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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对气候变化低碳发展的目标和政策

2012-07-17何建坤

科学中国人 2012年21期
关键词:峰值强度能源

何建坤

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既面临资源环境日趋强化的制约,也面临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走绿色低碳的发展路径,是我国统筹国内国际形势,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和战略选择。

一、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面临的形势

我国当前应对气候变化低碳发展面临的形势日益紧迫。从国际上看,今年6月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了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又称“里约+20”峰会),其主题是“在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框架下发展绿色经济”,体现了全球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新形势。会议强调以绿色经济的发展路径,统筹可持续发展三个层面,即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以气候变化为代表的全球环境问题的挑战。并呼吁世界各国采取雄心勃勃的紧急行动,加大温室气体减排力度,弥补当前各国减排承诺与实现控制全球温升不超过2℃的减排路径之间的缺口。据测算,这一缺口到2020年将高达50~100亿tCO2。因此,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领域。去年底德班气候大会启动的增强减排力度的“德班平台”谈判,将确定2020年后全球减排的制度框架,并讨论2020年前各国如何开展增强减排力度的行动,发达国家力推建立适用于所有国家统一的减排框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受到挑战。我国作为排放大国的地位突出,面临空前减排压力。另一方面,欧盟等国家力推全球排放到2020年达到峰值,2050年比1990年至少减半的长期减排目标,这将极大压缩未来全球排放空间,2020年后排放空间不足可能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制约因素。我国不可能再沿袭发达国家以高碳排放为特征的现代化模式,迫切需要尽早和尽快向低碳发展转型。

从国内看,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也面临日益强化的资源和环境制约。虽然我国在节能减排方面已付出巨大努力,也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经济的快速增长,能源消费和CO2排放总量大、增长快的趋势仍难以改变。从1990到2011年,我国GDP增长8.0倍,单位GDP的能源强度下降56%,CO2强度下降58%,而同期发达国家GDP的CO2强度下降的幅度只有约35%,世界平均水平约15%。但同期我国CO2排放总量也增长到3.4倍,而世界只增长50%。2011年我国煤炭产量已达35亿吨,超出了科学产能的供应能力。石油对外依存度已达56%,超出了美国石油进口的比例。能源总消费量达34.78亿tce,约占世界的20%,而我国GDP总量只占世界10%左右,单位GDP能耗是发达国家的3~4倍,我国实现低碳发展的任务比发达国家更为艰巨。我国化石能源消费的CO2排放接近全球的1/4,人均CO2排放达5.8吨,已接近某些欧洲国家的水平。由于化石能源生产和消费产生的常规污染物排放和生态环境问题也难以得到根本遏制。当前这种资源依赖型、粗放扩张的高碳发展方式已难以为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走上科技创新型、内涵提高的绿色低碳发展路径,既是世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变革趋势,也是我国突破资源环境的瓶颈性制约、保障能源供给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和战略选择。

二、我国实现低碳发展的中长期目标和战略

我国低碳发展面临紧迫形势,需要统筹国内可持续发展与国际应对气候变化两个大局,制定中长期发展目标和相应能源战略,超前部署,协调应对。

较大幅度地降低单位GDP的能源强度和CO2排放强度,是我国中近期应对气候变化与减缓CO2排放的主要目标和着力点。我国2009年底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提出了2020年单位GDP的CO2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的自主承诺目标。与之相应,国内制定了“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源强度下降20%左右的约束性目标,实际下降了19.1%,再加上能源结构变化因素,相应GDP的CO2强度下降约21%。“十二五”期间又制定了单位GDP能源强度下降16%和CO2强度下降17%的约束性目标,此目标完成后,“十三五”只要GDP的CO2强度再下降15~16%,到2020年单位GDP的CO2强度比2005年下降幅度即可实现45%的目标高限值。

