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娃”的困境与抉择——吉尔摩的婚姻伦理观解读
2012-08-15朱蕴轶
朱蕴轶
玛丽·吉尔摩(1865——1962)是澳大利亚文坛一位德高望重的“爱国主义诗人和政治改革家”(Kramer 311),也是英联邦国家中第一位被赐封爵位的女性(刘新民 26),出版过《结婚和其他》(Marri'd and Other Verses,1910)和《热情的心》(The Passionate Heart,1918)等十余部诗集。她的很多名篇如:“决不让敌人收我们的庄稼”(“No Foe Shall Gather Our Harvest”)等都充满了“强烈的民族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黄源深151),表达了对底层人民的同情和道德关怀。吉尔摩在政治领域做出的突出贡献往往使人们过多地关注她的爱国主义题材诗歌,而忽略了她在其他题材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本文从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视角出发,通过解读吉尔摩有关婚姻题材的几首代表作,特别是“夏娃之歌”,来探讨和揭示作者的婚姻伦理观,使读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这位跨时代的伟大的澳大利亚女诗人,同时也引发读者对婚姻伦理等问题的思考。
一、“夏娃”的困境与抉择
“夏娃之歌”是玛丽·吉尔摩的一首短诗,共四节。在诗中,作者讨论了家庭婚姻伦理关系:丈夫的伦理蒙昧引发了夫妻婚姻关系的不稳定,使妻子面临了巨大的伦理困境,而妻子最终做出的伦理选择平息了丈夫引发的伦理混乱,旧的伦理秩序得以恢复重建。从丈夫的伦理混乱到妻子的伦理困境以及最后做出伦理选择的过程中,作者通过“我”——诗中的妻子表达了自己的婚姻伦理观:幸福的婚姻不仅需要爱,更需要责任和包容。
在“夏娃之歌”中,一句贯穿诗歌首尾的“我和夏娃一起编织,一根丝绳来拴住男人的心。”①准确无误地表达了妻子对丈夫的浓浓爱意。诗人用夏娃来隐喻所有的女性,描绘了在家庭生活中妻子和丈夫的相互关系和地位。在现今二十一世纪,良好的婚姻关系建立在夫妻双方互相关爱、互相尊重的基础上,他们的地位是平等的,他们的心灵是互相吸引的。按照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观点,文学起源于“人类伦理表达的需要”;它的本质属性是“教诲”;它的根本目的在于“为人类提供从伦理角度认识社会和生活的道德范例,为人类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提供道德指引,为人类的完善提供道德经验”(聂珍钊邹建军5)。但是文学伦理学批评又不同于传统的道德批评,它“强调回到历史的伦理现场,站在当时的伦理立场上解读和阐释文学作品,寻找文学产生的客观伦理原因并解释其何以成立,分析作品中导致社会事件和影响人物命运的伦理因素,用伦理的观点对事件、人物、文学问题等给以解释,并从历史的角度做出道德评价”(聂珍钊 邹建军5)。“夏娃之歌”创作于二十世纪一二十年代,那时的澳大利亚正处于民族主义运动时期,“在澳大利亚传统的核心家庭里,丈夫外出工作,养家糊口;妻子在家料理家务,抚养子女”(夏玉和 李又文 120)。毫无疑问,男性在社会和家庭中占据主导地位,而女性多为家庭主妇,丈夫和孩子就是他们生活的中心。处于这种不平衡的家庭关系中,读者便不难理解妻子的一番苦心,为什么她们要编织一根丝绳来拴住丈夫的心。但丈夫的心并不在妻子这儿,诚如作者在第一节中描写道:“我和夏娃一起编织,/一根丝绳来拴住男人的心。/但是男人的心飘忽不定,/来来去去难以捉摸://我们编的绳他丝毫不在意,//仍在这儿闲逛,那儿歇息”(15)。
