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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赣东北苏区振兴国家扶持政策研究

2012-08-07毛智勇麻智辉高玫

老区建设 2012年12期
关键词:振兴

毛智勇 麻智辉 高玫

[提要] 赣东北苏区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我党在弋横起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根据地。在革命斗争年代,赣东北苏区人民为中国革命作出了巨大贡献,也付出了极大牺牲。鉴于赣东北苏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从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产业政策等方面推动赣东北苏区加快发展,实现振兴,是党和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

[关键词] 赣东北苏区;振兴;国家扶持政策

[作者简介]毛智勇(1962—),男,江西省社科院副院长,研究方向为苏区史;麻智辉(1962—),男,江西省社科院经济所所长,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高玫(1965—),女,江西省社科院经济所副所长,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江西南昌330077)

赣东北苏区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方志敏、黄道、邵式平等领导的弋横起义的基础上成立和发展起来的,被毛泽东称为“方志敏式”的根据地。在革命斗争中,赣东北苏区人民为中国革命作出了巨大贡献,也付出了极大牺牲。然而,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了,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赣东北苏区的经济、社会面貌虽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由于经济基础薄弱,自然条件相对较差,赣东北苏区至今未能从根本上改变贫困落后的面貌。因此,加快制定赣东北苏区扶持政策,从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产业政策等方面推动赣东北苏区加快发展,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协调区域发展,帮助赣东北人民与全国人民一起同步迈入小康社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实施财政税收倾斜政策

(一)加大中央财政对原赣东北苏区转移支付力度

加大中央财政对原赣东北苏区县得到“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的力度。从2001年起,中央财政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单独设立革命老区转移支付,享受的对象为对中国革命作出较大贡献、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财政较为困难的革命老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从支持力度来看,近年来有逐渐弱化的趋势,以弋阳县为例,由于摘除了国家级贫困县的帽子,许多中央财政转移资金也逐渐消失了。但是,目前这些苏区县在全省仍处于滞后状态,急需中央继续支持。因此,在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中应该充分重视革命老区,特别是对中国革命作出过巨大贡献和牺牲的原赣东北苏区,增加这一影响因素在整个分配公式中的权重,使苏区转移支付规模与地方财力同步增长。

(二)设立促进赣东北苏区经济社会发展基金

建议中央和省里共同设立促进赣东北苏区经济社会发展基金,并列入财政预算。苏区建设基金的募集方式应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以国家财政为主导的基金,另一部分采取公募和私募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投资基金。中央财政部分的基金主要投向公益事业和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对于收益稳定、风险较低的产业或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资金可采取公募方式,投资基金中的私募资金则可投向苏区的高风险、高收益的中小企业。

(三)加大对赣东北苏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投入

现阶段,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突破口有三个:其一是希望国家按照西部地区交通建设项目标准给予补助;其二在铁路项目上建议降低地方资本金出资比例;其三在安排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企业债券、争取国债投资等融资方式上给予重点倾斜。

完善城乡公共设施建设。赣东北苏区县作为山区、老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有许多历史欠账,本着“先行于经济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建议国家对苏区县城市道路桥梁、供水管网、城乡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设施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必要的配套服务。

重点扶持中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赣东北苏区县地处信江、饶河上游,水利资源丰富,但辖区内能够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功能的水利设施多需要除险加固。建议国家将这一地区水利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重点实施一批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功能的综合水利工程,实施万亩以上圩堤的除险加固工程,并比照西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总投资2/3部分,西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人均投资80%部分给予补助。通过推进辖区内主要江河水源地、严重水土流失区和生态脆弱区的综合治理及生态重建,最大限度地保护苏区生态环境。

