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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集聚可以促进区域海洋产业的发展吗?
——兼论蓝色经济区中海洋产业的集群化对策

2012-07-19纪玉俊

关键词:海洋资源经济区集群

纪玉俊



空间集聚可以促进区域海洋产业的发展吗?
——兼论蓝色经济区中海洋产业的集群化对策

纪玉俊

由于不同沿海地区经济基础的差异,在海洋产业的发展过程中生产要素在空间上会不断向经济优势地区集聚,在循环累积因果机制的作用下,海洋产业的空间布局会形成一种“中心—外围”模式,表现出“强者恒强,弱者更弱”的态势。空间集聚会带来正面的集聚效应和负面的拥挤效应,相比陆域经济,海洋生态的相对脆弱性会使得拥挤效应更容易占据主导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中心地区的海洋资源就会出现被过度开发的局面,而外围地区的海洋资源却得不到很好的利用。因此,空间集聚一方面促进了区域海洋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会使得其发展的可持续性受到很大程度的削弱。在蓝色经济区海洋产业的集群化发展中,也会出现生产要素的空间集聚现象,这就需要对集聚效应与拥挤效应进行权衡以实现资源环境约束下海洋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空间集聚; 海洋产业; 集聚效应; 拥挤效应

总体而言,对于空间集聚与海洋产业发展的关系,目前的大多数文献还是认为通过空间集聚来发展区域海洋产业是非常必要的。但从另一角度来说,相比陆域经济,海洋资源与环境更加容易受到破坏,也就是说,空间集聚在促进海洋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容易使得资源环境约束下海洋产业的发展缺乏可持续性。因此,辩证认识空间集聚在区域海洋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是非常有必要的,由此也可以更好地指导沿海地区海洋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区域海洋产业发展中的空间集聚

(一)基本模型分析

为便于分析,作如下假设:(1)最初存在A、B两个沿海区域,其海洋资源存在差异,但并不是非常大,也就是说对于其将来海洋产业的发展程度并不会产生根本性的影响。(2)在最初时,A、B两个区域海洋产业的发展基本相同,但是处于低层次水平。(3)A、B两个沿海区域的陆域经济存在较大差异,也就是说,陆域经济的差异会对海洋产业的形成与发展产生非常大的影响,且A>B。(4)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要素在陆域经济和海洋产业间可以自由流动,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要素在A、B两区域间可以自由流动。

在上述假设条件下,会通过如下的集聚路径在海洋产业布局中形成一种中心—外围模式(图1):

图1 海洋产业布局中的空间集聚模型

由于A地区陆域经济的巨大支持作用,其海洋产业的发展从一开始就处于一个非常有利的位置。更为重要的是,这种起点的初始差异会使得涉海资本从B地区向A地区集聚,从而带来A地区海洋经济更快的发展,与B地区的差距也会越来越大,在“循环累积因果关系”的作用下,A地区就会逐渐成为海洋经济的中心,而B地区则会成为海洋经济的外围,也造成了海洋经济发展中的非均衡。随着这种差异的进一步增大,涉海劳动力、科研机构等也会向A地区集聚,这又进一步增强了A地区的作为海洋经济中心的地位。由于A、B两个地区海洋资源并不存在很大的差异,这种海洋产业布局的中心—外围模式的长期存在可能会直接导致A地区海洋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海洋环境的污染,而B地区的海洋资源却得不到合理的开发与利用。

(二)我国海洋产业发展中的空间集聚

在前面的论述中,指出了由于资本、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的空间集聚,在海洋产业的发展过程中会形成一种“中心—外围”的布局模式,也就是中心地区海洋经济的空间集聚度会比较高。下面结合我国海洋产业发展实际对此做进一步的分析。

表1 沿海地区海洋产业总产值(单位:亿元)

表2 沿海地区涉海就业人员情况(单位:万人)

表3 分地区海洋科研机构情况(单位:个)