从中长期来看,随着我国CO2排放总量的增加和国力的增强,必须考虑实施CO2排放的总量控制,研究和制定CO2排放达到峰值并进一步减排的目标和战略。从国际气候变化谈判来看,全球和国别CO2排放峰值问题也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也将成为“德班平台”谈判的热点问题之一。我国在对外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公平获得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立场,努力争取合理的碳排放空间的同时,对内也必须加强部署,开展行动。制定中长期CO2排放达峰值并进一步减排的目标和战略,加快发展方式的低碳转型,可使我国更好地适应国内可持续发展和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行动的紧迫要求。

我国目前尚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快速发展阶段,未来能源需求和CO2排放仍会呈持续增长的趋势,但增长速度、规模和结构有很大不确定性,这将取决于未来发展方式的选择和节能与减缓CO2排放政策和措施的实施力度。国内多家机构的研究表明,按当前的发展趋势和政策(即基准情景),化石能源消费的CO2排放达峰值时间要到2040~2050年或之后。如采取比当前更强有力的节能减排和能源替代政策,并在2020年后开始工业规模应用CO2捕集和埋存技术(CCS),CO2排放到2030年前后有可能达到峰值。

到2030年左右,我国工业化阶段和城市化阶段基本完成(城市化率约65%),经济发展趋于内涵式提高,增速放缓,能源消费增长缓慢,新增能源需求将由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满足,化石能源消费趋于稳定或有所下降。在此情况下,单位GDP的CO2排放强度的年下降率有可能大于GDP的年增长率,即可实现CO2排放的峰值。据中国工程院和清华大学等单位的研究表明,到2030年,GDP年增长率保持在4~5%左右,非化石能源比重达20~25%,且以年均8%左右的速度增长,能源消费弹性不大于0.4,能源总需求年增长率可控制在1.5%左右,在此情况下,能源需求的增长可主要依靠发展非化石能源满足,CO2排放可以达到峰值。但未来发展有很大不确定性,关键取决于我国是否能顺利实现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取决于先进能源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的速度和规模。因此,研究并确立2030年前后CO2排放达峰值的目标,并将峰值排放量控制在100~110亿tCO2左右,进行前瞻性部署,有利于促进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走上绿色、低碳发展路径。

为实现CO2排放达峰值目标,需制定相应的中长期能源战略。在当前资源环境制约日趋强化、CO2减排日益紧迫的形势下,制定中长期能源战略要从传统能源战略只考虑能源供应侧满足需求转变为要同时引导需求,强化节能,合理控制能源消费量的增长,需要研究和实施2020年和2030年能源消费总量和CO2排放总量的控制目标。如果2030年CO2排放达峰值并控制总排放量在100~110亿吨,在届时非化石能源比重超过20%,天然气比重达10%以上的情况下,相应的能源消费总量需控制在55~60亿tce,今后19年间能源消费的年增长率只有2.2~2.8%,较之1990~2011年的6.2%的增长率,需要大幅度回落,这既需要更强有力的节能政策和措施,也需要把今后19年平均GDP增速控制在7%以内的合理较高水平,并将能源消费弹性平均控制在0.4以下,从而为实现CO2排放达峰值奠定基础。

中长期能源战略要加快能源结构的低碳化,在保障能源供应同时,减少CO2排放。实现全球控制温升不超过2℃目标,到本世纪末全球必须实现近零排放,因此必须逐步建立并形成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可持续能源体系。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将持续大幅减少,而且必须同时采用CO2捕集和埋存(CCS)技术。因此需要大力发展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生物燃料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加强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等低碳能源的开发利用,有效降低能源构成的含碳率。我国已制定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的比重达15%的目标,届时其年供应量将超过7亿tce,接近日本的能源消费总量。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比重可达20~25%,年供应量将超过10亿tce,成为与煤炭、石油和天然气并列的在役主力能源。届时煤炭消费量可达到峰值,峰值需求量争取控制在40亿吨左右,使其生产量可控制在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科学产能范围内。到205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石油和天然气、煤炭的比重大约可各占1/3左右,单位能源消费的CO2排放因子可比2005年下降1/3以上,再加上CO2捕集和埋存技术较大规模的应用,届时的CO2排放总量将显著低于峰值排放水平,甚至显著低于当前的排放水平,并为本世纪下半叶建成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可持续能源体系,逐渐趋于近零排放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我国促进低碳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我国当前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核心是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包括加快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限制“两高一资”型产品出口和产能扩张,促进结构节能;提高能源转换和利用效率,加强先进能效技术和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促进传统产业技术升级,产品向价值链高端发展,推进技术节能;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开发利用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等低碳能源,降低能源构成中的含碳率;引导社会消费方式转变,加强公众自觉参与,树立健康文明的消费理念,倡导绿色低碳的出行方式和居住方式,促进低碳社会的建设。当前,首要是要把资源依赖型、粗放扩张的发展方式转变为技术创新型、内涵提高的发展模式上来,由过分重视GDP增长的数量转变为更加注重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由模仿和追赶发达国家的高碳发展路线转变到以技术创新为支撑的绿色低碳发展路径。

