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加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2012-08-15陈明忠
◇ 陈明忠
2012年1月12日,国务院以国发〔2012〕3号文件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来,国务院对实行该制度作出的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资源工作十分重要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进一步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主要目标,提出具体管理措施,全面部署工作任务,落实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意见》的出台和实施,将极大地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实施,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资源工作要紧紧围绕《意见》的贯彻落实,按照《意见》确定的阶段性目标和具体任务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实施步伐,重点做好以下七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找准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实化工作措施,把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岗位,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人头,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认真做好“三条红线”指标分解确认。流域机构要加快“三条红线”分省指标协调确认工作,加大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沟通协调力度,力争2012年完成“三条红线”省级指标的分解确认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快确认省级指标并逐级分解到所辖各市县,各流域机构要加快推进25条跨省重要江河水量分配工作,制定完成全国重要江河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
三是加快推动配套政策法规的完善和落实。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健全统计、计量、监测体系,加快建立考核制度。推动出台《节约用水条例》《水资源论证条例》《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严格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入河排污口设置等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管理政策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升水资源管理执法监察能力。
四是进一步强化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按照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的要求,积极有序地推进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强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加快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水量分配方案或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管理。组织制订重要江河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开展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和复核工作,公布地下水超采区,明确禁采和限采范围。完成《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总体方案》审查和报批工作。组织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组织制订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定额国家标准,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快完善用水定额体系,加快制订节水强制性标准,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公布重点用水监控单位名录,实施用水监控管理,规范和加强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管理,实施节水器具推广行动,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按照《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完善水功能区的区划体系,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妥善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组织编制《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努力构建水资源保护管理体系和工程体系。
五是加快实施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根据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和各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方案,全面启动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建设。按照3年基本建成、5年基本完善的目标,抓紧建立重要取水户、重要水功能区和主要省界断面三大监控体系,基本形成国家、流域和省级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契机,深入总结水务管理工作经验,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城乡水务体制改革,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
六是开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按照率先确立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率先出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率先建成水资源管理系统,率先建立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总体要求,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工作,力争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为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经验和示范。
七是全力做好《意见》宣传工作。按照《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宣传工作的通知》(办宣〔2012〕64号)要求,广泛持久深入地开展《意见》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认识,增强贯彻落实自觉性。要全面反映严格水资源管理新举措和新进展,及时报道各地新经验和新成效,把政策和要求原原本本地交给干部群众,更大范围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引导社会各界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