二、空间集聚适度与区域海洋产业的发展

(一)空间集聚对区域海洋产业发展的影响

产业的空间集聚是经济活动最突出的地理特征,更是一个世界性的经济现象。在区域产业空间集聚的形成过程中,当地总是具备其他地区所没有的独特优势,从而吸引不同的生产要素向本地区流入,无疑不同地区的海洋资源是形成海洋产业集聚最初的“动力源”。具体而言,相对于资本、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海洋资源普遍缺乏可流动性,区域海洋产业的发展更容易以海洋资源为基础而形成空间集聚。研究表明,空间集聚是相关产业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对于区域海洋产业的发展同样是如此。但从另一角度而言,由于海洋生态的脆弱性,海洋产业的空间集聚发展也容易带来“涸泽而渔”的后果,也就是海洋资源的破坏。下面通过一个简单生产函数对此进行具体分析。

海洋资源是海洋产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同时空间集聚也会促进海洋产业的发展,因此这里将海洋资源与空间集聚共同作为影响因素,上述两者与海洋产业发展的关系可以用下面的生产函数来表示:Y=f(R,A),其中,Y代表海洋产业的发展,R代表海洋资源,A代表空间集聚。

上述所分析的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下图的倒U型曲线来表示(图2):

图2 空间集聚与海洋发展的倒U型关系

图2揭示了空间集聚与海洋产业发展间的倒U型关系。在集聚度达到A0之前,空间集聚与海洋产业发展之间是正相关关系,也就是集聚促进了海洋产业的发展;在集聚度超过A0之后,空间集聚所带来的海洋资源破坏就超出了资源承载力的范围,与海洋产业发展之间是负相关关系,也就是阻碍了海洋产业的发展。

(二)区域海洋产业发展中的空间集聚适度

图3 集聚效应与拥挤效应

在图3中,当生产要素的集聚数量为N1时,集聚效应大于拥挤效应,在这种情况下,空间集聚促进了区域海洋产业的发展,也就是说在海洋资源环境可承载的范围之内,这种状态会一直持续到N0。当生产要素的集聚数量超过N0时,例如在N2点,拥挤效应则大于集聚效应,在这种情况下,区域海洋产业发展中空间集聚超出了海洋资源环境可承载的范围。据此分析,当生产要素的集聚数量小于或等于N0时,就可以称之为空间集聚适度。

一般来说,空间集聚会带来两种效应,也就是集聚效应与拥挤效应,空间集聚适度则指的是在区域海洋产业发展的过程中,既实现了空间集聚给海洋产业发展所带来的集聚效应,又没有因为拥挤效应而突破本地区海洋资源环境的承载力。如果要扩大空间集聚适度的范围,一种情况是空间集聚适度的临界点从N0扩大到N3,从图形来看则是代表集聚效应的曲线的斜率增大,也就是集聚效应迅速增加,能够很快的弥补由拥挤效应所带来的损失,也就是在海洋资源环境的承载力范围之内;另外一种情况是空间集聚适度的临界点从N0扩大到N4,从图形来看则是代表拥挤效应的曲线的斜率减小,也就是拥挤效应缓慢增加,从而尽可能减少由于空间集聚所带来的海洋资源与环境的破坏。要达到上述目的,就要充分利用由空间集聚所带来的优势,如知识溢出与技术创新优势,分工合作与网络效应优势等。更确切地来说,就是要充分利用空间集聚所带来的集聚效应,以弥补因为空间集聚而形成的拥挤效应,从而尽可能的扩大空间集聚适度的范围,以实现海洋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海洋经济的发展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沿海地区也陆续出台了各自的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在各个沿海地区都有本地区利益的前提下,为了实现本地区GDP的更快增长,往往会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吸引有关涉海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向本地区集聚。在这一过程中,各种生产要素会不断向海洋经济优势地区集聚,这一方面会带来当地海洋产业的迅速发展,另一方面也会对当地海洋资源造成很大的破坏。因此,空间集聚适度对于我国海洋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一方面充分利用了因集聚而带来的集聚效应,同时又尽可能的避免了因集聚而带来的拥挤效应。

三、对蓝色经济区中海洋产业集群化发展的启示

在蓝色经济区海洋产业的发展中,通过集群来发展海洋产业无疑会加速产业的空间集聚过程,由此也更容易出现海洋资源的过度开发现象。下面主要是通过一个单委托人—多代理人的框架对此进行分析:(1)在蓝色经济区(BEZ)中存在两个经济基础相差较大的沿海区域M和N,且M>N;其中BEZ是委托人,而M和N是代理人。(2)M和N作为蓝色经济区的两个代理人通过产业集群发展本区域的海洋产业。(3)生产要素在M和N之间可以自由流动。

