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树“痴人”为林权所困
2012-07-10许兰武
□ 本刊记者 许兰武
种树“痴人”为林权所困
□ 本刊记者 许兰武
当年的小树苗如今已长成参天大树,王金峰喜忧参半。
30年前,他主动要求种树,花4年时间在自留山上种树160亩,被所在的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清原县”)评为植树“先进个人”;30年后,在他的精心管护下,如今160亩的山上早已蔚然成林。然而,当林权改革的号角吹到当地数年之后,他的自留山林仍未能按照办理林权证。更让人揪心的是,他的树木还面临着被“盗伐”的危机!
近日,辽宁省清原县湾甸子镇大庙村村民王金峰带着疑惑和愤懑,来到《民生周刊》反映自己的遭遇。
事情到底是怎样的?记者对此进行了实地调查。
心系荒山,种树160亩
长白山余脉,辽宁省清原县是国家级林权管理服务试点单位,拥有丰厚的林业资源。全县林木面积372万亩,森林总蓄积量2129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66.7%。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全国范围内开展荒山植树造林、全民绿化活动。一担水一担水上山浇树,精心描绘祖国大好河山,成为当时群众特别是年轻人的豪迈壮举。
当年,湾甸子镇大庙村村民王金峰也是一位热血青年,他积极投入到植树造林的热潮中。在他家西面的自留山上,4年种树160亩。
在山脚下简陋的家里,王金峰给记者讲述了自己种树的荣誉与艰辛。
“30年前,这里还光秃秃的呢。”在昏黄的灯光下,王金峰把发黄的照片和荣誉证书小心翼翼地从床铺下取出。
照片上他戴着大红花,面带微笑。王金峰回忆起当时的情形,仍历历在目。1983年,湾甸子镇政府大礼堂举行植树造林先进个人表彰大会。“整个大礼堂座无虚席,当领导宣布大会开幕时,台下掌声如雷,电视台和报社的记者也来了。”这也是王金峰有生以来的第一张照片。
至于荣誉证书,是清原县人民政府为表彰王金峰因植树造林成绩突出而颁发的。王金峰用暴露着青筋的手抚摸着昔日的“荣誉”。
王金峰并不是本地人,上世纪40年代出生于山东德州。少年时期的大饥荒逼迫他跟随祖辈踏上“闯关东”之路,并和家人在清原县扎了根。
“这里田少林多,当时每人平均不足两亩地。我们弟兄7个,光吃饭问题也难以解决。全年的烧柴和冬天的取暖,都离不开树木,从小我就喜欢树木,因为它能带来温暖。”王金峰动情地说道。
大庙村后小堡组的村民田金龙说到王金峰当年种树的情景,也是记忆犹新。“在没有联产承包之前,我们整个小组种树,王金峰是出了名的强将,有绝活,是一把好手,他种的树几乎没有死的。”
1983年,王金峰大面积种树的想法越来越强烈。然而,因为当时没有相关政策,有荒山也不能种树。看着西山上光秃秃的,王金峰觉得非常可惜。后来他鼓起勇气向乡政府领导反映,并通过各种途径向上一级部门进行咨询。
幸运的是,时任清原县县长的张德贵在一次例会上关注并支持了他的诉求。王金峰种树的愿望实现了:可以自由选择荒山植树,想种多少种多少。
王金峰展示30年前因植树造林成绩突出而获得的荣誉。
1984年元旦,王金峰和大庙村村委会签订了《自留山限期造林合同》,选定了离他最近的西山开始种植树木。王金峰手里拿着当年签订的《自留山限期造林合同书》,合同书已经发黄,上面这样写着:甲方湾甸子乡(现在改称“镇”)大庙村委员会划给乙方(自留山所有者:王金峰)自留山160亩。乙方完不成年度造林计划,未完成部分,当年罚荒废金每亩3元,荒废金由乡林业站收缴,用于本村造林补助或奖励。到1986年未完成自留山绿化合同的,除按年收缴荒废金外,没造上林的部分,由甲方收回,另行承包。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乡林业站一份备查。
拿着这份合同书,王金峰一干就是30年。
当年,35岁的王金峰年富力强,一年里种树最佳时机也就四、五月份。在山上刨坑很费力,长长的头用坏了两三把。刨坑太大,沙子容易裸露,对树以后生长不利,同时光浇水也供应不上;但是坑也不能太浅,浅了树根扎不下去。王金峰的手磨出了血泡,旧的血泡还没愈合,又出现新血泡。
4年之后,160亩小树苗在王金峰的管护下茁壮成长着。因种树成绩突出,王金峰曾代表种树大户受到清原县乃至抚顺市的表彰。“市里组织了三县的优秀专业户,有种树大户、养殖户、种参户、养猪户等,我当时领了个挺标致的大镜框,里面是红艳艳的大奖状,可惜后来老房子不幸倒塌时,镜框粉碎,奖状也烂了。”
如今,王金峰种植的落叶松、白桦树和绿杉已经长满了西山,他把它们看作亲手抚育大的儿女,谁动了一草一木,就像剜了他的心头肉。
为林权证,历尽艰辛苦辣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打算靠种树、护林终老的王金峰遭遇了种种意想不到的坎坷。
