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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券的价值分析

2012-07-09杨瑾瑜

文教资料 2012年5期
关键词:民办学校家庭家长

杨瑾瑜

摘要: 为了顺应教育法制建设的趋势,实现教育可选择性的价值,本文引入教育券的概念分析其在学校选择中的价值,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促进学校管理模式的转变,使学校在竞争中显示价值,促进社会教育公平发展。本文还提出了教育券实行中的配套机制,只有建立配套机制对教育劵实行中的一些缺陷进行弥补改善,才能使教育券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 教育券学校选择价值分析

教育法制建设的价值理想之一是具有可选择性,其基本含义包括受教育者(包括家庭)有选择教育——何种类型的学校、何种类型的课程,以及何种类型的教师——的权利和机会。①可选择性是当代我国教育政策必然的一个价值选择。重视和尊重选择意味着重视和尊重个性。在尊重个性和主体性已成为人类社会和世界教育主旋律的今天,可选择性作为教育政策价值标准符合人类社会和教育尊重与张扬个性、主体性的趋势。我国教育不断发展,教育法制建设价值之一的教育可选择性的呼声也愈来愈高,这也与世界教育改革的趋势相符合。在教育法制建设过程中,与可选择性相关的核心问题之一,即是基础教育阶段家长的教育(学校)选择权,其本质为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前提下对教育条件和教育资源配置方式的选择,也是对学校和教学方式的选择。

近年来,中小学择校的热度不断升温,同时也引起很大的争议。很多富裕或地位优势家庭的孩子能够凭借经济能力和社会关系选择优质的学校,得到较好的教育机会。而经济条件有限和弱势家庭中的孩子就很少有机会选择优质或适合自己的学校,由于中国教育资源不均衡,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教育资源差距很大,尤其是农村的孩子得到的教育机会少而且质量不高,造成大部分农村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失去进入优秀高等学府深造的机会。近年来,进入北大清华等名校的新生中来自农村的学生越来越少,2011年所有新生中更是少有来自农村。照此发展,我国教育不均衡不平等的发展趋势日渐明显,两极分化将愈演愈烈,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埋下一些不稳定因素。因此,尽力消除教育不公平现象,给每个孩子公平接受相同教育的机会成为当务之急。有些地方政府为了禁止学生择校,采用微机排位的方式分配学校,这违背了学校具有可选择性的要求和世界教育改革趋势,也产生了很多弊端,关系腐败丛生,学生为了能进好学校,学习奥数等课程,希望能具备进入优质学校的优势,这给学生带来了过于沉重的学习负担。寻求更为科学公平的方法让所有学生都能享受到教育法制建设中学校可选择性的权利,都有机会选择优质学校或适合的学校则是必经之路。教育券就是让学生都有选择学校的权利,能有机会接受到公平的教育,也让教育法制建设更与时俱进。

1.教育券

教育券是由弗里德曼提出的,就是由原本的政府直接拨款给公立学校,转向政府以教育券(代金券)的形式拨款给学生和家庭,再由学生或家长选择就读的学校,而学校在招收到学生后,才能获得学生手中的教育券,从而得到相应的教育经费。教育券使学生及其家庭能够利用公共基金自主择校入学,人们常常把这一思想的提出归功于弥尔顿·弗里德曼,但它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的汤姆·佩恩。教育券其实是市场经济自由化以来,公共事业或准公共事业领域也开始实行市场化,不再由政府计划式调控,而加入更多市场选择的因素。然而,学校选择运动在世界某些国家和地区相对成功和类似教育券的计划的引入却是一种新现象。美国和其他地区在这方面的大规模行动已经拉开序幕。在美国密尔沃基进行了教育权计划,“允许1000名低收入……学生使用州政府基金选择一所私立的、无宗教派别的学校。该基金所提供的数额每年都会进行调整”。克立弗岛和美国新罕布什尔州也实行了相类似的计划。同样,佛蒙特州允许居住在没有公立学校的74个城镇的学生就读于“公立的或被认可的独立的私立中学,学生父母可在本周内外选择学校,并由诚征学校委员为支付学费”。②在中国浙江省长兴,也曾试行了教育券计划,对民办学校和职业学校的学生一次性发放面额500元和300元的教育券。该县为进一步拓展教育券的功能,又将教育券功能扩展到扶持贫困学生上,确定了自2002年秋季起,小学阶段的贫困生每学期可获得200元的教育券,初中阶段的贫困生每学期可获得300元的教育券。长兴教育券制度试行一年来,其显著成效已引起各方强烈关注,但是还有些方面考虑稍显欠缺。

2.教育券的价值

2.1管理模式的转变

在弗里德曼所设想的教育券制度中,传统上在公共教育领域起主导作用的政府替代选择(政府决定拨款给谁和拨款的数量)将转变为公民社会选择(家长和学生决定把教育券投向哪所学校),同时又伴随学校一定程度上的自主选择,这样学生和家长权利增强,使得学校由之前的以学校为主体的管理转变为以学生为主体的管理,更注重学生的权利和学生的效益。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学生和家长的选择,获得教育拨款。管理模式的转变使学生获得应有的权利——对学校信息的知情权,对学校管理建议决定权,在学校得到尊重的权利等,这能有所缓解目前学校中学生权利薄弱,学校占主导地位的不平衡现象。

