外地参保年限可连续计算
2012-08-15沈华亮
外地参保年限可连续计算
外地的医保关系可以转入深圳,并没有要求25年缴费年限全部是在深圳;25年的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计算是“累计”而并非“连续”
5月4日开始向市民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第13条规定,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退休方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外地务工人员在深圳可能无法缴够25年的医保费,最关心的是在老家参加的医保年限能不能一起计算。修订后的医疗保险办法规定,“2017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并没有要求25年全部是在深圳的缴费年限。比如,一名外地务工人员在老家参加了10年的医疗保险后来深圳打工,在深圳参加了15年的医疗保险,同样符合退休后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要求。
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一些人疑惑最多的是“深圳社保缴费由15年变成了25年”。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解释说:“别把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混淆了,15年指的是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目前我市养老保险的这一政策并没有改变;而我市医疗保险以前没有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这次是根据国家社保法,结合深圳实际测算出的25年最低缴费年限。”
没有达到退休年龄,但因参加工作早却达到了缴费年限,还需要继续缴费吗?新闻发言人强调,医疗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缴够25年医保费而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仍需要继续缴费才能享受医保待遇。“不再缴医保费而享受医保待遇须有两个条件:一是累计缴费年限达到了2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二是已经达到了退休年龄。”按照规定,医保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连续缴费年限”则要从零算起。所以,参保人如果中断缴纳医保费3个月以上,将影响待遇。但25年的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计算是“累计”而并非“连续”,参保人即使因种种原因医保中途断开了,虽然“连续缴费年限”要从零算起,但不会影响“累计缴费年限”的计算,只要累计的时间够最低缴费年限,就不会影响退休后医保待遇的享受。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沈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