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客与高校网络舆情联动研究
2012-08-09艾冬梅
艾冬梅
摘 要:微博客作为一种蕴含巨大能量的新型传播形态,应该并已经成为参与高校网络舆情的新阵地和主阵地。微博客参与高校网络舆情有利也有弊,高校应该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对微博上的舆情进行科学研判,采取有针对性策略,使其在高校网络舆情监管、引导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微博客;高校网络舆情;联动;策略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1-0147-02
据百度百科的定义:微博,即微博客(MicroBlog)的简称,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平台,用户可以通过WEB、WAP以及各种客户端组件个人社区,以140字左右的文字更新信息,并实现即时分享。而网络舆情,是由于各种事件的刺激而产生的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人们对于该事件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1]。一般说来,高校网络舆情是以在校大学生为主的群体通过互联网对校园生活中的某些现象、校园管理以及其所关注的其他社会现象、社会问题所表达的态度、意见和情绪的总和[2]。本文主要探讨如何利用微博客这一新型传播形态,趋利避害,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络舆论的监管与引导。
一、微博客作为高校网络舆情新载体的优势
高校是知识分子聚集地,是知识传播地,大学生思想活跃,高校网络舆情至关重要。微博客作为一种蕴含巨大能量的新型传播形态,应该并已经成为参与高校网络舆情的新阵地和主阵地。微博客作为高校网络舆情的新载体,其优势主要体现如下。
1.微博客被称为“一句话博客”,具有信息的及时性、共享性、交互性及其形成的动态信息传播网络等自身特点,用户可以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多媒体形式在极短时间内轻松实现“随时随地分享身边的新鲜事儿”。信息的实时、高效、交互和共享,使得高校网络舆情在微博上爆发成为可能[3]。
2.大学生是网络利用率极高的群体,也是高校网络舆情的主要生成力量和影响对象。随着网络功能的不断升级,在现有的网络传播形式中,微博客的特点非常契合思想活跃的大学生的口味,“织围脖”越来越成为当代大学生们的新宠,也是他们随时随地记录生活、分享社会新鲜事的最时尚、最流行的方式,已经成为他们交流思想信息和讨论热点问题的首选。
3.微博客在处理突发事件中作用极大。由于不受时间、空间和收发终端的限制,在没有有线网络的地方只要有手机就可以随时更新微博,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微博及时和外界取得联系,学校相关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就可以通过微博博主第一时间的“现场直播”,及时了解事件的相关情况和最新动态,并且可以通过多方面的现场信息最终聚合出事件的来龙去脉,及时掌握各方面的态度、意见和情绪,及时了解舆情状况,为掌握事态发展、采取应急措施提供第一手资料。
二、微博客给高校网络舆情带来的挑战
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基于上述特点,反过来讲,微博客也有其不可忽视的弊端,会给高校网络舆情带来挑战,应该引起高校的重视。由于微博的信息传播实时交互,还可利用多媒体形象生动传播,就要特别注意其负面传播及影响,因为它可能会触发新的校园、社会突发事件,或者使得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进一步恶化,不可控。
首先,大学生是网民比较关注的群体之一,当大学生在社会或者校园发生突发事件时,官方信息有时候未能及时准确发布,或者官方未及时澄清事实真相,事件在应急解决过程因准备不充分等原因与大家的判断相去甚远,网民就会把所见所闻的各种信息和情绪、态度、意见全部实时转移到微博上,展开激烈的讨论。舆论在微博上迅速膨胀,就会在极短时间内产生巨大负面影响,甚至在全国引起轰动,造成学校不良的社会影响以及被动局面。比如校园车祸案“我爸是李刚”事件、药家鑫事件以及海归博士自杀事件、学术剽窃事件等,都曾形成舆论风暴,成为全民关注事件。
第二,高校网络舆情具有直接性、突发性、偏差性等特点,由于突发事件来得突然、复杂,微博客上传播的信息难免会出现片面、主观以及好奇猜测的情况,那么微博上就很可能会错误信息扩散,形成不良网络舆情,对大学生产生误导。比如大学生跳楼自杀事情频繁发生,在官方实施救援或者紧急处理过程中,如果信息未能及时跟上,对于事件的起因和现场情况等一般都会在微博上引发热议,其中多数以猜测居多,网上围观针对学校管理、高等教育、家庭伦理、大学生心理承受力等方面言论迅速蔓延,也将给学校管理部门造成压力。
此外,虽然微博客实名注册,但是虚拟空间仍有一定的隐匿性,大学生思想尚未成熟,部分学生群体会对社会热点事件以及学校声誉类、校园安全类、学校管理决策类、师生权益类等一些敏感事件问题有偏激片面的理解和判断,有时候易于冲动。如果再加上不法分子趁机蛊惑,在微博上对这些敏感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造谣,激化矛盾,就很可能会触发新的突发事件。2011年暑期英国发生青年骚乱,其中就有人利用手机微博进行煽动,造成恶劣的打砸抢烧事件,在事件过程中,还有网友在微博上炫耀自己的“战利品”等,导致事态的恶化,极大破坏了英国社会的安全稳定。
三、微博客与高校网络舆情有效联动的策略
