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政策与医疗保险基金
2012-08-15何文炯
何文炯
(浙江大学 杭州 310027)
退休政策与医疗保险基金
何文炯
(浙江大学 杭州 310027)
退休政策是近期的热门话题,本文将其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联系起来,以基金长期持续健康运行为目标,分析退休政策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关系,研究其对基金安全的影响,进而提出改进医疗保险退休政策、加强基金风险管理的若干建议。
退休政策;医疗保险基金;风险管理
退休人员是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群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群体,设计好与其相关的政策,对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运行效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这里,我们着重从退休政策与医疗保险基金的结合点上进行讨论。
1 机理分析:退休政策与医疗保险基金的关系
在我国大陆,现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有三个: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三个制度中,只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退休政策有关,其余两个与此无关,因为只有职工才有“退休”之说,而其他两个制度适用的是自雇人员或非从业人员。所以,我们只需要讨论退休政策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关系。
在现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退休”一词很重要的。因为参保人员退休与否,其医疗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会有很大的不同。其一,退休前,参保人员及所在单位必须按时足额地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不能按时缴费并超过一定期限的,被视为中断缴费,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待遇因此受到影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除非退休前的累计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其二,退休后的医疗保险待遇比退休前要略微高一些。其三,尽管自己没有缴费,但退休后计入个人账户金额比退休前也要高一些。此外,除提前退休者外,退休人员一般为年龄较长者,其医疗费用支出一般也较高。
因此,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某一统筹地区,基金独立核算,其参保人群中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的人数之比(我们不妨称之为“职退比”),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直接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在职人数越多,退休人数越少,则基金状况越好;反之,退休人数越多,在职人数越少,则基金状况越差。
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视角,退休政策的实质性内容一是退休年龄,即从退休开始不缴费也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二是个人账户的规模,涉及到划账基数、划账比率和划账方式,划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资金越多,意味着统筹基金规模在缩小,如果保障待遇不变,则基金支付能力下降,反之则基金状况好转;三是保障待遇水平,即退休后待遇水平能够比在职时高出多少,取决于病种目录、诊疗目录、药品目录、起付线、封顶线和共保比例(即报销比率)等,保障待遇越高,则基金支付压力越大,反之则基金负担越轻。从各地情况看,现行制度对于退休人员在个人账户规模和保障待遇方面都有一定的优惠政策。所以,退休政策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直接的影响。
2 风险分析:退休年龄对医疗保险基金的影响
根据前面的讨论,退休政策通过三个方面影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其中个人账户规模和保障待遇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内部之事,而退休年龄还涉及到更多的领域,其调整的决策是一件更为复杂的事情。这里,我们重点讨论在个人账户规模和保障待遇既定的背景下,退休年龄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影响。
众所周知,随着年龄的增长,人的身体机能变弱,患病几率增大,医疗费用支出相应增加,于是,老年人群的人均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额就较高,而且是随年龄的增长而增长。就特定的参保群体而言,就有一个客观存在的损失分布。然而,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有一个人为设定的变量——退休年龄,并且规定退休以后不缴费,于是,这个指标对于医疗保险基金就有重要的影响。下面,我们就来关注这个指标的现实情况,进而可以分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风险。
其一,平均预期寿命不断延长,但法定退休年龄一直不变。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我国大陆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从1985年的68岁增长到2010年的73.5岁。此时,我们一方面为我国这一指标能够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而感到骄傲,同时也在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担忧。因为寿命的延长,意味着社会人口的老龄化,即便是人口出生率保持稳定。更为可怕的是,我们的出生率下降很快。两个因素共同作用,导致了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这一社会现象,直接地影响到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及基金的安全。在缴费基数和费率一定、保障待遇确定的情形下,人口老龄化必然导致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危机。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言,平均预期寿命延长而法定退休年龄不变,意味着不承担缴费义务即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拉长了,这显然增加基金支出,从而加重基金压力。就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这个人群而言,借用人口老龄化的说法,我们称其为这个保障系统的“老龄化”:这个保障系统中,缴费做贡献的人数相对减少,而享受保障待遇的人数相对增多。这个保障系统的老龄化程度越高,则基金越危险;反之,则基金状况越好。容易看出,如果其他条件不变,而法定退休年龄推迟,则保障系统的老龄化程度会降低;反之,则这个保障系统的老龄化程度更高。
