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的探索与实践
2012-08-15吕英明
吕英明
(广东省水利厅,510635,广州)
建立健全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是开展大规模水利建设的关键,广东省把建立和完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作为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科学发展,先行先试,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多渠道筹集水利建设资金,逐步建立了颇具广东特色的水利投入稳定机制。“十一五”期间,实现全省水利投入885亿元,是“十五”期间全省水利投入的1.6倍。2011年落实年度水利投入310亿元,顺利实现全社会水利投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总结经验主要得益于以下四个方面的积极实践:
一、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
广东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水利建设中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增加财政预算安排、全面落实土地出让收益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政策、完善水利建设基金筹集政策、整合涉农水利资金等措施,财政资金投入水利实现稳定增长。一是增加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省级水利建设资金从原来每年省级财政预算固定安排14.4亿元,增加至30多亿元。二是全面落实土地出让收益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为解决土地出让收入与农田水利建设投资需求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积极争取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实现省级统筹,并写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广东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明确省级统筹45%(含深圳市),重点投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三是完善水利建设基金筹集政策,推动出台省级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从各级政府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按3%提取水利建设基金,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从征收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资源工程建设。
广东省各级政府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借鉴有关地方的成功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加大财政投入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如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均出台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政策文件,明确从土地出让收益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从城市维护税中划出15%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资源工程建设等。广州、深圳、东莞由财政一次性解决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资金,中山市规定市、镇两级财政投入水利工程建设的资金,每年以10%的增幅递增等。
二、征好用好水利规费
广东省通过不断规范征收程序、调整收费标准、改进征缴方式,使水资源费、堤围防护费等水利规费收入逐年增加。2009年,争取省政府出台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 《广东省堤围防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决定从2009年4月起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提高到 0.12元/m3;并通过设立堤围防护费省级调节资金,由省与市、县按1∶9的比例分成。以上两项水利规费测算省级每年可增收11.5亿元。同时,广东省进一步加大水利规费的征收力度,联合监察、财政、物价、审计等部分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稽查,确保水利规费应收尽收、专款专用。广东省水资源费和堤围防护费的征收规模不断扩大且呈逐年快速增长态势,为广东省水利建设提供了稳定增长的资金来源。
三、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
通过搭建省级水利投融资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水利建设信贷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不同水利工程的建设特点和项目性质,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期限和贴息率;积极推进经营性水利工程进行市场融资等措施,积极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一是搭建省级水利投融资平台。依托省级水利规费增收收入形成的现金流,搭建省级水利资金融资平台,2008年至2010年间向银行融资150亿元用于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农村饮水安全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重点项目建设。2011年,广东省依托省级水利融资平台,利用省级统筹土地出让收入形成的现金流,首期扩大融资100亿元。二是广东省设立省级财政贴息奖补资金,对各地通过银行贷款等手段落实自筹资金的水利建设项目给予贴息补助,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政府资源直接或间接向银行融资。“十一五”期间全省通过水资源费、堤围防护费或土地资源等权益作抵押,成功融资276亿元,占“十一五”水利总投入的31%。金融机构支持水利建设已成为广东省水利建设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广东省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购买、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鼓励企业、个人及社会团体投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一是大力推进BT建设模式。出台了《广东省水利建设工程试行BT模式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试行BT模式建设项目省级贴息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鼓励和引导广东省各地特别是自筹资金不足的地区试行BT模式。目前,全省水利形成试行BT模式建设的热潮。已开展BT模式建设的项目30多宗,引进资金达60亿元以上。BT建设模式已成为广东省解决水利建设自筹资金不足、利用社会资金加大水利投入的重要途径。二是吸引民间资本投入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充分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中电站的特许经营权出让等,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据不完全统计,从2006年至2010年,民间资本单独或与政府资金共同投入参与东江、韩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的资金总体规模为44.8亿元。三是挖掘政府资源,利用沿江土地升值预期,以地换堤建设城市防洪工程。以梅州市为例,“十一五”期间,通过“以地换堤”模式兴建的城市防洪工程达39.7 km,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达5.2亿元。四是充分利用亲情、乡情资源,动员商界、企业界知名人士资助水利建设,形成水利为社会、社会办水利的良好氛围和局面。如梅州大堤达标加固工程、丰顺县城市防洪工程等,通过动员本地商界乡贤捐助筹得资金达7 000万元。
五、开展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
为充分调动市县加大水利投入,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广东省率先在全国开展省级水利建设示范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整县推进农田水利和治洪治涝工程建设。通过竞争入选的水利示范县将获得省级水利资金4亿元,地方须配套3亿元。通过竞争性分配改革,水利资金分配从过去单一项目计划安排向竞争性安排项目转变,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十二五”期间,广东省计划开展30个水利建设示范县建设,省财政将投入120亿元,充分带动地方水利建设投入至少9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