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二十年两汉选官制度研究综述
2012-08-15李俊娜
李俊娜
(西南大学 四川 重庆 400715)
汉朝是继秦朝之后建立的又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为适应统一政权的需要,相应的人才选拔制度不断出现,相应的官制制度也在不断完善。近年来,关于中国的官制制度已有不少专著出现,据粗略估计,大约有6本。专门的论文有30篇。本文就两汉时期的选官制度研究做一综述,从两汉选拔人才的角度出发,以利于从古代选官制度中找到适合当今公务员选拔的思想启示。
一、选官方式
赖华明《汉代察举制度概论》(《天府新论》,2003年第6期),认为察举制是汉代公卿列侯奉诏甄拔人才,推荐给朝廷任用为官的政策。本文着重从三个大方面来阐述汉代察举制的。首先,讲述察举制的产生、发展及其演变的过程,其次讲述了察举制的主要内容,最后,讲述了察举制的功过得失。这对于我们弄清汉代的察举制度,对于研究汉代的官吏选拔制度和政治管理制度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意义。毕明英《浅论汉代察举制度》(《历史研究》,2006年第10期),文中主要探讨了察举制度的来源、内容及其借鉴意义。我们可以以史为鉴,在总结继承前人的用人之道上,对我们当今的公务员完善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石宇《略论汉代察举制度》(《历史研究》,2008年第6期),也提到察举制度发展历程、考试科目及其利弊。此外还有陈长琦《汉代察举制度略论》(《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2年第4期),李海芹、王成磊《察举制——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初探》(《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校报》,2008年第6期),马颖军《汉朝的察举制度》(《法制与社会》,2010年2月下),秦黎《两汉察举制浅析》(《史教资料》,2009年10月上)。
樊索科《汉代的选官制度》(《中国人才》,1988年第3期),对汉代的选官制度的沿革做了一阐述。姚培锋、齐陈骏《两汉选举用人制度述论》(《甘肃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对两汉的各种选举用人制度的产生以及选拔标准进行了详尽的描述,作为封建政权选拔人才和任用官吏的初创阶段,影响也是巨大的。张创新《中国政治制度史》(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在本书的第三章第六节中简要的谈到汉代选官制度:察举、征辟、任子,对每一种制度的选拔对象、条件都有其规定。陆德国《汉代官吏选拔制度探略》(《枣庄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认为汉代的官吏选用制度主要包括察举、辟除、征召、私人举荐、博士弟子课试、任子、纳赀等多种途径。王凯旋、王丽坤《汉代选举制度论议》(《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2009年第3期),认为汉代选举制度是较为丰富多彩的,形式也是不单一的。
安姝《从察举制到科举制——中国古代官僚体制理性行政的必然》(《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提到了在中国古代政治和行政制度的发展史上,出现了察举制这种选官制度,并重点提到了其“以德取人”、“以能取人”、“以文取人”、“以名取人”、“以族取人”及其原则、标准和方法。
任怀国《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论析》(《江海学刊》,2001年第4期),简要论述了两汉的官吏选拔是通过“察举”和“征召”的,“察举”与“征辟”是一种“赞助性”身份的选官制度,因此掺杂了私人关系与感情色彩,并且容易形成一个特殊的政治圈子,但是在录用任命标准上重视《汉官仪》所载的“四科”之制,因此汉代官员大多十分有经验。此外还有林少林《察举征辟制刍议》(《求索》,1999年第3期)。
二、选拔科目
黄留珠《汉代的选廉制度》(《唐都学刊》,1998年第1期),认为汉世选官,察举制是最重要的途径,而选廉是察举制中的重要科目,以察廉与孝廉为主,察廉的实行保证了吏治的廉洁,孝廉指的是孝子廉吏,这种选廉制度得到汉代统治者大力提倡,并且得到法律强制实行。牟吉信《汉代察举中的孝廉与察廉之分》(《甘肃高师学报》,2000年第6期),认为察举作为汉代选官任能的一种重要制度,其中“孝廉”、“察廉”是重要的察举科目,可是这两个科目长期以来被人们所混淆,误为一种。作者通过大量的史料证明“孝廉”与“察廉”二者是不同的科目,是有所区别的。因此,对于我们了解二者的区别有重大意义。
