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书·天文志》纪日正误商榷及“其”字句试析
2012-08-15苏州市职业大学管理工程系江苏苏州215104苏州大学文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陶 莉[苏州市职业大学管理工程系, 江苏 苏州 215104; 苏州大学文学院, 江苏 苏州 215006]
一、《晋书·天文志》纪日正误商榷
郑慧生先生在《史学月刊》2008年第4期上发表了《中华书局校点本〈晋书·天文志〉正误》一文,论文对中华书局校点本《晋书·天文志》中语词、纪日等讹误进行详细的考证和辨析,分析精当细致。但在数条纪日的解说上存有疏漏,现提出三条,与郑先生商榷。
(一)第83条:355页5行:“义熙……其五年……其六月辛卯。”
郑按:义熙五年六月戊午朔,该月无辛卯。
愚按:该段文字出自《晋书·天文志中·五星聚舍》,全文如下:
义熙二年十二月丁未,荧惑、太白皆入羽林,又合于壁。三年正月,慕容超寇淮北、徐州,至下邳。八月,遣刘敬宣伐蜀。三年二月癸亥,荧惑、填星、太白、辰星聚于奎、娄、从填星也,徐州分。是时,慕容超僭号于齐,兵连徐 ,连岁寇抄,至于淮泗,姚兴、谯纵僭号秦蜀,卢循及魏南北交侵。其五年,刘裕北殄慕容超。其六月辛卯,荧惑犯辰星,在翼。占曰:“天下兵起。”八月己卯,太白奄荧惑。占曰:“有大兵。”其四年,姚略遣众征赫连勃勃,大为所破。
从上下文义来看,“其六月辛卯”当为“义熙三年六月”,而非“义熙五年”。义熙三年六月己巳朔,辛卯是二三日①。“其五年,刘裕北殄慕容超”一事,是承上文的“荧惑、填星、太白、辰星聚于奎、娄、从填星也,徐州分”天象而言,有如此天象,义熙三年,慕容超僭号于齐,后义熙五年,刘裕北殄慕容超。义熙三年和五年,记载的都是荧惑、填星等聚于奎、娄的天象所对应的慕容超兵乱之事。而下文的“其六月辛卯”,当承接上文的“三年二月”,是义熙三年间。且从文义上看,六月辛卯“荧惑犯辰星”,亦是承上文所记载的荧惑、填星等聚于奎、娄之天象。
(二)第87条:363页3行:“景初元年夏……其年十月壬申,太白昼见,在尾,历二百余日,恒昼见。”
郑按:景初元年十月乙未朔,该月无壬申。“其年十月”当作“三年十月”。《宋书·天文志》云:“青龙三年十月壬申,太白昼见,在尾,历二百余日,恒见。”以是知“其年十月”乃“三年十月”之误。青龙三年十月丁未朔,壬申是其月二十六日。
愚按:该段文字出自《晋书·天文志下·月五星犯列舍》,全文如下:
(青龙)三年六月丁未,填星犯井钺。戊戌,太白又犯之。占曰:“凡月、五星犯井钺,悉为兵灾。”一曰:“斧钺用,大臣诛。”七月己丑,填星犯东井距星。占曰:“填星入井,大人忧。”行近距,为行阴。其占曰:“大水,五谷不成。”景初元年夏,大水,伤五谷。其年十月壬申,太白昼见,在尾,历二百余日,恒昼见。占曰:“尾为燕,有兵。”十二月戊辰,月犯钩钤。占曰:“王者忧。”四年闰正月己巳,填星犯井钺。三月癸卯,填星犯东井。己巳,太白与月加景昼见。五月壬寅,太白犯毕左股第一星。占曰:“毕为边兵,又主刑罚。”九月,凉州塞外胡阿毕师使侵犯诸国,西域校尉张就讨之,斩首捕虏万计。其年七月甲寅,太白犯轩辕大星。占曰:“女主忧。”景初元年,皇后毛氏崩。
