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委托代理关系的logistic生态补偿效用函数分析
2012-08-06孙自保宋连久孙前路
孙自保,宋连久,李 萍,孙前路
(1.西藏农牧学院植物科学学院,西藏林芝,860000;2.西藏农牧学院科研处,西藏林芝,860000)
经济发展过程中注重强调和谐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已经取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当前,通过矿业企业进行生态补偿是西藏矿区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的决策手段之一。虽然这种决策方式很流行,但西藏矿区生态补偿一直以政府为主要主体。究其原因,除了思想观念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外,投资数额大、回报期漫长是关键的内在因素。由于西藏矿区客观存在着有限理性、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导致了政府、西藏矿业企业与当地居民之间(为了讨论的方便,本文研究的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层面,矿业企业泛指西藏区内已经开采或经营的矿业企业,当地居民可包括矿区矿业企业的常住居民)的“不完全契约”的客观存在[1],进而造成了西藏矿区委托—代理关系的客观存在。本文借用委托-代理关系,通过2006年-2010年西藏矿区矿业企业的统计数据基于logistic模型展开研究,通过引导者——政府控制和激励的手段来促使矿业企业和当地居民选择对生态补偿有利的行动,以此影响政府、矿业企业和当地居民的决策或行为,最终达到抑制某些行为的效果,以期对西藏矿区生态补偿有所贡献。
一、数据选择
通过西藏矿区矿业企业进行矿区生态恢复和生态补偿已成为当前西藏矿区生态补偿的一个标识。基于这种共识,针对西藏矿区生态补偿的实证研究采用了2006年-2010年12个指标,通过资料搜集等工作,共获得12个样本资源。构建logistic效用函数模型时,需要对指标的相关性进行分析及必要筛选,如果解释变量之间存在着多重共线性,则该模型将无效,因此在本文对所选择的指标进行分析,以期找到存在线性关系的解释变量,将其剔除,从而简化模型,使得模型的效果更显著[2]。通过删选后剩余的指标共计9个指标:生态环境状况(Y)、矿业企业的声誉(X1)、矿业企业的经营业绩(X2)、矿业企业雇佣当地工人数量(X3)、政府与当地居民的契约(X4)、政府与矿业企业的契约(X5)、政府生态补偿投入(X6)、农牧业人口(X7)、特种经营(X8)和矿企从业人数占当地所辖区域的人口比重(X9)。本文的样本和数据来源于对西藏矿区12家矿业企业(这12家矿业企业分别为:西藏天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玉龙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华明矿业有限公司、西藏正荣矿业有限公司、西藏砻森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西藏利泰矿业有限公司、西藏金正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阿里华峰矿业公司、拉屋矿山、华钰公司、西藏千山矿业有限公司、林周藏雄矿产开发有限公司;涵盖了拉萨、昌都、日喀则、山南、阿里和那曲地区)及其周边区域进行实地调查,形成数据库。本文选取的指标及详细情况见表1。
二、生态补偿效用函数构建及实证分析
根据调查数据的特征及logistic模型原理,拟构建西藏矿区生态补偿效用函数的logistic回归模型如下[3,4]:
其中:Yi是逻辑回归因变量,其余8个自变量为解释变量,βj为参数估计值( j=1、2……8),εi为回归残差[5,6]。
(一)模型的基本假设
在选择研究变量,并赋予变量含义的同时,考虑到西藏矿区当地居民在思想观念、素质、受教育程度、收入构成和西藏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以及当地居民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培训的现状,在建立模型之前需要作前提假设,即:鉴于没有在矿业企业工作的当地居民的家庭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的努力的微作用性,这部分当地居民在效用函数分析中可忽略不计。
表1 西藏矿区生态补偿指标及详细说明
(二)logistic模型回归结果
本文应用SPSS11.5统计软件,通过采用Backward:LR方法对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实证分析[3],得出的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西藏矿区生态补偿效用函数影响因素回归系数显著性分析
步骤2中解释变量在2006年至2010年三年间的Wald检验概率p值均小于显著性水平,应拒绝零假设,认为该回归系数不等于零,它与Logit P的线性关系是显著的,解释变量都应保留在方程中。
表3主要反映了生态补偿效用函数logistic模型的拟合优度。
表3 模型拟合优度
表3中显示了当前模型拟合优度方面的指标。由于-2倍的对数似然函数值越小则模型的拟合优度越高[2]。这里该值较小,所以模型1和2的拟合优度较理想。最终模型的广义R2值为0.816,要稍差于原先建立的模型。
表4 错判矩阵
表5 Hosmer and Lemeshow Test
步骤2Logistic回归模型估计结果显示似然比卡方值为14.246,实际显著性水平即p值为0.076,模型整体效果通过检验。但从错判矩阵来看,总体回判正确率降为91.7%,和步骤1相比判别效果有所下降。这说明剔除的解释变量对西藏矿区生态补偿效用函数所起的作用不可轻视。
(三)回归结果分析
1.矿业企业的声誉因素
