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益县规模养殖场发展现状及对策
2012-08-15李河江
李河江
(沾益县播乐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云南 沾益 655331)
沾益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畜牧业的发展,相继建成以猪、牛、羊、鸡为主的不同种类的养殖示范带、示范区,规模养殖在畜牧业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全县科学化管理、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的规模饲养已见成效,畜牧业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规模养殖已成主流。本文针对全县规模养殖场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提出具体可行的对策,为全县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夯实基础。
1 发展现状
2011年,全县建成并经过备案登记的畜禽规模养殖场252个,其中,存栏肥猪200头以上、能繁母猪5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大户179户,存栏3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221个,比上年新增出栏肥猪10万余头,培育仔猪15万余头;建成年出栏50头以上的养牛大户34户,出栏肉牛27 500头;建成年存栏200只以上的肉羊养殖户16户,出栏肉羊2 576只;年出栏肉鸡5 000只以上的养殖户18户,蛋鸡5 000只以上的2户,出栏肉鸡152万只。对全县已备案的252户规模养殖户推行规范化养殖,按照“一码、一证、五制度、八记录”的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做到对入场防疫隔离、科学饲养管理、疾病综合防控、环境卫生控制、出场产地报检等环节实行全程监控,逐步规范了养殖行为。但在畜牧业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因此,加强规模养殖的管理、促进规模养殖健康发展、保障畜牧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势在必行。
2 存在问题
2.1 动物防疫条件把关不严
监管部门对规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把关不严,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纯粹为发展项目而办证,为了生产而办证,完全忽略了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查,导致部分规模养殖场缺乏科学的选址、布局和合理的规划,没有相应的隔离和消毒设施,猪、牛、羊混养,对疫病的防控难度较大。更有甚者,为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忽视长远发展,贪图小投入高回报,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缺乏必要的生产保障,有的连污水处理池都没有,污水废水顺着沟、河流淌,给环境带来严重污染,给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带来很大困难,并付出高昂的养殖代价。
2.2 缺乏专业技术人才
多数规模养殖场缺乏相匹配的兽医防疫专业技术人员,无法建立并实施定期的免疫、检疫、消毒、疫情监测制度。而养殖业主大多数属打工返乡人员,防疫意识低,管理素质不高,对畜禽养殖技术,当前流行的新动物疫病知识了解少或一知半解,免疫程序混乱,随意性强。所使用疫苗来源复杂,抗生素、原料药滥用现象严重,极大地掩盖了由于动物疫病或动物疫病防治不当给人类健康带来的危害。养殖场为此付出难以估量的巨大代价,表现为高额的养殖成本、膨胀的医疗和防治费用,安全性、有效性难以保证。
2.3 管理不规范
全县备案的252户规模养殖场虽然都有“一码、一证、五制度、八记录”。但绝大部分形同虚设,制度挂在墙上,落实不到行动上,养殖档案不按规范填写,甚至空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法追溯;大门口未建设应有的消毒池、场内无紫外线消毒室也无更衣室、淋浴间;对进场人员要求不严,饲养人员不经消毒频繁出入养殖区,场与场之间人员随意来往;补栏畜禽无隔离观察期,随意混养,没能做到专门化饲养、同批饲养、全进全出;污物、污水、病死畜禽随意堆积、排放和丢弃,加之卫生管理不到位,部分养殖场臭气熏天,苍蝇、蚊子到处飞,特别是离村庄较近的规模养殖场产生的臭味与污水、粪便,使周边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导致动物疫病的滋生蔓延,为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带来隐患。
2.4 生产盲目扩大,人畜争地现象突出
部分规模养殖场盲目扩大生产,尤其是在国家扶持畜牧业的项目资金比例增大的前提下,部分养殖户抱着试试看并且在还有补助的前提下,不考虑市场,盲目扩大生产,一哄而上。国家出台了畜牧业发展用地视为农业用地政策性文件后,规模养殖场数量似“雨后春笋”般剧增,尤其是经济较发达的乡(镇)和工业园区所在地,部分养殖户借着发展畜牧业占山占地,大力投入经费,在建盖部分圈舍外,大兴住房用房建设之风,对集体的土地、山林造成极大的威胁,人畜争地现象较为突出。
3 对策和建议
