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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各族人民对新疆的开发

2012-08-15王恩春

黑龙江史志 2012年3期
关键词:伊犁新疆

王恩春

(昌吉学院初等教育学院 新疆 昌吉 831100)

随着清政府对新疆地区的统一与行政建置的设立,清政府为维持驻防官兵与当地各族人民的经济生活需求,在原有开发的基础上,实行了一系列发展生产与经济开发措施。驻守新疆的军队,不仅负责镇边戍防,还承担着屯垦生产、城池修筑等任务,使新疆天山南北城镇布局的构架基本形成。通过采取屯田实边措施,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基本改变了新疆历史上以天山为界,南农北牧的生产格局。随着新疆地区农牧业的发展,也促进了矿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商品经济也日益活跃。清朝新疆的经济开发与繁荣,离不开各族人民的辛勤劳动。

一、新疆天山南北城镇布局的基本构架的形成

清朝统一新疆后,为了加强边防力量,1763年4月—1765年7月,从盛京调锡伯营到伊犁河南岸察布查尔驻防。1763年,由黑龙江调索伦达虎尔(达斡尔)营到伊犁河北岸霍尔果斯驻防;从张家口调察哈尔蒙古营到博尔塔拉(今温泉、博乐地区)驻防。1765年,从热河调厄鲁特蒙古营到伊犁河南岸昭苏、特克斯驻防。这些驻军不仅担负着戍守边疆的责任,而且还肩负着开发建设边疆的重担。

清朝廷规定,新疆驻军中以满族人、蒙古人和索伦人、锡伯人、达斡尔人组成的八旗兵,主要负责镇边戍防;以汉族和回族为主的绿营兵在履行镇边戍防职责的同时,更多地承担着屯垦生产、维护邮驿畅通、道路安全、城池修筑、看管水磨、筑坝拦水等任务。为了解决驻防军民的栖身之所,各地驻军首先肩负起了城镇建设的任务。当时在伊犁地区先后修建了塔勒奇城(1761年)、绥定城和宁远城(1762年)、惠远城(1763年)、惠宁城(巴彦岱,1766年)、广仁城、瞻德城、拱宸城和熙春城(1780年),塔城地区修建了绥靖城(1766年),乌鲁木齐地区修建了迪化城(1765)和巩宁城(1772年)。在巩宁城的东北路,建有城堡14个,即六道湾的惠徕堡、七道湾的屡丰堡、古牧地的辑怀城(均建于1762年),阜康城(1763年)、济木萨双岔河的育昌堡和柳树沟的时和堡(1771年)、济木萨的恺安城 (1772年)、堡惠城和三台堡(1777年)、孚远城(1775年)、奇台县的靖远城(1777年)、木垒城(1767年)、巴里坤的会宁城(1772年)、镇西府城(1731年)等。在巩宁城的西路,也建有城堡14个,它们是:头工的宜仁堡(1762年)、二工的怀义堡(1762年)、三工的乐全堡(1762年)、四宫的宝昌堡(1762年)、头屯所堡(1777年)、昌吉县治宁边城(1762)、呼图壁巡检治所景化城(1764)、塔西河堡(1777年)、芦草沟(1777年)、绥靖远关(1777年)、库尔喀喇乌苏的庆绥城和精河的安阜城(1783年)。巩宁城南路建有:喀喇巴尔噶逊守备驻所嘉德城(1782年),吐鲁番的广安城(1781年)和辟展巡检治所辟展城(1799年)。南疆地区在原有城址的基础上,修建了8座城,即:喀什噶尔(徕宁城)、英吉沙尔(辑远城)、叶尔羌(嘉艺城)、和阗(伊里齐城)、阿克苏、乌什(永宁城)、库车(巩平城)、喀喇沙尔。为了实行民族隔离政策,每城都建有满城、回城或汉城、回城,分族而居。上述城镇的修建,构成了今天新疆天山南北城镇布局的基本构架。

二、大兴屯田使新疆的农牧业经济大发展

始于清康熙、雍正年间的以筹集军粮为主旨的兵屯到了统一新疆之后,得到进一步发展,形成包括兵屯、回屯、民屯、旗屯、犯屯等多种形式的农业开发事业,屯田范围和规模也比从前有很大拓展,它不仅推动了新疆农业经济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为近代乃至现代农业的发展准备了条件,还增强了清政府对西北边陲的军政管理能力,巩固了清朝对天山南北各地的统治。

