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治理政策的有效性探究
2012-06-25西南财经大学朱梓菡
西南财经大学 朱梓菡
一、引言
“小金库”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单位应列入而未列入单位账簿的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隐蔽的“小金库”,丰富的财源,滋生的便是一系列腐败,奢侈与浪费,并成为企业偷税漏税的重要手段。企业账外设账的行为也似乎成了一种经营潜规则。随着我国转轨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法律体制不断完善和健全。国家对“小金库”的治理在各种法律法规中有所体现,其中包括《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小金库”的产生,严重地扰乱了国家的财经秩序,妨碍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为了确保国家收入,促进社会公平,一定要对“小金库”加强控制,紧锁公共财政流失的缺口。预防“小金库”的发生,要融合其专项治理的本质,分析其产生的根源,然后提出相关有效举措。
二、“小金库”存在分析
(一)占优均衡下“小金库”存在的必然性“小金库”之所以产生,必定是由于其设立的期望收益大于会为之付出的代价。相关行为者更是在经过一番精打细算之后,才做出是否要设立“小金库”的决策。设立“小金库”,除了能从本企业已经实现的稳固收益中获取“额外津贴”外,还可以让企业从整个经济社会大环境中获益匪浅。前者是利益操纵者将公款私有化的直接表现,从中获取的好处显而易见。对于后者,可以利用“纳什均衡”原理建立相关模型进行分析。
现假设同一集团控制下的两家子公司A,B处于相同的市场环境中。在正常情况下,两家企业均可获得6个单位的利益:如果其中一方设立“小金库”,则可从中捞得好处;而另一方会因集团公司的利润减少或决策不当而使获利下降。此时设立“小金库”一方和不设“小金库”一方分别获得2个单位和8个单位的收益。如果双方都设立“小金库”,必然不利于集团整体大环境的改善,而使双方获利均较少。设均获得4个单位的收益。如此获得的收益矩阵如表1所示:
B公司不设立“小金库” 设立“小金库”A公司 不设立“小金库” (6,6) (2,8)设立“小金库” (8,2) (4,4)
不难看出,上述博弈存在一个纯策略纳什均衡(设立“小金库”,设立“小金库”),具体分析如下:当子公司A选择不设“小金库”时,比较B两种策略下的收益,不设立“小金库”得到6个单位收益,设立“小金库”则可得8个单位收益,因此B会选择设立“小金库”;当A选择设立“小金库”时,B不设立“小金库”得到2个单位收益,而设立“小金库”却可得到4个单位收益。因此,B还会选择设立“小金库”。即无论A采取何策略,B都存在一个占优策略设立“小金库”。同理,A也存在一个占优策略设立“小金库”,即A和B会不约而同地选择设立“小金库”。结果则是大家都只顾自身利益,谁也不愿“利人损己”,得过且过,也就排除了合作双赢的前景。
经过分析可以看出:对于相关利益方来说,丰厚的利益则必定激发着他们对“小金库”的依赖。如此,“小金库”的设立也就变得理所当然了。
(二)审计检查下“小金库”屡禁不止的剖析目前,关于“小金库”的查处成果被纷纷报道。各地对于惩治小金库的态度势在必行,十分强硬。提出要加大惩治力度(即增加对设立“小金库”的行为者的处罚)以有效地减少并遏止“小金库”的发生。然而,仅仅以这种方式存在的策略,是否真的能达到预期的目却引人深思。以下就该问题进行分析:
假设审计员在审计时发现“小金库”行为的概率为1,并且双方都知道彼此的收益函数。不同策略组合下各行为者的成本收益情况确定如下表2,令B1-C>0>-B2。
表2
根据表2,可以做出如下的双方支付矩阵,如表3所示:
表3
显然,此时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只存在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因为在银行审计员和企业的博弈中,企业和审计员都会在其策略空间改变决策,也就是说审计员和企业的策略会满足一定的概率分布。假设审计员审计的概率为q,企业设立“小金库”的概率为p。在均衡状态下,审计员选择审计与不审计的期望收益相同,企业设立与不设立“小金库”的期望收益也相同,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求解过程如下:
当审计员选择审与不审的期望收益相同时:
