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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速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

2012-08-02王大明李希胜高德风

森林工程 2012年1期
关键词:子目计价工程量

王大明,李希胜,张 军,高德风

(1.南京林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南京210037;2.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南京210004)

1 《规范》编写的背景

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从1992年沪宁高速公路起步,到2010年江海高速公路建成通车,累计里程达4 000余公里。江苏省从第一条高速公路建设开始就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在高速公路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发现计量管理方面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项目实施各阶段中的计量管理目标不明确、计量管理涉及的组织责权利不明确、计量管理工作程序滞后于工程建设的需要等;在具体实施时存在计量口径不统一、计量方法不明确等问题。工程量清单计价涉及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审计等众多单位,以上问题给各单位带来了管理成本增加,管理效率低下等现象。为我省公路建设健康高效地发展,规范高速公路建设各方的计价行为,结合江苏省的具体情况,有必要编制《江苏省高速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和江苏伟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苏省高速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DB32/T 1553—2009,2010年2月21日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地方标准发布、实施。

《规范》是在原交通部于2003年出版的《公路工程招标文件范本 (2003版)》(以下简称“范本”)和交通运输部2009年出版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9版)》(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基础上编写的。“范本”和“标准文件”对我国的公路工程建设提出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求[1]。但是,相比建筑行业,我国公路行业尚未发布作为国家标准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各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缺少统一的、具体的指导,虽然采用了清单计价的形式,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对于工程量的计算规则、项目特征描述、项目组价内容、合同管理等具体工作上还是过多依赖定额计价的方式,没有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给高速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工程造价及合同管理等工作带来种种不便[2]。因而,亟需在“标准文件”的基础上,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08)》,结合江苏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编制《江苏省高速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 《规范》的编制过程

为保障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健康、高效、可持续地发展,促进项目投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受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的委托,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和江苏伟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组成课题组,于2007年10月正式开展“江苏省高速公路工程计量管理研究”,着手编制《江苏省高速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本规范的编制原则,文本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GB/T 2000.2-2001《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的要求编写。编写过程中依据国内相关基础规范的最新规范文本,密切结合江苏省高速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践,本着技术先进合理、使用方便、切实可行的原则进行编写。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编制单位对国内外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在对江苏省高速公路工程现行计量规则全面调查、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依据国内相关基础规范的最新规范文本,并尽量保持本规范文本与国内最新文本的一致,编制组对规范文本进行了多次研讨和修改。在多次征询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计单位和工程造价、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等机构的意见后,于2008年8月底完成了本规范的送审稿。

2008年12月27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组织有关专家在南京主持召开了本规范的成果鉴定会,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领导作为鉴定委员会的成员出席了会议。鉴定委员会同意通过科技成果鉴定,并认为该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010年2月21日,历经两年多的起草、论证和多次修改,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地方标准发布《江苏省高速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32/T 1553-2009。

《规范》是基于最新版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08)》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9版)》编写,这一成果居于国内先进水平,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 《规范》的适用范围

《规范》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改 (扩)建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独立桥梁和一般公路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参考本标准的相关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本《规范》。非国有资金投资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本《规范》。《规范》也适用于高速公路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咨询中介机构以及审计机构对高速公路工程造价的管理、监控和确定。

4 《规范》的特点

《规范》总结了多年来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经验,并针对以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本规范中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具有以下特点:

(1)统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相关要求。通过制定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统一的工程量计量规则、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统一工程量清单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和工作内容的编制要求,达到规范计价行为的目的。对于实施工程量清单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这些规则和办法是强制性的,本省内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各方都应遵守。

(2)《规范》与合同、法律同时使用。对于江苏省内国有资金投资的高速公路项目,本标准执行具有强制性。但本《规范》在编写过程中,同样强调合同的重要性。具体实施时,本《规范》应结合合同条款要求并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相应的规定。

(3)《规范》明确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中发挥作用。以往工程量清单的作用更多局限于工程招投标阶段,在招投标结束后,涉及到工程计量支付、变更索赔及竣工结算等造价管理工作工程量清单的作用就逐渐削弱。 《规范》明确强调,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基于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的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在全过程造价管理中发挥作用。

(4)《规范》将实现直接目标与最终目标相结合。实施《规范》的直接目标是明确工程量计量规则,最终目标是实现工程造价的科学管理。工程量计量规则不但是招投标工作的基础,而且直接影响到工程计量支付、合同管理等工作的实施。统一、科学的清单工程量计量规则,可以有效避免承发包双发因为对规则理解不同所产生的矛盾,有助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推行,最终实现工程造价的科学管理。

5 《规范》的内容

《规范》由两部分组成:条文和规范性附录(A~G)。条文部分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规定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组成。 《规范》的内容可用以下“7个方面”概括:

1个规范:即《江苏省高速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地方标准颁布。

2个清单:即子目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

3个价格:即有投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价。

4个统一:统一形式 (子目号、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计量规则)、统一内容 (项目工作内容)、统一范围 (使用范围)、统一作用(全过程造价动态管理)。

