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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下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对策建议——基于云南省大关县的调查

2012-07-31廖灵芝李显华

中国林业经济 2012年1期
关键词:林改林权林地

廖灵芝,李显华

(西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昆明 650224)

1 发展林下经济的必然性分析

2008年以来,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收益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任务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展开,均山到户、村集体股份经营林地,使得山有其主、主有其责、责有其利,激发了农民投资林业的热情。然而农户在林地上的营林、造林投资行为具有投资周期长、投资金额大、预期利润不确定的特征,农民近期林业就业率低、林业经济收入改善并不明显。如何盘活林业用地,拓展林地空间价值,缩短林业经济周期,增加林业附加值,开辟农民增收渠道,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现林改的价值,确保农民依靠林地增产增收成为了亟需解决的问题。发展林下经济便是解决此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所谓林下经济是指充分利用现有的林地资源和林阴优势,从事林下种植、养殖等立体经营模式,使农林牧业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的多态经营模式。其具有投资周期短、投资少、易操作、预期利润高的特征,因而发展林下经济是林业实现近期得利、长期得林,以短养长、长短协调的良性循环的必然选择。

2 大关县发展林下经济的制约因素

文章定性结论、定量数据资料是笔者的调查团队通过和大关县林业局林改办相关人员的面谈以及在金海、木杆、天星、翠屏、益珠5个样本村分别选择10户农户进行走访获得。从样本村来看,近几年来该县林下经济处于自产自销阶段,且产值较低,具体数据见表1。农户林下收入中主要来自林下养殖鸡、鸭,林下种植花生、大豆、玉米。该县还没有林下产业典型案例,林下经济对林业发展的贡献还没有发挥出来。

2.1 小农思想的禁锢,农户对土地生产能力提升意识低

小农思想就是为满足个人温饱,在一小块地上自耕自作,无约束、无协作、无交换而长期形成的一种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其具体表现在小富即安、缺乏自律、宗派亲族、个体经营四个方面。大关县农户以玉米、土豆作为主食,耕地上的粮食作物基本能满足家人生存所需,剩余的粮食作物用来喂养牲畜。农户对提升土地生产能力的意识低主要源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交通不便利和市场价格低导致粮食作物无法通过正常的市场交易为农户家庭创造经济收入,农户即使提高生产能力也不能明显增收。第二,劳动力外出务工率2010年达到30%,劳动力严重缺失,留家的小孩和老年人也没有能力提高林地生产能力。第三,温饱满足后,农户认为林地只要种上树苗就能依赖自然条件生长,未来能实现低成本式收益,因而无须更多管理、投入。

2.2 林地流转少,规模化经营无法实施

林地流转是指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需进行林权变更登记;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林地流转的前提是林地确权。大关县从2008~2010年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其已确权林地面积达到全县纳入林改林地面积的97%。其具体实施情况数据见表2。50户样本农户2010年发生林权纠纷有2起,但纠纷已经通过村委会调解和其他方式解决,且农户满意调节结果,因而林地基本上都可以正常流转。但在调查中发现至2010年,50户农户均有林权证但农户林地流转量为零,其主要原因是农户认为有地什么都不怕,自己经营更实在。从农户林地流转意愿来看,42%农户想林地流转,并且主要是通过转包和入股的形式见表3。但是由于政府林权流转中心尚未成立,对林地流转的规范化、合法化运转还不能起到有效的中介作用。最终由于单个农户拥有林地面积较少,无法实现规模化经营,即使投资林下产业也无法实现规模效益,严重阻碍了农户投资林下经济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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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林权抵押贷款实施不到位,农户、企业投资资金短缺