(四)加大中央财政给予原赣东北苏区县的专项支持

要加大中央财政给予原赣东北苏区县的专项支持,设立赣东北苏区县水土流失治理专项资金。赣东北苏区县大多是我国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县。还有大量水土流失面积未得到有效治理,且尚未治理的流失区大多地处公路沿线外二三重山范围,地质条件差,交通不便,治理难度极大,要他们依靠自身财力完成治理几乎不可能。建议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出资设立赣东北苏区县水土流失治理专项经费,为后期水土流失治理和长期监测维护费用支出提供必要的专项经费保障,善始善终完成水土流失治理,还赣东北苏区人们“一方净土”。

(五)建立扶持性的税收返还财政架构

一是建议对中央税以及共享税的分成和返还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加大中央财政对原赣东北苏区地方政府的税收返还力度。可考虑将现有的增值税地方分享的比例由25%提高至50%;将全额上缴中央的消费税改为中央与地方按各50%比例分成的共享税;将企业所得税按改为中央与地方分率计征的共享税。二是建议对在原赣东北苏区内跨区域生产经营的企业,优先试行在经营所在地全额或部分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做法,以确保跨地区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成为地方税收收入的组成部分。三是争取赣东北苏区县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为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四是加大对研发前期、中期的税收优惠力度。允许企业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于税前提取研发风险准备金;允许企业将当年投入的研发费用全部于税前扣除;对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允许加速折旧;对新产品进入大规模投产阶段,允许提取准备金,或者给予一定的减免优惠。

二、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

(一)加大投资支持力度

增加政府财政性投资资金,不断改革创新政府投资资金的使用方式。适当减少直接投资的比重,逐步增加间接投资的比重,并采取合资、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支持赣东北苏区发展。在支持手段上,应加大对赣东北苏区财政贴息和补贴的力度,并逐步扩大产业和地域范围。如可考虑对赣东北苏区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资源综合利用、特色产业等基建和技改项目贷款,都给予一定规模的财政贴息。

优先安排赣东北苏区交通项目,重点支持赣东北苏区高铁、机场和地方加密高速公路工程。加强对外通道建设,打造赣东北苏区至杭州、上海、福州、厦门、合肥、武汉、南昌的快捷交通走廊。打通进出省境高速公路出口路和断头路,对区域内县与县之间高速路网进行加密,并列入国家高速公路网,完善与高速公路对接的连接线,实现“县县通高速”。将所有干线公路改造为一、二级公路,完善国省道干线公路网,实现“县县通国道”。提升县乡农村公路等级,提高建设标准,实现“村村通班车”。

(二)加大融资支持政策

1.支持区域内城市商业银行改革发展,引进战略投资者,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健全赣东北苏区金融组织体系。一是鼓励支持国内外金融机构到赣东北苏区设立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提高赣东北苏区金融服务的整体水平;二是积极支持地方性商业银行在赣东北苏区城市社区和县域城镇开办网点,为社区居民和县域微观经济主体提供更多针对性和专业性的金融服务;三是建立适应赣东北苏区农村经济发展的小型银行、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重点支持赣东北苏区生态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不同层次的多样化的金融需要。

2.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积极争取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优惠贷款,优先安排支持赣东北苏区区域内高效生态农业、节能减排、城建环保、医疗卫生等项目建设。

3.实施区域信贷政策倾斜。增加赣东北苏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数量和延长贷款期限,推动各银行制定专项信贷政策和金融服务政策,对区域内分支机构给予重点支持,放宽信贷审批和业务创新权限;国家开发银行新增贷款逐年提高用于赣东北苏区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比重,优先审批安排区域内优势产业客户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融资申请,在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给予最大限度优惠;支持各银行在赣东北苏区中心城市设立中小企业信贷分部、票据分中心等营运中心,在贷款授信、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倾斜。积极争取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充分发挥信贷政策的引导作用。

充分发挥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七家银行的带头示范作用,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引导和带动其他银行参与项目建设,加大对区域重点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七家银行针对赣东北苏区金融服务需求,优先选择在该区域开展新业务和管理模式试点,创新开发金融产品;推动七家银行发挥综合经营优势,为赣东北苏区大型企业和重点项目提供短期融资券承销发行、中期票据主承销、信托计划、融资租赁等多种金融业务。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拓展业务范围,重点开展政府主导、实体承贷、各级财政支农资金项目下的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中长期信贷项目。

