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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早期江苏省级政府及其长官述略

2012-06-10冯国安江苏省档案局南京210008

档案与建设 2012年4期
关键词:都督民政江苏

冯国安(江苏省档案局,南京,210008)

就江苏而言,自1911年武昌起义后江苏光复至1927年龙潭之战,际会风云,百患丛生,战争不停,政潮汹涌,江苏省级政府历经了管理体制、政府机构及其长官名称等方面的一系列变化:管理体制从“军(政)民(政)合管”到“军民分治”的转换;政府机构从江苏都督府、民政府、行政公署、巡按使公署到省长公署的变迁;长官名称从都督、民政长、巡按使到省长的演变。这期间,历经了省级政府长官前后共8 人9 任,另有3 人3 次代理的更迭。

江苏省级政府变迁历程

清代,全国省级地方政府的长官大多是“巡抚”,“巡抚总揽一省的军事、民政、吏治、刑狱等”,实行“军民合管”体制,江苏亦然。清宣统三年(1911)10月武昌首义后,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各省纷纷响应。11月5日,时任江苏巡抚的程德全顺应潮流,在幕友应德闳的配合下于苏州宣布江苏独立,成立江苏都督府,自任江苏都督。是时延续了清季军民合并管理的体制,都督程德全既是江苏最高军事首领,又是江苏省级政府长官。12月2日江浙联军光复南京,江苏都督府一度迁至南京并作改组。

江苏都督程德全因病不能视事,民国元年(1912)1月1日革命党人公推庄蕴宽代理江苏都督。9日江苏都督由南京移驻苏州。

袁世凯窃取辛亥革命果实,就任民国临时大总统后,3月15日以“现在全国统一,职官……自应统一”为名,令全国各地改总督、巡抚为都督。4月13日代理江苏都督庄蕴宽因病解职,袁任命程德全为江苏都督。5月1日江北军政府裁并,江北军政、民政归江苏都督管辖。7月31日沪军都督府取消,江苏全境统一。

江苏是全国较早实行“军民分治”的九个省份之一。1912年7月1日湖北都督黎元洪通电全国,首倡“军民分治”。11月5日江苏始行军民分治,设民政长专门管理全省境内的民政(行政)事务。都督则掌管全省军事,不再兼管民政(作为江苏省级军事机关的江苏都督府及其作为军事首领的都督,其变迁历程和人员更迭不在本文叙述之列)。是时民政长仍受辖于都督。11月19日北京政府任命应德闳为江苏民政长。12月14日江苏民政府成立于南京。

1913年1月8日、9日大总统先后公布《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和《现行都督府组织令》,明确实行各省军政、民政分离。规定省置行政公署,作为省最高民政机关。其长官统称“民政长”,民政长由大总统直接任命,直隶于大总统。至此,袁世凯强令推行“军民分治”,以此削弱日益膨胀的都督的权力,加强中央集权。更以此削弱辛亥革命后南方独立各省都督的权力,打压革命党人势力。随之,江苏民政府改称江苏行政公署。

1913年3月20日,宋教仁在上海被刺身亡,江苏都督程德全与民政长应德闳赴沪调查处理“宋案”,并公布了该案真相。不久,江苏民政长应德闳被袁世凯借机变相软禁于北京。“宋案”发生后,在袁世凯加紧以武力对付南方革命党人的情势之下,“二次革命”(“赣宁之役”)爆发。继7月12日江西李烈钧宣布独立,广东、安徽、福建、湖南、云南等省相继宣布独立,脱离中央。15日黄兴在南京成立江苏讨袁军,被推任江苏讨袁军总司令,并以江苏都督程德全名义宣布江苏独立。17日江苏都督程德全、民政长应德闳以“独立并非本意”,托故离宁赴沪。是时黄兴以蔡寅代理江苏民政长(另以章梓代理江苏都督)。后几经曲折反复,又历经了南京保卫战,终至9月1日,南京为袁世凯北洋军张勋部、冯国璋部攻陷,“二次革命”失败。蔡寅知事不可成,出走北京。

