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急着研讨提高医保个人缴纳比例
2012-08-15魏文彪
人保部和全总正讨论个人医保缴纳比例如何提高。专家认为,目前医疗保险覆盖人群的个人缴费比例偏低,在国家不断提高医保报销比例背景下,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将是解决医保覆盖范围、大病医保等棘手问题的良方,同时,也有助于减轻政府和企业的负担。
我国目前城镇医保形式主要有公费医疗、城镇职工医保与城镇居民医保,其中公费医疗不需要职工个人缴费。而城镇职工整体收入水平近些年一直呈现缓慢增长态势,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主要是非就业人员。所以,如果提高医保个人缴纳比例,随着城镇职工与居民参保负担的进一步加重,在其收入水平缺乏明显增长情形下,实际上也就意味着其可支配收入的减少与生活质量的下降。同时,提高医保个人缴纳比例,还可能导致目前部分已经较难承受医保缴费负担的非就业人员选择退保,这样,不利于扩大我国基本医保的覆盖面。
近些年来,我国城镇医保的报销比例不断提高,基本医保的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但是,正如有专家所指出的,医保基金的覆盖率比较高,但是只有不超过10%的人有大病对医保产生需求,所以,医保基金不会像社保基金一样出现亏空。而相关数据也显示,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基金累计结存达497亿元之巨。在这种情形下,显然并无必要需要提高医保个人缴纳比例。退一步说,即便部分地区或若干年后医保基金面临收支失衡风险,也完全可以通过进一步加大政府对于医保的投入力度,来维持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而并非一定要将提高医保个人缴纳比例作为维持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唯一手段。
包括医保在内的基本社会保障,从原本意义上说,就是民众个人投入较少的资金参加基本社会保障,然后,由国家与政府通过投入资金托底,来为民众提供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障。民众个人投入的资金越少,而能享受到的保障水平越高,才意味着民众从保障事业中的受益程度越高。如果因为不断提高社保个人缴费比例,缴纳保费成为不少民众的经济负担,与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初衷背道而驰。近些年来,我国财税收入连年高速增长,政府完全具备进一步加大财政对于社保事业投入的能力。唯有各级政府在发展社会保障事业上承担起更大的责任,不断提高财政对于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力度,让民众在维持相对较低缴费水平基础上享受到越来越高的保障水平,民众才能在更大程度上分享到改革与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