管理模式转变是学校更为人性化,更注重学生的利益,这对学生权益及学校服务质量提升起着关键作用,使学校的垄断权有所动摇。由于教育经费的有限,使得学校薄弱的管理机制,无效的科层结构必须进行改革,最大化、最大效率地利用教育拨款,这样学校的资源利用效率会大大提升。完善学校机制,更为有效地提高教育资源利用程度,即提高学校生产效率,并足以抵消学生带来的负面配置效应。学校要获得学生手中的教育券,就必须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管理水平,学校必须开设多样性的课程,适应学生的需要,才能吸引生源。

2.2竞争中的价值

学生和家长持有的教育券可以选择学校,学校才能获得相应的教育经费,所以各学校之间会为了生源开始竞争。这种供给者之间的市场选择和竞争机制能创造更高的效率。良性的竞争促使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教育资源利用效率,注重多样性。学生也能通过各学校的竞争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对未来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并且,这样能促使更多的民办学校的产生,使学生的选择进一步增加,对公办学校的教育质量的提升起重要作用。根据弥尔顿·弗里德曼提出来的,对公立学校的税收支持,曲解了学校教育消费者和提供者的动机。学校消费者的动机被曲解,是因为在学区内居住的孩子,被鼓励到本学区内的公办学校就读,而不是民办学校或者其他学校,这样就赋予了公办学校对学区内的居民进行地方垄断的权利。③因此,即使公办学校不能提供给家庭所需要的教育类型与教育质量,但是它们仍然可以招收到学生。而教育券使得家长和学生有权用脚投票,教育消费者可以选择自己适合和教育质量高的学校就读,这样更多学生选择高质量的民办学校,接受更为适合和优质的学校教育,并且能促进高质量私人民办学校的产生,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办学。

2.3促进社会公平

当前教育体制下,中小学学校选择存在很多问题,富裕家庭选择的学校范围大,他们可以通过选择好的学区房或者进入优质民办中学或通过关系来实现学校选择。而普通家庭,尤其是低收入家庭的教育选择受到很大限制,因为到私立民办学校或变更居住地到优秀公立学校的学区,经济能力受到制约,不太能实现。因此,在教育起点上和教育机会上就不公平。而通过教育券,学校选择权利有限的人就可以为子女找到更好的学校,或者利用杠杆原理来改善他们子女目前所就读学校的教学环境。(美国教育部,1991,P41)这样才能改善目前教育不均衡不平等的现象,从而缩小贫富家庭的教育差距,教育机会更平等,促进社会均衡发展。另外,使用教育券后,学校的选择不再受居住地限制,人们对居住地选择也不再受学区的影响,使得贫富家庭的选择房屋时不受学区的限制,也能抑制学区周边房价过高增长。

3.实行中的配套机制

3.1教育券面值大小影响学校的选择

根据美国教育券计划的实行,教育券的面值大小影响了教育消费者对学校的选择。当教育券的面值较小,大大低于民办学校的学费时,家长需要支付多出来的教育经费,家长还是倾向选择相对薄弱的公办学校,而不会选择民办学校。而当教育券的面值跟民办学校学费差距不大时,家长可能会更多地选择适合孩子的学校。

3.2交通费用纳入教育券考虑范围

美国的教育券计划中,即使在有教育券的情况下,居住在偏远地区的低收入家庭也很少愿意或有能力支付交通费用去其他学区的学校,他们仍然选择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因为,弱势家庭不能够负担搬家或者交通的费用,也不习惯于迁徙和长途交通,他们就不会选择离居住地较远的合适的学校。这样,政府在进行教育券计划时,应考虑对低收入家庭的交通补贴机制,并健全学生上学交通的体系,让低收入家庭真正有能力选择其他学区的学校。

3.3信息机制的健全

实行教育券后,各学校的信息对于家长的选择来说尤为重要。如果社会和家庭不能充分了解学校所提供教育的有关信息,学校教育市场就不能发挥应有的价值。古典经济理论认为,市场对货物的分配是建立在一个假设基础上,即消费者和公司充分了解预期产品的信息。如果消费者和物品或服务提供者的信息不对称,那么市场的优势就不能清晰地显现,市场竞争就无法保证物品或服务提供者提供消费者需要的产品。④学校教育的消费者和提供者无法享有对等的信息,因为信息不对称是教育的固有特征,尤其在学校教育中。因此政府应为消费者提供他们所缺失的信息,然后引入市场行为。政府应对教育内容进行公共监督,并传递给学生和家长。

家长的背景及教育程度使得家长对于学校的信息不平等,低收入家庭和缺乏教育的家长可能得不到相关的信息或缺乏对信息分析能力,会误解对学校教育选择的信息,那么这些家庭的孩子就很有可能做出错误的教育选择。因此,政府除了设立公共教育信息的发布机制,还应该设置专门信息咨询指导中心,方便家长咨询了解相关学校教育信心,从而使教育券发挥应有的作用。

总的来说,在教育法制建设实现可选择性过程中,教育券具有很多现实意义,但是在实行教育券政策时,要确定主要的针对人群,改善他们学校选择的机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教育券具体制度进行调整,也要考虑教育券实行中的一些缺陷,从而建立配套机制进行弥补改善,使教育券制度发挥最大的效用,促进学校和学生的发展。

注释:

①劳凯声.变革社会中的教育权与受教育权:教育法学基本问题研究.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131.

②③④埃尔查南·科恩著.刘笑飞译.教育券与学校选择[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8.

参考文献:

[1]劳凯声.变革社会中的教育权与受教育权:教育法学基本问题研究.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

[2]埃尔查南·科恩著.刘笑飞译.教育券与学校选择[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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