其二,法定退休年龄未变,但实际退休年龄提前不少。从国际上看,大多数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比我们高,而且有不少国家还在提高。但我国的情况正好与之相反,不仅一直采用较低的法定退休年龄,而且实践中存在大量提前退休的现象。根据笔者在若干地区的调查,退休人员中,属于提前退休的人员约占5%~10%之间,其中男性提前退休人员的平均退休年龄为55.3岁,女性提前退休人员的平均退休年龄为46.8岁。提前退休,意味着提前结束缴纳医疗保险费,这将减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并且还会因为个人账户划转而进一步减少统筹基金收入。
3 风险管理:改进医疗保险退休政策
根据前面的分析,退休年龄是影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单从降低基金风险的目标出发,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必须尽快提高,且提得越高越好。然而,提高法定退休年龄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不仅与医疗保险以外的众多经济社会因素有关,而且在医疗保险内部也有许多问题要处理。所以,估计近期政府不会作出大幅度提高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但是,由退休年龄所引致的医疗保险基金风险客观存在,必须进行管理,以下方法可供选择。
一是实行终身缴费制。如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采用终身缴费制,则医疗保险基金风险与退休年龄就没有显著的直接关系了。从国际上看,终身缴费制是有先例的,例如德国实行退休人员缴费制度,缴费基数为其养老保险金,费用的一半由退休人员自己负担,另外一半则直接从养老保险金中扣除。再看看国内同类制度,现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都是采用终身缴费制。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终身缴费制是合理的。当然,如果实施这一制度,则应注意“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二是全面实施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即凡在退休后能够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者,其累计缴费(包括视同缴费)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限。对此,现行社会保险法已经有规定,但缺少一个实际操作办法。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累计缴费年限不能达到最低年限的原因是复杂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明确责任,落实医疗保险成本分担机制。对于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前的工龄应予承认,通过视同缴费年限来体现,这属于历史债务,由政府承担。
三是建立提前退休者医疗保险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现行制度,用人单位及个人的缴费责任以是否退休为惟一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提前退休现象。为此,必须研究提前退休者的医疗保险成本分担机制,以遏制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的提前退休倾向。当然,要根据提前退休的原因,明确政府、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相关责任,才能形成合理的提前退休者医疗保险成本分担机制。
四是制定激励推迟退休的医疗保险政策。通过对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根据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需求的不同和承受能力的强弱,适当增加退休者中较小年龄段的自负比率,减少较大年龄段的自负比率。
[1]郭志刚.中国人口老龄化态势要点[EB/OL].http://www.china.com.cn/zhibo/2012-07/01/content_25766337.htm,2012-07-01.
[2]何文炯,杨一心,刘晓婷,等.社会医疗保险纵向平衡费率及其计算方法[J].中国人口科学,2010(3).
Retirement Policy and Health Insurance Funds
Wenjiong He (Zhejiang University,Hangzhou,310027)
Retirement policy has been hotly debated recently. This article links it with the social health insurance system. I will analyze the relationship of retirement policy and basic health insurance fund, aiming for the long-term, sustainable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fund. Then the article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improving the retirement policy and strengthening the risk management of fund.
retirement policy, health insurance fund, risk management
F840.684 C913.7
A
1674-3830(2012)8-15-3
10.369/j.issn.1674-3830.2012.8.4
2012-7-30
何文炯,经济学教授,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主要研究方向:社会保障、风险管理、保险与精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