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协调发展
2012-08-15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赵弘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赵弘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用“四化”同步将我国现阶段发展中的几个重要任务统一起来、协调起来,体现了一种系统化思维、顶层设计、全面推进的改革发展新思路。“四化”相互交织,相互作用,又与我国现阶段几大战略紧密相连,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是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核心内容,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关键所在。“四化”都值得深入研究,这里将重点探讨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城镇化是我国现在所面临的富有时代特点的新任务,农业现代化是我国无法绕开的一个历史性课题,必须把这些发展中的突出矛盾、突出问题综合起来考虑,才能顺利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才能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目标。
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城镇化是农业人口转化为非农人口、乡村生活生产方式转化为城镇生活生产方式的过程。这个过程不能回避农业现代化,只有实现了农业现代化,才能把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从而真正走向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要求实现农村土地的产业化经营、规模化流转、现代化发展,是未来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抓手。农业现代化有利于解放农业生产力,提高农业的规模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用更少的农村劳动力就能解决粮食生产问题,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现代化使更多人可以进入城市,享受城市文明,为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条件。与此同时,即使是仍然留在农村的人口,也可以通过农业生产关系的再变革,农业生产方式的再创新,以农业工人的身份从事生产,不但会有较高的收入,也可以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实现在农村享受到与城市一样的高品质生活。
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必须相互协调、同步发展。过去有一段时期,我国实施的是“农业支援工业”、“农村支援城市”战略,城镇化进程明显快于农业现代化进程,但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半城镇化”、“农村空心化”等问题。目前我国名义上的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1.27%,其中1.59亿外出农民工就占到城镇人口的23%。大部分农民工并未真正融入城市,而是处于“两条腿都不能着地”的尴尬境地:一条腿抬起来想要迈进城市,但难以和市民一样平等享受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也就不能真正踏入城市,在城市立足;一条腿想要从农村抽离出来,但苦于后顾之忧将离未离,即还保留农村户口与土地,人已经长期离开农村、脱离农业,以至有的房屋多年失修、宅基地茅草丛生,部分耕地甚至抛荒。与此同时,许多农民工不得不把家人留在农村,在农村形成了一个以妇女、儿童和老人为主体的庞大留守群体。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还是要依靠高质量的、真正的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并且这二者要同步推进、协调发展。要推进高质量的城镇化,使广大农民工能够实现第一条腿落地与第二条腿离地,关键在于体制机制创新,包括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创新、农村土地规模化流转的制度创新等,使土地变成资产,使农民从中获得的资产收益,成为其双腿迈进城市的重要物质保障。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关键在于“一个出来、两个进去”。“一个出来”是富余劳动力从农村出来,将他们占有的土地“腾”出来,“流转”给农业种植大户,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两个进去”,一是资本进去,即推动农业产业化、组织化水平提高,解决“单个农户闯市场,小舢板面临市场大风浪”的困难和问题;二是知识进去,即通过农业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吸引有知识、有文化的年轻人进入农业生产,提升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信息含量、知识含量。
以农民工市民化为核心的城镇化,以农村土地规模化流转为前提的农业现代化,将推动我国城市发展和几千年来的农业生产发生翻天覆地的变革。要顺利推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不产生对社会稳定的冲击,必须扎实做好几项工作:
首先,要建立覆盖城乡、覆盖实有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无论是进入城市的农民工、转化为市民的“农转非”人员,还是留在农村的农业工人,都必须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得到较高水平的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失业保障等。医疗保障尤其重要,如果没有这一保障,一些家庭可能因病致贫,进而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未来我国的社保体系要覆盖城乡,适应城乡统筹发展要求,要覆盖所有人口,而不仅仅是市民。重点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一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推动社保体系由城乡二元保障向城乡一体化保障转变。
第二,对土地经营权规模化流转进行有效的制度设计和监管。近年来,在政府推动下或在市场的自发调节下,我国一些地方相继出现了反租倒包、土地入股、土地互换、委托经营等多种类型的土地流转方式,但整体上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还是零星的、分散的,缺乏法律、制度层面的保障,滞后于农业现代化的要求。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规模化流转,要把制度设计好、规则制定好。成都、重庆等城市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成都制定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建立了交易平台和具体交易规则;重庆成立了农村土地交易所,推出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而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的新模式。同时,要对农村土地规模化流转进行有效的监管,避免权力寻租和特权操控,避免形成新的分配不公和腐败,防止对农民利益的剥夺。
第三,要推进农业及农村的政府可调控的市场化进程。农村土地流转需要产权交易市场来推动,农业产业化、组织化程度的提高也需要通过市场化机制来推进。一般意义上,农业现代化必须以市场为基础,建立起包括农产品市场、农村金融市场、技术市场、劳动力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在内的农村市场体系。但另一方面,农业是弱势产业,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性产业,政府必须对农业给予格外关注,通过完善农产品收储机制、价格平抑机制等,来形成相对稳定的农业市场,避免农产品价格波动过大对农民利益的损害及对社会物价的不良影响。
第四,要切实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和就业能力。在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不得不正视的一个问题是,许多农民文化水平较低,又无一技之长,出外打工只能从事重体力活或简单劳动,留在农村一旦失地更难就业,给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带来较大压力。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应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把解决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同加强城镇的绿化、环保、卫生、交通、便民服务等事业结合起来,形成提供就业岗位与创造本地财富的新循环;另一方面要多途径加强职业培训,整合劳动、教育、社会、企业等各方面的教育培训资源,围绕产业、项目、市场的需求来开展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切实增强农民的技能和就业能力,提高他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积极性和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