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起点上推进征兵工作创新发展
2012-08-15成都军区副参谋长军区征兵办公室主任少将
■ 成都军区副参谋长、军区征兵办公室主任 苏 巍 少将
近一个时期,军地各级加大领导力度,制定紧急应对措施,使“当兵冷、征兵难”问题有所缓解。但大学生入伍人数提升缓慢、退兵数量增加的问题依然突出,反映征兵工作在制度机制、工作落实上仍有不足,“征兵难”基本态势没有根本改变,必须保持清醒头脑,认清形势任务,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指导,破解现实困局,积极推动征兵工作科学发展。
一、深刻认识形势任务,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从国家安危和军队发展的战略高度,看到当前征兵工作面临形势任务的严峻性、矛盾问题的复杂性,在强烈的忧患意识中增强动力,在坚定的改革意识中稳步推进。
认清挑战,保持清醒头脑。当前,国防观念弱化的问题没有根本改变。长期的和平环境,使得青年在选择参军和就业时,主要看重的是经济收入和个人发展,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意识淡化。为逃避服兵役而自我淘汰、主动放弃应征的青年和思想原因退兵数量逐年增加,充分反映出适龄青年国防观念弱化、入伍动机不端正的问题。适龄青年减少和分流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总体上适龄青年基数继续下降,可征兵员总数减少;社会用工和就业渠道增加,吸纳了大批适龄青年就业;高考升学率年年攀升,适龄青年大多升学就读。参军入伍成为多数升不了学、就不了业青年的最后选择。利益关系深刻调整的负面影响没有根本改变。多出兵多负担、同役不同身份、不同待遇等现实问题挫伤了各地送兵和适龄青年入伍积极性;新的安置政策调整了非农业户口青年安置办法,却冲击了城镇青年应征热情;受部队干部生长机制和士官制度改革影响,士兵在部队发展空间受限。这些问题短期内不可能完全解决,对征兵工作的影响还将持续下去。
看到机遇,提振工作信心。近年来,国家新修订的《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陆续颁布,大学生士兵提干、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扶持就业等办法陆续实施,仅西南地区就有几十种鼓励措施密集出台;目前西南地区登记服兵役男性公民的数量、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的数量相当可观,人民群众拥军爱国、崇军尚武的传统优势依然牢固,征集潜力富足;各级兵役机关、基层武装部和从事兵役工作的人员数量众多,征兵组织机构完善、人力充足,只要充分调动工作能动性,圆满完成征集任务是有保证的。
正视问题,树牢改革意识。当前,征兵领域传统思想观念和工作机制滞后的现状仍没有根本转变。一些地区和领导思想认识有偏差,没有把征兵工作摆上应有位置,认为征兵工作是军分区、人武部的事,是一种既出钱又出力的负担;有的地方领导认为本地区经济基础薄弱,没有条件解决问题,存在畏难情绪;有的思维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用老套路老办法抓征兵工作;有的过于强调人少事多的矛盾,把力量薄弱作为工作不落实的借口;有的不讲原则,随意降低标准条件,甚至搞不正之风,败坏了兵役机关形象,影响了青年应征热情。同时,征兵体检政审程序不便捷、任务分配不合理、兵员征集模式不科学、军地协调配合不紧密、征接双方关系不顺畅、工作方法不灵活等矛盾问题,严重制约着征兵工作发展,必须树牢改革意识,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
二、准确把握特点规律,切实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指导
征兵工作涉及军地多个部门,关系社会各个方面,要在改进工作指导、聚合整体力量中,推进征兵工作健康发展。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征兵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省军区、军分区、人武部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各级要切实摆正政府征兵的主体地位,发挥在组织力量、配套政策、执法监督、加强保障等重大问题中的主导作用,把征兵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纳入双拥模范城评选指标,切实作为主官工程来抓,作为政治任务来完成。
发挥政策激励作用。按照固化现有的、制定需要的、调整不成熟的思路,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大学生入伍优惠、退役扶持就业、义务兵优待金省地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等办法,努力形成与国家兵役法规相配套、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适龄青年利益诉求相协调的优待政策法规体系,切实让在役军人安心服役,退役军人无后顾之忧,激发适龄青年参军入伍积极性。
发挥宣传引导作用。树立正确宣传导向,既帮助适龄青年算好政治账、经济账、成才账,更要弘扬主旋律,强化国防观念、奉献意识,引导适龄青年端正入伍动机,校正人生目标。突出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等重点征集对象,大力宣传国家关于鼓励大学生参军、扶持就业、学费补偿等方面的政策,吸引更多高素质青年参军入伍。把征兵宣传纳入全民国防教育体系整体筹划,使其成为新闻媒体常年宣传重点,成为文明村寨、文明企业、文明社区评选内容。开展征兵动员的面对面宣传,做好一人一事,开好新兵欢送会、发光荣牌、走访慰问等传统拥军优属活动。
发挥法规强制作用。加快制定完善地方性兵役法规,特别是加强对兵役法执法主体、执法程序的规范,确保依法征兵的法规健全,执行法规的责任明确。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军地联合执法检查办法,形成军地对口检查、联合实施督察、职能部门自查的执法机制,推动执法检查制度化、常态化。严格退兵查处和责任追究,对拒绝承担国防责任和不履行兵役义务的单位及个人,依法给予行政、经济处罚,坚决维护兵役法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着力抓好基础性工作,扎实推进征兵工作科学发展
近年来征兵工作步入低谷,与我们一些基础性工作抓得不牢、经常性工作抓得不实紧密相关。做好新形势下的征兵工作,就要始终如一、坚持不懈地打基础、抓落实。
加强组织基础。建立健全地县两级征兵领导小组和征兵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乡镇(街道)和院校相应成立征兵工作机构,行政村(社区)指定民兵营(连)长或专人负责,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征兵网络机构。建立完善集中办公、工作例会、责任奖惩机制,规范征兵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运行,逐步推进机构常设、工作常态。省地县三级按标准落实好经费保障,把院校征兵工作经费列入所在地政府财政预算;兵役机关加强经费统筹管理,加大征兵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工作条件。卫生、宣传、运输等部门按职责搞好对口保障,确保征兵工作顺利开展。
夯实能力基础。加强征兵政策法规教育,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培训形式、落实教育时间,不断提高征兵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知识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增强综合协调能力,尤其是注重提高兵役机关当好地方党委、政府参谋助手的能力,增强主动协调配合意识,加强与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调动工作能动性。培养征兵工作人员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认真研究征集对象调整、征接兵方式改革以及新《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出台后引发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和总结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征兵人员“管征、抓征”的能力。
打牢工作基础。转变工作方式,坚持“一季征兵、全年准备”,克服安于现状的陈旧观念、抓不抓无所谓的模糊认识和人少抓不过来的畏难情绪,工作指导上由阶段性、突击式向全年性、常态化转变;工作手段上由以行政为主、被动征集向依法实施、服务为主转变;运行机制上由侧重征集向征集、使用、保障有机衔接转变。掌握底数情况,搞好兵役登记,准确掌握本地区尤其是院校、科研院所、高新企业适龄青年的数质量和分布情况,搞好预研预判。抓好预征工作,推行工作目标量化管理,逐级下达预征任务数;县级人武部加强针对性教育管理,基层武装部加强与家庭和个人的双向联系,最大限度防止流失,提高预征对象上站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