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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加快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试点探索

2012-08-15张世华

中国水利 2012年7期
关键词:节水型功能区总量

张世华

(甘肃省水利厅水资源处,730000,兰州)

甘肃分属内陆河、黄河和长江三大流域,全省多年平均年降水量277 mm,年自产水资源总量289.4亿m3,2010年用水总量122.3亿m3。甘肃的基本水情是:水资源总量短缺,供需矛盾突出;用水结构不够合理,利用效率偏低;流域生态环境脆弱,对水的依存度高。按照甘肃省委、省政府转型跨越发展战略,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保障提出了新要求,必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转变发展方式,优化配置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水利部已将甘肃列为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试点。

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的主要工作

1.制定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制度框架

根据2009年全国水资源管理工作会议及201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甘肃省水利厅制定了 《甘肃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办法》,充分征求省法制办、市州政府、水利部门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于2011年6月26日以甘政办发〔2011〕115号文印发全省实施。办法确定了政府负总责、水利部门主抓、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了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纳污控制指标的确定原则和程序,规定了控制指标管理的相应措施;建立了监督考核体系。从2011年起,省政府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纳入对地方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体系,2012年2月组织对14个市州政府进行了考核,促进了工业节水工作。

2.初步建立了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指标体系

甘肃省水利厅根据全省“十二五”水利发展与改革规划、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规划及流域分水方案,按照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要求,在分析现状用水效率的基础上,考虑各地经济结构布局和发展模式,组织编制了《甘肃省地级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甘肃省地级行政区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已初步将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分解到14个市(州),并督促各市(州)初步分解到县(区),省市县三级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初步建立。

3.水资源保护工作全面展开

根据国家和流域重点水功能区划成果,对省政府批准的水功能区划进行了修改完善。分批核准公布39个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制定135个重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实施意见。初步确定了全省地下水超采区范围和限采量,采取以地定水、以电控水、完善地下水计量设施等措施,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实现地下水的采补平衡。完成了全省入河排污口核查工作,初步制定了《甘肃省地级行政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预测到2015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60%。

4.总量控制及水量调度工作成效显著

制定甘肃省黄河流域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非汛期干流水量调度预案,切实加强总量控制和月用水计划管理,保证了黄河流域基本用水需求,完成了黄河水量调度任务。石羊河流域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完善地下水控采措施,加强水库及灌区用水调度,2010年民勤县蔡旗断面总过水量达到2.61亿m3,实现了向民勤县下泄2.5亿m3的阶段性目标,2011年下泄达到2.81亿m3,民勤盆地局部地下水水位下降明显减缓并有所回升,局部地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恢复和改善。黑河流域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控,采取定额管理、全线闭口、集中下泄和洪水调度等措施,连续12年完成黑河水量调度任务,东居延海水面面积达42km2,下游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疏勒河流域实行总量控制和差别水价制度,调整产业结构,安装机井计量设施,有效调控地表水,严格控制地下水。

5.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推进

组织编制了《甘肃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已报省政府同意印发。组织对《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进行了修订,省政府于 2011年5月26日以甘政发〔2011〕64号文颁布实施。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敦煌和武威市已经水利部中期评估,《庆阳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复实施。省水利厅组织对第一批9个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县区进行了检查验收,试点县区在初始水权分配、水权转换、水票制度、水价改革、农民用水户协会等方面发挥了典型示范和引导作用,在工程节水、管理节水等方面也取得初步成效。积极推行城乡水务管理,规范了名称,职能逐步调整到位。全省农业灌溉定额逐年下降,灌溉水利用率逐年提高,农业生产用水基本实现了负增长,并通过水权转让向工业项目提供用水指标,用水结构逐步趋向合理。

二、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的重点工作

按照甘肃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完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建立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监督考核等4项制度,加强水资源统计、计量、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

1.完善红线控制指标体系,明确管理目标

依据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资源公报,综合考虑流域、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节水潜力、产业结构布局和未来发展需求,结合水利普查成果,积极向水利部和流域机构汇报衔接,与市(州)沟通协调,修订完善《甘肃省地级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甘肃省地级行政区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并督促市(州)修订完善县(区)分解指标,建立省市县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在2013年建立覆盖全省各市(州)、县(区)的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2014年建立以县(区)为单元的各行业主要用水户的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在全省入河排污口核查工作的基础上,2012年修改完善《甘肃省地级行政区水功能区纳污红线控制指标》,2014年各市州完成本辖区县级行政区水功能区纳污红线控制指标,建立省市县水功能区纳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

