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古典文学中女性情欲的发展与递嬗
2012-08-15王社良开封教育学院中文系河南开封475003
⊙王社良[开封教育学院中文系, 河南 开封 475003]
情欲是人的一般本性,“人若没有情欲或愿望,人就不能成其为人”①。由于封建礼教的束缚,中国古代女性在家庭、社会生活中始终处于被主导地位,女性的情欲,历来要严格克制,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古代女性对情欲的追求,是经历了一个由克制到主动的过程。为了说明这一个问题,笔者在这里试选古典文学作品中的几位女性逐一分析进行比较说明。
一、《郑风·将仲子》之女子
将仲子兮,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岂敢爱之?畏我父母。仲可怀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
将仲子兮,无逾我墙,无折我树桑。岂敢爱之?畏我诸兄。仲可怀也,诸兄之言,亦可畏也。
将仲子兮,无逾我园,无折我树檀。岂敢爱之?畏人之多言。仲可怀也,人之多言,亦可畏也。
——《郑风·将仲子》
诗中的男青年仲子为了同自己心爱的女子相会,曾数次打算逾墙而过,而诗中的女子则多次要求仲子不要再越墙来找她,尽管这女子也非常想念仲子,但因为害怕“父母之言”“诸兄之言”和“人之多言”,怕父母兄弟的责骂,怕闲言碎语的讥讽,内心充满矛盾与痛苦,不敢披露自己对仲子的爱慕之情,委婉地拒绝了自己的恋人。个人完全屈从于家庭,屈从于社会群体,从而严格克制了自己的情欲。
在《诗经》产生的时代,“礼”已经悄然兴起,尽管还没有正式形成,但“礼”的约束已经干预到民间的爱情生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已经成为青年男女自由交往、恋爱的一个明显阻碍。在《诗经》中,青年男女因此而不能如愿相恋的诗歌不只《郑风·将仲子》一篇,《齐风·南山》就有“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非媒不得”的诗句。稍后的《论语·颜渊》告诫人们:“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②“礼”的思想本质指向是限定情感、否定情感的,它将人们的基本欲望视为恶劣的情欲,从而加以限制和排斥。其实,“礼”不过是稳定社会制度的一种外在形式,在男尊女卑的宗法制社会中,就恋爱婚姻这一问题,“礼”对男女的约束也不平等。女性在经济上不能独立,在政治上没有地位,这就决定了女性在恋爱婚姻中一直处于被动地位,不得不屈从于家庭和社会群体,从而严格克制自己的情欲。
二、《菩萨蛮》之女子
玉楼冰簟鸳鸯锦,粉融香汗流山枕。帘外辘轳声,敛眉含笑惊。柳阴烟漠漠,低鬓蝉钗落。须作一生拼,尽君今日欢。
——《菩萨蛮》牛峤③
五代时期牛峤在《菩萨蛮》词中的女子,“须作一生拼,尽君今日欢”,勇敢地表明了自己的心迹,为了自己情欲的满足,宁可牺牲自己的一生。她没有像《将仲子》里的女子那样,屈从于群体的压力而克制甚至牺牲自己的情欲,所以,这女子在“须作一生拼,尽君今日欢”这短短十个字的背后,鲜明地显现了一位把情欲置于其他一切人生价值和社会规范之上的狂热的女性。王国维称赞这种描写“词家多以景寓情,其专多情语而绝妙,如牛峤‘甘(当作“须”)作一生拼,尽君今日欢’”④;刘永济甚至说:“末两句虽止十字,可抵千言万语。”⑤与其说两人对此词是艺术精神的肯定,不如说是对此词精神追求的礼赞。
与牛峤同时期的韦庄在《思帝乡》中这样写道:“春日游,杏花吹满头,陌上谁家年少,足风流,妾拟将身嫁与,一生休。纵被无情弃,不能羞。”⑥写一个怀春少女对自己情欲的大胆表白:敢于说出自己的情欲,敢于以身相许,甚至不计后果,即使将来遭到遗弃也不言悔。这是一种不顾一切的特别炽烈的情欲,这情欲正是在春天、杏花、不相识的风流少年等外界环境的触发下突然爆发出来,似乎要冲破一切阻拦。这种情欲一见倾心,刹那间爆发出耀眼的火花,即便转眼归于毁灭,也在所不惜。用古人的话来说,这就是“作决绝语而妙”。“妾拟将身嫁与,一生休”,此句与“须作一生拼,尽君今日欢”表达的意思都是舍我而其谁的自我奉献精神。这说明在中国五代时期的男权社会里,女性只是给男性提供欢乐的被动对象,而不具有从男性那里获取欢乐的主体性质。所以“尽君今日欢”这句话显示出词中这位女子对情欲追求的主动性,虽然比《将仲子》里的女子强得多,但同时也明显受到了一定的局限。