9月6日北京政府免江苏民政长应德闳职,任命韩国钧为江苏民政长。9月21日韩国钧“赴苏州接任”。24日江苏行政公署由吴县(今苏州)迁至江宁(今南京)。

袁世凯加紧帝制准备活动,1914年5月23日制定公布《省官制》,令“省置巡按使”,“改现行实缺、署理、护理之各省民政长为巡按使。”行政公署亦改称巡按使公署。规定巡按使管辖全省民政和警备、巡防武装;依据法律、教令得布省令或省单行章程,但不得与现行法令抵触;受政府特别委任监督全省财政和司法行政,考核财政和司法官吏。25日江苏行政公署改为江苏巡按使公署。江苏民政长韩国钧改任江苏巡按使。

1914年6月17日江苏巡按使韩国钧调任长皖,齐耀琳继任江苏巡按使,实际交接时间为9月5日。

1916年6月6日袁世凯病死,黎元洪继任大总统。是时段祺瑞任国务总理,实际掌控中央大权。7月6日申令“各省巡按使改称省长,巡按使公署改为省长公署。”随之,江苏巡按使公署改为江苏省长公署,江苏巡按使齐耀琳改任江苏省长。此时,各省军政首领(督军)抵制和反对“军民分治”,结果是北京政府委任省长,均需征得该省督军同意。

袁世凯死后,北洋军阀分化为直、皖、奉三系,军阀之间动辄兵戎相见,混战局面愈演愈烈。至1924年9月的几年时间里,相继发生府院争权、张勋复辟清室以及护法运动等重大事件,而反帝、反军阀的学潮、工潮渐进兴起。同时,兵变匪患频仍,自然灾害不断,江苏政局未得宁靖。侥幸的是几次大的战争,如1920年7月中旬直系曹锟、吴佩孚与皖系段祺瑞之间的直皖战争,1922年4月至7月直系与奉系张作霖之间的第一次直奉战争,尚未直接扰及江苏。

1920年直皖战争以直胜皖败告终后,9月18日北京政府准江苏省长齐耀琳辞职,特任王瑚为江苏省长,实际交接时间为当年12月。

1922年第一次直奉战争中,在战事尚未结束但直胜奉败已成定局之时,6月15日江苏省长王瑚调任长鲁,韩国钧继任江苏省长,实际交接时间为7月15日。

1924年9月14日,时值第一次江浙战争(齐卢之战)期间,军阀之间的第二次直奉战争爆发,后以奉胜直败结束,奉系军阀张作霖控制中央大权。12月扶持卢永祥率奉军南下,并在随后的第二次江浙战争中取胜,奉系势力染指并扩展至江苏。张作霖借口“文人治省”、“苏人治苏”,保荐其秘书长郑谦为江苏省长。

1925年2月14日江苏省长韩国钧辞职获准,临时执政段祺瑞令以郑谦继任江苏省长,实际交接时间为5月8日。

同年10月18日,浙奉战争(浙江军务督办、新兴直系军阀孙传芳与江苏军务督办、奉系军阀张宗昌之间)在即,江苏省长郑谦因南京苏军将发动,奉军奉命全数由浦口渡江北上,亦即弃职,随奉军离开南京。10月25日,五省联军总司令兼江苏总司令孙传芳委江苏金陵道尹徐鼎康护理江苏省篆。

1926年12月24日江苏省长陈陶遗辞职,孙传芳委任徐鼎康为江苏省长。

时隔不久,北伐战争江苏战局展开后,孙传芳军节节败退。1927年3月18日孙传芳移驻扬州,退守苏北一隅,江苏省长徐鼎康弃职赴沪隐居。4月左右,孙传芳委江苏徐海道尹于书云代理江苏省长。是时,南京国民政府的江苏省政务委员会亦在南京确立,已经投靠且依附于奉系张作霖的军阀孙传芳在江苏的势力岌岌可危了。

省级政府长官其人其事

民国早期,江苏省级政府长官共8人9 任,人员是:程德全、应德闳、韩国钧、齐耀琳、王瑚、郑谦、陈陶遗、徐鼎康(其中韩国钧二度长苏,徐鼎康前曾护理省篆两月);另有3 人3 次代理,人员是:庄蕴宽、蔡寅、于书云。

