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情人包围的新区主任
2012-07-07佳剑
文/佳剑
被情人包围的新区主任
文/佳剑
2011年12月19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宣判:“因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91万余元,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金明的退赃款10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站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席上接受判决的王金明风光不再,神情颓丧。
优秀公务员案发举报
王金明32岁出任镇长,之后仕途通畅,升任余新镇党委书记、南湖区区长助理等职。2011年4月案发时,44岁的他任嘉兴市南湖区新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
2002年6月,南湖区政府设立南湖新区管委会,全面拉开南湖新区开发建设的序幕。2009年7月,时任南湖区新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的王金明被南湖区委区政府授予“优秀公务员”称号,记三等功一次,排在224名被表彰的公务员之首。“在
从办事员到科长、镇长再到南湖新区管委会主任,王金明的仕途可谓一帆风顺。但随着权力的逐渐增大,这个副县级干部却迷失在了金钱和欲望之中,最终落马。南湖区,谁都知道王金明是个政治明星,被上级看重。”王的一同事称。这名同事说,王工作敢想、敢干、敢担当,有魄力能力强,是大家公认的。但王为人很张扬,口气很大,而且痞子气极重,走到哪里都以老大自居,让人很看不惯。
王金明案发于人民群众的举报。2005年以来,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嘉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先后多次收到群众举报,反映王金明在先后担任南湖区余新镇镇长、嘉兴工业区常务副主任、南湖新区管委会常务主任等职务期间,有重大经济问题,且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涉嫌滥用职权犯罪。2010年初,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对该线索进行初查。随着检察机关的调查深入,王金明受贿案也浮出了水面。
2011年4月12日王金明被嘉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双规谈话,在双规期间交代了200余万元的受贿犯罪事实和个人作风问题。2011年5月5日,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王金明被依法逮捕。
被干女儿“绑架”走上贪腐路
翻开厚厚的案卷,王金明受贿案就好似是一部正在上演的电视连续剧。
王金明受贿记录基本上是在担任镇长和开发区主任的时候创下的。在别人的眼中,他是个手中握有“项目”的人,能拿到项目就能挣钱。为了拉近与他的距离,并借他手中的权力“通关”,一些人是费尽了脑汁。“朋友”、“小兄亲”、亲戚,王金明生活在这种前呼后拥的感觉里,渐渐飘飘然,“小意思”变成了“大意思”。“权力”让他不知不觉中成了别人利用的工具,也成了自己敛财的法宝。很多行贿人都是很早就认识了王金明,此后和他保持着长期联系,和其家人的关系也搞得很好。
行贿人阮某,为了拿到项目,把女儿过继给王金明做干女儿,两家结了干亲,与其保持密切关系便有了正当理由。除了平时联系、聚会外,每年年初一两家都要一起吃饭。在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中,王金明最早的一次受贿可以追溯到1999年,当时的他刚任余新镇镇长不久,收了林某所送的一套沙发。这套富丽堂皇的沙发作为一个不光彩的开端,直到案发还在王家使用,见证了王金明这一路走来,在腐败泥淖中越陷越深的经过。
王金明在开发区管委会做常务副主任时,阮某听说工业区有大量的配套设施如道路、桥梁等工程要上马,赶紧表示要参与工业区的工程建设。在王金明的帮助下,阮某挂靠的公司顺利中标,承接了平湖塘大桥及引桥工程。事后,阮某准备了30万元感谢费给王金明。王金明一开始也觉得颇不好意思,推辞称以后要用钱了再说。但不久,王金明就借着妻子想炒股的由头,跟阮某“借”了这笔钱过去。后来王金明想搞投资,又问阮某“借”了60万元,这次王金明还打了借条,但被识趣的阮某当场撕了。
包工头林某,逢年过节都要到王家拜访,除了送钱,还为王金明的妻子买过裘皮大衣。王金明借口自己的哥哥要借10万元钱炒股,林某二话不说便给他拎了10万现金过去。而王金明也确实很照顾他,先后帮其承接了镇政府食堂、派出所大楼、工业区道路等工程。
超低价“买”豪宅
为了讨好王金明,行贿人可谓挖空心思,除了送礼、送钱这类传统方式,还有帮助投资、低价买房等各种形式,对此,王金明也是照单全收。
2008年12月,王金明看中了位于嘉兴市凌公塘公园边罗马都市一期的一套房子,该套房屋当时市面标价是390多万元,经评估,房子在购买时的市场价为380万元。王金明为低价买房,与房产公司动足了脑筋,一是签订了车库独立计算的补充协议;二是不一次性付款的按一次性付款优惠;三是在交房时出具欠款31.8万元的欠条,最后以其妻子的名义以286.2万元购买该房产,明显低于交易价93.8万元。