从魏晋南北朝以来至唐五代时期,由于民族大融合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的开放气氛,作为儒家思想核心的“礼”,也或多或少有些动摇,从而致使整个社会对女性的约束有所松动,特别是唐五代时期,其强盛、开放与后来的动乱也为女性的“开放”性生活提供了某些可能。首先,这一时期的女性有了一定程度的婚姻自主权。由于前期(唐)的经济繁荣,文化昌盛,社会开放,“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信条虽然存在,但已经不再是“金科玉律”,许多女性在情感生活的选择上,公开追求其情欲的自由满足。有些家长也尊重她们的心愿,允其自主,包括女性在离婚与再婚方面都相对自由了许多。其次,这一时期的女性在实际生活中拥有一定的财产。《唐律》中规定,“在室女”可以在“户绝”的情况下继承父母的遗产。这样一来,女性在经济上就有了相应的物质支配权,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她们在情感生活当中的话语权。第三,由于唐五代时期形成的独有的“闺门不肃”、礼教不兴的状况,这一时期的女性的言行也相对随便,她们甚至于在婚姻之外与其他男性交往可以“不相禁忌”,她们不再囿于家庭生活的狭小圈子,经常参与社会交往和文化娱乐活动,她们能和其他女性一起游春野步,驰骋射猎,充分展示自己的精神追求。后期(五代)的动乱,致使社会、家庭已无暇顾及、圈定女性在个人情欲上的追求。这些现象就可以说明,在唐五代时期,整个社会对长期以来处于卑弱地位的女性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宽容和尊重,使得这一时期的女性在现实生活中的地位有所提高和改善,使得她们敢于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不再有意掩饰、克制自己的情欲要求。作为女性的代言者牛峤、韦庄等人,才有了在其作品中无所顾忌、纵情放言的可能。
三、《牡丹亭》之杜丽娘
这般花花草草由人恋,生生死死遂人愿,便酸酸楚楚无人怨。待打拼香魂一片,月阴雨梅天,守的个梅根相见。
——《牡丹亭·寻梦》⑦
明代后期汤显祖《牡丹亭》中的杜丽娘梦中与青年书生柳梦梅欢会,醒来后她并不觉得那样的梦有什么可羞,反而觉得“美梦幽香不可言”,并回忆梦境道:“忽遇一生,年可弱冠,丰姿俊妍……共成云雨之欢,两情和会,真个是千般爱惜,万种温存。”杜丽娘毫无掩饰地沉浸在情欲本身所给予她的欢乐(哪怕仅仅是梦里的)中,在这里,她所感到的是她自己获得了欢乐而不是把欢乐奉献给了男性。
杜丽娘是因为经历了青春的觉醒和萌动后,迫切地感到青春的寂寞难耐和美丽易逝,因而自然地涌发欲望的冲动才在梦中与柳梦梅相会,通俗地说,杜丽娘是在体验了人的本能欲望之后,才萌动了情。在《寻梦》中,杜丽娘唱道:“这般花花草草由人恋,生生死死遂人愿,便酸酸楚楚无人怨”,她要求自己来掌控自己的命运,不再受家庭、社会的束缚,生也罢,死也罢,即使落到非常悲惨的境地,即便是酸酸楚楚,也绝不怨天尤人。一个梦,仅仅一个春梦:那种怜香惜玉的爱怜与温存,那般刻骨铭心的美妙体验与无限回味,却成了杜丽娘高于一切的情感欲望。汤显祖在《牡丹亭》题词中云:“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者可以生。生而不可死,死而不可复生者,皆非情之至也。”一出《牡丹亭》温暖了无数女性的心房。然而,汤显祖所云之情并不是一个抽象空洞的概念,而是一个充满了内容的实体,这个实体就是“性欲”,作者把男女之间的正常性欲作为爱情产生的源泉和动力,难怪有人会说:“其间点染风流,惟恐一女子不销魂,一方人不失节。”⑧可悲的是杜丽娘必须以生死为代价,来实现她梦中性欲体验的真实性;但可喜的是情欲乃至于对性欲的生死追求,正是人性的真正觉醒,是对“至情”的痴情呼唤,即使这觉醒和呼唤来得有些晚。
四、《拍案惊奇》之罗惜惜
如是半月,幼谦有些胆怯了,对惜惜道“:我此番无夜不来,你又早睡晚起,觉得忒胆大了些,万一有些风声,被人知觉,怎么了?惜。”惜道“:我此身早晚拼是死的,且尽着快活,就败露了,也只是一死,怕他甚么?”
