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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信访部门职能转型迫在眉睫

2012-08-15

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信访部门业务部门职能

吴 武

(合肥市信访局,安徽 合肥 230071)

信访部门作为畅通社情民意的窗口部门,为群众解决问题,起到了应有的作用。随着形势的变化,信访部门的职能及工作效果也受到了挑战,需要进行体制上的改革和转型。

一、新时期信访职能受到了严重的挑战

一是信访量越来越大,信访人力受到挑战。信访部门的存在,解决了大量的问题。信访部门受理的问题涉及政府或企业的各个层面,成了 “全管办”。管得越多,事情就越多,导致信访量大量增加。一方面,群众感觉有事就找信访部门。在这些信访人眼里,只有信访部门才会为民办事。而信访部门基于职能所在,又不能不受理各种诉求,不管是《信访条例》规定的,还是上级交办的。按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信访人找到上级转由下级承办,也得受理。另一方面,信访渠道解决的问题越多,各部门也乐之不受,将“难活儿”全推给信访部门。信访成了专门解决“难活儿”的业务部门,群众和事务部门都趋之若鹜,信访部门难以承受。

二是信访敏感时期越来越多,越级访越来越多,信访工作重心受到挑战。一年中,重要敏感时期包括元旦、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全国“两会”,省市“两会”,地方党委扩大会等重要会议,以及国家重大活动等。在重大敏感时期,各方几乎是不惜一切代价,不惜破坏规则防控和解决问题。越是这个时候,出现越级上访的情况越多。出现越级上访的情况越多,就越难以处理。而越级访在各个敏感时期,需要信访部门协调处理的占90%以上,让信访部门筋疲力尽,信访职能的正常发挥受到挑战。

三是上级对越级访的考核越来越影响信访职能和工作业绩,超越职权的考核指标受到挑战。越级访一方面是信访人的主观故意;另一方面就是由于敏感时期考核造成的。你越考核,越怕人出走上访,上访人就越出走;越出走,耗费的人力、财力就越大,上级就越要求处理。上级越要求处理,导致不按规则办事,打破正常规则处理的事就越多。这对上访和处访两个主体造成的危害都很大。规则的打破意味着会有越来越多的越级上访发生,因为上访人能从越级访中获得好处。在敏感时期提出的 “死看死守”、“责任倒查”、“采取超常规措施将上访人稳控在当地”等口号,使基层领导备感压力,导致了违法管控,造成人身伤害的“超常规”结果出现。这本身就是一对矛盾,如果基层领导不管,重大敏感时期越级访发生肯定会挨批评甚至处分;如果管,而在管理的过程中,没有超常措施又控制不了。如果说越级上访人员都能听从教育疏导的话,也不至于发生全国维稳大军集聚北京的现象了。

四是信访部门处理缠访、闹访事件,工作权限受到挑战。处理缠访、闹访,一是打击,二是稳控,三是干部作为。打击针对的是无理无序违法上访,这就涉及到执法部门,而执法部门不是信访指标的考核主体,在落实中扯皮的现象较多,部门的管理体制和权限都受到挑战。稳控要求责任单位看管,而信访部门又不管干部。虽然有考核,但超越信访干部的干部太多,实际考核难以推行,阻力较大。用白话讲,你让这些干部干活越多,这些干部对你的反作用力就越大。信访干部有多大的权利?受得起一个组织或是一个干部群体的反作用力吗?实践证明,信访干部处处为难。从干部作为来讲,要求业务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意见,而部门由于处理难度、条条框框约束等不一定接受信访部门的意见,处理麻烦事推诿扯皮的事情太多,也同样挑战着信访部门。

从以上几个方面来说,新时期信访部门的工作范围和责任范围超越了职能本身,导致信访工作职能受到极大的挑战。按《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部门处理的应是按法定范围受理、处理、结案的信访事项,而实际工作中,从信访敏感时期、越级访事件等处理,都超越了法定范畴。

二、新时期信访职能挑战的根源

新时期信访职能挑战的根源至少来自三个方面:理念和认识上的挑战、法律法规上的挑战和管理体制上的挑战。

首先,信访理念和认识上存在误区。

一是“进京非访”为什么还是信访管?从字面上看,非访就不是信访。“非访”是非正常上访的简称。非正常上访的表现,有三级信访终结依然访的、有涉法涉诉依然访的、有得到明确告知而不按三级程序走越级上访的、有制造特殊事件缠访闹访的。从《信访条例》的法规角度讲,这些都不是正常的信访行为。而不是信访行为让信访部门管,理论上就存在误区。

二是“谁主管谁负责”概念不清。《信访条例》规定,处理信访案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该相关部门办理的事儿,为什么绕道让信访部门转办或交办呢?为什么不按行政管理体制和权限“谁主管谁负责”呢?既然是“谁主管谁负责”,应信访部门主管吗?信访部门既然不主管,能管得了吗?事实上围绕“管”与“不管”扯皮的事太多。信访管理体制鼓励了这种扯皮现象的存在。现实中,主管部门对信访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不是拖着不办,就是质量不高,应付了事。这显然不符合《信访条例》的本意。

