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危机”不能全赖影视剧
2012-07-11□刘鹏
声屏世界 2012年4期
□刘 鹏
近日,江苏扬州仪征市法院发布《关于家事纠纷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将矛头直指当下影视剧对“包二奶”“拜金主义”等不良风气的刻画,认为对这些情节的刻意渲染是诱发离婚纠纷频繁发生的元凶。(据3月16日《现代快报》)
不可否认,影视剧中“包二奶”“拜金主义”等内容,会对现实生活中人们的婚姻观念产生影响。但扬州仪征市法院的报告,将婚姻危机、离婚率增高等问题,全归罪于影视剧,甚至认为其是“离婚纠纷频繁发生的元凶”,却未免有失公允。
有一个问题是:到底是影视作品中的拜金主义、包二奶情节过多释放了人们心底的恶魔,还是现实生活的乱象纷争给影视作品提供了太多创作素材?笔者觉得,这并非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影视作品作为文艺作品的一种,与其它文艺作品一样,其所有素材都来源于生活现实。以包二奶现象为例,如果追问、细考起来,答案无非是先有现象生活中的包二奶,才有影视剧中的养小三。影视剧虽然可以是虚构的,但包二奶、拜金主义等问题,却并非影视剧制作者凭空想象与虚构出来的。
影视剧源于生活、反映生活,其本身并无过错,至少不是导致婚姻危机的“元凶”。潜在于一些人心目中的浮躁、拜金等恶念,才是问题的根本。这正如鲁迅先生所说:“一部 《红楼梦》,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那么一部含有包二奶、拜金主义内容的影视剧,是不是同样的:有人看见了包二奶,有人看见了婚姻需要忠诚,有人看见了拜金,而有人也会看到劳动致富的幸福与坦荡?
离婚率上升,离婚纠纷频繁发生,原因复杂,有个人操守问题,婚姻忠诚度问题,有人们生活压力的加大,有对婚姻的期望值过高,等等,不能全怪影视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