第一任长官,江苏都督程德全。

程德全(1860-1930),字纯如,号雪楼、本良,四川云阳(今属重庆市)人。清廪贡生出身,光绪十六年(1890)入国子监肄业。曾任署理黑龙江将军、营务处总理、奉天巡抚等职。1898年赴黑龙江入副都统寿山幕。1900年沙俄入侵东北,受命赴前敌督队,积极筹战。1901年擢升直隶州知州;1903年擢升道员,又赏加副都统衔,署理齐齐哈尔副都统。1905年署理黑龙江将军。宣统二年(1910)调任江苏巡抚,并参与预备立宪活动。1911年10月武昌起义爆发后,联名电请清廷改组内阁,宣布宪法,以抵制革命。同年11月4日上海光复后,在革命党人和苏沪绅商劝说下,5日宣布江苏独立,成立军政府并自任江苏都督,成为第一个反正的前清封疆大吏。12月2日南京光复,3日被革命党人推为江苏都督。民国元年(1912)1月1日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任内务总长。曾与章太炎等先后组织中华民国联合会、统一党、共和党等。4月13日被袁世凯正式任命为江苏都督。1913年3月宋教仁被袁世凯派人刺杀后,曾赴上海处理“宋案”并公布内幕。程力主恢复秩序,反对“二次革命”,努力调和南北矛盾。由于袁世凯蓄意武力统一中国,南北终于决裂,“二次革命”爆发,且袁世凯派遣北洋军队和张勋所部南下,7月17日程以不赞同江苏独立,托故隐居上海,后辞职退出政界,闭门诵经。民国十五年(1926)受戒于常州天宁寺,法名寂照。1930年5月病逝。著有《程中丞奏稿》、《抚吴文牍》、《抚东政略》等。今苏州城外寒山寺,有“古寒山寺”四字为其墨迹。

第一次代理长官,代理江苏都督庄蕴宽。

庄蕴宽(1866-1932),字思缄,号抱闳,江苏武进(今属常州市)人。曾任清廷广西百色厅同知、平南县知县,太平、思顺兵备道,龙州边防督办、桂林兵备道总办、梧州知府等职,去职后寄寓南京。清宣统二年(1910)加入预备立宪公会。1911年初,任上海商船学堂监督。民国元年(1912)1月时任江苏都督程德全因病不能视事,受公推代理江苏都督;2月与章炳麟等组织统一党,任参事。主持苏政三月有余,期间颁布政令数十道,在严禁赌博、通告剪辫、鼓励农业生产、发展民族工业、普及教育和革除社会陋习等方面,做了大量除旧布新的工作,努力为新政权树立形象。4月因病辞代理都督职。1913年春任南京浦口商埠筹办处督办。1914年3月任北京政府肃政厅都肃政史;当选约法会议议员。1915年4月任审计院院长,直至1927年2月辞职。期间,1924年11月清逊帝溥仪被逐出紫禁城后,任清室善后委员会监察委员兼故宫博物院理事会理事、图书馆长,维持会(后改故宫保管委员会)副会长。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曾应江苏省政府主席钮永建之邀任《江苏通志》总纂。晚年信奉佛教,在北京创办刻经处、佛教筹赈会。1932年1月聘为国难会议会员。同年2月病逝。

想到这些,我按捺不住激动地拨通了父亲的电话:“爸,我今天到拜城县的工地检查工作,这段路好长啊,别说是开车了,光是一个单程三百多公里坐下来,就感到好累好累,真不知道您当年是怎么熬过来的!”电话那头的父亲只是“呵呵”地笑着说:“现在的路比我们进疆那时不知好了多少倍,峡谷岩壁上崎岖险峻的路,如今已天堑变通途,舒适、高效而宽坦,出行很便利,驾车不再那么疲劳了。”

第二任长官,江苏民政长应德闳。

应德闳(1876-1919),字季中,浙江永康人。清光绪二十四年(1897)举人,曾任县知事、藩司、江苏候补道员、淮安知府等职,后为江苏巡抚程德全幕友。辛亥武昌首义后,11月5日江苏宣布独立。江苏督都府成立后,任督都府财政部长和机要员。民国元年(1912)6月13日任北京政府财政部次长。11月19日任江苏民政长。长苏期间,颁布了《江苏省民政府组织条例》和《江苏民政府办事规则》;改革税收方式;组建兴办江苏银行,任银行监督;支持史量才,参与集资购进《申报》合股经营,使《申报》获得新生;1913年3月20日“宋教仁案”发生后,与江苏都督程德全赴沪调查处理“宋案”,至4月25日将“宋案”证据全部公布于众,揭露袁世凯派人刺杀宋教仁的真相。不久之后,曾遭袁世凯借机软禁。1913年“二次革命”爆发后,7月17日以不赞同江苏独立,与江苏都督程德全一同托故离宁赴沪。25日曾兼会办江苏军务。9月6日袁世凯免其江苏民政长职。从此隐居上海,不再为官。1917年10月为中华职业教育社特别社员。1919年在上海病逝。