文学伦理学批评认为伦理混乱是由伦理身份的变化引起的。作为一位妻子的丈夫和孩子的父亲,这个男人显然忘记了自己的伦理身份,忘记了自己应尽的家庭责任。他的心不安分,他的人也不安分,他和妻子也没有任何感情交流。正是由于丈夫对外面世界的流连忘返和对妻子的漠不关心,伦理混乱于是不可避免地产生了。
文学伦理学批评认为伦理困境归根结底就是伦理禁忌,是“人类力图控制自由本能即原始欲望而形成的伦理规范”(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基本伦理与术语”18)。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当人类努力需要遵守的某些伦理规范互相冲突时,就会陷入一种伦理困境。在“夏娃之歌”的历史背景下,妻子要遵循的伦理规范是相夫教子,操持家务。然而,“我”——妻子认为爱情和忠诚是婚姻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元素。当丈夫的情义和忠诚不再,家庭的伦理秩序被破坏,妻子还需要遵守旧有秩序中的伦理规范吗?因此,当这种伦理规范和“我”的婚姻伦理观发生矛盾时,妻子就陷入了伦理困境。诗人在第二节生动地刻画了妻子的复杂心理:
我和夏娃一起编织,
一根丝绳来拴住男人的心。
但是越编我们越发现,
拴住的是我们而不是他的心。
孩子在我们的膝头缠绕:
锁链般偷走我们的闲暇。
孩子的眼神让我们感到
他们的爱和奖赏比男人重要
然而在我们的内心深处
隐藏着丝丝迷茫和沮丧。(15)
当妻子恪尽职责地履行着自己的责任时,丈夫却在外面的花花世界游荡。妻子只能把对丈夫深深的眷恋编进一根丝绳,希望用它来拴住男人的心,最后却发现拴住的只是自己的心。除了是丈夫的妻子,“我”还是孩子的母亲,孩子的眼神让“我”感受到母爱的伟大,让“我”的心永远地留在了家中。在诗人看来,夫妻之间的感情和忠诚固然是婚姻的基石,但孩子显然更为重要,因为孩子是夫妻爱情的结晶,是夫妻婚姻关系的延续。他们的爱和奖赏让“我”意识到身为母亲的责任,暂时忘却了丈夫带来的烦恼,继续遵循着原有的伦理规范。但同时这种规范又违背了“我”的婚姻伦理观,这种伦理困境让“我们的内心深处隐藏着丝丝迷茫和沮丧”。诗人在第三节进一步阐释了妻子为什么“迷茫和沮丧”:“他说自己很强壮。其实他没有力量/无非那具并不高大的身躯。//他说自己很多情。但是他的情意//只能维持片刻,人走火即熄灭。/他说自己很忠实。但他的忠诚/像一扇随风轻易开关的门”(15)。
在妻子看来,丈夫似乎是个言行不一致的男人。他说自己很强壮、很多情、很忠实,可事实证明他在撒谎。妻子对丈夫的专一的浓浓爱意,丈夫的情意稍纵即逝,“只能维持片刻,人走火即熄灭”;他的忠诚“像一扇随风轻易开关的门”,让人无法掌控。正是丈夫的伦理蒙昧破坏了他和妻子之间婚姻关系中原有的伦理秩序,把妻子推进了一种两难境地:放弃婚姻有违当时的社会伦理规范;继续婚姻则有违自己的婚姻伦理观。
当人类面临伦理困境时,他就必须要做出一种伦理选择。这个选择可能让人无法摆脱原有的两难境地或是让人陷入另一种困惑和挣扎,也可能让人超越自我,从此走出困境,恢复原有的伦理秩序或是建构新的伦理秩序。那么,吉尔摩笔下的妻子又会做出什么样的选择呢?放弃还是坚持?退缩还是前进?在第四节,诗人笔锋一转,果断地给出了答案:“尽管如此,当他回来,/从花花世界偶尔回转,/我们仍张开双臂,敞开胸怀,/让他们枕着我们的臂弯入眠。/我和夏娃一起编织,/一根丝绳来拴住男人的心”(15)。
尽管妻子是多么地失落、悲伤和沮丧;尽管丈夫是如此地冷漠、虚伪和不忠,诗人在最后却表达了女性的宽容和大度。在经过艰难的挣扎之后,她们做出了自己的选择:她们愿意“张开双臂,敞开胸怀”来接纳“偶尔回转”的丈夫,让他们枕着自己的臂弯入眠。诗人通过这种强烈的对比,赞美了女性对夫妻情感的专一和执着、对家庭的付出,歌颂了她们身上所具备的勤劳、善良、坚忍和大度等优良品质;抨击了男性对妻子的漠不关心、对感情的不忠以及对家庭缺乏责任感等不良品行。最后,诗人仍以“我和夏娃一起编织,一根丝绳来拴住男人的心”来结束全诗,表达了妻子对爱情的执着和保卫婚姻的决心。她们坚信这种选择一定可以帮助丈夫们在伦理上成长,走出伦理混乱,回归伦理意识,永远驻留在她们爱的港湾。妻子最终做出的选择也让她们自身走出了精神的困惑,完成了对自我的超越。