从模型看出,矿业企业的声誉对西藏矿区生态补偿的作用非常显著,说明矿业企业的声誉对西藏矿区生态补偿决策起着重要的作用,矿业企业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的声誉对西藏矿区构建生态补偿机制影响较大。2006年-2010年西藏矿区矿业企业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的声誉值呈现上升趋势,12家矿业企业声誉年均增长7.4%。这说明矿业企业对开采的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所做的努力得到了当地居民一定程度的认可。同时,矿业企业对西藏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是值得肯定的。
2.矿业企业的经营业绩因素
回归结果显示,矿业企业的经营业绩对西藏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起着非常显著的负向影响。2006年-2010年12家矿业企业的经营收入年均增长10%。其中,2010年玉龙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收入增长速度高达22.29%。这说明:矿业企业对西藏矿区矿产资源开采力度在不断加大,超出各责任主体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消化的速度;这也片面地印证了实地调查结果:当前正在开采的西藏矿区的生态环境还在持续恶化。
3.政府与当地居民的契约因素
政府与大部分当地居民就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未达成的契约对西藏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起着非常显著的负向影响。结合调查实际,近84%的调查样本点中政府未与当地居民就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达成有效的契约,再加之当地居民的思想观念、受教育程度和收入构成等主要因素,导致当地居民对西藏矿区的生态环境恶化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4.政府与矿业企业的契约因素
由于政府意识到了矿业企业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的重要作用,因此,在西藏矿区矿业企业成立之时即与矿业企业达成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的契约;在调查的12家矿业企业中达成这种契约的比率是100%。从回归结果可看出,政府与矿业企业的契约因素对西藏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起着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矿业企业履约精神对西藏矿区生态环境影响较大。
5.政府生态补偿投入因素
在矿产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往往开发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对当地土地资源、土壤资源、水资源、植物资源和动物资源等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未经处理的废石和尾矿堆,因其结构不稳定,还会导致严重的水土流失,并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等。实地调查得知:在当雄县乌玛塘乡的拉屋矿山,由于尾矿库处理方式不得当,加上气候因素(即冬天多为大风),尾矿库粉尘覆盖了较大范围草场,导致了牲畜断奶、掉膘,对当地牧民的收入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在隆子县日当镇塔新村,由于当地地质构造比较特殊,且通过实地调查发现,至华钰公司开采铅锌矿以来,水灾年年发生(每年强弱不同),对当地农作物产量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基于上述的负向影响,政府意识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需要进行必要的生态补偿投入。2005年以来,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生态恢复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采取的形式也向多样化趋势发展。因此,政府生态补偿的各种形式投入对西藏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起着显著的促进作用。
6.特种经营因素
特种经营,在西藏矿区,主要就是采集虫草。目前,当地居民采集虫草采取的形式对生态环境破坏强度非常高。鉴于采集虫草的收入市场行情,因此从事特种经营的人数非常多。结合生态补偿效用函数的实证分析结果可知:特种经营对西藏矿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起着非常显著的反向作用。
研究表明,矿业企业生产能力不断提高、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收入不断增长对西藏矿区生态环境持续不断恶化起着较大的影响。当地居民的生产活动和生活方式对生态环境恶化也有着一定程度的影响[7]。特种经营对西藏矿区生态环境恶化不容忽视。为了实现西藏矿区生态环境恶化局面得到根本改观,需要进一步提高矿业企业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所做的努力的当地居民认可度。提高西藏矿区矿业企业吸纳当地居民就业也是有效地进行西藏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之一。当前,西藏矿区生态补偿机制构建,仍需由政府引导,以矿业企业为依托,转变当地居民的思想观念,提高当地居民的素质,并改变当地居民收入的构成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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