去年,王金峰的老伴不幸突发疾病,光治疗费就花了近十万元。为了治病救人,没有积蓄的王金峰只有东拼西凑,欠了一屁股债。
为了给老伴继续治病并偿还债务,卖掉西山上的树木成为王金峰唯一选择。
然而,卖树并非他想的那么简单。因为一直没能为自留山办理林权证,王金峰的树木没有了交易的可能。
面对老伴的病,心急如焚的王金峰开始了办理林权证的“艰辛”之路。为了能拿到林权证,他四处奔波,并多次向镇、县、市等主管林业的部门和领导反映。然而,他都未能如愿。
对此,记者采访了湾甸子镇分管林业的镇领导、人大主任赵作凯。据他介绍,早在2008年全镇的林改就已结束。
然而,据王金峰介绍,从2007年开始,他就开始办理林权证,并多次遭遇拒绝。
不仅如此,像王金峰这样拥有《自留山限期造林合同书》的其他林农,在2007年左右都办理了拥有长期使用权的林权证(从不同的内容分类看,林权证分为长期使用权和41年林木生长周期使用权两类),王金峰认为他也应该办理前者。
对此,赵作凯解释,在2007年前后,确实有些林农办理过拥有长期使用权的林权证。但现在政策变了,发现了当时的做法是错误的。为了不将错就错,所以不能给王金峰办理这类林权证,如果办理林木生长周期的林权证,应该可以。
然而,对于政策的改变,赵作凯并没有拿出相应的政府文件。此外,对于当年因“错误做法”发放的林权证,据记者调查,相关部门也并没有做“收回”或“撤销”的变更处理。
如今王金峰在西山上种植的树木大部分仍然没有确权。对此,王金峰忐忑不安,坚守和期盼中又夹着焦虑和无奈。
尤其让他不能容忍的是,前些天长势良好并已成材的那片落叶松上不知被谁系上了红绳。“红绳”在当地是“即将被砍伐”的记号。王金峰感到树上的那一段段红绳儿就像幽灵一样,不像系在了树上,倒像是系住了他的脖子。
据知情人士介绍,卖树必须通过有林权证和砍伐证的树贩子。如果树贩子和林业部门的“私下关系”很好,那么,他们也可以办到两证,树木被砍伐并买卖也是可以做到的。“这是哪家的理,不劳而获的树贩子有人支持,辛勤种树的拓荒者反而没人保护!”王金峰感叹。
这是王金峰最不愿看到,也最难以接受的。
30年来,几乎每一天王金峰都要上山看护他的“孩子”,每一棵树对他来说,都非常熟悉。每想到树木被砍伐的那一幕,王金峰就心如刀绞。
在家里,王金峰艰难地从床头柜上拿起一些药服下,这些药主治腰酸背疼。30年来,一直伴随他的那把斧头没有变,但是65岁的王金峰却感到斧头变重了。
截至记者发稿时,王金峰仍没有拿到证明这片林地属于他的林权证。
莽莽林海,是他生命的全部
30年来,王金峰的“爱林护林”行为被大庙村的村民看在眼里,疼在心里,公认他是一个种树护林“痴人”。
防护林被盗伐,村民拿着林权证表露出了更多的无奈。
王金峰:“我没有孩子,但看到这些树,就如同看到了自己的孩子”。
王金峰不仅“疼爱”自己种植的树,同样“热爱并关心”他所属的大庙村后小堡组的集体林地,特别是原生态防护林。
王金峰所在的全组林地达5400多亩,其中包括近2000亩防护林,主要分布在该小组二道沟北岔和石门沟两处。这里的林地属于长白山余脉,拥有大量的黄菠萝、水曲柳和花曲柳等名贵树木,有的还属于国家保护树种,属严禁盗伐之列。
今年4月,在二道沟北岔的防护林,王金峰和村民被眼前的场景惊呆了。
上百棵名贵树木被盗伐,直径20厘米以上的树干用油锯从根伐掉,远远望去白花花一片。有的地方为了伐倒一棵树木,周围的一片树都遭了殃。
据村民反映,有的树被盗走倒卖给苗木贩子,有的被油锯锯断,流入名贵木材市场。
然而,让王金峰和村民们最痛心的是,直径在20厘米的名贵树木被盗,被挖的坑很大,其直径大约3米,深1米多。树根部的黄沙裸露出来,山上露出了光秃秃的石头,最上面一层营养土已不见踪影,“这是一种毁灭性的盗伐”。
坐在被盗伐的树干上,王金峰和村民们翻阅着深绿色的集体林权证,无奈地看着山路上盗伐树木的汽车撵出来的深深的车辙。
村民跟记者说,按照林改政策,村里的集体林地应该分林到户。然而,该小组的集体林地现在仍没有分林到户。
不仅如此,为了拿到集体林权证,该村村民代表曾经把清原县林业局和私自变更林业权属的村组告上了法庭。为打赢行政诉讼官司,他们还聘请了两位律师,共花去五六万元。“这可是我们小组的全部家当啊。”拿着好不容易通过打官司拿到的集体林权证,早年担任过小组长的王金波小心翼翼地把它们放进牛皮袋里。
有关法律规定,像水曲柳这样的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国务院1999年8月4日批准),如盗伐超过5株,就属于“情节较重”的刑事违法行为。
4月24日,赵作凯在该镇会议室接受了《民生周刊》记者采访。关于名贵树木被盗伐的问题,赵作凯表示,这很无奈,“护林员也不可能照顾全那么多树林。只有上级加大拨付款项进行保护,或许能起到一定的效果。”
在记者采访途中的山路上,突遇一辆改装的大型车辆迎面驶来,飞扬起的尘土让记者顿时眯了眼睛。据知情人说,这不是一般的车辆,它拥有牵引钢绳,有了这种车,再重的树木也能轻易运走。
(本文图均由许兰武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