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思考
2012-07-17徐运兰
徐运兰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构建,是解决经济审计的核心所在,也是提高审计效率与审计质量的有效保障。通过科学、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可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地落实经济责任,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
所谓“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指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落实状况,对领导干部的业绩与功过进行客观评价。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过程中,领导干部的业绩、问题、责任等是关键要素,也是政府与委托机关的关注重点。在我国,虽然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已经开展一段时间,但是审计评价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在审计评价过程中缺乏可参考依据,时常出现审计责任偏差,制约了审计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特点分析
1.客观性
对于审计机关来说,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独立于各个经济管理部门而开展工作,不受到任何单位、任何部门的影响,对经济活动实行客观审计,具有极强的权威性。
2.全面性
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行为,对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各项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等进行审计与评价,全面反映经济状况,体现了领导的政绩与经营业绩。
3.监督性
审计部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奠定在监督职能基础上。除了实行必要的审计监督之外,不再负责其他业务,不产生额外利益关系。因此,审计监督职能的实现,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应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到上级机关及相关部门。通过审查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活动状况,确定或者解除经济责任。
二、经济责任设计评价原则
1.科学性与标准性
通过科学评价标准,综合分析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划分,有效分析与衡量,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不得随意夸大或者缩小领导干部的政绩与问题,做到公平性、公正性。具体遵循“一分清、两查清”原则,即:划分清楚领导干部对所负责的财务收支不合理、不真实、效益差等责任;查清在其任职期间的相关目标完成状况,对国家法律法规的遵守状况、个人是否存在侵占国家财产、违法乱纪等行为。另外,在实际开展工作过程中,应该注重各项经济指标的评价,确保短期行为与长期行为相结合,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公平性、连续性。
2.权责匹配
对于党政“一把手”的责任划分,由于工作范围的不同,经济责任也有所区别,必须进行客观界定:①没有经过集体讨论的事项,采取“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②从职责与权限方面考虑界定问题;③根据党政双方的具体分工,采取“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④对于经过党委集体讨论的事项,如果发生违法乱纪行为,由党委书记负有主要责任,相关提议者负有直接责任。
3.重点相关性
对于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相关的重要经济事项,采取重点评价策略;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有关联的问题,则可实行经济责任事项的评价。所谓评价作用,应发挥“锦上添花”的优化作用。
4.谨慎性
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过程中,应确保审计与评价的等同性,对于没有经过审计的内容,不做任何评价;证据不足的内容,不做任何评价,坚持谨慎性原则。另外,评价的用词需准确得当,讲究规范性。例如,XX在任职期间,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以身作则、与时俱进等。在审计与评价过程中,落实谨慎性原则,更利于规避审计风险,增强审计的客观性。
5.责任关联性
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过程中,原则上由“一把手”负总体责任,将所有责任落实到个人;根据“岗位定责”办法,明确规定责任的直接承担者与间接承担者,增强责任意识。另外,将问题责任分解化,提高执行效率。
6.辩证性
对于领导干部的功与过,不能单纯讲究业绩或者单纯评价缺陷与不足,而应采取辩证性思维,以审计的客观、权威角度评价功过与是非,探明原因,真正实现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目标。
三、构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有效对策
1.提高审计评价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审计评价都具有极强的严肃性,因此必须尊重事实,奠定在遵循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做到客观、公正,而不带任何个人感情色彩或偏见。既要采取定量分析,与本单位的同期水平、同行业的标准等进行对比、分析,进行科学判断,提供足够的证据,确保结论的科学性。同时进行定性分析,尤其划分直接责任与主管责任;对于审计评价,应遵循一定的规章、程序等,提高定性结论的精准性,避免产生误解。另外,在评价中还要注意用语规范,尽量减少专业性不强或者模棱两可的词语,减少主观性,以便对审计结果进行鉴别与运用。
2.明确落实经济责任
首先,分清现任责任与前任责任。在审计过程中,应明确发生经济业务的原因,注重妥善解决前任领导的遗留问题,避免与现任领导的任职造成影响;其次,分清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过程中,如果领导干部为了谋求私利而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官僚主义等给单位发展带来损失;或者由于政策的变动而产生不良影响等,应实行客观评价,准确判断领导干部的责任落实状况;再次,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对于决策者来说,可能是独立的个人,也可能是具体的决策团队。而决策成功与否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不能完全将责任归结到单位领导,如果集体决策发生失误,应追究集体责任。在进行结论时,需掌握充分的证据,查明各种凭证,确保责任划分有理有据,更具说服力。
3.紧紧围绕审计范围
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实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主要针对领导个人而非单位。因此在评价过程中,不能只注重单位整体,而是以个人为主,评价领导干部的绩效状况,以此客观评价其责任。在评价时,应以“经济责任”为核,围绕具体的审计范围开展评价工作。作为审计机关,应以经济责任为出发点,探明审计的范围及具体内容。对于领导干部在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应该与其职责相匹配,而不包含非经济方面的业绩评价。另外,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与责任,应在法定责任范围内开展,并在会计资料中反映出来。如果不属于审计机关职责范围内的经济事项,则坚决不能作为审计与评价的内容。
4.全面突出审计重点
一般情况下,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间比较长,涉及到的审计内容范围广,从计划、决策、落实等全过程,对任期内的经济运行状况进行审计与评价。对于审计与评价来说,时间长、内容多。但是以客观实际情况来看,审计评价不可能面面俱到,必须客观分析审计重点,提高审计的针对性、实效性。鉴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性,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善于运用经济指标评价领导干部的政绩。在审计与评价过程中,重点通过经济指标来评价领导干部的政绩,具有较强的说服力与信服力,可为人事部门考核提供重要依据。
总之,构建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必须认清其特点与原则,不断提升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经济管理与法律法规意识,提高审计与评价的客观性、全面性、有效性,合理规避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