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企业惩防体系重在发挥整体功能
2012-08-15刘建明
■刘建明
构建企业惩防体系重在发挥整体功能
■刘建明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反腐倡廉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构建企业惩防体系必须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抓住教育引导、制度保证、监督制约和惩治禁戒这四个重要环节,并使之相互作用,相辅相成,共同作用于反腐倡廉工作之中,形成一个“四位一体”、相互关联的链条,构成惩防体系的一条主线,共同发挥惩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整体功能。
一、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
反腐倡廉教育的目的是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是以树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这“六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这“四个基本”的教育,加强理想信念和从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规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人员的选拔、培养、任用之中,使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常修做人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常除非分之想,做到政治立场不动摇,理想信念不淡化,大是大非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同时要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要逐步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在企业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创建廉政文化,使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道德风尚,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的信念、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增强广大群众对共产党的信任。
二、发挥制度的规范性作用
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首先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体现到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约束用权行为,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制度约束就延伸到哪里。通过规范人权、事权、财权和物权等,指明哪些必须做,哪些不能做,为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起到导向作用。
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必须不断推进制度改革和创新,对现行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进行认真梳理,已经过时的要及时废止,有明显缺陷的要抓紧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制定,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做到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决策相统一,制度建设与企业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制度建设与领导人员从业道德建设相结合,制度建设与党纪政纪法规相协调。随着反腐倡廉工作力度的加大,随着企业改革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必须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通过深化改革,依靠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逐步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
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更重要的是要抓好制度的落实。再好的制度,如果不去很好地贯彻执行,也只能是形同虚设。从严治党,最根本的是树立制度至上的观念,严格按党章、党规党纪和党内的根本制度办事,坚持在制度和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因此要加强督察,以更多的精力和更大的力度抓落实,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落实情况,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要加强责任追究。哪个单位不落实制度,就抓哪个单位;谁不重视制度落实,就“重视”谁。从而真正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
三、发挥监督的约束性作用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是源头治理腐败的关键。我们要从不同层次、不同岗位活动的特点出发,积极探索对领导人员实施监督的途径和方法,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要紧紧抓住监督的重点环节和部位,防止权力失控,确保权力的行使不越界、不跨线、不离谱、不出格,形成严格依法行使权力的良好氛围,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运行。同时要整合监督资源,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四、发挥惩治的警示作用
惩治和预防是反对和防止腐败的基本途径和重要手段,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既要从严治标,更要着力治本,二者不可偏废。那种认为现在反腐倡廉强调预防,就意味着惩治可以放松的认识是不正确的。惩治和预防紧密联系,互为补充,互为促进,治中有防,防中有治,辩证统一。从长远看,预防是目的,是根本,而惩治则是必要手段,必须从严。只有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深入开展反腐败的重要突破口,是惩治腐败最有效的手段,也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对于腐败分子必须保持高压态势,对于那些无视党纪国法的顶风违纪者一定要严惩,从而使广大党员干部明白,在党纪国法面前,“高压线”碰不得,“地雷阵”踩不得,“擦边球”打不得。同时要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针对查办案件中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规范,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件,对广大党员和各级管理人员进行警示教育,以案说纪,以案论理,使大家从中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作者单位:阳煤集团三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