3.1 严格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
严格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和监管,强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动物防疫条件的行政许可意识,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方可经营。对依法应当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养殖场(小区)而未办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达不到条件者限期整改或依法取缔,不能因生产而办证或为办证而办证,从而亵渎法律赋予的权利。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规划、审批、设计、选址时,必须科学合理,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要求,应从地理位置、占地面积、地形地势、远离村屯、交通干道等全盘考虑,围墙、大门、隔离区、消毒池、无害化处理区等一并纳入规划设计范畴。为防止畜禽疫病的交叉传播,规模养殖场周围2 km范围内不得兴建其它养殖场,周围3 km不得兴建畜禽及其产品的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场址选择在交通便捷,但又要离国道或省道0.5~1.0 km以上,场址选择地势高燥、土壤通透性好,水电配套齐全。
3.2 加大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审核办法》规定,规模养殖场必须具备有中等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畜禽生产、疫病防控的专家能手,监管机关必须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的培训管理力度,利用各种科技手段和喜闻乐见的培训方式,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学习方式,或鼓励规模养殖场聘请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和专业学校毕业生到场就业,不断提高规模养殖场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避免经营管理不善、疫病防控不到位所带来的损失,为规模养殖场的发展壮大奠定基础。
3.3 强化监督管理
3.3.1 加强诚信养殖的监管
强化对规模养殖场的诚信管理,在调查了解到其从事养殖的可能性或其他真实意图后,方可鼓励或按政策扶持发展畜禽养殖,让那些真正有思想、有文化、有决心的投资者能够有用武之地。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扶持、引导,帮助指导解决养殖生产中的各类问题,对于那些坑蒙拐骗、围山占地套幌子的行为要坚决抵制,绝不手软。
3.3.2 把好规模养殖场的种畜禽引入关
严格执行种用、乳用动物调运审批制度,坚持引种逐级审批,确保引种“三证一档一书一票”制度落到实处,切实落实和完善好引入前后的程序,严把引种关,严厉打击私自引种、擅自引种、越级引种的非法行为,严防重大动物疫病的传入。
3.3.3 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管方式,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的管理、监督,指导他们按“一码、一证、五制度、八记录”的要求严格实施,强化产地检疫监管,要做到现场临栏实施检疫,查验免疫情况及免疫监测情况,实施临床健康检查,并严格按法定检疫规范和检疫程序的要求实施检疫。出栏牲畜要佩戴有效的、信息完整的二维码耳标,完备相关记录并留存,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夯实基础。检查每个特定管理相对人在动物出栏时是否向检疫申报点申报检疫,出现问题追究责任人,严把检疫第一关。兽药、饲料等养殖投入品必须严格按照《曲靖市兽药饲料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严禁非法添加其它药物或制剂,养殖档案必须详细、真实、规范填写。加大对畜禽从饲养到餐桌的全程监管,确保规模养殖场的养殖健康。
4 内强外联,建立引导机制
4.1 加强自身建设
规模养殖场要强化自身的学习,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树立正确的投资方向。根据市场发展前景,选择好项目,做大做强,脚踏实地投入到畜禽养殖业中,具备一定的养殖规模,方可享受相关政策的扶持。
4.2 建立网络互动平台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继续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的扶持,建立网络互动平台,及时通报近期或短期畜禽市场信息,提示规模养殖场适时、及时出栏和补栏,避免规模养殖场缺乏市场信息贻误出栏或补栏时机,为养殖户提供全方位的技术信息服务,帮助养殖户规避市场风险,加快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4.3 监督管理与扶持政策挂钩
规模养殖场规范化管理要与畜牧扶持项目政策挂钩,对不能依法履行责任义务、不按规定实施相关制度措施、未达到规范化管理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者坚决不予支持,从而促进规模养殖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