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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规》教学之思考

2012-08-15李志强

老区建设 2012年1期
关键词:法规导游案例

李志强 李 玲

旅游业的飞速发展推动了旅游法制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旅游法制体系又为旅游产业的科学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因此,依法治旅成为我国旅游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此,作为旅游人才主要培训基地的高校所担负的旅游法规教育任务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一、《旅游法规》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理论教学过多,学生兴趣不高

当前,绝大多数高校《旅游法规》教学以教师为中心,理论为主,侧重于法学理论阐述,存在观点陈旧、部分名词解释不清、缺少全面而又典型的案例分析、实际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这对于非法学专业的旅游专业学生而言,具有一定的学习难度。学生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上课边听边记。过多强调理论教学不利于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作用,学生学起来枯燥乏味,绝大多数上课睡觉,打不起精神,不断丧失学习的兴趣,学习效果自然不太理想。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第一,从课程内容来看,现有的旅游法规行政性指令较多,理论化程度较高,内容抽象,难以理解。第二,从教师素质来看,绝大多数教师要么是旅游管理专业人员,要么是法律、法规专业人员,前者懂旅游,但没有法律实践,后者懂法律,但没有旅游实践,教师普遍缺乏双师素质。

(二)教学内容过杂,目标不够明确

目前,市面上所能见到的高校旅游法规教材数量不下百余种,课程的名称也不尽相同,有《旅游政策与法规》《旅游法教程》《旅游法规》《旅游法规常识》等,但这些教材的内容基本上是千篇一律的条文阐述,基本上都谈到了旅游法概述、导游法规、旅行社法规、合同法、饭店法规、交通法规、安全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正当竞争法、税法、保险法、公司法、食品安全法等内容。在传统的旅游法规教学中,大多数教师不分主次地将以上所有法规进行讲解与灌输,对学生的要求与考核也主要看理解、背诵了多少法律条文,很少从就业的角度重视政策法规素质的培养与重点旅游法规的讲解。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第一,由于旅游法的缺位,我国尚没有形成完整的旅游法律法规体系,《旅游法规》课程多为通用性法律条文及单行法规聚合而成,使得旅游法规课程内容庞杂,组织上缺乏有力的内在逻辑性线索。第二,高校对《旅游法规》的教学目标定位存在偏差,认为只要与旅游相关的法规都应该是授课的内容。实际上,只有与旅游直接相关的法规才应该是讲授的内容和重点。

(三)教学方法单一,教学效果有限

对于高校教学来说,每门课程的教学都有属于自己的课程方法体系,而对于《旅游法规》来说,课程方法显得单一,不成体系。当前《旅游法规》的教学方法大多采用举例法,即讲一条法律条文,举一个例子。这种教学方法有一定的可取性,但不能做为全部教学方法;因为:一方面,目前教师举的例子的素材大多存在陈旧、不典型、缺乏现实依据等问题,另一方面在具体分析和应用时完整性不够,不能够做到有头有尾,常常是事情起因有,但具体的处理程序和处理结果没有,课堂运用时难免会出现主观臆断,缺乏严肃性。没有好的教学方法自然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更不可能引导学生掌握更多的旅游法规知识,达不到好的教学效果。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旅游法规师资群欠缺。当前许多学校的旅游法规教师基本只有一到二人,由于课业较重,很少进行教学方法的研讨,在课堂教学上仅凭教师个人经验进行教学,在方法上显得特别凌乱,并且这些方法也缺乏科学性和延续性。

二、对《旅游法规》教学的建议

(一)强化实践教学,激发学生兴趣

(1)院校要加强和旅游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旅游专业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专业,《旅游法规》课程存在的目的不仅仅在于使学生在理论上明晰诸多旅游法规存在的目的与意义,更在于引导学生运用相关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因此,《旅游法规》课程要加强实践教学。旅游院校应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和交流,为学生提供见习学习的机会,使其能迅速了解各工作过程中所需的政策法规,充分认识到课程的实际意义;同时通过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密切合作,使学生获得最实际和新鲜的行业信息,各工作环节的掌握便于理解和把握政策法规。

