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消防检查的新模式思考与实践分析
2012-08-15王静
王 静
四川省广元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监督检查指导科,四川广元 628000
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相关部门对消防和消防检查工作一直没有松懈。通过总结分析消防检查工作这些年的工作可知,我国消防检查工作主要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57年我国颁布并实施了第一部消防法规《消防监督条例》,这标志着我国消防检查工作的开端,然后在198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这时实行的模式是公安消防机构大包揽式在检查方式和所起的法律作用上与单位自身的防火安全检查非常的相似;第二阶段,在进入1998年后,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首次确立了消防检查的法律地位,其中明确规定了要定期的实行消防检查,属于一种固定帮扶的模式。很好的区分了消防监督检查与单位内部防火检查职能,但是在法律责任上的区别还不够明显。第三阶段,这个阶段的标志是2002年5月1日公安部第61号口令的颁布实施。消防检查的重点是对部分单位的定期检查和其他单位的不定期抽样检查。
1 现阶段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社会的转型成功,经济的迅猛发展,经营方式趋于多样化,原有的检查模式已不适合现有社会的发展水平,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弊端,有些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分薄弱,或者消防职责划分不够明确,这些都表明我国大部分地区消防检查工作依旧保持着对政府较强的依赖性。通过分析现阶段的消防工作情况可知,消防检查工作还有以下几个方面做得不够:
1)监督力度不够,执法不严格
在消防检查的过程中,笔者发现,不少消防检查执法人员在业务方面的素质参差不齐,个别执法人员的经验也有所欠缺,对于一些违法违章行为没有及时的发现和做出惩罚。这不仅给违法违章的单位和个人有了钻空子的机会,也给该行业造成比较严重的负面影响。与此同时,不少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对于部分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特殊对待”,从中获取不合法的经济利益,对于一些和自身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则不处理或者从轻处理,这样的执法已经完全失去原有的神圣和警示教育作用,只会让违法者更加的肆无忌惮。
2)执法环境不够独立
公安消防机构有一项比较重要的法定职责就是消防检查执法。众所周知,我国的公安消防机构隶属于地方政府,因此,公安消防机构在消防检查时需要遵循领导的统一指示。但是在政府看来,主要是要求消防部门要以经济建设为工作重点,工作重心的偏移反而让一些重大工程项目未验收就先使用,这不仅严重干涉了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检查工作,还在很大程度上使得火灾隐患不能被及时的发现。在实际执法中,如果公安消防机构严格执法,必定会触及到多方面的利益,然后各种求情和行政命令都会不断的下达,监督执法世人迫于这种行政压力,就制约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和执法积极性,也对于公安消防执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造成很多负面的影响。
3)消防警力不足
根据统计部门的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目前从事消防检查的工作岗位还存在较大的缺口。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从事消防监督检查的警力偏低,甚至可以说是严重匮乏,特别是缺乏从事基础工作的工作人员。所以,我国不少单位都存在着消防工作人员身兼数职的情况,不仅要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的监督与抽检外,还需要对建设工程进行验收和审核,除此之外还需要宣传消防知识和调查火灾事故等等。任务繁重带来的一个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工作人员因为长期超负荷的工作,产生了厌倦心理,使得工作效率大大降低。
2 新模式下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通过多年来的消防监督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在新模式下具体开展抽样性消防监督检查时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对单位的抽样性检查。要注意到检查是频率,要充分的考虑到当地的经济情况和消防建设情况,通常来说是每年检查两次以上。因为火灾的发生与季节也有关,所以需要采取分批分期检查的办法。在检查之前要相关单位下发通知,提前告知被检查单位,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不要影响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夏季、冬季是火灾的多发季节,相关部门要引起注意,加强消防检查;第二,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检查。这是法律规定的,公共场所开业以及有大型群众聚集的地方要履行这一的法律程序,是严把消防安全源头的一项重要措施;第三,建筑工程抽样性消防监督检查。在过去,我国消防部门一直缺少对建筑工程施工期间的动态监督检查,由此导致很多火灾隐患不能被及时发现。笔者建议检查方式最好是将总体施工时间分成若干时间段,按期进行施工现场的跟踪监督检查。对于重要施工期间,要采取不定期监督检查方式。如果在检查中如过发现违法行为,应该及时责令施工单位当场或短期内改正,对违法行为比较严重或期限届满未改正的,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3 新时期提高消防检查工作的具体实践措施分析
3.1 强化消防监督检查机构的规范性和服务意识
在对以往的执法情况进行研究后发现,不少消防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存在特权思想,只讲监督,不讲服务,在检查中只管指出问题,却不协助解决问题,导致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工作难以取得成效。笔者建议,消防闭门应该重视执法的服务性,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市民的满意程度。要贯彻落实“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政策。积极改变思维方式,落实政策,提高服务质量,全面落实便民政策措施和警务公开制度,实行阳光执法,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良好的形象。重视细节,杜绝贪污受贿的现象,从细节处开始解决执法不严格、不严谨、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公正、不文明等突出问题,消除部分单位和执法人员执法为民思想不牢固、便民利民措施不落实等不良现象,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执法为民的满意度,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树立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
3.2 推行消防检查工作“区域负责制”
针对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工作热情不高的情况,可以对检查的区域划分成一个个小的区域,并设定“区长”。每一个小区域由“区长”全面负责辖区消防检查、火灾隐患的排查的整治。除此之外,“区长”还需要负责社区的消防宣传以及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联系、指导,并承担责任倒查,这样可以避免“失控漏管”现象的发生。与之配套的有一个考核制度,消防监督部门要结合个人的实际工作情况,对考评优秀的个人以及单位予以奖励,积极的调动检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现阶段警力资源不足,经常会有身兼数职的情况发生,对于这种情况,主动调动消防检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非常的有必要,这可以提高其工作效率,提升工作效果。
3.3 不断提高消防监督检查人员的综合素质
针对目前消防检查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来看,要着重加强对业务素质不合格人员的培训。消防监督检查人员的基本素质就是要具备基本的政治责任感和岗位事业心。与此同时,还需要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原则性,不被金钱所诱惑。优秀的执法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要求自己,恪尽职守,对于违法违章的行为要严格执法,不能包庇,时刻提醒自己要维护正义,不能被金钱等诱惑。然后要不断的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与深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养,开拓知识面,开拓新的思维,不断的熟练多种知识技能和提升自身的管理与社交能力。
4 结论
总的来说,消防检查工作是一个长期的,非常艰苦的,造福于民的事业。如果因为工作的不到位,导致火灾隐患没有被及时的发现,将会导致不堪设想的后果。做好消防检查工作,是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表现,这有利于我国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的实现。
[1]公安部.单位、团体、企业、事业消防管理规定,2002,5(1).
[2]刘永基.新编消防管理学[M].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5).
[3]许兆亭.论对消防监督检查模式进行改革的必要性[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2(9).
[4]吉哲.市场经济要什么样的消防监督机制.消防人网站,2002(9).
[5]金中伟.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程序、范围[J].劳动保护,2005(1).
[6]许兆亭.论对现行消防监督检查模式进行改革的必要性[J].消防科学与术,2002(1).
[7]赵聪.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存在问题与对策探讨[J].武警学院学报,2008,24(10):8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