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制度与趋势:中英职业技能鉴定比较研究
2012-07-27□熊艳
□熊 艳
职业技能鉴定指的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标准,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与认证的活动。鉴定的标准、机构、考务、命题、对象、方法、考评人员等都是我国职业技能鉴定的基本要素。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在对促进劳动者就业,提高劳动者技能,提升企业竞争力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这项工作也存在不少问题,本文对我国及英国的职业技能鉴定从历史、模式及未来发展的趋势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以吸取英国职业技能鉴定过程中的精髓,从而促使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健康稳定发展。
一、职业技能鉴定历史沿革比较
(一)英国职业技能鉴定历史发展
英国全国同意的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建立的。此前,英国的职业技能鉴定是一种传统的职业资格考试,一种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
传统的职业资格考试的主要特点是由职业培训派生出来的,职业资格考试就是职业培训毕业考试,职业资格证书也就是职业培训证书,而且是由各种各样的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并颁发的。早在18世纪中叶就有了行会组织专门的职业资格考试。比较典型的是1878年建立的伦敦城市行业协会。该协会设计的职业资格考试共有400多种,几乎涉及到各个专业或职业。考试标准分为7个级别,从最基础的职业技能师到博士,其中1至4级为技术工人和技术员级。考试内容分为实际操作技能和基本理论知识。考试形式有操作考试,笔试,面试。试题由行业协会根据相应标准命定。具体考试由行业协会认定的专门考试机构来组织实施,并负责操作考试的成绩评定。伦敦城市行业协会已成为一个专业化,产业化,国际化的职业资格考试机构。该行业协会已在全球85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800多个职业资格考试机构,提供190多种职业资格考试,其证书在英联邦国家和欧共体成员国以及双边合作的国家与地区得到认可,并享有很高的声誉。
(二)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历史发展
1.初创阶段(1949-1977年)。建立考工定级和考工晋级制度。建国后,为解决失业人员的就业和不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问题,国家劳动部门大力开展了职工就业、转业训练班,并着手建立新型工资分配制度,同时特别注重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考工制度。这是我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制度的雏型。1956年6月,周恩来总理签发 《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要求全国按产业、部门逐步建立起涉及上万工种的技术等级标准,并开始全面推行考工定级和考工晋级制度。同时规定了技术等级的数目 (通常八级,或在八级之内)以及各等级的技术要求。1963年,技术等级标准被第一次全面修订,根据生产技术的发展,进行调整、增加,整个技术标准的水平有了提高。这些制度与标准的制定与完善,不但成为考核职工技术水平的尺度、确定职工工资标准的依据,而且成为企业定额管理和职业技术培训的基础。文革时期,考工定级晋级制度陷入瘫痪,直到1978年之后才得到扭转。
2.恢复阶段(1978-1987年)。确立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1979年,国家经委和国家劳动总局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搞好技工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使职工队伍的技术技能水平适应生产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劳动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同时颁布《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暂行条例(试行)》,对工人的培训和考核作出制度性规定,标志着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得以确定。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一切从业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才能走上工作岗位。有关部门应该制定法规,逐步实行这种制度。”文件为我国技术等级制度的进一步充实、发展指明了方向。
3.调整充实阶段(1988-1991年)。实行国家工人考核制度。这一时期,我国专业技术技能型职工队伍建设开始加速。调整充实阶段完成了三项重要工作:一是全面修订了全国技术等级标准;二是建立和完善了技师评聘制度;三是颁布了《工人考核条例》。
4.转轨阶段(1992年-现在)。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1992年,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了我国经济改革总目标。技术等级考核制度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和更高要求。工人技术考核制度开始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转轨,以《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完成了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架构。
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比较
(一)英国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英国是传统工业和现代工业的发源地,因此,它既是职业技能分类最早的国家,也是职业教育、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鉴定最早的国家。1833年政府颁布第一个《教育法》,开始资助教育,建立国家公立学校,英国职业技能教育就开始萌芽,从而产生了专门以培养熟练技术工人为目的职业学校。建立健全了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整的网络体系,主要有以下部门(如图1):