(2)配备双师型教师。旅游法规实践教学离不开双师型教师。教师不仅要懂法理,更要有旅游行业实践经验(最好有相关法律实践经验)。解决好这个问题,一方面可以提高旅游专业人员的法律素质,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法律专业人员的旅游专业素养。当然,旅游法规教师自身也应努力学习旅游及法律知识,增强政策法规敏感性。一方面要勇于实践,在日常教学的同时做好企业一线的具体业务实践;另一方面要密切关注旅游行业的新政策法令,注重理解,以便于融入自己的课堂,使学生们不仅获得理论知识,而且获得实践体验,增加学习兴趣。

(二)突出教学重点,明确教学目标

《旅游法规》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在有限的学习时间内 (一般为一个学期)讲完所涉及的所有内容是不太可能的。因此,《旅游法规》教学必须突出教学重点、难点。根据笔者的从教经验和旅游从业经历,我们可以将旅游法规分为三类:第一类,导游人员法规、旅行社法规、旅游投诉法规、旅游安全法规等专门的旅游法规为教学的重点;第二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保险法等与旅游紧密相关的法律是教学的次重点;对于这两部分内容应精讲,细讲,讲透;第三类,食品安全法、反不当竞争法、公司法、税法等与旅游有一定关系的法律可以精讲、少讲、点到为止。

旅游法规教学的目标:使学生能够初步掌握我国旅游行业中各种旅游法规的基本内容,并能够运用旅游法规中的规定解决日常在旅游行业中出现的问题,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同时,能够做到知法、懂法、按法办事。我们培养的是有一定法治意识及素养的守法者,而不是培养执行者或者实际应用法律的工作者。

(三)丰富教学方法,做好师生互动

改革传统的教学,丰富教学方法十分重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把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方式转变为“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把以教师灌输为主的教学方法转变为以学生参与为主。除了传统的举例教学法以外,高校教师还可以尝试以下教学方法。

(1)问答式教学法。主要包括师问生答、师问师答两种方式。对一些比较简单的内容可以采用师问生答的方式,如何为合同,导游人员有哪些权利等。对于一些比较复杂的内容一般采用师问师答,如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申办旅行社的程序?等。这种教学方法,可以避免教师一讲到底,充分调动学生的思维,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

(2)案例教学法。利用以真实事件为基础所撰写的案例进行课堂教学的方法。案例教学法的核心是“案例”。因此,案例选择的好坏成为案例教学能否成功的关键。案例选择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案例必须是新的,是与不断调整更新的法规配套的;二是案例要有针对性,必须和所要讲述的内容完全一致。比如,讲到导游人员的义务时,拿出一个最近发生在某地导游骂游客的案例,请同学们分析导游人员违反了哪些导游法规,应受到什么处罚。

(3)情景模拟法。情景模拟法是指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让学生或者教师在模拟情景中扮演特定的角色,按照教学过程进行演练,解决实际问题,完成教学任务的教学方法。引进情景模拟法,不但可以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同时也能够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如讲到旅行社设立程序时,可以让学生扮演旅行社经营人员到旅游局、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手续,使学生加深对这部分内容的理解。讲到旅游安全法规时,利用多媒体展示某地酒店刚发生的火灾事故,请同学们讨论旅游安全的重要性,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等问题。

(4)启发教学法。启发教学法是指在传授学生知识时,不是直接给学生概念,而是利用情景问题的设置,让学生自己按照一定的方法思考,从而获得新知识、新经验的教学方法。如讲到旅游投诉的概念时,不是直接说出定义,而是举一个发生在自己身边旅游者因买到假货而对导游及旅行社进行投诉的例子,由这个例子教师小结出一个定义,然后提问学生得出的这个结论是否正确,在这个过程中,要不断观察学生的反应,把学生中不同的观点全部写在黑板上逐一分析,最后得出一个完整的定义。这种方法有利于开发学生的思维,增加学生的成就感和学习兴趣。

当然,任何一种方法都只能有效地解决一些问题,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因此,在教学方法的选择上,应坚持多元化原则,根据教学对象、教学场景、教学内容,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合本学科的方法。

[1]孙子文.旅游法规教程[M].东北: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2]田勇.旅游法规与政策 [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

[3]刘雪梅.深化教学改革,破解高职旅游法规教学难题[J].法制与社会,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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