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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我国大学生体育竞赛负面影响产生的原因分析①

2012-08-15洪俊雄

当代体育科技 2012年13期
关键词:体育竞赛运动队高水平

洪俊雄

(广东金融学院体育教学部 广东广州 510520)

对当前我国大学生体育竞赛负面影响产生的原因分析①

洪俊雄

(广东金融学院体育教学部 广东广州 510520)

通过查阅大量文献资料,采用问卷调查、访谈、数理统计、逻辑归纳等研究方法对当前我国大学生体育竞赛中各种负面现象进行分析归纳,找出导致其产生负面影响的主要原因。研究表明:我国大学生体育竞赛负面影响产生的主要原因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1)“举国体制”的负面影响在大学生体育竞赛中的延伸;(2)政策缺失;(3)大学生体育竞赛制度不完善。

大学生 体育竞赛 负面 原因

随着我国经济、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竞技体育在高等教育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高等院校之间的体育竞赛日益增多,开办得如火如荼。大学生体育竞赛的举办,不仅可以为我们提供检验各个高校的运动训练和竞技水平的机会,而且还能为我国大学生提供充分展示青春活力、拼搏向上精神的竞技舞台,促进我国竞技体育和高校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但是,如果我们深入分析便会发现:我国大学生体育竞赛有其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负面的影响。负面影响的存在,将会削弱大学生体育竞赛的积极作用,阻碍我国高校竞技体育事业健康地发展。笔者通过对我国大学生体育竞赛的负面影响进行研究,将大学生体育竞赛负面影响产生的原因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1 “举国体制”的负面影响在大学生体育竞赛中的延伸

我国的竞技体育体制一直沿用建国以来所采用的举国体制。虽然举国体制为我国在世界竞技赛场上带来了无数的辉煌与荣誉,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们对竞赛观念的不断改变,未能很好地利用举国体制为我国的竞技体育服务,而把对竞赛成绩的追求做为竞赛的唯一目标,不惜一切获得比赛的胜利,导致了举国体制下的中国竞技体育出现了一些负面影响。因此,许多专家学者对举国体制的利弊进行了广泛的争议,褒贬不一。

在举国体制的竞技体育模式下,中国的大学生体育竞赛很大程度上只能是举国体制大环境的一个缩影。举国体制出现的负面影响也将在大学生体育动竞赛中一一呈现。由于政府包办一切,统得过死,严重束缚了下级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极大地阻碍了社会办竞技体育的进程,无利于放手发动全社会办体育。抹杀竞技体育的经济能力,与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背道而驰。举国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发展起来的,竞技体育作为一项社会主义公益事业,在过多强调其政治功能的同时,必然会限制竞技体育的经济功能和娱乐功能的发挥和拓展,因此也必然排斥商业化经营和市场机制,从而给大学的竞技体育带来一些不良的负面作用。这些劣势也将严重影响大学体育竞赛的开展,阻碍了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运作的进程,严重打击主管高水平运动队运作相关人员的积极性,造成高水平运动队管理混乱。

另外,举国体制下“金牌第一”、“永远争第一”的思想在大学生体育竞赛中得到繁衍发展。对于成绩的追求,已经衍变成各个高校参与大学生体育运动竞赛的首要或唯一目标。为了获得成绩和荣誉,不管在任何级别的高校竞赛中,都出现了运动员参赛身份造假、使用违禁物品以及裁判员不公平执法的情况,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对于体育运动的发展,我们更应该注重的是一个过程,而不是结果。只有转变盲目追求成绩的观念,高校高水平运动才能健康的发展。

2 政策缺失

我国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政策存在的问题,可以概括为“缺、弱、变、散、乱、粗”。“缺”即部分政策的缺失;“弱”,即政策对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扶持力度不够,政策措施偏软;“变”,即政策缺乏必要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散”,即政策重点不突出,政策针对性不强;“乱”,即政策不统一,不协调;“粗”,即政策可操作性不强。政策对高校之间的合作及交流存在缺位,对高校的利益缺乏调控与监督,易导致政策失灵。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相应政策需进一步完善,对高校的招生、培养、输出环节实行底线控制,同时加大对政策的监督力度,促进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系统持续、良性运行,相关的政策在执行过程才能得到真正的落实。

2.1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目的有违办队初衷

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目的是通过建立高水平运动队,从整体上提高高校的运动成绩和竞技水平,为我国的竞技体育运动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然而,高校在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目的方面已经有违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初衷,招来的高水平运动员只是为了用于比赛,对运动员的管理、教育与专业队本质上没有区别。高校给予他们的种种优惠政策和特殊照顾,使他们即使不用进入学校接受包括文化等各方面的教育也能轻松、顺利地毕业,得到学位。很大一部分运动员由此产生了优越感,把自己摆在高不可攀的高度,觉得自己为学校做了很大贡献,这不利于和谐校园的构建。