图1 英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机构示意图
1.英国教育与就业部。负责宏观管理职业培训工作和证书发放制度政策与立法。
2.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NCVQ)。其职能为建立职业资格证书体系,指导行业机构制定国家职业资格(N-VQ)标准,建立国家职业资格体系,批准证书机构,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收集、分析国内外有关职业资格信息,促进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发展。
3.行业指导机构。具体承担本行业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制定,同时它又是证书机构。
4.证书发放机构。此类机构是经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批准的有权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机构。具体负责职业资格鉴定实施。目前,在英国这种证书机构主要有三类:商业及技术教育协会(BTEC);RSA考试委员会;GUILDS学会。
5.培训与企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计划。在英国各地区都设有培训与企业委员会组织,一般由郡、市、大学领导和宗教领袖及工会成员组成,其经费主要用于就业人员的培训,而对企业内培训资助较少。
(二)我国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实施体系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职业技能鉴定的行政管理系统;二是职业技能鉴定的技术管理系统。
职业技能鉴定的行政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其中,通用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以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为主进行管理,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以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为主进行管理。
职业技能鉴定的技术管理系统,实质上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系统,主要包括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和管理人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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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比较
(一)职业技能鉴定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职业技能鉴定则是这个体系的一个分支部分。英国的职业技能鉴定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在颁证机构批准的中心(鉴定站或所)进行。凡经专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考核合格者,便能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英国职业资格证书体系有两个系统,即国家职业资格(英文缩写NvQs)证书系统和通用国家职业资格(英文缩写口NvQs)证书系统。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系统。英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为满足英国产业界和雇主用人以及适应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就业的需要,由国家就业部于1987年建立和开发的,有700多个职业标准,涵盖了全国80%的劳动人口。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主要是为接受培训的劳动者提供职业资格的社会评测,一般以在工作场所测试为主,书面测试为辅,重点测试其工作能力。
国家职业资格分为五个等级,从第一级的简单操作工到第五级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都有不同能力结构标准要求(见表1)。
表1 五个等级的能力范围
2.通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系统。通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英国政府在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六年之后,即1992年开始在职业教育中推行的另一种职业资格证书。其覆盖的职业工种目前有6个。它将学历教育同职业培训相结合、相沟通,学生既可以通过按通用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设置的课程学习为就业作准各,也可以学习基础课程争取接受高等教育。英国政府实施通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适应英国经济变革而在教育培训制度以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的重大突破。因原己建立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职业教育发展问题,建立通用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在职业资格和学历资格之间建立起一座桥梁,使职业教育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得到发展。
通用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分为初、中、高三个等级,为14-18岁青少年学生提供学习机会。接受通用国家职业资格教育的学生经过二到三年的学习并获得通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既可以进入企业工作,也可以直接升入大学深造。显而易见,通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同普通学历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等价值的,三者相应等级具有同等资格效力(见表 2)。