4.推进设立振兴赣东北苏区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首先是振兴赣东北苏区产业投资基金。振兴赣东北苏区产业投资基金将充分借鉴国际产业投资基金的操作模式,结合中国经济发展和产业调整的方向,立足原赣东北苏区各县,放眼全国,侧重于大中型企业和投资项目的股权投资,以为基金投资人创造优异回报为首要目标,通过投资使被投资企业价值得以迅速提升,从而实现双方共赢的最终结果。其次,在努力争取设立规模达数十亿元的产业投资基金的同时,还应以此为契机,带动其它融资方式多头并进发展。即充分地调动传统的信贷形式的金融支持力度,利用好包括股股权和债券市场在内的资本市场融资平台、信托机制,加强引资和积极地利用非正规金融也是促进原赣东北苏区各县建设的重要途径。

5.完善金融创新机制。依照相关法律,进一步扩大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积极规范和完善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机制。探索推出应收账款质押、收益权质押和股权质押、知识产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积极推进和完善多元化的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各类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融资担保服务。研究开发中期票据、信托租赁产品,国内保理、企业年金代理、外汇衍生产品等公司类金融产品。针对农村,探索农户土地经营权质押贷款,农户房产抵押担保贷款,果园、经济林收益权质押贷款,农作物、畜禽抵押贷款,合同鉴证贷款和库存商品保证贷款。针对个人客户,推出黄金投资、债券投资、外汇投资等新的投资产品,积极开办个人综合授信等新的业务项目。保险机构拓展以农产品收购订单为依据的跟单农业保险,企业年金、健康医疗保险等;证券业可以针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资产证券化试点。

6.充分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丰富企业融资方式。积极扩大赣东北苏区区域内企业债券发行规模,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筹措资金;鼓励采用“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方式,在银行间货币市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鼓励有实力、经营稳健、信用好的金融机构利用信息、技术优势,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提供增信和承销服务;鼓励各类担保机构联合提供担保服务,提高集合债券信用等级,促进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顺利发行。扩大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规模。

三、实施产业倾斜政策

(一)建立赣东北苏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基地

赣东北苏区是东南沿海地区的直接腹地,是我国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延伸的重要通道,是长三角经济区、海峡西岸经济区向中西部地区产业转移和辐射的最接近区域,要素成本较低、市场潜力大,具有承接产业转移的优越条件和加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把东部地区的政策优势、经济优势和赣东北苏区的资源环境优势、后发优势紧密结合起来,比照安微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基地的做法,在赣东北苏区建立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基地,立足赣东北苏区产业特色,全方位、多层次承接国内和国际产业转移。特别是要鼓励和引导高端制造业、有色金属深加工产业向赣东北苏区整体转移,快速形成产业集群,以此调整区域经济结构、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把赣东北苏区建设成为东南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的桥头堡。具体政策措施如下:

一是尽快制定赣东北苏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基地规划,对基地建设进行统筹安排,包括基地建设的目标、功能定位、产业布局、扶持政策、保障措施予以明确。

二是不断完善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在沿交通干线适宜开发地区高水平规划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基地,如支持赣东北苏区和浙江合作共建“浙江与赣东北苏区产业园”,与福建合作共建“福建产业转移承接区”;创新园区合作共建方式和利益分享机制,鼓励产业园区与沿海地区政府、开发园区、战略投资者和中央直属企业采取建设园中园、托管园区和共管园的方式合作共建开发园区,鼓励赣东北苏区县突破行政区划界限,跨区域合作共建开发园区,推进组团式承接产业转移。

