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
2012-08-15
借鉴
俄罗斯防“裸官”新招:官员子女或被禁止出国留学
为防止官员腐败,俄罗斯国家杜马(议会下院)对公务员实施一系列限制。而此前,关于官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申报收入的立法已经生效,禁止官员在国外购买不动产和存款的提案也表明政府要在反腐上采取更严格的措施。
监管官员及议员境外资产
8月初,俄罗斯全国进入夏季休假,然而俄国家杜马部分议员却仍在不停歇地工作。他们针对俄罗斯官员的境外资产“开刀”,吹响反腐、反贪的“战斗号角”,并为此提出了新的立法倡议。在不到一周的时间内,俄罗斯国家杜马安全与反腐委员会就相继收到两份反腐法修正案。其中一份“软修正案”较为温和,只要求官员、议员公开本人在海外的存款、不动产和其他资产情况。另一份是“硬修正案”,这份修正案较前者更为严厉,直接禁止本国官员和议员拥有境外不动产、海外存款和外国公司股票。比较而言,反腐法“硬修正案”具有更为广泛的代表性,囊括了来自统一俄罗斯党、公正俄罗斯党、俄罗斯共产党和自由民主党等党派议员的意见。反腐法“硬修正案”中还降低了所涉及人员的“门槛”。受到法律制约的对象包括总统、政府内阁成员、俄上下议院议员、联邦及各级政府官员……此外,修正案还把官员和议员们的资产分为“现在时的”资产和“将来时”的资产两部分。
对于“现在时”的国外资产,当事人务必进行妥善处置,变卖资产或是注销银行账户,出售有价证券和不动产等,并在2013年7月1日前处置完毕。对新入职、任职人员,需从任职日起6个月内进行相关处置事宜。对于来自遗产继承的境外资产,则需要在继承之日起一年内处置完毕。对“将来时”的资产,则采取严厉禁止的原则。法律生效后,任何俄罗斯的官员和议员都不得在外国开设存款账户,购置不动产和有价证券,违法者必将被追究责任并以刑法典进行处置。在此法案生效后离开俄罗斯公务员队伍的人,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其离职后三年内也不得在国外开设账户或在国外购置资产。不过,用于医疗和教育的账户不在上述法律调整范围内;安全情治部门人员出于工作之需的在国外的资产和账户也不在法律调整范围内。为此,反腐法修正案建议修改刑法典第289条第1款。违法在境外持有资产的官员和议员,第一次违反法律,将被处以500万到1000万卢布罚款。如果是第二次违法或仍持有高价值不动产和存款,可判刑五年,并且在刑满释放后三年内不得任职。
官员子女或被禁出国留学
在这两份反腐法修正案提交不久,统一俄罗斯党团议员又向国家杜马提交一份“公务员法”修正案,提议禁止国家官员子女到国外留学,目的是为了增强俄官员的爱国心。实际上,许多俄罗斯高官的子女都在国外留学,包括前总统叶利钦的孙子、副总理赫洛波宁的女儿、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的女儿和联邦上院议长马特维延科的儿子。俄国家杜马宪法和国家建设委员会第一副主席维亚切斯拉夫·雷萨科夫表示,这一倡议十分合理,各级官员应当起模范带头作用,把自己和子女的命运与祖国紧密联系起来,让他们留在国内工作,为国家建设效力,否则他们的爱国主义就是虚情假意。他还说:“一些官员一直高谈爱国主义,却把自己的孩子送到国外留学,这让人无法接受。如果你是一位政府官员的话,就应当承担比普通公民更多的责任,在道德和精神上亦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