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思路 完善机制 提升案件查办科学化水平
2012-08-15代县纪委监察局
代县纪委监察局
近年来,代县始终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主要突破口来抓,查办案件工作呈现出强劲势头。
加强组织协调 形成办案合力
一是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办案工作的支持。县纪委监察局经常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相关情况,积极争取主要领导对案件检查工作的支持。同时,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提高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视。二是切实加强对基层查办案件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严格实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对于乡镇纪委查办的重大案件,要求从案件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理等每个环节都要向县纪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同时,严格执行“乡案县审”制度,并通过定期召开案件调度会、信访跟踪督办等方式,对基层办案工作及时督促指导。对工作薄弱、业务生疏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专题培训,为查办案件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三是大力加强对公、检、法等执法监督部门的组织协调。通过召开查办案件联席工作会议,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和优势,形成干部监督和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
积极沟通筛查 拓宽案件线索
一是重视信访,筛选案件线索。对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受理,热情接待,对群众电话举报详细记录。对相关问题详细排查,认真筛选,确保不遗漏一条案件线索。对已掌握的线索,认真梳理,区分轻重缓急,为初核做好准备。二是主动出击,捕捉案件线索。代县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改革政策的出台、重要决策的实施,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对案件易发区、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开展执法监察和专项治理。同时全程参与县委政府开展的所有重大检查活动,做到提前介入,积极配合,从中捕捉案件线索。三是细查深挖,扩大案件线索。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注意研究每一个细节,从中发现新的案件线索,挖掘出“串案”、“窝案”、“案中案”。四是加强沟通,搜集案件线索。县纪委监察局主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物价和财税监督等执法部门建立案件信息沟通联系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案件协调会,相互交流情况,从中搜集寻找案件线索。五是实行奖励,增加案件线索。对群众信访举报实行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和问题重大的署名举报,给予物质奖励,并加强宣传,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为增加案件线索打好群众基础。
加强制度创新 建立长效机制
在开展查办案件工作过程中,着力在完善机制和制度创新上下工夫。一是实行查办案件“责任追究”制。本着“谁查办、谁负责”的原则,对办案过程中违反规定和程序,造成错案冤案的,视情节轻重对办案人员实行责任追究。二是执行“一案三报告”制。规定所有查办案件,既要有案件调查报告,又要有案件剖析报告,还要形成对发案单位的整改意见报告。通过总结案件材料,科学分析查办案件的正反经验,探索办案规律,提高办案水平和能力;通过剖析材料,揭示党员干部蜕变为腐败分子的轨迹,查找制度和管理上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治本措施;通过整改意见报告,要求案发单位举一反三,整章建制,规范管理。三是实行“述职报告”制。要求乡镇纪委书记、县直各单位派驻纪检书记(组长)每半年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职,报告内容必须涵盖查办案件工作开展情况。四是建立报告和考核制度。建立案件月报告制度,切实做好案件统计工作;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凡是重要案件线索、查办案件中发生的重大问题都要上报备案;建立健全案件检查工作考核制度,量化目标任务,细化质量标准,通过实行考核奖励机制,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主动性。
坚持惩防并举 完善标本兼治体系
纪检监察机关如果仅仅把查办案件理解为惩处违纪违法人员,就处理而处理,就办案而办案,就会失去查办案件更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达不到标本兼治的目的。2012年以来,代县纪委监察局针对以往查办案件只重查处而轻教育、轻剖析、轻纠正的情况,在案件查办完结后,对调查中所反映的问题需要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的,向发案单位发出督办函,限期整改,规范管理,跟踪督办。同时,在工作考核时,既看查案的治标情况,又考核查案的治本情况;既看案件调查的水平,又考核案件剖析的水平;既看查案能力的大小,又考核查案治本的成效,以此保证查办案件治本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