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论集萃
2012-08-15
新论集萃
防止突击花钱应听到人大的声音
“防止年终突击花钱”似乎成了四季歌,每年年底都要唱,让老百姓很揪心。
为什么会发生年底突击花钱?前不久湖南省文化厅发生的一件政府招标采购案提供了一个绝好的案例,招标“只买贵的,不选对的”,目的是“花光预算”。为什么要“花光预算”?因为预算结余,一方面要被财政没收,另一方面还会减少明年的预算指标。
这里正反映了预算制度上的3个漏洞,即预算编制不准确、使用无监督、绩效无考核,这才是“花光预算”产生的制度性基础。可见,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的关键,还是在于完善预算监督管理制度。如果不从完善预算法入手,从制度上堵塞漏洞,靠从总理到财政部官员们反复强调、发出号召,是不可能真正解决问题的。
在防止年终突击花钱的问题上,我们更需要听到人大的声音,看到人大的行动。人大的几项基本职能,就包括管住政府的钱袋子。如果说是预算制度存在漏洞,如何修订法律,从根本上完善预算制度,这更是具有立法权的人大的责任。
预算报告的高反对率也是一种进步
在2010年广州市人代会上,与会人大代表对市财政局提交的预算报告进行表决,最终以75.6%的比例通过。在当日大会表决的9份报告和议案中,财政预算报告得票倒数第一。
人大代表参加人代会的职责,本来主要就不是去“叫好”,而应该是去“挑刺”。其中,对财政预算报告的审查,无疑应该是重中之重。只要真正是认真审查,就不可能所有的代表都会满意,必然会有一些代表对报告“有意见”。既然有意见,就应该表达出来;表达之后仍不予理睬,或者得到解释仍不满意,就应该勇敢地投反对票。只有当人大代表都决不勉强投赞成票,预算报告的编制水准,特别是财政资金安排的合理性,才能得到更为真实的反映。
作者:舒圣祥 来源:中国经济网
政府立法不能人云亦云
近日,深圳市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 (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规定:救助人因提供救助行为造成自身人身损害的,属于职工的,视同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笔者能够理解深圳市政府的良苦用心,也赞同对救助人给予法律保护,但并不赞同意见稿中“视同工伤”的规定。
视同工伤的规定与国家行政规章相矛盾,即使通过了也没有法律效力。“视同工伤”是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的人身损害虽然不是因工作造成的,但可以比照工伤处理的情形。而深圳该意见稿中拟规定的救助行为,不能作为参照适用的对象。
由用人单位或者社保部门承担救助人的人身损害责任也于理不通。因为救助行为有受益人,应当由受益人承担责任,即使受益人无力承担责任的,也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立法上的平等是其他一切平等的前提。政府作为“守夜人”,肩负着平等保护每一个社会主体合法权益的神圣使命。而完成这一使命的首要条件就是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制定每一部法律或者法规。只有在立法上做到平等,才能在司法上实现平等。深圳市政府拟将救助人因提供救助行为造成自身人身损害的视同工伤的做法,表面看来是为了维护救助人的权益,实则是以法律的形式强迫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为被救助人买单,是借法律的名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究其原因恐怕是犯了“耳根子软”的毛病,在要求保护救助人权益、制定一部“好人保障法”强大舆论的影响下,迷失了方向,丧失了立场,唯社会舆论是从。
从富宁开始,公开“两会经费”
日前,有网友发帖曝出云南省富宁县拟为即将召开的县“两会”采购978只上海牌手表作为参会纪念品,总价约60万元。2011年12月2日,富宁县委、县政府回应称,此次“两会”不买、不发放纪念品,且会在“两会”结束后,将会议经费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在网络围观、媒体跟进的合力下,阻击一个贫困县60万元的花钱冲动,并非难事,难的是如何把所有由纳税人开支的国家权力机关的每一次开销都晒于阳光下。此次事件留给人们的唯一亮点,可能是目力所及范围内,“两会经费”的第一次承诺公开。在此之前,2011年3月的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发言人赵启正曾被记者问到每年“两会”开销的问题,赵曾坦言被“难住”。除此之外,有关各级“两会”开销的议论,从未止歇,但一直停留在坊间热议、细节揣测、奢华惊羡的层次,难有实质性推进。
尽管“两会经费”不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制范畴,但却一定在国家机构信息公开的进程中,依然应当将包括经费公开在内的诸项内容尽快列入议程。由此角度看去,云南富宁承诺公开“两会经费”,实值得各级各地群起效仿。
应倡导优秀法律文化
法律文化是培育法治理念、引导法治行为的重要载体,是由法律意识形态及其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设施等构成的观念、态度、评价和信仰。大力加强法律文化的研究、教育、传播,对于法律实施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当今社会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法律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更加迫切地需要优秀的法律文化。我们要积极发挥法律文化养心怡情、践行育人的作用,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社会公平正义观念,营造崇尚法治、尊崇法律的浓厚氛围。要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培养规范文明、积极向上的法律人的品格和形象。
我们的预算制度是纸老虎
就说年终突击花钱,2007年的最后一个月,各级政府花掉了近1.2万亿元,2008年12月,花掉超过1.5万亿元,2009年最后一月花掉2万亿元,2010年12月花掉17982亿元,而 2011年,财政部的说法是2.2万亿元,又创了新高。
为什么要突击花钱?这些巨额资金列入了当年的预算,得到人大的同意吗?大多数没有。既然没有,为什么还能够花掉?因为这些钱本来就是超预算的收入,超预算当然意味着是不受预算约束的。
说预算是纸老虎,问题就在这里。事实上,我国的预算法只规定不许短收,却不禁止超收。这样的结果是,只要政府愿意,远远超出预算的收入不但不违法,而且还是政绩呢。
预算制度本来是要约束政府的收入和支出的,但是现在它不但不能约束政府的收支,甚至还有放纵与鼓励政府根据自己的意志超收超支的嫌疑呢。说预算制度是纸老虎,实在还算是客气的。
司法公正以谁的判定为准
对这个问题应该做出直接回答,明确对司法是否公正虽然上至国家领导者,下至被确定为犯罪的人,任何人都可以判断,都有发言权,但终须以司法者的判定为准。这是因为,宪法规定了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司法者独立行使司法权,并不同程度地握有国家赋予的终局性决定权(检察机关终局性决定的范围小于审判机关),以对司法公正的判断为准,预定目标,实施行为,作出决定是独立司法和终局性决定的应有之义。这个判定不能由他人代劳,只能司法者亲为,否则,没有司法独立和终局性可言。同时,司法者亲自审理过案件,接触过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审阅过全部证据材料,这是其他人所不具备的条件,所以司法者的判定有着充分的信息作基础。
作者:殷国安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康文学 来源:《检察日报》
来源:南方报业网
作者:刘家琛 来源:《人民之声报》
作者:梁发芾 来源:《新快报》
作者:方 文 来源:《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