微博客参与高校网络舆情有利也有弊,如何将微博客与高校网络舆情有效联动起来,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在利用微博客更好参与高校网络舆情的过程中,高校应该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对微博上的舆情进行科学研判,采取有针对性策略,以实现高校网络舆情的有序化控制和引导,从而构建积极和谐的网络舆论氛围。具体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1.要通过微博客这个信息载体,结合高校网络舆情内容,加强高校网络舆情分类研判和监管。杜坤林在《“微时代”高校网络舆情生成与干预机制研究》一文中将高校网络舆情的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学生对国内外重大热点问题、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的一些涉及社会稳定的言论;二是事关学校自身形象和办学声誉的舆情信息;三是涉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以及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等校园安全信息;四是学生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管理服务、奖惩处分、师德师风等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及其他权益类舆情信息等。根据以上网络舆情主要内容,高校有必要组织人力围绕关键词、敏感词等对微博上的信息进行实时监测,甄别信息真伪,开展分类采集,力求做到“搜集信息快,反映问题准”,并对其进行综合分析,科学研究判别,及时发现有害舆情,敏锐捕捉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群体性问题,结合应急处理措施,防止其扩散和演变成突发事件,或者使得事件本身变得复杂不可控。在采集各類信息的同时,高校也要结合常规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等机制,研究其中规律性的东西,作为日后完善高校网络舆情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的参考。
2.建立官方微博,强化高校网络舆情正面引导,助推高校管理工作有效展开。高校除了要在各微博上被动监管相关舆情信息,还要充分利用好微博客这一新载体,掌握网上舆论主动权。可以通过建立官方微博,创建权威信息发布平台,强化高校网络舆情正面引导,助推高校管理工作有效开展,目前国内一些知名高校(包括其所属各院系)已经相继建立了官方微博。官方微博建立之后,还要组建一支专门代表学校、院系部门的“微博发言人”队伍,成为舆论领袖,主动、准确、全面地将高校、院系部门各阶段的重点工作和大学生们关注的各类热点、焦点问题的官方有效信息第一时间在微博上发布,引导学生群体参与热议,由“微博发言人”参与互动、答疑解惑,不给谣言和不良信息留下传播空间。通过这种与大学生在微博上的互动沟通,“微博发言人”引导舆论走向,并将收集到的重要信息反馈给高校或者社会相关管理部门,帮助积极有效解决棘手问题,助推高校重点工作顺利开展,还可以减少学生群体引发公共突发事件的几率。比如,据《扬子晚报》报道,2011年9月1日,南京大学在新生报到之前特别开通了2.0版的新浪1小时“微访谈”,并于8月31日在其官方微博火热预告。下午2点,“微访谈”刚一启动,就遭到了无数南大新生和好事网友热情围观,南大也派出了5名老师专门在电脑前回答学生提出的最为关心的问题。这一做法在大学生中间和社会上反响极好,也为南大迎新工作开了个好局。
3.利用微博客积极处理应对突发事件,保证高校网络舆情能够良性发展。近年来,高校突发事件多表现为大学生跳楼自杀,各类情况下杀人,校园车祸案,集体食物中毒,因国内外热点事件激发民族情绪所引发的大学生群体事件,因宗教信仰问题所引发的大学生群体事件,因教师学术腐败以及行为不端等所引发的大学生群体事件等等。在处理应对突发事件时,高校尤其要巧妙利用好微博客的特点和功能,保证网络舆情能够良性发展。一方面,高校要支持扩大微博上正面舆论信息的影响,不失时机地对大学生进行潜在的思想引导和教育,可以通过微博传达积极力量,激发大学生弘扬志愿精神,积极参与到学校、社会力所能及的突發事件救援当中,协助有关部门将突发事件的损失降到最低,为学校和社会做贡献。比如,2011年国内发生了7.23甬温线重特大交通事故,很多温州当地高校的大学生志愿者第一时间在微博上发起爱心接力,集结博友,连夜赶到医院排队献血,支援血库;得知事故伤亡惨重,护工紧缺,他们又积极加入到护理伤员和对伤者进行心理辅导的行列中。大学生志愿者在抢救生命的第一线,有效协助了社会救援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高校也要通过官方微博在最短时间内,采用多媒体形式发布准确信息,说明事件来龙去脉,澄清事实真相,必要的话还可以在微博上召开小型的新闻发布会,用正面权威信息消除网上谣言和来源不明、可信度低的信息,以平复学生非理性和疑惑不满等情绪,引导大学生正确看待突发事件,维护高校与社会的和谐稳定[4]。
参考文献:
[1]曾润喜.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机制研究[J].图书情报工作,2009,(18).
[2]杜坤林.“微时代”高校网络舆情生成与干预机制研究[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1,(6).
[3]喻国明.传媒新视界:中国传媒发展前沿探索[M].北京:新华出版社,2011:88-91.
[4]蔡晓婷.突发性事件中的微博客传播[J].新闻爱好者,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