为了解决新疆驻军及眷属的粮饷供应,节省开支,清朝廷在新疆大兴屯田。其中,以绿营为主的军屯,士兵每人种地20亩,由朝廷提供农具、耕畜、籽种,按月发给粮饷。所产粮食除自身食用外,全部上交国库,成为当地国库存粮的重要来源。广大绿营官兵不仅白己屯田生产,他们的子弟长大成人后也大多在新疆认垦土地,成为国家在籍的农户。以锡伯营为主的旗屯军民“向无官给口粮米面,均系自耕自食,现在生计有资”,[1]成效显著。至于满族、蒙古、索伦官兵的屯田,虽然成效不大,但也对当地的开发起了一定作用。

由于新疆统一后社会相对的稳定,内地居民大批进入新疆。据统计,这一时期新疆人口发展速度和增长率均高于同期全国水平。大批满族、汉族、蒙古族、锡伯族、索伦(达斡尔族)伴随着清朝平叛的军事行动进入新疆,新疆的民族成分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清代新疆移民及人口的增长有益于当地经济的开发和社会进步。对内地愿意到新疆屯田的人,清廷制定了优惠政策。由朝廷提供车辆、路费、护送至新,供给土地、农具、籽种及房屋、口粮,帮助其安家并尽快投入生产。垦种后,6年之内不纳赋税,收入归己。使移民们“到屯即有房间栖止,又有口粮度日,得领地亩、农具、马匹、籽种,尽力田亩,不致周章”[2]。内地,特别是陕、甘一带的汉、回居民大批迁居新疆(主要集中在乌鲁木齐和巴里坤两地)开荒种田,成为农业生产的一支重要力量。据统计,到嘉庆末年,天山北部民屯(在册)人口已达20万人以上,垦种土地1113711.6亩。

清朝初年,游牧于伊犁地区的准噶尔部兴起,四处进行扩张,十七世纪中叶,准噶尔部首领噶尔丹率其部众向南越过天山,征服回部。为了充实经济实力,十七世纪末十八世纪初,准噶尔部掠新疆南部一带维吾尔族农民迁至伊犁垦田,并称之为“塔兰奇”,以示同游牧民族的区别。清朝平定了准噶尔封建贵族的叛乱之后,为了开发和巩固边疆的需要于乾隆二十五年至三十三年(1760—1768),从吐鲁番及南疆迁维吾尔族农民至伊犁屯田纳粮。他们每产种地20-30亩,每年纳粮16石。乾隆二十五年,从阿克苏、乌什、赛哩木迁移的300名维吾尔农民在官兵护送下移民伊犁。第二年初,第二批维吾尔人500户迁到,预定秋后再迁200户。六月,管理回屯的阿奇木伯克茂萨因庄稼长势良好,请求提前迁移,以助收割,获得允准,屯户总数达到1000户[3]。后来又有不少维吾尔农民从南疆自动来到伊犁,屯田规模进一步扩大。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调入的索伦、察哈尔及凉州、庄浪兵不下万人,对军粮的需求激增,维吾尔人户的派遣也由此达到高潮,从一年前的368户,猛增为1500户,乾隆三十年(1765年)再迁入1796户。到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迁移停止时,回屯共有6004户,20356口,分布在海努克、哈什、博罗布尔噶素、济尔噶朗、塔舒鄂斯坦、鄂罗斯坦、巴尔图海、霍海等地[4]。对这部分维吾尔族农民仍沿用“塔兰奇”的称呼,后来“塔兰奇”便成了伊犁的维吾尔人的称谓。塔兰奇人在伊犁披荆斩棘,垦荒造田,引水灌溉,有的还种瓜育果,或经营商业,对清代伊犁地区的开发建设做出了很大贡献。

对于流放到新疆的犯罪人员,清廷也安排他们在驻军的监督下进行生产。《清高宗实录》记载了这一决定:“军机大臣等议奏,御史刘宗魏奏请嗣后盗贼、抢夺、挖坟应拟军流人犯,不分有无妻室,概发巴里坤,于新辟夷疆并安西回目札萨克公额敏和卓部落迁空沙地等处,指一屯垦地亩,另名圈卡,令其耕种……应如所请。”[5]流放到新疆的犯罪人员单身者每人种地12亩,有家眷者每人种地15亩,籽种、耕牛由朝廷按军屯的半数拨给,生产的粮食除留少量口粮外全部上交。屯犯可以随带家属,表现较好者,罪轻的过3—5年,罪重的经过10年就可以在当地落户,成为民屯的一部分。当时,全疆屯垦总面积约301.9万多亩,基本改变了新疆历史上以天山为界,南农北牧的生产格局。