“其年十月壬申”,当为承接上文“青龙三年”,非景初元年。“景初元年夏,大水,伤五谷”事是应“行近距,为行阴”天象。此处无误。只是《晋书·天文志》在表述上,以“其”指代上文的“青龙三年”,略有指代不明之嫌。《宋书·天文志一》表述更为清晰明了,全文如下:
魏明帝青龙三年六月丁未,镇星犯井钺。四年闰四月乙巳,复犯。戊戌,太白又犯。占曰:“凡月五星犯井钺,悉为兵起。”一曰:“斧钺用,大臣诛。”景初元年,公孙渊叛,司马懿讨灭之。青龙三年七月己丑,镇星犯东井。四年三月癸卯,在参,又还犯之。占曰:“镇星入井,大人忧。行近距为行阴,其占大水,五谷不成。”景初元年夏,大水,伤五谷。九月,皇后毛氏崩。三年正月,明帝崩。青龙三年十月壬申,太白昼见在尾,历二百余日恒见。占曰:“尾为燕,燕臣强,有兵。”
(三)第91条:又(363页)13行:“景初元年……二年……三年……其年十月甲午,月犯箕。”
郑按:“十月”上承“三年”,然景初三年十月癸丑朔,该月无甲午,知其中有误。《宋书·天文志》作“景初二年十月甲午,月犯箕”。知本志“其年十月甲午”,当作“二年十月甲午”。二年十月己丑朔,甲午为该月初六日。作“二年”是,应据改。
愚按:该段文字出自《晋书·天文志下·月五星犯列舍》,全文如下:
景初元年二月乙酉,月犯房第二星。占曰:“将军有忧。”其七月,司徒陈矫薨。二年四月,司徒韩暨薨。其七月辛卯,太白昼见,积二百八十余日。时公孙文懿自立为燕王,署置百官,发兵距守,宣帝讨灭之。二年二月己丑,月犯心距星,又犯中央大星。五月乙亥,月又犯心距星及中央大星。案占曰:“王者恶之。犯前星,太子有忧。”三年正月,帝崩。太子立,卒见废。其年十月甲午,月犯箕。占曰:“将军死。”正始元年四月,车骑将军黄权薨。其闰十一月癸丑,月犯心中央大星。
从文义上看,“其年十月甲午”当承接上文所述的“景初二年十月甲午”,非郑先生所理解的“景初三年”。“三年正月,帝崩”一事是应上文“(景初)二年二月己丑,月犯心距星,又犯中央大星。五月乙亥,月又犯心距星及中央大星”之天象所占卜的“王者恶之。犯前星,太子有忧”一语。且下文记载有“闰十一月癸丑”,景初二年十一月闰,景初三年无闰月。此处无误,不需改。《宋书·天文志一》的记载十分清晰,不至于产生误解,全文如下:
魏明帝景初元年二月乙酉,月犯房第二星。占曰:“将相有忧。”七月,司徒陈矫薨。二年四月,司徒韩暨薨。……景初二年十月甲午,月犯箕。占曰:“军将死。”正始元年四月,车骑将军黄权薨。
二、《晋书·天文志》纪年“其”字句的表述方式
在《晋书·天文志》中,常用“其某年”、“其年”、“其某月”的补叙和插叙方式指代前文所述的某年。“其某年”因明确指代具体年份,一般不会造成理解上的偏差。但“其年”和“其某月”常常因前文应征天象的所述之事有年份发生的前后顺序造成文义理解上的误解。据完全统计,“其年”使用共计有16处之多。“其某月”共计20处,其中在文义理解上易产生歧义的较多,而比对《宋书·天文志》的表述方式,可知《晋书·天文志》撰者在表述上的疏忽和不严谨。
(一)“其某年”的表述方式
“其某年”的表述因明确表述具体年份,清晰明了,如《晋书·天文志下·妖星客星》393页12行:
穆帝永和五年十一月乙卯,彗星见于亢。芒西向,色白,长一丈。六年正月丁丑,彗星又见于亢。占曰:“为兵丧、疾疫。”其五年八月,褚裒北征,兵败。十一月,冉闵杀石遵,又尽杀胡十余万人,于是中土大乱。十二月,褚裒薨。是年,大疫。
此处“其五年八月”,非常明确地指代永和五年八月。
(二)“其年”的表述方式