当企业选择设立“小金库”与不设立“小金库”的期望收益相同时:
即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为p=C/(B1+B2),q=M2/(M1+M2)
从上(1)式可以看出:降低审计成本、加大对审计员的奖励和惩罚,可以降低企业设立“小金库”的行为。但是从现实中能够看出,目前企业设立“小金库”的隐蔽性越来越高,方法千变万化,审计成本必然会处在一定的高位,不可能简单地降低审计成本,而且不可能无限制地提高审计员的奖励和惩罚,因此企业设立“小金库”的行为必然会趋于一定的固定值,这也是我国目前对“小金库”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
从(2)式中可以看出,如果设立“小金库”收益不变,加大对设立“小金库”的惩罚力度并不能降低企业设立“小金库”的行为,反而还降低了审计员审计的积极性,因此并不能单纯地提高对行为者的惩罚。如果审计员审计概率不变,惩罚力度不变,设立“小金库”的收益变大。简单的说,此时设立“小金库”的收益大于成本,那么行为者又会设立“小金库”。
三、“小金库”防治的举措
(一)营造思想氛围,净化道德观念 主要包括:一是加强思想教育,让廉洁、正直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深入人心。国富则民富,依法纳税是作为良好公民应尽的责任。此外,国家还可以通过宣传相关法律、政策,让各层人员懂得染指此行的严重后果。二是严惩设置小金库的行为,以儆效尤。通过典型案例及其中不法之人因此付出的惨痛代价来教化相关人员,使其意识到其中巨大的成本。三是严格考察“一把手”。单位的控制决策权,掌握在主要领导人手中。要从根源上预防小金库事件的发生,则应该加强对一把手行为的监督。
(二)完善审查制度,构建多元机制 主要表现在:一是采用走访和突击检查、领导谈话、银行账户监控等多种审查方法。监管机构应该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的实地检查,通过切身实地对相关单位进行访问,考察以了解其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业务活动,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判定是否符合相关披露情况,并且对在职人员进行询问,以聊天的方式,运用巧妙的语言技巧,能够获取有用信息,还可以从其话语之间,寻找各种蛛丝马迹。监管机关还应该有效地利用银行账户这个平台,审查企业各种非法转账行为,明确每一笔资金流入的来源,流出的去向,不但要审查转账的形式要件,还应该审核转账的实质要件。二是提高财务的透明度,及时通过各种平台公布财务状况,在不透露秘密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地列支明细账。构建内部职工监督、上级机关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等全方位的监督手段,建立有效、便捷、迅速反应的举报机制。当今我国的举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形同虚设,尤其是反应不够及时、受人情世故的影响。应设立专职专人管理举报工作,并且加强对举报人的保密和奖励,让社会群众也能够充当“审查员”,不但可以降低审查成本,还可以降低“小金库”的设立概率。
(三)引进现代化科学技术,加强监管者实战训练 21世纪以来现代化信息技术不断提高,计算机硬件和软件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监管机构要充分利用起计算机的先进技术,把电子信息技术引入审计工作当中,用先进技术代替繁琐的人工劳动,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水平。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能让审计员总是局限在理论水平,也不能让审计培训仅限于理论学习,而应该为审计员提供实战演练平台,提高培训工作的实战化水平,把先进理论和具体实践结合起来,让审计员更生动地了解先进审计技术,快速地熟练现代化审计工具,全面提高审计员的审计水平。
[1]朱海燕:《关于“小金库”的审计》,《审计与理财》2010年第10期。
[2]林葱:《浅析高校“小金库”存在的原因及治理对策》,《财会通讯》2010年第2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