第二次代理长官,代理江苏民政长蔡寅。

蔡寅(1873-1934),字冶民,别号壮怀,江苏吴江人。12 岁即能书径尺大字,有神童之称。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入上海爱国学社读书,与蔡元培、章太炎、邹容、柳亚子(蔡寅系柳亚子二姑丈)相交颇深。后因“苏报案”影响,东渡日本攻读法政,在日本期间结识了孙中山、黄兴、陈其美,并加入中国同盟会。宣统三年(1911)加入南社。辛亥革命上海光复后,任沪军都督府军法司长。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任孙中山总统府秘书。3月23日,中华民国(争取司法独立)第一案——“姚荣泽案”在上海开庭,是时陈贻范任临时裁判所所长,丁榕、蔡寅为承审官。1913年4月任署江苏司法筹备处长。同年7月“二次革命”爆发时,代理江苏民政长,与黄兴一同宣布江苏独立,曾参与指挥讨袁军与张勋所部在南京城外天堡城展开激战。是为史上著名的“南京保卫战”。1925年孙中山逝世,蔡氏痛革命之失败,伤国事之不振。后曾致力于法律工作。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任浙江高等法院温州分院院长。1934年9月在上海病逝。

第三任长官,江苏民政长(后改巡按使)韩国钧。

韩国钧(1857-1942),字紫石,又作止石,晚号止叟。江苏泰县海安镇(今海安县)人。清末举人。曾先后署河南镇平、祥府、武陟、永城、濬县知县,历任河北矿务局总办、交涉局会办,奉天交涉局长兼开埠局长、两广督练公所参议兼兵备处总办、奉天交涉司长兼葫芦岛商埠督办、吉林民政使等职。民国成立后,1913年9月任江苏民政长(1914年5月北京政府令改民政长为巡按使),1914年6月调任安徽巡按使。1915年8月调任湖南巡按使,即力辞奉准,返里乡居。1917年加入中华职业教育社为特别社员。1922年4月任山东省长,未就。6月任江苏省长,7月复出。1924年12月兼督办江苏军务善后事宜,1925年5月旋去职回里。乡居期间致力于泰源盐垦实业及办理运河工程,并且倾心从事地方历史文献搜集编纂和治水赈灾、助厂兴学等社会公益事业。抗日战争爆发后,韩国钧逐步接受中国共产党团结抗日的主张,支持新四军东进抗日。1941年海安沦陷后避居乡间,多次拒绝出任伪职。后终因积愤成疾,于1942年1月24日去世。其崇高的民族气节和爱国精神被时任新四军代军长陈毅誉为“民族抗战之楷模”。撰有《铸钱述略》、《永忆录》等;辑有《海陵丛刻》等。

第四任长官,江苏巡按使(后改省长)齐耀琳。

齐耀琳(1863-?),字震岩,吉林伊通人。清光绪二十一年(l895)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1898年后历任直隶曲周、清苑、宣化县知县,遵化直隶州知州,河间府、保定府知府等职。1908年出任天津道。后任安徽按察使、直隶东部防卫使。与袁世凯关系密切,未几任盐务大臣。宣统三年(1911)后,历任江苏布政使、河南布政使,旋任河南巡抚,兼管安徽。辛亥革命时竭力阻挠河南独立。民国二年(1913)6月后,历任吉林民政长、安徽巡按使等职。1914年6月任江苏巡按使;9月兼督办淮南垦务。1915年12月因积极开展帝制劝进活动有功,袁世凯册封其为一等伯。1916年7月改任江苏省长,1917年7月一度兼代江苏督军。张勋清室复辟活动时,反对复辟,拥护共和。1919年加入中华职业教育社为特别社员。1920年8月以欺压民众、枉法贪赃等情,被江苏省议会弹劾,9月免省长职。后任北京古学院经史研究会研究员。1949年去台湾。合编有《江苏第一图书馆复校善本书目》。