(二)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制度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沿用技术等级证书的标准,分为五个层次:
2.中级。要求:取得申报职业(工种)初级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后,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申报职业(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并经过中级技能培训取得毕(结)业证书的以及具有所申报职业(工种)大专以上学历均可申报中级工。
表2 英国教育与培训体制
3.高级。要求:取得申报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满5年的,或是取得申报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经过高级技能培训并取得了毕 (结)业证书的,可申报高级工。
4.技师。要求:取得申报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满两年的可以申请技师鉴定。获得青岛市职业技能大赛前六名且双合格者,可以申请技师评定。
5.高级技师。要求:具有技师资格满三年,可以申请高级技师鉴定。获得青岛市职业技能大赛前六名且双合格者,可以申请高级技师考评。
四、职业技能鉴定趋势比较
(一)注重研究培训方法,重在提高培训效能
目前,英国在职业技能培训的模式上进行着一系列的变革。变革的内容着重在方法的灵活性和教育投入的效能上下功夫。具体说主要有以下两点:(1)受培训者可以选择任何一种适合自己的方式接受培训,不受时间、地点或场所的限制。英国从90年代以来推行的“国家职业资格”(NVQ体系)新模式就贯彻了这一思想。受培训者均可以通过职业教育机构的中央信息和咨询中心的数据库终端,检索到各种职业的技能要求、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培训时间以及地点等方面的信息资料。然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一种适合自己的培训方式,并可以在职业技术教育机构或培训中心学习,也可直接在工作场所学习实践或是在家自学等。学习的进度既可以由培训机构帮助拟订,也可以由自己掌握,一旦某个单元学习结束,经技能鉴定考核合格者,其学分即记录在个人的“国家职业成绩档案”里。(2)对受培训者进行“起始评估”,避免教育培训的重复性,了教育投入的不必要浪费,提高了培训效能。英国“国家职业资格”推行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起始评估”制度的建立。所谓“起始评估”,是指在对受培训者进行培训之前,要先对受培训者进行原有知识和技能水平的评估,以决定相应的学习起点。通过起始评估,受培训者可以出示有关知识方面的学习成绩和技能方面的证据材料(如产品或制成品、文献、证书、有效信件等),得到培训机构的认可并给予相应的单元学分,然后再由培训机构向受培训者指出“尚未达到的标准”,需要培训的方面有哪些。英国在职业教育上建立的“起始评估”制度,不仅避免了培训和考核内容上的不必要重复,而且也大大减少了教育资源的浪费。而我国在提高培训效能方面主要是通过在鉴定过程中运用先进技术,如智能化考试等。此外,在考试过程中,仿真技术的使用也非常普遍,通过计算机处理后,使得鉴定更加方便,直观。
(二)注重基础理论教育,增加实习操作时间
英国在职业技能开发上,不仅注重专业基础知识理论的教育,而且在具体操作的实习时间上具有增加的趋向。英国的技术学院在课程设置上均体现了这一特点。英国的谢菲尔德多科技术学院,无论是学制四年的学位课程,还是学制三年的文凭课程,都必须保证用其中的一年时间完成实习。在这一年的实习期内,学生可以到工厂、企业以及与专业相关的有关部门的各种不同的岗位上工作,联系实际理解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了解并熟悉整个生产活动的过程以及生产流程中的前后衔接环节等。
(三)开辟“产学结合”的新途径
职业教育发展的最终目的,是向社会输入更多的具有一定技能的技术型人才。如何培养学生的技能,提高他们的现场适应能力,不仅是职业教育机构而且也是社会所关注和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建立一种学校与企业密切合作的“产学结合”的职业教育制度已成为当代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发展的又一趋向。英国的“国家职业资格”(NVQ)新模式,就特别强调雇主的企业或公司应成为学习机会的主要提供者,工作场所应是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场地。为了让企业或公司接受培训者,国家还从法律的形式上予于保证。
(四)职业技能资格鉴定标准的社会化
职业技能资格鉴定是在国家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所必备的技能标准,由国家劳动技术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一项职业技能资格考核方法的一种行政行为。职业技能资格的鉴定,能以特有的社会功能对劳动者所具有的技能水平作出科学、公正和权威性的客观评价。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其标准的确定尤为重要。因为标准的确定,直接关系到鉴定者行为推测的尺度,并且也为被鉴定者提供了应努力的目标和方向。关于职业技能资格鉴定的标准问题,当代西方国家呈现出向“社会化”方向发展的趋向。所谓职业技能资格鉴定标推的社会化趋向,是指职业技能鉴定的标准,不能以满足某企业或公司的短期需要为标准,它必须以整个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资格标准为目标,同时还应考虑到与国际标准考核证书相衔接的问题。目前,在英国推行的“国家职业资格”考核体系中,大约有180个“产业指导机构(LD)”研究制定国家职业资格能力要素及其操作“标准”问题,并且规定国家职业资格的使用期限最多只能是五年。同时还根据社会需要对标推进行不断的修订。目前,我国职业资格证书体系还不太完善,但国家陆续制定和颁布了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标准。随着政策的制定和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将慢慢走上国际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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