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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012-07-10赵铁锤

中国煤炭工业 2012年2期
关键词:煤矿安全监察瓦斯

◎赵铁锤

1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京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作了工作报告,全面回顾了2011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点部署了2012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一、2011年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及监管监察工作

2011年,在煤炭产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全国煤矿发生事故1201起、死亡1973人,同比减少 202起、460人,分别下降 14.4%和19.0%;较大事故同比减少25起、105人,分别下降21.7%和20.3%;重特大事故同比减少3起、182人,分别下降12.5%和34.2%;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同比下降24.7%。

2011年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从零开始,突出重点、强化责任,重点抓了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取得新成效。全面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通知》要求,推动各地、各部门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督促煤矿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上取得新成果。进一步完善执法计划,创新执法方式方法,不断强化“三项监察”和监督检查。各地成立了“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重点,加强联合执法,强化责任追究和舆论监督,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不断深化煤矿瓦斯防治,在加强安全预防能力上取得新提高。始终坚持“超前预防”的方针,以煤矿瓦斯防治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深入开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监察,组织对瓦斯灾害严重的中、西南地区进行重点督查。各地不断建立完善工作机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强化瓦斯防治基础。

(四)积极推动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在发挥大型煤矿企业安全技术优势上取得新突破。始终坚持严格安全准入,把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作为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主要途径,分解落实了“十二五”期间各地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和任务。各地坚持充分发挥大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优势,坚持市场机制与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相结合,坚持发展先进生产力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煤矿整合技改。

(五)狠抓基层基础工作,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上取得新提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会同中华全国总工会开展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巡回演讲活动,推典型、送经验,掀起了煤矿班组安全建设热潮;大力实施“两个万名培训工程”,强化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基层基础。

(六)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在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上取得新推进。不断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先后出台了《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标准,组织召开了“六大系统”建设推进会;全面推广广西百色煤矿机械化经验,大力推动中小型煤矿机械化上台阶;积极申报“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组织开展科技攻关。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全国国有重点煤矿已经全部完成了除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外的其他五大系统建设;国有地方煤矿和小煤矿基本建成了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四大系统;全国已建成259对“六大系统”示范矿井,完成了“六大系统”建设的阶段性目标任务。

(七)加大政策治本力度,在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上取得新成绩。2011年,发布实施了《煤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研究出台了《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进一步规范了煤矿隐患识别、排查和治理工作;发布实施了《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进一步严格了瓦斯鉴定的程序、标准,完善了抽采达标的评判方法;发布实施了《煤矿建设安全规范》,全面规范煤矿建设行为。

(八)严肃煤矿事故查处,在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上取得新进展。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组织并会同监察、工会、公安等部门,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煤矿事故。认真落实挂牌督办制度,严格执行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跟踪督导“四项制度”,规范和推动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坚持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二、2012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及重点工作部署

遵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012年煤矿安全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意见》,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落实责任、打非治违、瓦斯防治、整合技改、科技支撑、基础管理为主要措施,全面抓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2012年突出抓好以下八个方面重点工作:

(一)更加注重严格监管监察执法,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一要严格安全监管。各地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增强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二要严格监察执法。认真落实执法计划,扎实开展“三项监察”,继续推广集中监察、解剖监察、示范监察、异地监察等好做法,不断改进监察方式方法,提高执法水平。三要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持续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定期向监管监察部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更加注重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一要健全“打非”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非”工作合力。二要突出“打非”重点。以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关闭后又擅自生产,超层越界开采,以及新建技改、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煤矿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三要强化“打非”措施。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落实停产整顿、从重处罚、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四个一律”强力措施;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企业要加强诫勉约谈、警示通报、挂牌和跟踪督办,并将非法违法煤矿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三)更加注重以瓦斯防治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一要建立健全煤矿瓦斯防治三项制度。健全完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重大瓦斯隐患挂牌督办和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等三项制度,坚持将瓦斯防治作为煤矿安全生产重中之重,将防突作为瓦斯防治重中之重,认真落实“十条禁令”,加大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力度,全力做好瓦斯抽采达标,坚决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等重点工作。二要加大煤矿水害、火灾和冲击地压等灾害防治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强化矿井水害、火灾和冲击地压等防治工作,凡未按规定制定灾害防治计划、未落实防范措施的,必须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相关证照,严防事故发生。三要大力推行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体系,制定科学严谨的隐患排查标准,建立清晰明确的责任制度,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更加注重加大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提高煤矿本质安全水平。一要积极推动煤矿整顿关闭。按照煤炭开发与经济发展、安全生产、节约资源、环境保护等相协调的原则,积极淘汰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以及存在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隐患,经论证在现有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等,进一步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二要积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按照尽量减少开发主体的要求,督促指导参与兼并重组的各方,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加大投入,提高防范事故能力。三要积极推动煤矿整合技改。严格履行技改审批手续,按程序、按标准组织实施技改工程,从源头上提高安全准入门槛。

(五)更加注重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一要全面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升级工程建设。未达标矿井要停产整顿,已达标矿井要巩固提高,实现岗位、专业和企业动态达标。二要认真抓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进一步加大新典型、新经验的推广力度,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安全防范技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党和政府对煤矿工人的关怀落实到班组,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三要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加快建立一批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示范基地,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技能。四要强化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要牢固树立“瓦斯超限是事故,粉尘超标也是事故”的新理念,加强现场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认真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大预防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

(六)更加注重强化科技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一要继续深入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按规定的进度要求完成建设完善任务。二要深入开展煤矿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组织好国家“十二五”规划科技支撑项目“深部及中小煤矿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的实施工作,加快瓦斯、水害和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示范矿井建设,积极推广广西右江矿务局等采用雷达探水设备加强水害防治的成功做法,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三要加快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改造。充分发挥政策导向扶持和典型经验示范带动作用,大力推广“百色经验”,认真落实《关于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的指导意见》,年底前小型煤矿采煤机械化和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分别达到45%和70%以上。

(七)更加注重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一要建立规范有序的制度保障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交流执法、行政问责、区域联动等规章制度,增强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二要健全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跟踪督导“四项制度”,真正做到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三要继续完善有关规定标准。进一步研究制(修)订《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煤层气开采安全规程》等标准和规范,适时启动《煤矿安全规程》的修订工作。同时,督促煤矿企业足额提取、规范使用安全费用,研究制定小煤矿机械化改造政策措施等,不断健全完善相关经济政策。

(八)更加注重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管监察执法效能。一要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在全系统树立良好的读书风气、学习风气、研究风气,不断提高执法素质和履职能力。二要提高监管监察效率效能。强化执法考核与监督指导,坚持监察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与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三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一岗双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科学执法、廉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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