三是赋予赣东北苏区产业转移示范基地先行先试权。试行有利于承接产业转移的环保政策,保护好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开展价格改革试点,试行大用户直供电;建立适应转移企业发展需要的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是投资政策向示范基地倾斜。老建办、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要指导江西编制赣东北苏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基地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对目录内的投资项目,享受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相关支持政策。对示范基地重大产业项目,国家在规划编制、产业布局、审批核准及投资安排、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是实施财税优惠政策。对赣东北苏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基地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切实落实好新税法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允许示范基地新建企业年新增企业所得税省级分成部分全额奖励苏区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收。

六是实施倾斜的土地政策。统筹协调承接产业转移基地特别是集中区的用地需求。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产业转移集中区等各类建设用地统筹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国家在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根据产业转移示范基地建设情况,适当增加赣东北苏区用地指标。工业用地出让金按最低标准收取,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适当降低赣东北苏区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

(二)支持赣东北苏区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红色旅游等现代服务业

近年来,随着江西新华集团公司横峰物流基地等综合性物流园区的开工建设,赣东北苏区物流业初步具备了一定的产业基础。目前,上饶市正在福建宁德建设“海上码头”,上饶—宁波的“五定班列”已经开通,赣东北苏区的区位和交通优势进一步强化。为实现“海铁联运”,打造江西对接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旱码头”,建议国家帮助在横峰县规划建设海西国际物流园,对接福建省的宁德港和浙江省的宁波港,开通“海铁联运专线”,把横峰打造成为以货运为主的交通枢纽,并对这一项目给予政策、资金、土地等方面的扶持,促进赣东北物流业快速发展。

赣东北苏区红色旅游资源类型和数量丰富,资源质量和品质优越,是实现赣东北苏区加快发展的重要资源依托,而红色旅游开发所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又将为赣东北苏区加快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为此,建议国家在保护红色历史资源的同时,进一步加大赣东北苏区红色旅游开发的支持力度。

一是将赣东北苏区没有纳入到《2004-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的重点红色旅游重点景区尽快纳入到《2011-2015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重点开发项目中,使中央苏区重点红色旅游资源开发享受到国家的政策支持和优惠。

二是继续安排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赣东北苏区红色旅游重点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支持红色旅游相关区域的规划编制、教育培训、革命历史遗址的保护和维修等。目前急需扶持的项目包括:赣东北苏区旧址保护,方志敏、汪东兴、邵式平、吴克华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故居修复,新建红十军博物馆等。

三是安排红色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专业机构为“赣东北苏区红色旅游”进行对外形象包装设计;在中央级主流媒体免费宣传赣东北苏区红色旅游区,树立红色旅游区的区域品牌,同时结合电视剧、电影、纪录片的拍摄扩大赣东北苏区红色旅游景区的知名度;组织知名作家深入赣东北苏区开展红色旅游文化的挖掘与宣传,提高赣东北苏区红色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

四是创新红色旅游资金投入机制。以贴息等投入方式支持大型旅游企业进行红色旅游资源开发,以吸引国内外各方面资金投向赣东北苏区。

(三)完善赣东北苏区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

1.“十二五”期间,国家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切出一块,重点用于赣东北苏区葛根、养殖、花卉苗木等特色优势产业原料基地建设、龙头企业技改扩能和科技研发、产品市场开拓和品牌培育的扶持,建设一批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农业产业化原料基地,做强做大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在农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设立支持赣东北苏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项贷款,银行和政府给予适当的利息优惠和贴息,重点用于农副产品收储、加工、销售和支持龙头企业的技术研发、基地建设。加快创建赣东北苏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形成更加强有力的政策支撑体系,促进赣东北苏区农业产业化发展。

3.结合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十二五”期间,农业部在赣东北苏区批准设立1-2个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以此推动龙头企业集群发展,集成利用资源要素,完善强化农业产业化功能,提升辐射带动能力,促进赣东北苏区农民就业增收,推动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城镇化同步发展。

4.引导和鼓励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科院、科技部农业司等在赣东北苏区建设分院、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基地、农业创新科技园等,为赣东北苏区培养农业高层次人才,提高赣东北苏区的农业技术水平和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率。

[责任编辑:上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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