“其年”的表述方式若记载的事情是紧承前文的天象,则不会让人误解。但一旦前文中出现年份有跨度的数个事件,则往往会造成理解偏差。如《晋书·天文志中·五星聚舍》353页7行:
穆帝永和四年五月,荧惑入娄,犯填星。占曰:“兵大起,有丧,灾在赵。”其年石季龙死,来年冉闵杀石遵及诸胡十万余人,其后褚裒北伐,丧众而薨。六年三月戊戌,荧惑犯岁星。占曰:“为战。”七年三月戊子,岁星、荧惑合于奎。其年刘显杀石祗及诸胡帅,中土大乱。十二年七月丁卯,太白犯填星,在柳。占曰:“周地有大兵。”其年八月,桓温伐苻健,退,因破姚襄于伊水,定周地。
此三处“其年”,均是以当年之事应当年之天象,文义理解不会产生歧义。又如《晋书·天文志下·星流陨》399页10行:
安帝隆安五年三月甲寅,流星赤色,众多西行,经牵牛、虚、危、天津、阁道,贯太微、紫宫。占曰:“星庶人类,众多西行,众将西流之象。经天子庭,主弱臣强,诸侯兵不制。”其年五月,孙恩侵吴郡,杀内史。六月,至京口。于是内外戒严,营阵屯守,刘裕追破之。
此处仅记叙隆安五年间事,理解无误。但以下数条在文义理解上常常易致误解:
1.《晋书·天文志中·五星聚舍》355页13行:
(义熙)十四年十月癸巳,荧惑入太微,犯西蕃上将,仍顺行至左掖门内,留二十日乃逆行。至恭帝元熙元年三月五日,出西蕃上将西三尺许,又顺还入太微。时填星在太微,荧惑绕填星成钩己,其年四月丙戌,从端门出。占曰:“荧惑与填星钩己天庭,天下更纪。”十二月,安帝母弟琅邪王践阼,是曰恭帝。来年,禅于宋。
此事在《宋书·天文志三》中记载如下:
(义熙十四年)十月癸巳,荧惑入太微,犯西蕃上将,仍从行至左掖门内,留二十日乃逆行。至恭帝元熙元年三月五日,出西蕃上将西三尺许,又从还入太微。时填星在太微,荧惑绕填星成钩己,其年四月二十七日丙戌,从端门出。占曰:“荧惑与填星钩已,天下更纪。”甲申,月入太微,占同上。
《宋书·天文志三》中表述清晰,四月二十七日丙戌,对照陈垣《二十史朔闰表》和张培瑜《三千五百年历日天象》,元熙元年四月庚申朔,丙戌是二十七日。故,此处的“其年”当指“元熙元年”。
2.《晋书·天文志下·月五星犯列舍》365页3行:
嘉平二年十二月丙申,月犯舆鬼。三年四月戊寅,月犯东井。五月甲寅,月犯亢距星。占曰:“将军死。”一曰:“为兵。”是月,王凌、楚王彪等诛。七月,皇后甄氏崩。四年三月,吴将为寇,镇东将军诸葛诞破走之。其年七月己巳,月犯舆鬼。九月乙巳,又犯之。十月癸未,荧惑犯亢南星。占曰:“臣有乱。”
此例中,“其年七月”当是“嘉平三年”,非“嘉平四年”。《宋书·天文志一》记载十分清晰:嘉平三年七月己巳,月犯舆鬼。九月乙己,又犯。
3.《晋书·天文志下·月五星犯列舍》381页9行:
(隆安)五年正月,太白昼见。自去年十二月在斗昼见,至于是月乙卯。案占:“灾在吴越。”七月癸亥,大角星散摇五色。占曰:“王者流散。”丁卯,月犯天关。占曰:“王者忧。”九月庚子,荧惑犯少微,又守之。占曰:“处士诛。”十月甲子,月犯东次相。其年七月,太皇太后李氏崩。十月,妖贼大破高雅之于余姚,死者十七八。五年,孙恩攻侵郡县,杀内史,至京口,进军蒲洲,于是内外戒严。恩遣别将攻广陵,杀三千余人,退据郁洲,是时刘裕又追破之。
此例从文义上看,是记叙隆安五年之事,但校对《晋书·后妃传》和《宋书·天文志》,得知太皇太后李氏系隆安四年崩于含章殿。此处在理解上亦会造成误解。《宋书·天文志三》可以为证:“隆安二年闰月,太白昼见,在羽林。丁丑,月犯东上相。……四年七月,太皇太后李氏崩。隆安四年正月乙亥,月犯填星,在牵牛。占曰:‘吴、越有兵丧。女主忧。’……十二月,太白在斗昼见,至五年正月乙卯。案占,灾在吴、越。……七月,太皇太后李氏崩。十月,妖贼大破高雅之于余姚,死者十七八。”
