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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国就业的税收政策研究

2012-07-13李梦瑶陈志娟李学军

经济研究导刊 2012年24期
关键词:税收政策就业中国

李梦瑶 陈志娟 李学军

摘要:为了缓解中国严峻的就业形势,中国政府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这些政策具体体现在帮助特定对象就业、鼓励企业吸收劳动力、支持第三产业、中小企业的发展等方面。然而,这些政策仍存在着诸多不足,具体表现在:政策缺乏系统性和长效性;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较高,影响劳动力供给的质量;支持第三产业发展的力度不大等方面。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就业;中国;税收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4-0020-02

一、中国现行促进就业税收政策的内容

1.帮助特定对象就业的税收政策。(1)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对于下岗失业人员如果从事托儿所、幼儿园、婚姻介绍等社区性居民服务的,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在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若从事个体经营的凭所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给予三年内减免他们当年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每年每户8 000元为限额的税收优惠[1]。(2)针对残疾人员。对于残疾人员自身为社会提供劳务、加工、修理修配业务的情况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对于单位方面,如果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高于1.5%(含)时并且实际安置的人数多于5人(含)的,给其实际所支付的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符合规定的单位所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者是营业税减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2]。(3)针对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对于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如果从事个体经营的,从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单位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若符合条件规定,从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三年[3]。

2.鼓励企业吸收劳动力的税收政策。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和属于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如果与他们签订了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则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三年定额扣减4 000元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减免优惠[1]。

3.支持第三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劳动者个人从事营业税应税劳务,纳税营业额若是每月5 000元以下的且按次纳税的,日营业额为100元以下的,不征收营业税。对用于能独立核算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新办企业,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而如果其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从事之初的第一年内免征所得税,第二年所得税减半征收;而如果其从事的是物资业、商业、公用事业、旅游业、对外贸易业、居民服务业、仓储业、饮食业、卫生事业、教育文化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机关的批准,可以减征或者免征一年的所得税。

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在企业所得税中,对小型微利企业规定为20%的税率。对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的增值税税率统一降低至3%。如果是个人独资或者是合伙企业的经营者则征收个人所得税。新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办法降低了核定征收办法下确定企业应税所得率的标准:娱乐业由20%~40%调整为15%~30%,制造业由7%~20%调整为5%~15%,饮食业由10%~25%调整为8%~25%等。同时,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还将农、林、牧、渔业的应税所得率确定为3%~10%。对于为了中小企业筹资而建立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如果已经纳入了全国试点范围,依照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取得信用担保或者是再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的,从税务机关办理了能够免税手续之日起,三年内不征收营业税。如果创业性投资型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限在二年以上(含二年)时,可以以它们投资额的70%抵扣此创业型投资企业的应纳所得税税额;若当年不足以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抵扣。

二、中国促进就业税收政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策缺乏系统性和长效性。(1)政策散乱,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体系。上述一系列的促进就业税收政策,基本上都是从一些办法、通知、细则个别条例中整理出的,如促进就业税收政策中针对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政策是出自《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而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税收政策有的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有的出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而针对发展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更是散见于《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等文件中。可见促进中国就业税收政策分布真的很广很散乱,相互之间缺乏协调配合,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体系。(2)临时性大,缺乏长效性。中国诸多的促进就业税收政策都是以一年或三年为期限的短期政策,这些因为情况不同而制定的临时性税收政策只是解了中国严峻就业形势的燃眉之急。

2.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较高,影响劳动力供给的质量。边际税率是指征税对象每增加一单位数额而产生的应纳税额增量占征税对象每一单位增加额的比率,即超额累进个人所得中,目前规定的是免征额为3 500元/月,那么如果某人月工资为3 600元,则100元为增量,按照适用税率3%,应征3元,这里的适用税率3%便是边际税率。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超额累进税率,中国今年的起征点上调到3 500元/月。

