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高校基金会会计核算问题
2012-07-17陈冬秀
陈冬秀
高校的经费来源主要有政府拨款、学费收入和学校自筹经费三个方面。随着高校的不断发展壮大,靠有限的政府拨款和学费收入已不能满足高校的发展,向社会筹集经费,已成为解决高校经费短缺的一个重要途径,高校基金会由此应运而生。高校基金会的捐赠资金大部分来自校友的捐款,这些捐款的主要用途是奖励优秀学生、资助家庭困难学生、奖励在教学或者科研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资助学生活动和学校的基础建设等,对高校的人才培养和学校发展起积极的作用。
高校基金会依托高校,为高校筹款,由于各校在地理位置、办学规模、学科门类、历史背景、社会影响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所以各高校基金会的捐赠来源、募集的捐赠款金额不一。各高校基金会拥有的资产不一,导致会计核算的业务量大小不一,有资料显示我国高校基金会做得好的如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2009年收到捐款约4.08亿元,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2009年收到捐款约3.1亿元,有的成立时间不长的基金会相对接受捐款较少。随着基金会核算的业务量的增加,如何做好高校基金会会计核算工作是当下必须考虑的问题。
一、在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1.基金会财务人员身份多元,制度规定不清
目前,高校基金会对外虽然都是独立法人,但对内却是附属于学校的行政机构,会计核算工作跟大学财务核算在一起,仍然采取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在学校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于大学的报账制度对师生来说相对熟悉,并且师生们有了思维定势,于是理所当然地认为基金会的报账跟大学一样,在发票抬头、发票用途等方面的不同要求完全不理解。
2.制度宣传力度不够,报账人不熟业务
由于高校基金会业务相对大学财务的业务量来说比较少,财务人员兼职的多,基金会报账制度很少对外宣传。因此大部分报账人都是靠经验办事,因票据不规范或者因手续不全,报账人多次往返财务部门,这样占用了财务部门原本就有限的人力资源,增加了报账人和会计工作的时间成本。
3.财务系统的设置不能控制捐款用途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捐赠人有权向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另根据《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第七条规定第一款规定:不按照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的结论。因此确保按捐款协议用款是会计核算工作的重中之重。
各高校基金会管理的捐赠项目少则上百个,多的几千个,要确保每个捐赠项目按捐赠协议规定用款,一是靠项目负责人的自觉,二是靠财务人员的监管,三是靠财务系统的控制。让每个项目负责人都记住捐赠协议的用途似乎不太可能,尤其是用款时间与捐款到账时间相差较长的,财务人员也不可能每次查阅协议后报账,所以这种人工的控制办法不是行之有效的,只有完善财务系统的功能,通过财务系统的设置来自动控制各项捐款的使用。
4.酬金和劳务费的涉税问题明显
高校基金会的会计核算一般跟大学财务在一起核算,因此基金会没专人负责办理纳税申报和代扣代缴税金的业务,在奖助学金、评审费、奖教金等酬金和劳务费的发放过程中的涉税问题必须由大学财务的办税员核定,有的报账人对应该报税的漏报或者故意不报,这就需要会计核算人员以专业知识来加以判断,一旦漏报税后果相当严重。这种制度缺失背后的操作漏洞,不仅无形地加大了会计核算的工作难度,而且还会产生后期工作的隐忧。
二、解决会计核算中的问题的对策
1.明确报账制度,细化相关规定
由于高校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的形式不同,根据捐款人对所捐款项是否规定用途可分为:限定性捐赠和非限定性捐赠。限定性捐赠是捐赠人规定了其使用范围。根据捐赠款项所资助的具体用途可分为奖学金、助学金、奖教金、设备购置费、基建费、学生活动费、教学科研活动费、图书购置费等。非限定捐赠的项目是没有指定资金的用途,可由学校根据发展规划自行安排捐赠款项的用途。在捐赠款项中有不动本捐赠款和动本捐赠款之分,不动本捐赠款是捐赠人要求所有本金对外投资,仅将投资收益作为该项目的用途,如将投资收益用于奖学金、奖教金的发放等。动本捐赠款就是用本金作为该捐赠项目的用途。
因此在会计核算时可针对每类不同捐赠项目制作不同的报账制度,将报账制度细化到不同类别的捐赠款项。分别制作奖学金领取办法、助学金领取办法、学生活动费等费用的报账规定。一些特殊规定要单独列示,如对学生活动费、教学研讨会费用等需凭发票报销的业务,需要报账人的发票具备合格的抬头:xxx大学教育基金会,每张发票背后注明与该捐款规定用途相符的用途等。针对假发票现象日益突出的问题,可在基金会网上公示识别发票真伪的基本方法,对大额发票(如1000元以上)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取到发票时先查真伪,同时提供全国各省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链接网址。
2.大力加强制度宣传,使报账人熟悉报账规定
将最基本的规定、特殊的规定、办事流程等制作成小传单的形式,放在指定的位置供报账人取阅;在每个捐赠项目立项时给项目负责人发放基本的报账提示,使报账人对报账制度一目了然;将相关的制度和操作方法制作成相应的视频挂在基金会网上。
3.完善财务系统设置,确保各项捐款规范使用
完善财务系统的设置,确保在项目立项时能自动控制项目的使用范围。财务人员根据捐赠协议,在立项时限制支出科目和支出额度,如奖学金项目,规定全部用于奖学金的发放,在该项目立项时支出科目栏只设立奖学金科目,这样就能限制所有的捐赠款项都用于奖学金的发放。有的奖学金项目,捐款人规定有一部分用于奖学金评选的管理费,为了防止管理费出现超支的情况,在立项时支出科目设立两个相应的科目,并且对每个支出科目设立对应的额度。对一些用途更细的项目,牵涉科目更多的就一一列示,确保每个项目能被系统限制其使用范围。
4.理顺涉税工作流程,提高会计核算质量
对奖学金、助学金、奖教金、奖助学金等的评审费的发放,先按要求做好发放表、税表,然后在大学办理报税手续,要求办税员在发放表上盖上“已报工薪税、已报劳务税或免税”章,最后凭“已报税”的凭单在基金会办理业务。这样按规定办理报税手续后,基金会会计在核算时不用再做专业的判断,同时能确保没有漏报税的情况发生,防患于未然。
总之,高校基金会作为高校向社会募集的专门机构,筹集的资金给高校的教学、科研、基础建设等提供了雄厚的资金支持,高校要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办好基金会是必由之路,基金会资金的增加就自然而然。基金会的会计核算工作要以此为着眼点,以此为服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