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香港说『反对』
2012-08-15贾葭
我在香港说『反对』
两个月前,我收到了香港酒牌局发来的一封公函。公函的大意是说,我住的大厦楼下的临街门面房要开一个酒吧,店主已经向酒牌局申请营业执照,现在酒牌局要征询各位业主及租户的意见。
公函还列举了四种可能发生的情况:酒吧营业时间到凌晨两点,可能会影响休息;可能有噪音;可能有人喝醉闹事;可能因为酗酒发生人命案件。考虑到晚上可能会比较吵,我就填了反对意见。
过不多久,酒牌局又发来公函称:因为您对此执照提出反对意见,故而暂时仍未批准这个申请,我们将在某年月日举行一个听证会,您必须当场阐释您具体的反对意见,供本局参考云云。底下是详细的地址、时间以及行车路线等。公函说,如果的确不能来,要说明原因。现场使用英语和粤语两种语言,如果不会的话,现场还会准备翻译。
过了两天,我又收到公函。里面有厚厚一大叠资料,是酒吧营业执照申请人提供给酒牌局和反对者的。在材料中,申请人承诺:装修使用隔音材料,保证凌晨两点之前打烊,如果这个时间之前没有客人,就会提前打烊。他们会保证不让客人喝醉,如果客人喝醉,他们会负责将客人送上车,且规劝客人不可高声喧哗。他们也提供了附近店面的酒牌情况,并列举了最近几年该地区的酗酒犯罪记录。酒牌局也表示,未来如果出现纠纷或者诉讼,这些材料可以作为呈堂证供。
看到这个东西,我觉得也没什么可以反对的了,于是认真回复了函件,表示我同意这个申请,并希望申请人能够履行自己的承诺。信发出去的第三天,楼下就开始装修了。我这才知道,如果不是全体业主同意的话,这个酒吧是决计开不成的。
我在北京居住的十年里,从未遇到这样的情况。甚至,我都不知道我有没有这样的权利,不论是作为业主还是作为租户。门面房基本就是开发商的小金库,想干吗干吗,而且这事儿似乎跟政府也没什么关系,审批执照也不会考虑业主的意见。
(文/贾 葭 据《看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