之所以有那么多的专业队运动员进入高校,很大原因是大部分高校认为高水平运动队在比赛中的优秀成绩,对于提高学校知名度方面有很大的作用。不可否认,优秀的体育竞赛成绩对于高校知名度的提高是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凡事都有一个度,我们一旦把这方面的作用扩大化了,必然导致对大学生体育竞赛的主要作用产生错误认识。诸如广东省重点院校: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他们知名度非常高,在全国也是莘莘学子梦寐以求的求学天地。而这些学校的知名度并不是单单由于他们的体育运动成绩。所以,我们没有必要夸大高校体育运动竞赛对提高高校知名度的作用。

2.2 高水平运动队的培养目标定位不恰当

众所周知,专业队运动员在举国体制的竞赛体制下,很小就在国家的培养下进行专业训练,在进入高校前已经得到国家很多的投入。而且,这部分运动员的身体大多伤病累累,成绩停滞不前。对他们无论如何地加强专业训练,其水平都已经没有能力再去参加更高级别的竞赛。假如高校再不惜代价地投入,则是一种重复投资,其经济价值是较低的。因此在竞赛制度方面,高校要把高水平运动队的培养目标和方向推向更高的层次,不能只是注重眼前的利益和成绩,应该在竞赛制度上对大学生运动会的参赛条件进行修改和完善。高水平运动队的培养不要只是局限于参加国内甚至省内的比赛,应该把高水平运动队的培养目标推到参加世界性的大学生竞赛甚至是奥运会的竞赛。只有这样,才能为国家培养高水平的运动人才。

2.3 “拿来主义”

很多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采用的是完全的“拿来主义”。高校以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名义,利用教育部给予的特殊政策,在全国各地招收专业队的运动员。这些学生名义上是高校学生,但他们并不需要进入学校参与文化学习与训练,他们实际上仍是某级别的专业队运动员,他们的作用就是参加大学生体育比赛,为高校争成绩、争荣誉。上述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部分高校追求短期成绩、眼前利益,对运动员的文化学习少有过问,疏于管理,存在很多漏洞。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高等教育对提高运动员文化素质的积极作用。

2.4 “运动员大学生”还是“大学生运动员”

通过身份调查,参加我国大学生体育运动竞赛的运动员大多数为退役的专业队运动员,本身文化素质不高,他们的运动成绩处于停滞不前甚至下滑的阶段,已经没有发展空间,其水平更不可能代表国家参加更高级别的大学生比赛,对他们的培养属于重复培养,培养目标非常模糊。而且,有一部分运动员虽然没有退役,但是并没有进入高校进行应有的素质文化教育,没有参与到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训练和生活中来,这部分运动员,我们只能定义为“运动员大学生”,而不是“大学生运动员”,他们对大学生体育运动的积极贡献是比较有限的,其身份不应该具有参与大学生体育竞赛的资格。

3 大学生体育竞赛制度不完善

举国体制下 “金牌第一”思想的统治下,主管单位领导对大学生竞技体育的价值方向把握上产生了偏失,为了获得优秀的竞赛成绩,大学生体育竞赛制度仍然大部分套用举国体制的中国竞技体育制度。 虽然举国体制有着强大的功能,该体制在组织、保障、运作、监控方面有明显的优势,但是也同时存在着一些弊端。因此,举国体制背景下的大学生体育竞赛制度也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具体表现在:

举国体制下的中国体育竞赛基本上都是采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所有比赛项目集中比赛的竞赛制度。受此影响,我国大学生体育竞赛与包括全运会在内的国内大型运动会的竞赛方法并无实质区别。这种竞赛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会扰乱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降低高校的教学效率。而且,高校本身在体育经费上的投入就捉襟见肘,该竞赛方法也会加大各个高校参赛的经济成本,不利于高校体育的健康发展。

举国体制下的中国竞技体育,从总体框架中还没有脱离政府管理型模式。在政府竞技体育管理模式的背景下,决定了管理大学生体育的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FUSC)只是一个无实际职权的对外联络和交流机构,它实际上是隶属于教育部体卫艺司管理的一个民间组织,始终无法在国内最高水平的全运会上取得自己的一席之地。

举国体制中为国争光、争金夺银思想的感染下,在一定程度上将会影响高校体育主管的价值取向,把夺金牌、出成绩作为参加大学生体育竞赛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目标。因此,当前很多高校无视价值规律的存在,缩减了学校体育的经费而过分加大对高校竞技体育经费投入。部分高校为了能够在大学生体育竞赛中争金夺银,不断加大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资金投入。但是,对于专业队退役的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来说,已经没有实力代表国家参加世界级别的体育竞赛,对他们在竞技赛场上的投入属于重复投资。

[1]于振峰.我国普通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现状与发展对策[J].体育科学,1998(3).

[2]张子沙.对我国高校体育素质教育内容的研究[J].体育科学,2001(1).

[3]薛龙,张馄.裁判对足球赛场秩序的影响[J].体育学刊,2003(4).

[4]姚树基.职业足球联赛球场暴力的成因及对策[J].体育学刊,2003(4).

[5]田宝山,宁青,郝树源.“黑哨”现象的经济学分析[J].体育学刊,2003(4).

[6]蒋玲,刘忠庆,陈坚华.高校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建设与发展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1(12).

G807.4

A

2095-2813(2012)05(a)-0093-02

洪俊雄(1980~):男(汉族),广东汕头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体育教学与体育社会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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