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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直航船舶的安全监控

2012-08-04集美大学轮机工程学院刘建华

中国船检 2012年6期
关键词:海峡两岸台湾地区海事

集美大学轮机工程学院 刘建华

2008年11月4日,“两岸三通”正式实施。基于两岸海运直航的政治敏感性和两岸双方海事监管法规的差异性,两岸航运属于特殊管理的国内运输,目前在两岸登记的直航船舶,海事机构在管理(监控)上有着特殊的规定和要求。

两岸海事监管法规的差异

关于海峡两岸海事监管法律法规存在的差异是当前海事相关部门详尽研究的课题。

我国台湾地区没有加入IMO,目前在制订相关海事监管政策时,对于相关的国际公约、法规只是参照使用,因此海峡两岸在相关海事监管法规上存在差异。如,在船舶管理方面,目前台湾地区航政机构未制定高速客船规则,对航速超过25节的客船,均按照普通客船管理对待;在船舶构造、设备配备等要求方面,大陆与台湾方面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台湾地区没有要求非国际航行船舶装配国际通用制式的AIS设备,只要求装配军方制式的类似系统,无法与AIS兼容;对于船舶消防、救生、防污设备的要求,台湾地区也与大陆不同;两岸对船员等级分类,以及在船员培训、考试以及船舶配员的规定也存在较大差异;在港口和航道航标配置上,大陆方面采用国际航标配置A系统,台湾地区采用国际航标配置B系统,航标的性质、设置方法有明显区别。

了解台湾方面海事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助于大陆海事监管部门对台湾登记直航船舶实施合理监控。台湾方面船舶管理法规系统的基本法律是《船舶法》,其配套的法规包括《船舶检查规则》、《船舶设备规则》、《船舶危险品装载规则》等在内,共有19个规则或办法。台湾方面针对船员管理的法规系统基本法是《船员法》,其配套法规包括《船员服务规则》、《船员训练检核及申请核发证书办法》、《航行船舶船员最低安全配置标准 》等在内,共有12个规则或标准。台湾方面在海洋防污染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有《海洋污染防治法》、《海水污染管理规则》,以及涉及对油水分离装置等排放设备或系统有严格限定的《船舶设备规则》。

直航船舶安全监控的特殊要求

大陆海事管理机构对在大陆登记的直航船舶按照大陆海事管理法律法规实施监督管理。对台湾地区登记直航船舶的监管,按照“相互平等、互不否定”的原则,采取区别对待的做法。海事管理机构认可对方船籍港为其直航船舶签发的船舶和船员证书,并依据其规定实施管理。为保障直航船舶运输安全和防止海上环境污染,促进两岸三通,海事管理机构要求其直航船舶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直航船舶实施有效的动态管理。另外,在对直航船舶实施管理中,为促进船舶运输安全,海事管理机构同时遵照《海峡两岸海运协议》及双方签署的有关协议进行管理。

对两岸直航船舶安全监控的一些特殊要求。《台湾海峡两岸直航船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直航船舶应至少满足近海航区等级的要求。因此考虑到直航航线船舶的运行要求,直航船舶GMDSS设备应至少满足海区A1+A2的要求(A1/A2/A3海区的划分见附录)。同时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大陆登记直航船舶必须根据《直航船舶技术复核暂行办法》进行技术条件复核。所谓“技术条件复核”,《直航船舶技术复核暂行办法》的第二条有定义:“船舶技术条件复核是指通过对申报两岸直航的船舶的图纸资料、证书或证书簿、检验报告或记录等的查阅,并按本实施办法的要求实施实船勘验,确认船舶的技术状况,用以为批准船舶从事两岸直航提供技术上的支持。船舶技术条件复核并不替代正常的船舶检验。”

另外,该《管理暂行办法》对于直航船舶适任船员的配备、直航船舶船员持有的适认证书以及直航船舶所持船舶证书和文书等方面的规定必须符合船籍港的规定和要求。

直航船舶安全检查要点

海事部门安检员对台湾登记的直航船舶实施安全检查,是按照国轮安检的程序进行,参照台湾方面船舶、船员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直航航线对船舶安全的特殊要求进行检查。

安检员在熟悉台湾地区相关海事法规的基础上,对台湾地区直航船舶进行安检时,往往依照台湾登记船舶所配置的“船舶检查记录簿”检查核实船舶设备的配备及其检查情况(在“船舶检查记录簿”的附表“船舶安全设备表”中记载有船舶救生、消防、灯光、音响、系泊以及无线通讯等设备的配备状况和检查情况)。

海事部门对直航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后,对两岸船舶签发文书的方式是有所区别的。对大陆登记船舶签发《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做法和其他国轮相同;对台湾登记船舶而是采取另纸签注的方式,签发《直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检查通知书》,也就是为了避开台海两岸敏感事宜,不直接在台湾船舶的相关证书和文书上签字盖章,而是按特定格式另纸签发《直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检查通知书》,以此方式将检查结果通知船方。对于所签发的《直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检查通知书》,一份交受检船舶,一份由实施安检的海事机构留存,为方便对检查情况实施跟踪,要求受检船舶对《直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检查通知书》至少保留一年。

随着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的正式实施,大陆和台湾登记船舶参加海峡两岸直航的流量、数量,逐年不断上升,如何切实保障两岸直航船舶海上安全,维护海峡海洋环境,确保两岸直通海运航线的畅通无阻是海峡两岸的船舶企业方和海事监管方共同面临的课题。由于两岸船舶管理及海洋防污染等海事法律、法规的差异性,一条航线两套标准,不可避免地对两岸海事部门对双方直航船舶的安全监管带来一定的不便,为了更加公平、公正、科学、便捷地对直航船舶实施海上安全监管,海峡两岸双方的海事部门和船舶企业应当尽快携手合作,共同探讨并统一海峡两岸直航船舶的海事监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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