2.建立用水总量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区域用水总量

建立五年规划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与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相结合制度,各行政区按照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实行取水总量控制,将取水许可总量控制作为落实用水总量指标的重要管理手段。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对已经达到取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增取水;对接近取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对尚有开发潜力的地区,要在有效保护水资源、厉行节约的基础上,制定促进产业良性发展的水资源管理政策。农业用水除列入全省粮食规划的新增农业用水外,原则上不再新增用水指标。从严控制工业用水增长,新增工业用水鼓励通过水权转换和节约挖潜解决。生活用水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不合理增长。根据国家对跨省河流的分水方案,遵循城乡生活用水、人工绿洲用水、工业用水、农业基本用水、其他生态用水的优先序进行主要河流水量分配,制定水资源调度方案、调度计划,统筹供水、发电、生态需水调度。

统一全省取水许可证编码管理,建立全省取水许可证管理登记信息台账。补充制定矿井水、矿泉水、地热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适时提高其他用水户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制定不同分区、行业和水源的水价核算体系,实行差别水价。完善河西地区农业灌溉用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实现地表水与地下水同价运行。2012年完成 《甘肃省地下水红线利用管理方案》,在保持合理生态水位前提下,将地下水可开采量分解到县级行政区和主要水文地质单元,建立地下水水位、水量双控制指标体系。更新公布地下水超采区,提出地下水禁采、限采范围和措施。鼓励使用非常规水资源,实行统一调配,不计入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矿井疏干水管理办法,合理调配矿井水;在有集雨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修建小水窖、小塘坝等雨洪集蓄工程,有效缓解供水;实施苦咸水淡化和高含沙水利用工程,有效增加当地水资源可利用量。

3.建立用水效率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制定出台甘肃省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力争省级财政每年安排节水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省级水资源费主要用于节水型社会建设,市县政府提高财政预算内节水投资比重,以保障节水型社会建设有稳定的投入。组织实施全省“十二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建设农业、工业、城镇生活示范点,推动面上的节水。研究制定全省水权转让管理办法,引导和规范水权在产业间、区域间的有偿流动,促进用水结构优化和用水效率提高。按照修订的 《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制定下达农业、工业及服务业等各类取用水户的年度用水计划,加强对重点工业行业、主要农作物灌溉用水、饮用水企业以及其他各类取用水户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用水计量监督管理,公共机构和住宅用水计量到户,工业企业安装符合标准的计量器具,灌区计量设施安装到斗渠,井灌区实行井口计量。实施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加强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发布节水型产品目录,引导用户和消费者购买节水产品。加大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力度,规模以上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宾馆等要配套建设小型水循环系统,将生活污水进行重复利用。

4.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制定“甘肃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各功能区范围、水体功能、水质保护目标,建立水功能区管理台账和基础数据库,加强水功能区的动态监测和管理,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控制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对重点河流水功能区通过必要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企业发展,限制排污,控制面污染源,加强生态保护,进行综合治理,修复水体功能。制定“甘肃省入河排污口管理办法”,完善入河排污口审批制度,将河湖纳污能力作为入河排污口审批的主要依据,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入河排污口。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大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案,清理、关闭已建入河排污口,禁止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改扩建项目。制定“甘肃省省界缓冲区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缓冲区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水质监测与信息通报、应急机制建设,配合相关流域机构加强对全省22个省界缓冲区的监督管理,力争实现2012年省界缓冲区监测率达80%以上,2015年省界缓冲区监测率达100%。组织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核准公布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编制重点水源地达标建设方案,推进水源地保护各项工作。开展河湖健康评估试点,制定重要河流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指标,定期发布黄河、渭河、石羊河等重要河流健康状况报告。

5.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督促落实管理目标

修订完善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办法》,力争由省政府以政府令或省人大以条例的形式颁布实施。制定出台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绩效考核办法,把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纳入对地方政府绩效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责任制,并进行监督考核。同时,监测评价其他用水指标和重点用水单位用水情况,促进红线控制指标的落实。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和各部门的职责,加强协调沟通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行业自身能力建设,建立重要用水户—县(区)—市(州)—省级水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数据上报制度,规范上报内容,做到数据可靠、权威,真实反映各级用水情况。

6.建立水资源监测体系,提高水资源监控能力

按照全省水文站网发展规划和中小河流治理水文水资源监测规划,结合水资源监督管理目标责任考核要求,开展黑河、黄河干流、渭河等省界河流断面水量、水质监测站点建设,改造监测设施,构建信息交流和共享平台机制。根据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总体安排,2012—2014年,基本建立满足国家需要和甘肃省部分需要,与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相适应的重要取水户、重要水功能区、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监控体系,初步形成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适应的水资源监控能力。在建设甘肃省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项目的同时,按照水利部审查的 《甘肃省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2013—2015年建设甘肃省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在国家系统省级平台基础上进行扩展,建设市(流域)、县级信息平台、取用水户监督管理、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地下水监控管理、水资源费监控管理、水源地管理、入河排污管理及取水许可信息管理等系统,满足国家和甘肃省水资源管理的需求。

[1]程静.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实现水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J].中国水利,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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