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1902年教育法
2012-08-15曹爱萍
曹爱萍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广东 广州 510970)
对20世纪英国教育历史产生过重大影响的教育法主要有三部:1902年教育法,1944年教育法和1988年教育法。1902年教育法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教育法,它开创了新的纪元,为中等教育的最终改革即1944年教育法铺平了道路。
一、1902年教育法颁布的背景
1902年教育法是在学务委员会越权提供中等教育,中央与地方教育机构多样化导致教育管理混乱,政府改变先前对学务委员会采取的自由放任政策的背景下颁布的。
(一)教育背景
谈起1902年教育法的产生背景,我们不得不提及1870年教育法。1870年教育法规定创设学务委员会作为地方教育行政当局,提供公立初等教育,“使英国的初等教育形成了公立体制和捐助体制并存的局面。”[1]不仅如此,“1870年教育法给予学务委员会提供何种类型的教育的自行决定权。”[2]10这意味着学务委员会办学自主权扩大,并为后来其教育权限的延伸奠定了基础。
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地方教育当局权力的扩大,它逐步要求将学生义务教育年龄延长至十四岁,这意味着许多学生在初等学校毕业后有机会接受更高等的教育。于是许多城市的学务委员会开始在初等学校中为工人阶级的子女提供不同形式(高级小学,继续教育夜校,教生中心等)的高级教育(1)。不仅如此,“学务委员会的野心日益膨胀,他们开始挑战和冲击原本无人竞争的中产阶级领域即文法学校的中等教育。”[3]160在一些教育需求较大的地方,独立的高级小学也建立起来。“高级小学的学制3-4年,招收六年制小学毕业生,从实际的知识水平而言,它相当于初中或高中一年级的水平,因此,它应属于中等教育范畴。”[4]13这在一般英国人的看来是不合常理的。随着学务委员会大规模地开展高级教育,各教派所兴办的义务初等学校却因财政支出的扩大而难以与学务委员会竞争。戈斯登使我们注意到“在19世纪90年代,教育政治为义务初等学校的迫切的危机感所主导。”[6]政府被迫认识到义务初等学校的财政地位急待改善,需要其他形式的资助。
(二)行政背景
1902年教育法颁布之前,英国教育状况不容乐观。正如费边社的领袖人物韦伯所言,1899年之前无论是地方还是中央都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就地方而言,城市和乡村共有将近2500个学务委员会,15000所义务学校,800个学监委员会,郡政务会、郡自治镇的技术指导委员会和各式各样的慈善机构。[3]160教育机构没有实行统一的管理,造成了地方教育的混乱。就中央而言,由教育部负责全面管理教育。教育部主要为初等教育、科学和艺术部门服务,同时也部分承担指导开设科学和艺术教程的夜校、中等教育和科学学校的责任。地方机构和中央机构教育的多样化不可避免地会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和不协调。如果要增进教育行政的效率,教育管理权的集中和统一是必要的,但在地方当局应采取怎样的形式这一问题上却产生了分歧。1899年,中央机构建立了教育委员会,“它集教育署、科学和艺术部、慈善团体、慈善团体专员的权力于一身。”[5]123教育委员会的设立,将政府所有的教育工作——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技术教育统一于一个机构下面,从而为地方教育改革铺平了道路。
(三)政治背景
由于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之间缺乏明显的界限和1870年教育法体现的法律的不明确性,教育部默许高级小学和教生中心等各种形式的高级教育机构的发展。1895年,保守党登上了英国的政治舞台。保守党上台后一改先前政府的自由放任的态度,开始对高级小学和教生中心采取公然的反对政策。这一时期,社会上的普通民众反对学务委员会的呼声也日益响亮,认为它们的发展导致了教育的混乱,进而使英国教育走向衰落。越来越多的人们要求政府采取措施抵制学务委员会,支持义务学校的发展。有鉴于此,政府采取直接的措施阻碍这些冒牌的中等教育的继续发展。1899年教育部裁定学务委员会没有获得科学和艺术部拨款的资格。值得一提的是这项拨款是高级小学和教生中心资金的重要来源。裁定它们无权获得此项拨款,实际上意味着切断了其主要的资金来源。1900年,公共稽查员柯克顿开始检查伦敦学务委员会是否合法支配地方税。次年5月柯克顿最后裁定学务委员会提供高级教育没有合法的基础。[2]3这就是英国历史上著名的“柯克顿判决”。保守党政府态度的转变,有效地打击了学务委员会的越权活动。
二、1902年教育法的颁布及主要内容
对于1870年教育法颁布后英国教育出现的新问题,教育委员会代理干事莫尔特早已有所认识。他曾给当时的英国保守党首相巴尔弗写信催促他进行教育改革。认为如果巴尔弗不进行改革将一事无成。巴尔弗采纳了莫尔特的建议,并指派他进行调查研究。经过约半年时间的调查和酝酿,莫尔特起草了一项议案,并由巴尔弗于1902年3月24日交国会下院审议。这份议案在下院引起了激烈的争辩,焦点主要是法案中涉及的宗教问题。传统的义务学校主要是由国教徒提供资助,到19世纪义务学校陷入了严重的财政困难。而巴尔弗提交的议案中,规定由地方教育当局负责义务学校的有关事宜,并为义务学校提供资金补助。“这样的安排使教会很高兴,因为开办学校对他们而言已是不堪重负,但是非国教徒希望教会学校由于缺乏资金而销声匿迹,所以非常愤怒。”[7]巴尔弗顶住了各方面的压力,于1902年12月通过了这部教育法。1902年教育法,又称为“巴尔弗”教育法。这一法令是英国过渡到帝国主义阶段后第一个重要的教育法案,它对英国后来的教育领导体制与中等教育的发展有重要影响。其主要内容为:(1)废除原来独立于地方政府的地方教育委员会和督促就学委员会,设立地方教育当局,调查本地区对教育的需要,并采取合适的措施。(2)授命郡和郡级市议会为地方教育当局(通称“第二部分地方教育当局),负责本地区除初等教育外的其他各类教育,具有兴办本地区所需要的中等学校、中等技术学校、职业学校以及师资培训机构的权力,并用地方税提供资助。(3)规定人口超过10000人的自治市和人口超过20000人的都市分区议会为地方教育当局(通称“第三部分地方教育当局”),负责本地区的初等教育,保证初等学校的物质供应,负担日常开支、教师工资等费用,并进行教学监督。(4)地方教育当局具有否决学校管理委员会的不合格的校长和教师的权力。(5)要求地方教育当局资助私立和教会立的中等学校,以便进一步加强监督和控制。(6)该法令又规定义务学校的校舍归各派教会所有,各校的宗教教育则置于学监的权力之下,他们有任命老师之权。[8](7)该法令还设法改造旧的文法学校,使各类学校都能赶上公认的教育水准。[9]