(三)“其某月”的表述方式
以“其某月”指代某年某月的表述方式若前文记述的仅为同一年之事,则不会造成理解上的偏差和错误,但若前文所述涉及数年间事,就会产生理解的歧义。
《晋书·天文志下·月五星犯列舍》362页6行:
明帝太和五年五月,荧惑犯房。占曰:“房四星,股肱臣将相位也,月、五星犯守之,将相有忧。”其七月,车骑将军张 追诸葛亮,为亮所害。十二月,太尉华歆薨。其十一月乙酉,月犯轩辕大星。占曰:“女主忧。”
此例因仅记叙同一年间之事,在文义理解上不会造成误解。例如,《晋书·天文志下·月五星犯列舍》372页13行:
康帝建元元年正月壬午,太白入昴。占曰:“赵地有兵。”又曰:“天下兵起。”四月乙酉,太白昼见。是年,石季龙杀其子邃,又遣将寇没狄道,及屯蓟东,谋慕容
。二年,岁星犯天关。安西将军庾翼与兄冰书曰:“岁星犯天关,占云‘关梁当分’。比来江东无他故,江道亦不艰难,而石季龙频年再闭关,不通信使,此复是天公愦愦,无 白之征也。”其闰月乙酉,太白犯斗。占曰:“为丧,天下受爵禄。”九月,帝崩,太子立,大赦,赐爵。
此例中,先记叙建元元年太白的天象,后记叙的是建元二年的天象,所述均为建元二年间事,在天象和所应事例的记叙上没有出现后来之事,文义理解上不存有歧义。但以下三例则会产生歧义:
1.《晋书·天文志下·月五星犯列舍》362页11行:
青龙二年三月辛卯,月犯舆鬼。舆鬼主斩杀。占曰:“人多病,国有忧。”又曰:“大臣忧。”是年夏及冬,大疫。四年五月,司徒董昭薨。其五月丁亥,太白昼见,积三十余日。以晷度推之,非秦魏,则楚也。是时,诸葛亮据渭南,宣帝与相持;孙权寇合肥,又遣陆议、孙韶等入淮沔,天子亲东征。蜀本秦地,则为秦魏及楚兵悉起矣。其七月己巳,月犯楗闭。占曰:“有火灾。”三年七月,崇华殿灾。
此例就是一个特殊情况,青龙四年的“司徒董昭薨”一事应青龙二年三月“月犯舆鬼”天象所占“人多病,国有忧”和“大臣忧”之语。下文所记载的“五月丁亥,太白昼见”当时承接前文所述的“青龙二年”,非“青龙四年”。下文的“七月己巳”,也应是“青龙二年七月”。
2.《晋书·天文志下·月五星犯列舍》370页13行:
成帝咸和六年正月丙辰,月入南斗。占曰:“有兵。”是月,石勒杀略娄、武进二县人。明年,石勒众又抄略南沙、海虞。其十一月,荧惑守胃昴。占曰:赵魏有兵。”八年七月,石勒死,石季龙自立。是时,虽二石僭号,而其强弱常占于昴,不关太微、紫宫也。
“其十一月”,当是“咸和六年十一月”,非“明年”所指的“咸和七年”。
3.《晋书·天文志下·月五星犯列舍》371页13行:
(咸康)三年七月己酉,月犯房上星。八月,荧惑入舆鬼,犯积尸。甲戌,月犯东井距星。九月戊子,月犯建星。四年四月己巳,太白昼见,在柳。占曰:“为兵,为不臣。”明年,石季龙大寇沔南,于是内外戒严。其五月戊戌,荧惑犯右执法。占曰:“大臣死,执政者忧。”
“其五月戊戌”,当是“咸康四年五月”,非“明年”所指的咸康五年。
① 本文用张培瑜《三千五百年历日天象》。
[1]张培瑜.三千五百年历日天象[M].郑州:河南教育出版社,1990.
[2]沈约.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