完善的林改配套政策才能保证林改有效实施。林权抵押贷款就是非常重要的林改配套政策之一,它是指以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林地的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借款。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将有效解决林农贷款难问题,解决林农投资林下产业的资金瓶颈,进而促进林农增收,林区经济繁荣,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在大关县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开展,广大农民真正获得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投资林业的热情极高,但是由于抵押贷款实施不到位,资金短缺仍是阻碍农户投资林下产业的瓶颈。根据调查显示,这主要归结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大关县林业部门还未着手大力宣传林权抵押贷款政策,林农对该政策的知晓程度极低,72%的被调查者不知道有林权抵押贷款的政策。第二,调查显示29%的被调查者认为林权抵押贷款的条件苛刻,36%的被调查者认为审批手续繁琐。农户、企业申请成本高,获取贷款的机率低,因而不愿意采用这种途径。第三,银行放款额度小。虽然国家对中标银行有针对该项贷款的额度要求,对于个别大户政府也配合提交所有手续,但据林业局相关负责人透露银行就是不下放贷款是不争的事实。

2.4 产销脱节,市场动态难以把握,农户对收益预期信心不足

自然条件对林下产品产量的影响大,产量又会影响市场价格。在农产品自由贸易的条件下“谷贱伤农”是推不翻的经济现象。俗话说:“种瓜容易,卖瓜难。”农户对市场需求的了解非常少,而又缺乏专业引导的情况下,这也将会是农户面临的不争事实。没有政府的保护性政策、没有林业合作组织的协作,面对实实在在的巨额先期投资,农户收益预期信心严重不足也阻碍了农户投资林下产业的积极性。

3 发展林下经济的对策建议

3.1 政府提高宣传力度,落实林改配套政策

林改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完成林地确权,配套政策的逐步完善实施将激活林业产能。政府相关机构特别是林业部门应结合地区特点尽快制定林改配套政策,并将促进林业产业发展的政策宣传、实施到位。一方面,让群众解放思想、开拓眼界,增强发展林下经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让有意向的投资者能大胆有信心地扎根林下经济。

3.2 简化手续,提升融资效率

银行应该履行国家政策,在严格贷款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简化手续提高审批效率,放宽贷款用途,提高额度、延长期限,采取财政贴息和优惠利率等方式,并通过农户小额信贷、农户联保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的相互组合,灵活信贷管理模式,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林企、林农的多元化融资需求。

3.3 加强技术培训,做好科学指导工作

林业站联合县科技部门,整合农业、林业、水利、医药等部门技术力量,成立专业技术服务队,深入实地开展技术服务,加强技术培训,解决群众发展林下经济的技术难题,不断提高农民技术骨干和示范户的专业技能水平。

3.4 培育林下经济示范户,实现规模化经营

一方面政府部门主动向其他地区的成功案例学习并向农户宣传,另一方面是政府拨付资金给予重点扶持培育出林下经济示范户。政府应大力宣传“企业+基地+农户”产业化发展模式,鼓励种植户、养殖户搞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走产业化经营的路子,尽快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产业格局。

3.5 成立形式多样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增强市场竞争力

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林农和利益相关方自愿把取得经营权的林地和拥有的资金、技术、信息等资源,按照各个生产经营环节组织起来,以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一种组织形式[1]。我国林业合作组织主要有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两大类[2]。发展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林改后促进林业规模经营、加快林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3.6 强化服务,合力推动

发展林下经济,需要众多部门通力合作、协调服务、形成合力。一要搞好技术服务。整合技术服务资源,由县科技部门牵头,汇同有关部门成立专业种养技术服务队,深入实地开展技术服务。二要全县要加强林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县农业相关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林下经济快速发展。三要搞好市场服务。加强市场研究,建立预警机制,规避市场风险,提高林下经济产业化组织程度,促使林下经济不断发展壮大[3]。

总之,林下经济是实现从平面林业向立体林业跨越、从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的助推器,是农民增收致富的新引擎。创造条件实现以农促林、以林保农、农林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该县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和林业产业体系建设一定能再上新台阶。

[1]凌鹤.大力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加快林业产业化进程[J].云南林业,2008(6):22-23.

[2]王登举.我国林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与对策[J].林业经济,2006(5):65-68.

[3]杨春霞,杨军.东平县林下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N].环球市场信息报,201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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