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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中,改变了一条法律

2012-06-27林达

杂文选刊·下半月 2012年6期
关键词:农区听证会老房子

林达

2003年初夏,我们花一年时间,自己设计和动手盖的一栋新房子,终于完工了。

长长呼出一口气,我心情轻松地去县政府,请他们来检查。来的官员是个年轻女子,三十来岁,她给我介绍我搬家前的程序,突然冒出一句:“你应该知道的吧?搬进新房三十天,你的老房子就必须拆掉。”我觉得这简直就是天方夜谭,怎么可能?

这是本县的一条法律。

本县法律规定,凡是区域规划为农区,一个地主拥有的一块地产上,只能有一户人家。因此,凡是在原来居住的同一块土地上盖了新住宅的,老住宅必须在三十天内拆除。假如老住宅是工厂预制的拖车屋,就可以保留。

好端端的房子要拆掉,乍听我怎么也不肯相信,可一圈绕下来,我发现这不是玩笑,这真是一板一眼、必须执行的法律。

那是一栋乡下人的百年老屋,很小,没有客房。在建造它的1902年,这个乡村对住宅还没有建筑规范方面的规定,所以它的地板架高不够,潮湿。简易厕所是前一个主人加的,简陋厨房是我们后盖的,墙体没有隔热层,冬冷夏热,一直没装空调,老屋不值钱。可是,我们自己刷的外墙,自己换的屋面,满是刚来美国的记忆,住了整整十一年。就为念个旧,我也不肯拆。可是,法律铁面无私,好像没有通融余地。我看到自己在往下沉,却伸出双手摸逃生绳索:“我的老屋死定了吗?就没有办法保留?”女官员很同情,为我找出路,唯一可能的方案是:交五百美元,申请让县里召开一个土地切割听证会。前提是切割后的两块土地,各自面积都超过农区最小土地的下限,把两栋房子分别留在两边。论面积,我们的土地恰巧符合切割条件。这只是保留老屋的“可能”,听证会后要投票,结果难预测。她看了一下工作日志,查了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日期,给了我作最后决定的限期。

回家商量着,我们很沮丧。要不就申请切割算了,似乎眼前只有这条路。可是,切割以后,根据法律,切出来的第二块土地,就不算自住而算投资,税收要增加。再说,还不是钱的问题,假如表决结果是否决,还是要拆。

给逼到墙角,我突然决定试试,绝地反击,哪怕对方是一条法律。

凭什么?建新房就要拆旧房,这太不合理。“法律”这个词很唬人。法律只是一群立法人定出的规矩,不一定就是“对”的。法律不是立法机构通过了就算数的,它要能够经受保障个人权利的宪法的检验。就算宪法,也不是立法人随心所欲的产物,它的后面,还必须要有“自然法”,维护人的自然权利。所以,代表多数的立法人不能立法欺压少数人,也不能没有道理就立法拆我的房子。一个人,有宪法保护的公民权利、天然权利。

我再约了一次面谈。我说,一地一户政策,和拆我的老房子并没有逻辑联系。我这块地上还是一户人家,只是多了一栋空房,并没有违反维护农区的立法原意。我是个画画的,难道这个国家就不容许艺术家在自己土地上有一个独立工作室吗?“假如政府一定要我们拆,”我横横心说,“我们法庭上见。”

不久,结果就出来了。县政府咨询了律师,得到的回答是:假如上法庭,政府一定输。所以,我们可以保留老房子,他们必须修改这条法律。

十年过去了,老房子还在。虽然不住,我们还是又修了几次,刷红了柱子,刷白了墙。立法会错的,执法会错的。一个法治社会,就是在政府错了的时候,微小个人背后,有独立的司法做你的支撑。

【原载2012年5月17日《南方都市报·大家》本刊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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