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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整治“吃拿卡要”工作的一些思考

2012-08-15陈延廷

支部建设 2012年30期
关键词:廉政我院整治

■陈延廷

对整治“吃拿卡要”工作的一些思考

■陈延廷

当前,“吃拿卡要”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全省转型跨越发展、推进综改试验区建设的拦路虎、绊脚石。而良好的发展环境对于我省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省委、省政府高瞻远瞩,站在发展的立场,从制度架构和发展基础的角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出规划,为我省整治工作和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整治‘吃拿卡要’,创优发展环境”,其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查处影响和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服务领域“吃拿卡要”的违法、违纪案件,而这正是检察机关的职能之一。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是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重要力量,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必须扮演重要而积极的角色。

根据省、市及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介休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会议精神,全面展开了整治“吃拿卡要”问题的专项行动。在做好内部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立足于检察职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行政审批等工作中存在的“吃拿卡要”现象进了严肃查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根据群众举报,我院认真梳理案件线索,查处了一批典型的“吃拿卡要”类职务犯罪案件。

案例一 范本江受贿案

范本江,介休市国土资源局原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分管该局纪检监察及介休市用地手续报批工作。

2005年到2011年间,介休市大批企业正处在扩大经营规模和新建厂房、项目的发展时期,对于企业建设用地产生了较大的需求。在此期间,有一些企业找到范本江,请其帮忙办理项目用地报批手续,范利用其职权便利,提出“需要一些前期费用”,向这些企业索要几万至几十万元不等的钱款,甚至与部分企业主讨价还价。

这是一起国土资源局干部利用职权向服务对象“卡要”钱财的典型案件,我院对此案进行了严肃查处。经侦查,该范分七次向企业索要贿赂达77万元,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范本江有期徒刑十年。

案例二 相肖杰徇私枉法、挪用公款、受贿案

相肖杰,介休市公安局绵山派出所原所长。

2010年,介休市绵山派出所受理的一起诈骗案件由相肖杰负责办理,在办案过程中,相受人之托想违规处理此案。案件受理之后,他就告诉受害方,办理该案需要“办案经费”,暗示受害方“赞助”,向受害方索要1万元。办案过程中,他安排其他办案人员以收取保证金和给受害单位退赔款的名义向诈骗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收取了41万元,并于2010年6月无故中断侦查,导致该诈骗案10名犯罪嫌疑人实际脱离侦控。收到41万元后,相并未按规定向财政专户上交,也未退赔受害方,而是将这笔钱私自取出挪作他用,长期不予归还。当受害方要求绵山派出所发还该案已被扣押的精煤时,相肖杰百般推脱,拒不办理,后又收了受害方5万余元的“好处费”,才勉强做出处理。当案件当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之后,相肖杰又收了受害方1万元的“好处费”。

经我院侦查,该相在办理这起案件过程中前后三次向案件当事双方“卡要”7万元贿赂,且有徇私枉法、挪用公款等行为,此案也是一起涉案金额大、性质恶劣的“吃拿卡要”类典型案件,一审法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徇私枉法罪实行数罪并罚,判处相肖杰有期徒刑八年。

案例三 白世和受贿案

白世和,介休市环保局原副局长。

2008年白世和分管介休市燃煤锅炉改造工作期间,负责向介休市开展燃煤锅炉改造工作的企业发放锅炉改造补偿款,金额涉及40余万元。该白利用职务便利,延迟发放或者选择性发放款项,迫使其中部分企业向其行贿,分数次“卡要”相关企业6.5万元。

白世和利用职务便利,将本该正常发放补偿款的行政程序变成了自己利用手中权力牟利的方式,给补偿款正常发放和燃煤锅炉改造工作带来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白世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四 高润生受贿案

高润生,介休市环保局原副局长,从2007年开始负责介休市环境影响评估手续的报批工作。

2007年至2012年间,介休市众多洗煤及耐火材料企业开始陆续办理环境影响评估手续的报批,高润生利用职务便利,拖延不办,并暗示相关企业在其处“拜码头”,否则就不予报批,涉及报批工作的企业都不能幸免,苦不堪言。

经我院侦查,高先后向59家企业“卡要”142万余元,导致环境影响评估手续报批工作陷入混乱,企业怨声载道,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现我院已对高润生提起公诉,法院正在审理。

案例五 任建国受贿案

任建国,原介休市环保局副局长兼监察大队长,负责该局法制监理股、监测中心和监察大队工作。

2007年4月至2012年间,任建国分管企业排污检查工作,负责对检查中超标排污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其中一些被查处的企业找到任建国,并给其“好处费”,请他网开一面。任建国利用其分管工作便利,授意对这些违法企业只开具处罚决定书而实际并不执行处罚,使行政处罚决定书成了一纸空文。该任利用职务便利分多次向企业索要20余万元。此案我院正在进一步侦查。

