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目的问题研究
2012-07-13刘雅鑫李姗姗
刘雅鑫 李姗姗
摘 要 作為民事诉讼基础理论之一的民事诉讼目的论,是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体系的起点、是民事诉讼立法的基础、同时也是指导民事诉讼司法实践的终极目标,研究民事诉讼目的论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在考察国内外民事诉讼目的论的基础上,阐述了影响民事诉讼目的的因素,试图对我国的民事诉讼目的予以界定。
关键词 公正性 终局性 解决纠纷
中图分类号: DF72 文献标识码:A
民事诉讼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在我国,学者们很少直接论及,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理论研究上的缺位,也必然影响到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健康发展。基于此,学者、立法者有必要重新审视我们的目的观,在理性思考的基础之上界定民事诉讼目的,以避免各项具体制度之间的矛盾和冲撞。这也是本文关注民事诉讼目的问题的原因所在。
一、民事诉讼目的的学说考察
关于民事诉讼目的究竟是什么,国外法学界的观点综合起来大概有以下几种:权利保护说、维护私法秩序说、纠纷解决说、程序保障说、权利保障说、诉讼目的多元论、诉讼目的搁置说。 而在我国,学界关于民事诉讼目的理论的探索形成了维护社会秩序说、诉讼目的多元说、纠纷解决说、程序保障说、利益保障说等初步成果。
二、民事诉讼目的的制约因素
要真正领会什么是民事诉讼目的,还须考察对民事诉讼目的有影响关系的主要因素。因此,应该立足于我国的国情,根据宪法精神和司法制度的本质特征以及历史变迁、社会发展变化等,以期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定位我国民事诉讼的目的。
(一)民事法律性质的划分。
将法律区分为公、私法,为民事诉讼目的论提供了理论前提。一部分学者认为民事诉讼的特殊性就在于其裁判对象是私法关系引起的纠纷,民事诉讼的目的就该是维护私权;另一部分学者站在民事诉讼法的公法立场,认为民事诉讼的目的应当是维护法律秩序;更有一些学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度不存在私法关系和私法利益。可见,对法律的性质和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的认识不同,其民事诉讼目的的内容亦有所不同。
(二)民事诉讼构造。
一国民事诉讼采取什么构造,与民事诉讼目的的定位有着不可忽视的关系。比如,在德国个人主义极端膨胀的时代,权利保护的民事诉讼目的论占据上风;而当人们强调审判制度中的国家作用,民事诉讼的目的则在于维护国家的法律秩序。 我国超职权主义的民事诉讼构造于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逐渐糅合了当事人主义的一些优势。因此,在界定民事诉讼目的时,既要顾及当事人选择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也要尊重国家的利益和目的。
(三)社会主流的诉讼价值观。
一个国家的民事诉讼目的,由于受相同价值取向的支配,总有其内在的一贯性。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影响诉讼价值目标选择的深层因素包括文化传统、外来法文化、政治形态、经济体制等。其中特定的法律文化对诉讼价值取向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现如今,随着不同法律文化的相互借鉴和融合,东西方的差异会越来越小,但同时这种差异在很长时期内还会存在下去。因此,在确立我国的民事诉讼目的时,必须考虑我国社会特有的诉讼价值观。
三、我国民事诉讼目的的定位
综合考虑上述各种制约因素,笔者认为,合理界定我国民事诉讼的目的,应该从两个方向上着手:
(一)体现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和当事人的请求权所追求的诉讼目的的结合。
一方面,当事人选择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保护实体权利,而这必定以解决纠纷为目的;另一方面,法院根据法律作出裁决,意味着以国家强制力宣布纠纷的终结。因此,当事人请求权和法院审判权的指向都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显然,解决纠纷才是民事诉讼的一般目的。
(二)强调民事诉讼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差异性。
如果仅仅简单地将纠纷解决作为民事诉讼的目的,势必与“纠纷解决说”所倡导的目的观重合。有鉴于此,必须区分民事诉讼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差异性。即在民事诉讼中:纠纷解决的强制性、终局性;对程序保障的高度要求;突出强调公正性等等。
综上,民事诉讼的目的应该是最终公正解决纠纷。其一方面体现了民事诉讼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共有目的,即解决纠纷;同时,审判只有体现过程公正和结果公正,当事人才愿意接受法院的判决,从而最终解决纠纷。这两方面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单独强调民事诉讼的公正性、终局性或者解决纠纷,都不能全面、合理地理解民事诉讼的目的。□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注释:
杨荣馨.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
刘荣军.论民事诉讼的目的.政法论坛.1997(5).
吴英姿.民事诉讼法——问题与原理.科学出版社.2008.
参考文献:
[1][日]竹下守夫.民事诉讼法的目的与司法的作用.现代法学.1997(3).
[2]刘荣军.论民事诉讼的目的.政法论坛.1997(5).
[3]何文燕,廖永安.民事诉讼目的之界定.法学评论,1998(5).
[4]吴英姿.民事诉讼法——问题与原理.科学出版社.2008.
[5]杨荣馨.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