二、玛丽·吉尔摩婚姻伦理观在其他诗歌中的表现
除了“夏娃之歌”,吉尔摩的其他诗作如:“结婚”(“Marri’d”)、“女人”(“The Woman”)、“契约”(“Contractual”)等都表达了作者相对保守和传统的伦理婚姻观。作为吉尔摩代表作之一的“结婚”通常被认为是作者婚后幸福生活的写照,其实不然。玛丽和威廉·吉尔摩于1897年结婚,而这首诗却创作于1896年。因此,“结婚”可以看作是吉尔摩对未来理想婚姻生活状态的一种憧憬和向往。同“夏娃之歌”一样,“结婚”也刻画了一个在家料理家务,专心等待丈夫归来的小女人形象:“你挽起袖子/拂去炉边的灰尘/擦亮地板/扫净走道;蛋挞和馅饼已经烤好/刀具也都闪闪发光/你感觉几天就像/一千辈那么漫长”(263)。但这个妻子显然和“夏娃之歌”中的妻子有着显著的不同。首先,“结婚”中的女子显然正沉浸在婚姻生活的喜悦中,很享受自己所扮演的角色:你唱着歌进进出出/感觉一切是那么美好;其次,她的等待中更多的包含着对丈夫的关心和爱意:你张望着,出了房间/来到屋外/走在马路上/不禁忖量他为何迟迟不归;另外,妻子的这种焦虑和担忧很快随着丈夫的到来而烟消云散:“突然你的脸上泛起红晕/甜甜的笑容荡漾开来/你是如此自豪/家中窗明几净;你是如此快乐/如看见西罗亚水池的人们/一切皆是因为——/一个男人回家了”(263)。由此可见,吉尔摩的这种传统的,以男人为中心的婚姻伦理观在她结婚前就已经根深蒂固了。
但吉尔摩这种男主外、女主内,夫妻琴瑟和谐的婚姻模式并没有得以实现。诚如吉尔摩在后来的关于婚姻题材的诗歌中所表现的那样,她的婚姻生活并不如她事先所设想的那般美好和幸福。她的丈夫威廉·吉尔摩是个外表英俊、身材魁梧的农场工人,没有接受过良好的教育。也许正是这些巨大的差异造成了他们夫妻在日后的婚姻生活中缺少共同语言、从而聚少离多。妻子这种在等待中守卫婚姻的心境在前文提到的“夏娃之歌”有着淋漓尽致的体现。和“夏娃之歌”中所表现的一样,诗人对婚姻的固守不仅是出于对丈夫的爱,更是出于对家庭和孩子的责任。在“女人”中,吉尔摩写道:“我的耐心在逐渐消退/但我还得继续下去/他躺在我的枕边/孩子坐在我的膝头;我的耐心在逐渐消退/插上双翅我将飞去/但摇篮将我紧紧地拴住/直到我死去的那一天”(28)。诗人内心虽然渴望追求自己的理想,但无奈却放不下自己的丈夫和孩子,可见家庭在一个女人的生命中占有何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一点和道布森②在“鸡鸣”(“Cock Crow”)中表达的观点不谋而合。
吉尔摩的另一首诗歌“契约”也使她的婚姻伦理观得以进一步的体现。正如诗名所示:“诗人把婚姻比作契约,是神圣的。双方一旦结婚就好比签订了契约,必然受其束缚,要承担其中的责任和义务,就算出了什么问题,也要尽力去维护它,而不是破坏它。诗人在诗的结尾呐喊道:纵然它赤裸裸地站在那儿/它也会将你们的双手紧握”(22)。在诗人看来,即使一个婚姻缺乏了它必要的元素,她仍然会用仅存的希望去保持它外在形式的存在和完整。吉尔摩不仅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她和丈夫虽然多年分居,但依旧书信往来,保持着名义上的夫妻。她的婚姻生活也许称不上幸福美满,但她一直努力在生活和诗歌创作中追寻和表达着符合自己婚姻伦理观的婚姻生活。这种观念和做法虽然不免有些极端,不能为大多数人所理解,但也给了过度追求激情的现代人带来了些许思考和启示。