5个计价表格文件:封面、总说明、汇总表、子目工程量清单表、其他项目清单表。

6个强制性条文:即规范中第1.3,4.2.1~4.4.3,4.2.6~4.2.7为强制性条文。

7个附录:附录A-100章总则;附录B-200章路基工程;附录C-300章路面工程;附录D-400章桥梁、涵洞工程;附录E-500章 隧道工程;附录F-600章交通工程及预埋 (预留)管线工程;附录G-700章景观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9年版)》中,只有“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见表1,《规范》相较于09招标文件增加了“项目特征”、 “工程内容”、“计算规则”和“计量规则”,见表2。

表1 场地清理细目表Tab.1 Detail table of site clean-up

表2 计量规则表内容设置Tab.2 Content setting of measurement rules

(1)子目编码和名称按4级划分。这种划分的优点在于即从整体框架上对工程的性质和内容做了限定,又给使用者留有反映自身工程特点、施工水平、施工工艺等的余地,松紧结合。工程量清单细目号对应方式示例,如图1所示。

(2)项目特征。项目特征是用来表述项目名称的,项目特征按不同的工程部位、施工工艺或材料品种、规格等对项 (细)目进行描述,是设置清单项目的依据。项目特征的描述是以项目的外形(三维尺寸)、材质、性质为对象和核心的,它明显 (直接)影响实体自身价值 (或价格),如材质、规格等,项目特征所体现工艺不同 (或称施工方法不同)或位置不同也影响该项目的价格,因此项目特征是有针对性的详细表述。

图1 “江苏省高速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项目编码示例Fig.1 Project code of highway engineering bill of quantities specification in Jiangsu province

(3)计量单位。计量单位一定要和国家有关规定相统一,应严格遵守。一般来说,长度计量采用“m”为单位;面积计量采用“m2”为单位;重量计量采用“kg”为单位;体积和容积采用“m3”为单位;土方超运采用“m3·km”为单位,自然计量单位有台、套、个、组等。计量单位同时也应该和项目特征和计算规则相对应,如在使用“m”为计量单位时,项目特征必然要描述计量对象断面尺寸并在工程量清单中按断面的不同进行细分,而在计算规则中就要相应界定哪些是可以计量,应如何计量。此外,计量单位还应该要体现便于计量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计量单位。

(4)工程内容。清单项目是按实体设置的,理论上应该包括完成该实体的全部内容。对各清单项目可能发生的工程项目都应该作为提示列在“工程内容”一栏中,供清单编制人对项目描述时参考。但是一般情况下,工程内容明确的是主要工作内容,描述时要和技术规范相对照。对清单项目的描述非常重要,它是报价人计算综合单价的主要依据,描述不清容易引发投标人报价 (综合单价)内容不一致,给评标带来困难。同时工程内容也反映工程的质量,不同的质量标准其工程内容必然不同。因此在计价规范的编制时要充分做好工程内容描述。

(5)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对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定,主要用于招标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要与统一的子目工程分类相对应。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的量应是实际量 (或称净量),一般不包括采用施工措施而增加的量或各类消耗。如在挖方时,不能包括因放坡而增加的量。

(6)计量规则。是在清单项目相应工程内容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前,对已经完成的工程实体的工程数量的计量规定。对于清单中确定的以总额进行计量的项目,计量规则还包括计量程序和时间要求。

对比已有的计价规范和计量规则,江苏省计量规则的编制增加了计量规则这一栏。增加这一点的依据是,高速公路工程有着线长面广的特点,再加上工期长,施工现场的地形环境很容易变化。这会直接导致按清单工程量和设计图纸的数据进行最终计量会不准确,而实体工程量计量规则主要是依照多方联测以及监理工程师核准的数据和尺寸作为计算依据,这更能反映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净量,体现按实计量的原则。

《规范》改进了计量管理中有关工程量确定和控制的程序,设计了我省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现清单管理、以及工程计量的程序,使之更加合理、灵活并具可操作性,更好的指导计量管理工作。《规范》通过对现行计量规则的分析总结,从明确定义、删减列项、增补列项、改变计量方法等方面对我省高速公路工程计价规范进行改进和创新,使之更好的为高速公路建设服务。

6 预期社会经济效益

《规范》的推广应用,必将进一步推动江苏省高速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开展,为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具体表现为:

(1)规范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

(2)现场工程造价控制及合同管理更加透明、有章可循,减少工程管理难度;

(3)通过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促进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控制,最终实现项目的总体目标;

(4)参建各方在具体、明确、规范的计价规范指导下,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形成健康、高效的建设管理体制,为江苏省高速公路的快速、良性发展奠定基础。

[1]李希胜,王大明,高德风.公路工程合同外项目单价确定[J].森林工程,2011,27(2):84 -87.

[2]王大明.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森林工程,2011,17(4):39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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