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银政合作 创新支持方式融资推动水利事业跨越式发展
2012-08-15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局长孟亚平
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局长 孟亚平
融智加融资支持地方政府搭建完善规范的水利融资平台,支持水利融资平台的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其为水利项目直接、间接融资的能力,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2〕51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对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工作、落实水利项目建设资金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也更加坚定了金融机构全力支持水利建设的信心。作为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
一、《意见》的出台是国家推动水利改革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
水利建设是一项涵盖城市、农业和生态三大领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也是我国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发展和农业现代化所必须完成的任务。中央继2011年出台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1号文件后,又召开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把治水放到了治国的高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新形势下水利工作的高度重视。七部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是国家推动水利改革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意见》从操作层面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支持水利发展的具体要求和支持政策,将对金融部门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合理调配金融资源,优化信贷结构,全面加强水利改革发展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意见》对金融机构支持水利改革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解决了具体问题
由于目前大多数水利项目为公益性、准公益性项目,仅靠项目自身收益难以满足贷款本息偿还要求,金融机构在设计水利项目融资方案时往往遇到还款来源、信用结构难以落实等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金融机构支持水利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意见》的出台,对金融机构支持水利改革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工作思路,破解了融资瓶颈。
1.要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
由于水利项目的公益性特点,政府财政资金在水利建设中起主导作用,水利项目的承贷主体也以政府融资平台为主。在过去的几年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积极承担水利投资项目融资功能,为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在2011年中央1号文件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支持水利建设给予肯定后,《意见》再次明确指出,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同时,《意见》对增强平台实力、规范平台建设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政策措施,要求地方政府注入资本金、财政补助以及水电站、城市供水等优质资产,给予税收优惠、财政贴息等政策,确保融资平台公司良性运转,这也是需要我们积极推动的工作。
2.要求积极引入多元化投融资主体,创新项目融资方式,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水利建设
目前我国水利项目建设主要以政府为主导,随着未来10年水利投资的大幅度增加,仅依靠财政资金已难以满足水利建设的资金需求,这就迫切需要引入多元化投融资主体,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水利建设。组建股份制水利企业、引入有资质的水利项目建设方作为贷款主体,通过BOT、TOT、BT等新型水利项目融资模式,可有效引导各类金融资源支持水利建设,解决项目建设资金瓶颈问题。
3.要求积极拓展水利企业上市、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支持水利改革发展
目前我国水利建设融资主要以银行贷款为主,受到信贷资金规模等因素限制,银行贷款往往不能完全满足项目资金需求,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开拓思路,积极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包括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通过上市和发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发展大型水利基础设施设备和中小农田水利灌溉系统融资租赁服务,探索水利建设贷款等涉农贷款资产证券化等。
4.要求进一步拓宽水利建设项目的抵(质)押物范围和还款来源
《意见》的出台,在解决水利项目还款来源、信用结构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第一,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地方水资源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可以作为还款来源,这就从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公益性、准公益性水利项目还款来源的问题;第二,允许以水利、水电、供排水资产等作为合法抵押担保物,探索以水利项目收益相关的权利作为担保财产的可行性,这为推行水利资产担保、水费电费等收费权质押担保等担保方式提供了政策依据;第三,积极探索建立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完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加大融资担保对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这为寻求新的担保方式指明了方向。
三、国开行积极服务国家战略部署,水利融资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
国开行作为我国中长期投融资主力银行,积极服务国家战略部署,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发挥中长期融资优势,切实解决社会关注、政府关心、新农村建设急需的水利建设“瓶颈”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1年年底,共支持水利项目1 734个,累计发放贷款2 561亿元,有力支持了水利项目建设。
1.高度重视水利发展,把水利建设作为“两基一支”的重点来抓
国开行建行以来既支持了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南水北调工程等重大水利项目,也支持了农村饮水安全、灌区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薄弱环节项目建设。2011年中央1号文件下发、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召开后,国开行在第一时间下发贯彻意见,并组织召开了全行水利工作会议,总结水利融资工作经验,分析水利发展态势,全面部署水利工作,在全行掀起了融资支持水利建设的热潮。
2.注重政府合作,合力推动水利改革发展
2011年中央1号文件下发后,国开行作为首家金融机构与水利部签订《开发性金融支持水利发展合作协议》,并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对水利建设金融支持的意见》。与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座谈及联合调研,了解重点水利项目建设规划,研究各地水利项目融资遇到的问题,探讨金融支持水利发展的政策措施。银政合作将开发性金融的融资融智优势与政府部门的组织协调优势有机结合,为合力创新融资模式、推动水利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3.不断创新优化评审体系及融资模式,拓宽水利项目投融资渠道
一是针对水利项目特点创新评审方法,研究制定《关于水利项目开发评审的指导意见》,在贷款期限等方面给予了优惠政策;二是以加强专业水利融资平台建设为基础,创新“政府整合资源、国开行融资支持、平台实施建设”三位一体的融资模式;三是引入了有实力的投融资主体,创新BT等新型融资模式,破解水利建设资金瓶颈制约;四是对水源工程、调引水工程等项目积极推行收益权质押担保方式,落实项目信用结构;五是发挥“投贷债租证”功能齐全的优势,探索支持水利企业上市、大型水利设备和水利基础设施融资租赁服务,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4.建立水利项目贷款考核制度,加强项目开发评审
将水利项目贷款承诺额、贷款发放额作为考核分支机构的重要指标,督促总分行各单位加大水利项目支持力度,在资金规模紧张时,要求通过内部规模调剂,优先保障水利项目资金需求,特别是在中央1号文件下发后,2011年全年共完成水利项目贷款承诺956亿元,同比增长211%,当年新增发放水利贷款307亿元,成为我国水利建设领域贷款主力银行。国开行水利融资工作得到了水利部领导的高度肯定,认为国家开发银行在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方面,行动最快,力度最大,抓得最实。
四、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推动水利融资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1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即今后10年投入总量达到4万亿元。这就要求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明显提高,同时金融机构水利信贷资金规模也要大幅度增加。国开行将总结支持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实践经验,运用这些成功经验继续加大对重大水利项目、国家水利投资重点区域及水利建设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力度。在今后工作中将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意见》精神,结合国开行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意见》相关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不断深化与水利、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合作关系,及时了解各级水利重点工程综合规划、专项规划以及水利建设重点项目范围,加强协调配合,推动财政贴息政策落实以及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的设立,共同引导政策资源、金融资源支持水利建设。
三是融智加融资支持地方政府搭建完善规范的水利融资平台,支持水利融资平台的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其为水利项目直接、间接融资的能力,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目前,各地通过政府注入资本金、土地储备、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已组建省级水利投融资公司24个、市县级水利投融资公司154个,这些专业水利投融资公司将成为国开行的重点支持对象。
四是认真总结开发性金融支持水利建设的成功经验,因地制宜复制推广。加强母子公司协同,探索创新融资模式,力争在支持水利企业发行债券、大型水利设备设施融资租赁等方面取得突破,多渠道满足客户融资需求。
五是继续加大水利项目的开发评审力度,力争2012年水利贷款发放突破500亿元,进一步巩固国开行水利融资主力银行地位。同时建议给予银行一定额度专项贷款规模,专款专用,更有力地支持水利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