要转变发展方式,就必须改变当前经济发展过多地依赖增加投资和扩大出口为驱动的增长方式,要注重发挥国内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2008年我国资本形成占GDP的比重为43%,而世界投资率较高的中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也只有30%,我国家庭最终消费的比重占GDP的37%,而中等发达国家也高达50%。我国为生产出口产品在国内消耗的能源约占全国总能源消费量的1/4。改变投资驱动型和出口导向型的增长方式,扩大最终消费的拉动作用,有利于降低对钢铁、水泥等高耗能投资品的需求增长,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从而有利于减缓能源需求和CO2排放的增长。据测算,投资占GDP比重下降一个百分点,相应消费上升一个百分点,GDP的能源强度将相应下降0.45个百分点。我国当前第二产业占GDP中的比重高达47%,已达到或超过发达国家工业化阶段的峰值。钢铁、水泥、家电等产量也达世界产量的半数左右,存在调整产业结构、降低GDP能源强度的空间和潜力。据测算,工业在GDP中比重下降一个百分点,而服务业的比重上升一个百分点,相应GDP能源强度也将下降约一个百分点。因此,要努力改变当前以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化工业产能扩张作为经济增长主要驱动因素的趋势,要着眼于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要把当前发达国家金融危机导致我国制造业产品出口下滑的形势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和出口产品结构,进行产业升级的重要机遇,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向低碳发展路径转型。

实现向低碳发展转型的目标,需要建立强有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体系及实施运行机制。我国已适时修订了《可再生能源法》、《节能法》,颁布了一系列促进节能和低碳发展的法规和政策,各级政府都实施了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加强了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开展了“五省八市”低碳发展试点。特别是在“五市二省”开展了碳排放交易试点,探索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和减缓CO2排放目标的实现。当前要进一步以节能减排的政策体系为基础,完善促进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等政策体系,完善能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资源、环境税费制度,建立地方和行业低碳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地区和企业碳排放的统计、检测和核算体系,加快碳排放交易市场机制的探索和实践。特别是要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法》和《低碳发展促进法》的立法进程,为中国实现低碳发展的长期目标提供法律保障。

低碳发展需要先进的能效技术和新能源技术的创新作为支撑。国家在制度上和政策上支持先进技术的发展,重点在于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支持自主知识产权先进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并使其在成长期尽快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而不是单纯补贴其产能扩张和市场推广。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燃料等新能源最终要在市场上能够与传统能源相竞争,才能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随着碳税、碳排放限额和交易等促进低碳发展政策体系的形成和完善,碳排放的环境外部性将以碳价的形式内部化,这也将相对提升新能源产业的竞争力,并将引导和促进能效和新能源领域的投融资。CO2捕集和埋存技术目前由于成本高、耗能大尚难以商业化应用,今后随着本身技术不断成熟后成本下降以及全球减排形势日趋紧迫下碳价的提高,未来其成本可能会与碳价相当,即具有大规模商业化的前景。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低碳发展的变革潮流中,先进低碳技术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核心技术竞争能力。全球低碳技术和产业的快速发展及巨额资金需求,既是新的经济增长点,也必然成为世界技术竞争的前沿和重点领域,也是世界大国战略必争的高新科技领域。我国促进低碳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将为企业的低碳技术创新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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