三、1902年教育法的历史影响
1902年教育法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教育达到历史顶点的标志,诺武德这样评价它:“1902年的教育法令乃是英国教育史上的一个伟大界标。”[10]1902年教育法成功地实现了混乱的行政机构有序化,并通过地方教育当局提供了一种国民教育体制。与此同时它对英国的政治局势的影响也不容忽视。
1902年教育法结束了教育的混乱状态,建立起了国民教育体制。它取消了学务委员会,要求由新的地方教育当局来负责管理教育事务。“新的地方教育当局是由63个郡参议会、82个享有特权的自治市,173个非自治市和都市而组成。”[3]9这样,英国的教育开始实现了有序化,合理化。在统一的教育体系下,由于得到地方税的支助,使得一部分原本陷入财政危机的学校得以重新恢复,另外英国政府和地方教育部门还新建了许多中等学校。英国的中等学校数量大量增加,为更多的国民提供了接受更高级别的教育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等教育的发展。据统计,到1912年,接受补助的中等学校由1902年前的272所增加到1000多所。[11]1902年教育法的颁布促成了英国政府教育委员会和地方教育当局的结合,形成了以地方教育当局为主体的英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这是一种既有中央权力又有地方分权并以其为主的国民教育领导体制。它成为英国教育领导权的基本形式,一直到目前仍是大同小异。”[12]
1902年教育法对于英国教育领导体制的积极意义是无庸置疑的,但是从政治上讲,教育法的影响被远远低估了。1902年教育法是由保守党提出的,但是它不但没有使保守党的民意上升,反而使保守党的统治更加不稳固了。1902年教育法一提出,便遭到了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反对和抗议。这些反对不仅来自政治家,还来自一些宗教团体。它在下院中遭非议甚多,下院曾为此激烈辩论了长达59天的时间。保守党内部开始分裂了,张伯伦拼命从政治和宗教角度反对教育法,而巴尔弗等人则坚决不退让,颁布了教育法。政治斗争中往往是此消彼涨,保守党的分裂让自由党有可乘之机,结果自由党在反教育法的斗争中团结了起来,并且在民间测验中的地位也有所上升。1903年,自由党在7次补选中得票率增加了37%。最终自由党在1906年的大选中与工党共同取得了胜利。但好景不长,自由党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撤销1902年教育法,从而丧失了非国教徒的支持。非国教徒抛弃自由党,投入了工党的怀抱,这是更加激进的工党得以上台执政的因素之一。
1902年教育法对英国的教育领导体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英国的政治局势。我们必须在看到它的利的同时,看到它的弊,它没有改变英国教育双轨制的传统,也没有建立起互相衔接的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但从整体上讲,1902年教育法是一个重大的改革。”我们不能低估它对于英国历史,尤其是教育历史所产生的作用。
注释:
(1)在初等教育完成后进行的继续教育称为高级教育,本应属于中等教育的范畴。
[1]葛明萌,吕建萍.浅析英国1870年《初等教育法》[J《].文教资料》,2007(11):94.
[2]Eric Eaglesham, Planning the Education Bill of 1902[J],British Journal of Educational Studies, Vol.9, No.1 (Nov.,1960).
[3]Wendy Robinson, Historiographical Reflections on the 1902 Education Act [J], Oxford Review of Education, Vol.28, No.2.
[4]戴本博主编.外国教育史下册[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
[5]Gosden, P.H.J.H, The Board of Education Act 1899 [J],British Journal of Education Studies, Vol.11, No.1, 1962:47.
[6]David Harris Willson & Stuart E.Prall, A History of England[M], CBS College Publishing, 1984:562.
[7]藤大春主编.外国教育通史第五卷[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3:162-163.
[8]王觉非.近代英国史[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653.
[9]诺武德著,李鼎声译.英国教育制度[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11.
[10]吴式颖主编.外国教育史教程[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537.
[11]王天一主编.外国教育史下册[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6-7.
[12] J.A.Williamson, The Evolution of England [M].Oxford:Clarendon Press, 1944: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