房产公司老板为啥对他那么客气?还是王金明自己说得清:“因为我是新区管委会的主任,罗马都市正好在新区,在项目建设中我给过他们不少帮助和支持,比如罗马都市购地、建设、开工协调、销售促销以及凌公塘公园建设、经营等。”
有多笔涉贿款王金明都说是借的,但最后法院都予以全额认定。
除了前文中提到的,阮某为感谢王金明分别送给其30万元、60万元外,浙江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所送的现金80万元,王金明也说是他打电话时,对方听说他缺钱买房,主动借给他的。还有林某送的财物10.9万元,王金明说他们是兄弟,其中10万元是借的,其他的是人情往来。
入股分红是王金明的另一敛财法宝。
2005年,在嘉兴某装饰有限公司沈某的邀请下,王金明实际出资10万元入股嘉兴某大酒店,而沈随即开具了入股20万元的投资款收据给王。在随后的2006年至2010年间,王金明每年按20万元的股份收取“分红”,共收受该公司董事长所送的现金人民币40万元及2000澳元。
2005年前后,在沈某的邀请下,王金明实际出资5万元入股嘉兴某KTV俱乐部,在随后的2006年至2009年间,王金明每年收取“分红”。2009年9月份该俱乐部停业,当月,沈便将5万元投资款退还给王金明,并另送现金人民币10万元。
2007年的一天,在王金明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沈某以“帮助投资港股收益”为名,送给王金明现金人民币20万元。
此外,出国考察和旅游也成为王金明敛财的一个好时机。2008年到2010年间,王金明趁着去国外考察和旅游的机会,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英镑2000元、美元5000元、澳元5000元等外币。
与两名情妇共同受贿
王金明被抓后,坊间传闻其情妇有二位数,但办案部门对与本案无关的个人生活情节未予彻查,与本案有关的两名情妇——徐某和李某,确是与王金明“珠联璧合”,共同受贿。
徐某是嘉兴市电视台原房产栏目承包人,王金明与徐于2006年认识,迅速发展成情人关系。后来王升至新区管委会主任,可谓官场情场均得意。而徐借助王的关系,承包的这档节目广告效益可观。
2009年,王金明所在的新区有个工程要做,徐听到消息后想到了“掮客”汪某,便约了王金明和汪某一起吃饭。汪某乘机提出请王金明在这个工程上帮帮忙,并表示自己也会帮助徐某。徐某也不失时机的帮忙讲了很多好话。王金明对这位情人一向言听计从,很快答应下来,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汪某挂靠的公司中了标。而徐也在不久之后便收到了汪某所送的90万元。
2010年,徐又通过“枕边风”帮助某装饰公司副总叶某争取到了一个装修项目,并收了叶某30万元。徐后来交代说:“我用这30万元定了一辆宝马轿车,这个车子后来是从上海提车的,总价是30.7万元。”
王金明的另一情妇为嘉兴市国资委业绩考核处副处长李某,与王年龄相仿。在王被“双规”后,李也落马。李某说:“2003年9月的一天,一方面我对王金明有好感,另一方面那天我们酒也喝多了,就在嘉兴市某酒店开了房,之后我跟王金明间就一直保持着这种关系。”
王金明为某投资有限公司在受让余新镇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中谋取利益,此事李某帮忙说过话,为此,该公司董事长王某送了她20万元。此后,王金明又为另一公司在受让余新镇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中谋取利益,同样由李某收受了该公司负责人金某所送的现金人民币3万元及价值人民币18.44万元轿车一辆。行贿人说:“当时我自己开的只是一部轿货两用的破车子,怎么会借给她这么好的新车呢,这都是看在王金明的份上送的。”
后经审理,徐某与李某因受贿罪,分别被判处11年、10年3个月有期徒刑。
迟来的忏悔
从一个普通青年成长为新区党工委书记,从一名党培育多年的国家干部到阶下囚,这其中的巨大落差使王金明开始重新审视自己。
在被告席上,王金明感慨万千:“感谢这段时间来,司法部门对我的教育和帮助,今天站在庄严的法庭上,我百感交集、悔恨交加。”
他在法庭上用四个“对不起”来表达自己的忏悔心情:“平时对工作要求不严,公私界线不明,是非观念不清,因违规投资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既害了自己,又害了家里人、亲朋好友,对不起党的教育,对不起关心我的领导,对不起同事,更对不起我的妻子和女儿,使她们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在生活中也缺乏约束,抵不住酒色的诱惑,犯下大错。”
他分析自己的犯罪原因时认为有三个“放松”:“自己从一名受人尊敬的领导干部,沦落为阶下囚,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主要是平时忙于工作,更主要是放松了自己的学习,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没有按照党员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以致法制观念淡薄,法律观念不强,最终一步步滑向错误,酿成大错。希望我的教训能使广大干部警钟长鸣,以我为鉴、防微杜渐,严把廉洁自律关。我服从判决,恳请法庭能考虑我的情况,从宽处理,给我悔过的机会,我当以教训为财富,努力改造,以期早日回归社会,回报社会。”
编辑:董晓菊 dxj50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