收入越高,则所适应的边际税率越高,即如果一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2 000元,则应纳税为23 395元,那么他的收入85 500元中,必须要有27.36%的部分用于纳税,而如果应纳税所得额为100元,则应纳税为3元,那么他的收入3 600元中,仅有0.083%的部分用于纳税,可见国家对收入高的人群征税要高很多,则必然会导致高收入人群的替代效应,他们会选择减少劳动时间用于闲暇,劳动供给减少,有碍于中国经济的发展。

同时,从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来看,中国采用这么高的税率是非常少的,香港的个税税率为2%~15%,加拿大是17%~29%,美国是15%~35%,而中国最高边际税率已达到45%。

3.支持第三产业发展的力度不大。在国外如美国、日本、俄罗斯、波兰等国,第三产业的GDP和就业人数都已分别占到GDP总值和就业人口总数的50%以上,而中国第三产业的发展水平却相对较低。而第三产业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其发展对于就业问题的解决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中国虽有支持第三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其力度并不大,如支持第三产业发展的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将服务型行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被排除在外,并且在中国娱乐性行业的营业税为5%~20%,而其他的行业的营业税税率只有3%或5%。

三、完善中国促进就业税收政策的建议

1.整合再就业税收政策,形成完整的政策体系。中国可以将广泛分布于办法、通知、细则条例中的促进就业相关的税收政策整理出来,针对个人、法人以及行业进行分类,在分这些大类的同时,再对特定对象如残疾人、退伍军人、中小企业、服务行业等进行分类,然后按其所涉及到的税种来进行归类,分别陈列其优惠的项目;同时还要注意关于这些优惠项目的时效性,灵活性要与稳定性相结合,如中国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吸纳劳动力,那就可以针对鼓励中小企业发展这一方面,对一些特定的中小企业的营业税的优惠、减免等政策由两三年改为五六年甚至是七八年,毕竟两三年还是比较短的,往往是政策制定下来了,还要等几个月甚至一年的时间向各市、县、镇推行,这样推行浪费了时间,那么政策的时效性就会更短;另外应该提高立法层次,将整理归类好的办法、通知、细则的部分等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次,增加政策的权威性,这样也就增大了执行力度。

2.降低个税边际税率,制定提高劳动力质量的政策。(1)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中国对工资薪金征收的较高边际税率会降低知识型员工、高收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减少其劳动供给会减少,还有可能使其出走其他国家,有碍中国经济发展。因此,中国可以适量降低工资薪金所得的边际税率,如将最高档的税率确定在40%,以向国际接轨,不失为一个可行的办法。(2)支持教育培训。国家应该鼓励教育培训性质的企业发展,对这些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可以进行特殊减免,时效性也可以适当延长,减免的标准可以按政策规定的特定对象占受教育人员的比例确定,除了特定的人群,国家还可以对教育培训性质的企业所购买的教学用具,书本等进行增值税的退还等等。

3.加大力度支持第三产业发展。应将属于第三产业却在促进就业税收政策中被排除的行业(如广告业、桑拿业、按摩业等)也纳入税收减免的范围,但减免税的力度可以小于第三产业中的其他行业。娱乐业的营业税税率也可以适当进行调整,现代社会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人们需要适当的娱乐和休闲,健康、积极的娱乐业能够缓解就业人群的压力和吸收大量劳动力就业,因此不应该用过高的税率来限制其发展。可在适当降低娱乐业的税率的同时对各种不良现象加强监管,改变不分良莠一律课以重税的办法。再者,可以延长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时效性,如对第三产业的相关优惠项目针对一些特定的行业制定更长的时效性,如十至十五年等,从而加大税收政策支持第三产业的力度。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EB/OL].财税网,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

7537/n8138502/9945490.html,2010-10-22.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EB/OL].中华会计网,http://www.chinaacc.com/new/63/67/158/2007/6/

wa883126373812670025616-0.htm,2011-05-15.

[3]山东省曲阜市地方税务局.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就业税收政策解读[EB/OL].中国税网,http://www.ctaxnews.com.cn/

shuju/tpgz/scld/201009/ t20100929_1565150.htm.

[责任编辑 刘娇娇]

收稿日期:2012-04-16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项目的研究成果(10C0779)

作者简介:李梦瑶(1990-),女,湖南常德人,本科,从事税收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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