文学伦理学批评的“主要目的在于阐释那些建构在伦理与道德基础上的种种文学现象,客观地研究文学的伦理与道德因素,并讨论给我们带来的启示。简而言之,就是用伦理的方法解读文学”(聂珍钊邹建军5)。这一批评方法给读者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来重新探讨文学作品中以前未能够充分得到解决的一些问题,从而更透彻地、更加客观真实地理解、评价文学作品以及它们的作者,并从作品塑造的模范典型和提供的经验教训中得到启示,从而净化我们的心灵、提升我们的道德品质。聂珍钊教授认为亚里士多德的《诗学》讨论了两个问题,“一是诗人的伦理道德倾向:主张要模仿真实的‘高尚的人’;二是作品伦理价值判断:文学要有益于人的情感净化并引导人向善”(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13)。诗人吉尔摩在“夏娃之歌”中通过“我”阐述了自己的婚姻伦理观:她对丈夫有着深深的眷恋,认为夫妻的感情应该专一、持久;她对孩子有着浓浓的母爱,孩子的眼神让她看到了自己的责任;她有着一颗敏感却又善良的心,了解并包容丈夫身上的缺点。她尽全力保卫着自己的婚姻,是家庭婚姻关系中的道德楷模;她用自己的经验告诉我们:幸福长久的婚姻不仅需要爱,更需要责任和包容。毫无疑问,“夏娃之歌”中的妻子就是诗人笔下一位“高尚的人”,她们相信无私的奉献和包容一定会引导丧失伦理道德的丈夫迷途知返、回归家庭。在今天看来,也许这位妻子做出的决定很难为大多数现代女性所接受,但笔者相信她的选择多少会给处于婚姻关系中的男女,特别是丈夫们带来一些反思和启示,洗涤他们的心灵,为他们的自我完善和自我超越提供一些可以借鉴的道德经验。因此,吉尔摩在“夏娃之歌”以及其他爱情和婚姻题材的代表诗作中表达的婚姻伦理观不仅有助于读者较为全面的了解诗人和她的作品,对现代社会的家庭稳定和和谐发展也无疑是有着积极、健康的现实意义的。
注解【Notes】
①本文诗歌原文引文均出自Mary Gilmore,The Passionate Heart and Other Poems(Sydney:Angus&Robertson Publishers,1979)15.以下仅标注页码,不再一一说明。本文所引玛丽·吉尔摩诗歌的中译文均由笔者译自本书。
②罗丝玛丽·道布森(Rosemary Dobson,1920-)当代澳大利亚重要女诗人,曾获罗伯特·弗罗斯特诗歌奖和怀特文学奖等,代表作品有《在凸透镜里》(In a Convex Mirror,1944)、《冰船》(The Ship of Ice,1948)、《鸡鸣》(Cock Crow,1965)和《罗丝玛丽·道布森诗集》(Collected Poems:Rosemary Dobson,1991)等。
黄源深:《澳大利亚文学史》。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7年。
Gilmore,Mary.The Passionate Heart and Other Poems.Sydney:Angus& Robertson Publishers,1979.
Kramer,Leonie,et al.The Oxford History of Australian Literature.Melbourne: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1.
刘新民编:《澳大利亚名诗一百首》。杭州:浙江文艺出版社,1992年。
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基本伦理与术语”,《外国文学研究》1(2010):12-22。
——:“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外国文学研究》2(2006):8-17。
聂珍钊邹建军:《文学伦理学批评——文学研究方法新探讨》。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
夏玉和李又文:《澳大利亚社会与文化》。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