清朝统一新疆初期,农业生产和军事需要的牲畜主要靠哈萨克族和柯尔克孜族供应。从1760年起,清廷在伊犁先后设立了马、牛、羊、驼各牧场,由厄鲁特、察哈尔、锡伯、索伦等各营牧养。不久,在乌鲁木齐也设立了马、牛、羊牧场,交厄鲁特蒙古牧民牧养。巴里坤、木垒、古城、哈密、喀喇沙尔、库车、乌什、喀什噶尔等地的牧场则主要由绿营管理。这些牧场的兴办,满足了各方面的需要,为恢复发展新疆畜牧业打下了基础。

三、矿业和商品贸易的发展与繁荣

新疆地区有丰富矿藏资源,“回部所产五金”,[6]反映了清统一初期南疆既有的矿业开采情况。清廷在新疆设治驻兵,大兴屯垦后,因财政、军事、屯垦、民生的需要,着重发展以铜、铁为主干,包括金、银、铅、锡、硝磺、煤、玉石多项的采矿冶铸业,使新疆的矿业生产得以进一步发展。

自1760年起,清廷先后在叶尔羌、阿克苏和伊犁开炉铸造钱币。为保证铸钱原料,在伊犁、阿克苏、乌什、库车、沙雅、叶尔羌、喀什噶尔、焉耆等地采铜,在和阗、乌鲁木齐、玛纳斯、呼图壁、昌吉、塔城采金,在吐鲁番、乌鲁木齐、孚远、伊犁、拜城、喀喇沙尔、库车、英吉沙尔等地采矿炼铁,在阿克苏、叶尔羌、伊犁、喀喇沙尔采挖铅矿,制造铅丸,在库车、阿克苏、叶尔羌、和阗、乌鲁木齐等地采挖硫磺与硝制造火药,在哈密、乌鲁木齐、伊犁、塔城、喀喇沙尔、昌吉、库尔喀喇乌苏、阜康、奇台、库车、喀什噶尔等地采煤。采矿多由朝廷组织,当地居民实施,这对新疆早期矿冶业的开拓与发展起了推动作用。

以新疆的玉石业为例,新疆多处产玉,其中叶尔羌密尔岱山及和阗玉龙喀什河最著名。叶尔羌密密尔山出产的青玉,质地坚硬,声清且长,被定为朝廷贡品,用来制磬,自乾隆二十七年至五十五年(1762—1790年),曾经七次办供,此外还有玉宝、玉石料等“凡重四千七百五十斤”。[7]和阗玉更是玉中精品,每年春秋,由官兵监督回民入河采捞充贡。清廷原规定采玉石之后挑上品进呈,其余玉石可发卖变价,这使内地玉商特别是江浙商人争相来此采购,促进了民间的玉石开采和销售。嘉庆四年(1799年),清廷宣布解除对玉石的禁令,无论玉料、玉器,仅在嘉峪关纳税后即可放行,使和阗、叶尔羌等地又掀起一个采玉售玉的热潮。

随着新疆经济的发展,商业贸易逐渐繁荣起来。这一方面表现在官营商铺的设立,最初进入新疆的俄罗斯族和乌孜别克族多为从事经营的商人;另一方面是清政府对于商品贸易有效的管理,特别是对外贸易进行的严格控制。新疆统一后天山南北官方及民间商业都很活跃。与此同时,财政管理以及税收制度逐步建立,铸造局统一币制,逐渐同内地接轨。据《西陲总统事略》称,乌鲁木齐“商贾辐辏,百物灌输,为关外北路一大都会”。[8]早在1762年,来自内地的商人就开了500家店铺。当时的乌鲁木齐,有一条“江南巷”,是来自南方的人们聚居的地方。在伊犁地区,总人口十多万人,是当时中国最大城市集群之一。据赵翼的《皇朝武功纪盛》,伊犁“村落连属,烟火相望,巷陌间羊马成群,皮角毡褐之所出,商贾辐辏”。[9]清政府每年运到伊犁,供各族人民消费和边疆贸易的茶叶,就达几十万斤。

[1]李毓澍.钦定新疆识略[M].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

[2]朱批屯垦.乾隆四十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3]清高宗实录(影印本)[M].(卷615、卷639),华文书局股份有限公司,2008.

[4][清]傅恒等撰.西域图志[M].(卷33),清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武英殿刻本.

[5]清高宗实录(影印本)[M].(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二月己巳条)华文书局股份有限公司,2008.

[6][清]椿园.西域闻见录[M].上海古籍书店影印本,1967.

[7][清]徐松.西域水道记[M].(卷 2)北京:中华书局,2005.

[8][清]汪廷楷.西陲总统事略[M].中国书店,2010.

[9][清]赵翼.皇朝武功纪盛[M].清乾隆五十七年湛貽堂刻甌北全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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