三是“信访死看硬守”本身是违法行为。人家没出访看人家干嘛?这不是干涉人身权利了吗?然而你不看住他你就要下岗。这是两难推理,难找答案。基层许多干部针对这样的要求,积怨于信访部门。

其次,信访人恶意行为的法律制裁条款不健全。

这也有几种现象,比如三级访结束信访事项终结,上访人依然上访,劝其走法律救助渠道解决,他不去,怎么办?法律上又没有不按三级上访程序上访应予制裁的法律依据条款。究其原因,还是“人治”多于“法治”。信访的实质是领导说了算,这是所谓的“人治”。为了敏感时期考核指标或是对闹访的妥协,运用领导权力打破规则,从而影响到法律规则的权威性。法律的权威性差,谁还会打官司?法治的基本原则也将被人治打破!这是造成越来越乱的根源!而大批不安分的群众一到重要敏感时期就争着向北京跑,甚至是出去旅游时在外打个电话说在京上访,上级也要求基层去接人。闹而有利的理念让百姓觉醒,他们能不闹吗?

最后,管理体制上存在缺陷。

信访实际是个“大筐”,“信访问题就是民生问题”这句话非常精辟。某种程度讲,信访问题解决好了,就把民生的最尖锐的问题解决好了。百姓把他们遇到的所有的事儿都找信访。而信访部门没有直接的事权,都要再找各职能部门和单位。“非访”的打击也是一样。信访部门不是维稳中心,而信访的维稳指标是由信访部门牵头负责的,这种两层皮的现象能不受到挑战吗?

三、新时期信访职能转型的核心内容

由于上述基本现实和考核要求的存在,新时期信访职能转型的核心内容应有两个重点:一是打击干部不作为;二是打击“缠访、闹访”的无序违法行为。

1.干部不作为的表现。这些行为都是导致信访量增加或转为信访案件处理的重要因素,占正常访的80%以上。

——“激”出的信访案件。本应由单位或部门解决的问题,由于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爱哪儿告哪儿告去”,导致群众上访。

——“拖”出的信访案件。部门权限或单位权限应解决拖着不办、缓办,不能急群众之所急,导致群众上访。

——“推”出的信访案件。本属部门业务范围,需要请示领导或上级业务部门解决的问题,部门推诿当事人,导致上访案件发生。

——“造”出的信访案件。业务政策不完善,有矛盾,实施中有障碍,不及时解决,群众上访。

——“卡”出的信访案件。暗要好处,出难题卡,不为群众主动办事;用过时的条条框框卡,不为群众想办法,导致群众上访。

这些应作为的事,如果作为了,群众就不用去信访部门了。业务部门总能较好地解决,不用信访解决,群众的信访观念自然淡漠了,信访量就会下降。

2.缠访、闹访的行为表现。

——职业信访型。信访为业,信访逐利,你解决了一个诉求,他就又会有一个新诉求。从信访得到过好处,毕生精力愿意奉献给“信访事业”。这些人常年行走于各级机关,熟知信访体制弱点和领导喜好,挑毛病、钻空子、谋好处。这种人虽然人数不多,但社会危害极大。很多人是被拘留多次的,本人不在乎拘留。应予劳教可很难批准。

——恶意闹访型。信奉不闹不解决、大闹大解决、越闹越有好处的信条,到各级闹访。这种类型精神偏执型居多。

——敏感时期出走型。许多信访人专挑敏感时期,认为越是这个时期越能解决问题,影响也极坏。

——煽动群体访型。不选代表,群起而攻,恶意诉求,难以解决,背后的组织者又难以法办。

这些缠访、闹访往往是上级督办的、很难解决的而且要采取超常措施稳控的。涉及法制力量、利益支持和组织全力保障处理。而打击缠访、闹访是一个系统工程,单靠信访部门来解决肯定收不到最佳效果,仅是治标却治不了本。

四、新时期转变信访职能的建议

由于职能的新变化、工作的新要求,虽不一定要撤销信访部门,但要进行转型变革,才会更有利于民生问题的解决、行政秩序的理顺和法治的推行。总的解决建议是要进行“两个转变”:一个转变是常规的正常访范围的立案解决转由业务部门办理,不再由信访部门立案处理。这需要从法规和管理体制上改变。另一个转变是信访办转型为“两打办”,专门对付让人头疼的“不作为”和“缠访类”两种行为。

“两打办”,一是打击干部不作为办公室;二是打击“缠访类”行为办公室。信访局(办)作为常设机构改为“两打办”作为常设机构。“两打办”主任级别高于普通部门领导级别。这需要体制上和组织上改革和保证。打击干部不作为办公室由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负责人兼任。要求每天安排人员值班接待处理。按干部履职考核办法定期考核相关业务部门。打击“缠访类”行为办公室,由公检法部门负责人兼任。常年处理缠访、闹访等问题。“两打办”的主要职能就是打击干部不作为行为和打击“缠访类”行为,转办交办处理这两类行为。这也需要建立转办和交办的管理办法和法规规则。

总之,新时期信访职能转型应实现“维稳”这个主题,突出“干部履职”和“打击缠访”两大主题,更好地发挥组织力量,理顺体制,发挥效能,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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