——《拍案惊奇·通闺闼坚心灯火,闹囹圄捷报旗旌》⑨
从作品来看,罗惜惜十四岁就与情人幼谦相爱,但受到父母的阻碍,而她不愿与情人分开,于是她后来的勇敢大胆的言行显然来自于她自主的选择和本能的情欲追求,对她来说活着就要获得这种情欲的愉快,而当这种情欲的愉快不能再进行下去时,她就要选择死亡,而死亡之前,她宁愿贪婪地享受这情欲带来的快乐,“极尽欢娱而死,无所遗恨”,并以此来捍卫她情爱选择的尊严和情欲抒发的自在。她的言行和思想都是简单而自然的,几乎没有其他社会因素的考虑,借用袁宏道的话来说就是“率心而行,无所忌惮”⑩。
同样是“作一生拼”,《菩萨蛮》中的女子是为“尽君今日欢”,但罗惜惜不是。罗惜惜并不只是为尽男性之欢,她自己也要“极尽欢娱”,获取“快活”。这样一来罗惜惜与《菩萨蛮》中的女子就有了明显差别。这也说明明代社会观念的某种变化;女性不再仅仅是为男性制造欢娱的工具,女性同样具有从男性那里获得欢娱的权利,这是一个由被动客体到主动主体的角色转换过程。作者凌初在罗惜惜那段“今已定下日子了”的对话上批道“有情人”,就足以说明他对罗惜惜的言行持肯定态度。《拍案惊奇》里面在描写男女情爱的时候,更多地把“情”与“欲”即性爱联系在一起,并且对女性的情欲作肯定的描述和张扬,很明显这已具有尊重女性的意识,流露了男女平等的思想,这是一个明显的进步。
从《将仲子》中的女子到《拍案惊奇》中的罗惜惜,这四个女子中,《将仲子》中女子的情欲是屈服于“父母“”诸兄”和“人之多言”的压力的,从而压抑自己的情欲;《菩萨蛮》中的女子,敢于从个人的情欲出发对群体规范进行反抗,但其情欲的满足是建立在“尽君今日欢”基础之上的;《牡丹亭》中的杜丽娘深受礼教束缚,她的情欲来源于一个春梦,她对情欲的追求是经过了一个生死挣扎的过程,她追求的不仅仅是情欲的满足,更大成分上是对自由和“至情”的向往;《拍案惊奇》中的罗惜惜的生命存在就是要获得情欲带来的极大欢娱,她的情欲是一种悲壮的情欲。从这四个女子身上所体现出来的情欲观念,说明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古代女性对情欲的追求是变化的、发展的,完全体现了人的本性要求,也体现出了文学作品在不同时代所担负的历史使命和这种使命的具象化。
① 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70页。
② 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23页。
③ (后蜀)赵崇祚:《花间集》,贵州人民出版社1 9 8 1年版,第60页,第40页。
④ 王国维:《人间词话》,吉林文史出版社2004年版,第105页。
⑤ 刘永济:《唐五代两宋词简析》,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7页。
⑦ (清)黄正元:《欲海慈航》,台北广文书局1 9 7 1年版,第270页。
⑩ (明)袁宏道:《袁宏道集笺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1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