图4 蓝色经济区中的委托代理关系

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具体过程这样展开:在开发海洋资源,发展蓝色经济的背景下,某一沿海地区要建设成为蓝色经济区(BEZ),并且希望通过产业集群这一组织形式来实现。在大区域内,存在着两个经济基础相差较大的小区域M和N,则BEZ将这一任务委托给M和N来完成(图4)。

图5 M和N合作情况下的委托代理关系

假如两个代理人区域M和N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彼此选择合作。这时两个代理人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就是如何从全区域的整体利益出发,在资源环境约束条件下通过产业集群这一组织形式实现海洋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代理关系可以简化为一个委托人和一个代理人(图5)。由于代理人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实际上就等同于一个代理人,而其内部则存在着不同的分工,委托人(蓝色经济区)的主要任务就是在资源环境承载力的范围内,通过激励与约束机制使得区域M和N更好地利用产业集群这一组织形式来发展海洋产业。

区域M和区域N都有各自的本地区利益,其目标函数存在着差异,因此合作的情况毕竟是少见。也就是说,委托人(BEZ)的目标是要实现整个蓝色经济区海洋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而作为代理人的地区M和N关注的则是本地区海洋产业的发展,也就是能否为本地区贡献更多的GDP。因此,为了实现本地区海洋产业的集群化发展,作为代理人的M和N会进行竞争,会制定各种政策来吸引生产要素向本地区集聚,而由于经济基础的“先天”差异,无疑A地区会成为赢家。在这种情况下,M地区的海洋资源就会在集群化的情况下被过度开发并带来海洋环境的污染,而N地区海洋产业的集群化发展却严重滞后,自然其海洋资源也就得不到更好的开发与利用。因此,要从整体的角度考虑整个区域海洋产业的集群化问题,以实现发展过程中的空间集聚适度,从而带来整个蓝色经济区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结论

产业发展中生产要素的空间集聚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加之海洋资源的缺乏流动性,在海洋产业的发展中这种现象更是非常容易出现。由于不同地区存在着陆域经济的差异性,在循环累积因果机制的作用下,会形成一种“中心—外围”的格局。在这种情况下,鉴于海洋生态的相对脆弱性,由集聚而形成的拥挤效应会很容易地超过集聚效应而占据主导地位,这就存在着一个空间集聚适度问题。也就是说,一方面要利用空间集聚所带来的集聚效应来发展海洋产业,另一方面要避免因为空间集聚所产生的拥挤效应,而当拥挤效应超过集聚效应的时候,则需要通过实施相关政策对区域间海洋产业的发展进行平衡。

在蓝色经济区海洋产业的集群化发展中,空间集聚现象会更加突出,这是因为一方面由于海洋资源的缺乏流动性会造成可流动要素在空间上自然会向其集聚,另一方面产业集群的形成基础也需要生产要素在空间上的集聚,这实质上是需要区域政策来进行推动,两者的共同作用会使得拥挤效应加速超过集聚效应。基于这一点,在蓝色经济区的建设中,如果要利用集群这一产业组织形式来发展海洋产业,就必须认识到拥挤效应可能对海洋资源利用进而对海洋产业可持续发展所造成的影响,从而趋利避害,以使得集群化在海洋产业的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责任编辑:牟进]

CanSpatialAgglomerationPromotetheDevelopmentofRegionalMarineIndustry?——ontheClusterCountermeasuresofMarineIndustryinBlueEconomicZone

JI Yu-jun

(School of Economics, 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 Qingdao 266100, P.R.China)

spatial agglomeration; marine industry; agglomeration effect; congestion effect

本文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海洋产业集群与沿海区域经济的互动发展:机理、测度与实现路径”(项目批准号11YJC790066)、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源环境约束下中国海洋产业发展对策研究”(项目批准号09BJY041)和中国海洋大学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项目“基于产业集群的中国海洋产业发展研究”(项目编号201013057)资助。

纪玉俊,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讲师,经济学博士,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研究人员(青岛 2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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