张鹤泉《东汉辟举问题探讨》(《吉林大学学报》(社科版),2000年第4期),认为东汉的辟举是一种官吏选拔制度,是以选拔中央和地方州郡各官府的属吏为目的的。虽然从中央到地方州郡,国家赋予这些官员自行辟出属吏的权力。但是,国家对辟主的辟举也采取了很多的限制措施,在东汉的社会条件下,辟举起到的作用,不只是使辟主获得一些僚佐,而且,辟举也为一些比较稳固的官僚集团的形成创造了条件。到了中后期,国家政治趋于腐败,地方大姓、冠族势力日益发展,辟举的弊端日益显现。
于凌、李晓燕《从“举贤良”看汉代的选官制度》(《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认为“举贤良”是察举制度中的一项重要的特科,从思想、制度、人物群体来看汉代的“举贤良”,对汉代的政治走势产生过深远影响。从贤良选举的原因、举主的构成、贤良对策可以看出贤良选举对汉代重要政策制定中起着积极作用。但是在举贤良与汉代的政治相得益彰的同时,其中的弊病也要为后世所借鉴。张俊《从“举孝廉”看官吏选举》(《人民论坛·学士前沿》,2010年总第 293期),谈到“举孝廉”包括“孝廉”和“察廉”两个科目,重点提到“举孝廉”对汉代官吏选举所起的作用。
三、选官制度的作用
唐书文《汉代的察举选官制度》(《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5年第2期),从汉代察举制度的由来、察举制度的得失及顺帝时期所作的改革,来阐述察举制度这一演变过程。虽然汉代察举制度比“任子”制度有所进步,但是它所产生的弊病也越来越明显。赖华明《汉代察举制的内容及其功过》(《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3年第11期),从孝廉、贤良、茂才、异科四个方面说明汉代察举制的主要内容。察举制相对于以往的制度来说,有利于人才的选拔,提高官员的素质,社会的稳定。但是在推行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它逐渐被豪强地主所垄断,官场上营私舞弊现象不断等负作用。
仝晰纲《汉代选官制度刍议》(《社会科学》,1999年第6期),认为汉代的选官制度形式多样,并且对每种选官形式都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选举法则,但是在选官制度过程中仍有选官不实的情况出现,对汉代社会产生了十分消极的影响,针对这种选官不实的现象的出现,汉代制定了其严格的惩治措施。本文对其进行了叙述。此外还有周桂钿、丁小丽《西汉选官评议》(《新视野》,2002年第4期),对西汉的选官做一评论。吕思勉《中国制度史》(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在本文第十五章中略提到汉代的选举制度,但是主要谈到这些制度的弊端。杨鸿年、欧阳鑫《中国政制史》(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在第一编的第七章中谈到,虽然汉代的入仕途径很广,这一种选拔方式网罗了大量的人才,出现了汉治之隆的现象,但是,由于自身存在的弊端,这种取士方式终将被抛弃。
张涛《经学与汉代的选官制度》(《史学月刊》,1998年第3期),重点讨论了汉代选官制度促进了经学的发展,儒家学说的不断发展、不断完善,增强了自身的适应性和时代感,从而在中国封建时代始终居于统治思想和正统学术的地位。吴霓《汉代选举制与私学的关系》(《高等师范教育研究》,1996年第1期),认为在汉代私学与选举是紧密相关的,私学为汉初取士提供了人才来源,汉代朝廷的选士制度同时又影响促进了私学的发展和繁荣。李宏《察举制度对汉代教育的影响略论》(《辽宁师专学报》(社科版),2009年第2期),认为以儒家经学为指导思想和理论依据的察举制度的推出,促进了汉代学校教育的发展。
邢建华《论东汉后期选官制度的变化及其影响》(《内蒙古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提到选官制度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到政治风气和社会风气的变化。
裘世京、张翅《略论两汉察举制度与人才选拔》(《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2年第5期),认为两汉察举制作为汉代选拔人才和官吏最主要、入仕数量最多的一种选任制度,虽然为巩固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扩大封建王朝的社会基础发挥了作用,但是随着察举制的完善,也不可避免的出现许多失误和弊端。此外还有欧德良《汉代察举制与现今干部选拔制度》(《社科纵横》,2008年第8期)。
四、结语
综上所述,这几年关于两汉选官制度的研究可谓硕果累累,但是其中还有一些不足之处。关于选官方式的研究,主要是关于察举制的,对于征辟、任子、纳赀、博士弟子课试、私人举荐等选拔方式专门的论述不多。关于选拔科目方面,只是注重孝廉、举贤良这两个科目,但并没有深入论述。同时,关于两汉选官制度对教育、学风、社会风气的影响,可以更加多关注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