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防范干部队伍“文凭腐败”的几点建议
2012-08-15王同锴
王同锴
(烟台市公路管理局 山东 烟台 264000)
近年来,在干部队伍中出现了一个可喜的现象,干部在职学习的兴趣越来越浓,其学历层次也越来越高。 但伴随着干部学历层次趋高出现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干部手中持有的文凭为数不少含有“水分”,这些文凭虽然是真的,但却是“假的真文凭”,只要足额交纳了学费,毕业考试照抄书本就发给学历证书。 这些含有“水分”、公款报销、占用工作时间换来的“泡沫文凭”,或当作提拔使用的资本,或作为装潢门面、满足虚荣心的摆设,其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 这种现象,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斥之为以权谋“学”、“文凭腐败”。
如果对越演越烈的文凭腐败不及时制止,那么对干部队伍建设乃至整个社会发展则是致命的。文凭腐败的泛滥,直接导致真文凭价值的贬值, 其危害不仅仅是扰乱了学籍管理秩序,而且影响干部形象,损害公正、公平的社会信用秩序,进而败坏社会风气。 目前,我党正在广泛深入地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我们要利用这次难得的教育整顿机会,深刻认识文凭腐败的危害。 个人认为,防止和纠正文凭腐败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切实加强思想教育,让干部耻于搞文凭腐败。 干部参加在职学习,不管是读大专、本科,还是读硕士、博士,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掌握知识,提高素质,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要真正学有所得、学有所成,就必须以老老实实的态度,专心致志,心无旁鹜,认真学习。 首先,要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牢记自己肩负的责任,明确学习目的,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其次,鼓励他们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先进性教育读本,注意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正身直行,自重自爱,忠诚老实,不投机取巧,不弄虚作假,不搞歪门邪道,克服追名逐利和把提高学历、学位当作提拔、使用资本的思想倾向,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第二, 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 让搞文凭腐败者没有市场。 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要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在提拔使用干部时,要全面、客观地看待干部的学历和实际知识水平,讲学历不惟学历,讲文凭不惟文凭,关键要看思想政治素质,看开展工作的真本事。 一个干部即使有高学历高文凭,但如果工作水平群众不认可,也不能提拔;一个干部尽管学历文凭低一点,但素质高、能力强、群众拥护,照样要委以重任。 要加强对干部在职学习的管理和学历文凭认定工作,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本人报的学历和文凭,要认真核实,看看是不是货真价实的,使虚假文凭无藏身之地。 当前,要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通过在职学习持有并载入档案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清理,发现问题,认真对待,坚决纠正。 对在学历、学位上弄虚作假行为的干部,本人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表示放弃的,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更正;不主动说明情况,经检查被发现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干部监督部门查处;对仍用各种不正当手段谋取学历、学位,欺骗组织的,要从重处理。
第三,加强学籍管理,让搞文凭腐败者无处下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干部培训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学历、 学位证书的管理工作。 对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教育、培训单位举办的所谓“学历班”等,要坚决予以清理;对有学历、学位授予资格的教育、培训单位,要加强管理,督促他们认真按有关规定开展干部在职教育,严格教学标准,保证教学质量。 各高等院校、党校和行政学院,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把保证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干部在职学习的管理。 对不能完成规定学习任务或达不到质量要求者, 不许毕业或不授予学位;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由所在单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要严格对文凭发放的管理, 绝不能搞关系文凭、人情文凭,更不能卖文凭。 对那些违反有关规定和职业道德滥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和单位,要进行整顿,直到取消其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