对这一批“吃拿卡要”类案件的查处,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的反响,震慑了一批心存侥幸,妄图利用职务之便向服务对象进行权力寻租、“吃拿卡要”的党政干部。同时吹响了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冲锋号,展示了我院强化检察职能,有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从严打击“吃拿卡要”行为的决心和信心,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也为我市创优发展环境贡献了力量。

通过这些案件的查办,我们也从中得到了一些启示。

1.科学决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这一系列案件的查办,不仅打击了一些领域的“吃拿卡要”,同时也体现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体现出省委、省政府在我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决策的科学性。

长期以来,我省尤其是县市基层,不同程度地存在“吃拿卡要”现象,虽然我们为杜绝此类问题的出现在制度上和工作中做了很多努力,但是这种现象仍旧屡禁不止,一些党员干部将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职权当做了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工作中想尽办法对服务对象“吃拿卡要”。通过查办这类案件,我们揭开了一层“吃拿卡要”的黑幕,极少数领导干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丑恶嘴脸暴露无遗。“吃拿卡要”这种恶疾对于形成良好发展环境的阻碍作用表现得异常突出。省委开展此次整治专项活动是及时的、必要的,决策是科学的,我们将继续积极响应省委的号召,出重拳惩治“吃拿卡要”类职务犯罪,净化社会风气,为创优发展环境作出努力。

2.干部廉政思想觉悟亟待提高

通过查处的这些案件,我们发现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上淡化了党的宗旨意识,不仅不能体现党员干部的纯洁性、先进性,反而破坏了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沉痛的教训警示我们,必须继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提高干部廉政觉悟。

我们认为提高干部廉政思想觉悟必须以教育工作为抓手,而教育工作必须采取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要开展廉政教育,用我党的优良传统和先进思想来武装广大党员干部的头脑,使党员干部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政绩观,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让广大党员树立服务意识和勤政意识,不懒不怠,不吃不拿,不卡不要,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另一方面要开展警示教育,对此类案件的查办和通报能对绝大多数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起到震慑作用,要通过活生生的案例宣传给党员干部敲响警钟,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功效。

只有党员干部的廉政思想觉悟得到提高,才能营造出良好的社会廉政氛围,才能获得人民群众和企业的信任,才能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步。

3.监督缺位是滋生腐败的温床

我们查处的案件表明,对服务对象“吃拿卡要”已经不是偶发现象,在某些行业和领域已经形成了习惯,而且持续时间长,所涉及的服务对象数量也很惊人。为什么这些单位部门主管干部敢于揽权纳贿,有恃无恐?权力监督缺位是一个重要原因。监督的缺失导致有些干部无所顾忌,面对利益的诱惑,他们失去了自身的廉政底线,从一开始和服务对象“吃吃喝喝”,发展成为“吃拿卡要”,继而“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一步步滑向职务犯罪的深渊。

因此我们必须继续强化对党政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尤其是对关键岗位和“肥差”部门党员干部的监督。要强化自我监督、部门监督、社会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完善监督机制,在利益链条延伸的每个环节都设置监督,使党员干部的权力行使更加透明。

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尝试建立完善监督机制:一是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设立整治“吃拿卡要”警示牌,让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警钟长鸣,互相监督;二是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时时进行动态监督,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三是对于重点项目、重要工程及可能存在权力寻租和“吃拿卡要”现象的领域派驻专人进行监督;四是由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建立统一的多元化举报信息平台,拓宽信息渠道,实现信息共享;五是建立政务网络平台,及时向服务对象公布相关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六是严厉查办“吃拿卡要”类职务犯罪案件,采取高压态势,起到震慑作用。

4.要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

完善的制度是实现工作目标的重要保障,整治“吃拿卡要”专项工作不能仅仅停留在一次活动上,必须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尤其是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来形成常态。通过开展整治工作,我们发现了很多问题,尤其是在查办此类案件过程中发现相关领域和部门在权力行使当中,行政程序运行和设置方面本身就存在制度性缺失,如报批手续本应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但公权运行中却形成一种“走关系,送人情”的腐败氛围,而这归根结底是在制度设置上存在问题。因此今后工作中要不断完善单位内部、岗位内部的程序规范和制度规范,做到服务责任到人,办事责任到岗,不能按照时间和制度规定开展服务,就要追责,要把所有环节都纳入制度规范管理范畴内,坚决杜绝人情和“吃拿卡要”现象的出现。

5.加大司法打击力度

铲除“吃拿卡要”这类社会恶疾,最为关键的就是要采用法律手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我院通过查办这一系列“吃拿卡要”类职务犯罪案件,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企业主和群众反映,到相关单位办理手续不仅效率提高,态度变好,“吃拿卡要”的歪风也得到一定程度的扭转。这说明我们充分行使检察职能,对“吃拿卡要”现象进行打击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后我们将继续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加大对“吃拿卡要”类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以打击促整治,以整治促发展,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贡献力量。

(作者系介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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