第五任长官,江苏省长王瑚。

王瑚(1865-1933),字禹功,号铁珊,河北定县人。早年入保定莲池书院。清光绪十四年(1888)举人,1894年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1895年任四川庆符知县,颇著政声。1900年调署灌县知县。1907年赴日本考察,归国后创办保定农务学堂。后历任四川营务处总办、广西柳州知府、广东钦廉兵备道、东三省巡警总办等职。宣统二年(1910)任吉林伊兰兵备道兼统领。民国成立后,1913年任直隶雄县知县;10月署理湖南民政长,未就。1914年5月任肃政厅肃政使。1915年底反对袁世凯帝制活动,曾赴云南参与组织护国军。1916年任总统府谘议。1917年反对张勋清室复辟活动,后辞谘议职。1919年春任甘肃禁烟专员。1920年8月任京兆尹,同年9月任江苏省长,12月兼任赈务处会办。上任后,即以救济受灾百姓为施政大事。1922年6月调任山东省长,9月底免职后回里乡居,以务农为生。1923年,应冯玉祥聘为其部军官团讲《易经》、《书经》,自此二人成为莫逆之交。1925年任包宁铁路督办。1926年9月冯玉祥率部五原誓师以应北伐,王瑚随冯共赴北伐大业,转战于陕甘豫等地。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1927年任豫陕考试委员会委员长。1928年后历任赈务委员会委员,黄河水利委员会委员、副委员长。1932年应聘辅仁大学国文系教授。1933年支持冯玉祥在张家口组建抗日同盟军。4月在北平病逝。王为官廉洁自持,平生布衣粗食。冯玉祥将军称他是“中国第一流清官”。

第六任长官,江苏省长韩国钧(二度长苏,见前第三任)。

第七任长官,江苏省长郑谦。

郑谦(1876-1929),字鸣之,号觉公。江苏溧阳人。自幼即自觉用功。19 岁时,边学边教私塾。清光绪三十年(1904),时为科举末科,郑谦放弃了最后的中举机会,而为云南总督李经羲之子代写应试文章居然中举。1906年受维新思想的影响,赴日本政法大学深造,1908年毕业。返国后,经李经羲举荐,任云贵总督参事。后历任安徽国税厅筹备处坐办、皖北税务局长。民国成立后,任黑龙江督署秘书长。1914年7月任广东省政务厅长。1917年11月任黑龙江省政务厅长。后历任北京政府陆军部参事,奉系张作霖东三省保安司令部秘书长,秘书厅长兼东北交通委员会委员等职。期间,1919年加入中华职业教育社为特别社员。1924年12月第二次直奉战争,奉系战胜直系后,奉军大举南下,势力延伸到苏皖和上海等地,张作霖为维护东南利益,以“文人当政”和“苏人治苏”之名,保荐郑谦任江苏省长。郑于1925年2月受任,5月8日接篆。长苏期间,曾拨款整治南京玄武湖。同年8月一度兼督办江苏军务善后事宜。9月,孙传芳军进逼南京,郑仓促离宁,回奉天任东北保安司令部秘书长。1926年5月任北京政府内务总长,7月辞职后仍回东北原任。1929年4月在沈阳病逝。1924年纂有《郑氏宗谱》一卷。

护理长官,暂代江苏省长徐鼎康(见后第九任)。

第八任长官,江苏省长陈陶遗。

陈陶遗(1881-1946),原名瑶,改剑虹,以字行;又字陶怡、道一,江苏金山(今属上海市)人。清光绪十七年(1891)上海公学肄业,赴日本早稻田大学留学。创办《醒师周刊》。1905年加入同盟会,为评议部议员、江苏支部长。旋复入光复会。1906年参与创办健行公学,作为同盟会江苏分会的掩护机构。同年秋第二次去日本,接办《民报》,并任暗杀部副部长。1907年任同盟会江苏分会会长。同年初夏,奉命谋刺两江总督端方,后因叛徒告密被捕,一年后经营救获释。1909年与柳亚子等成立南社。后赴南洋泗水学堂任教,组织光复会分会。辛亥武昌首义后返沪,后任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江苏代表。民国元年(1912)当选民国临时参议院议员。8月,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当选为国民党江苏省支部长。同年任考察欧美实业专使,后赴黑龙江经营东井垦殖公司,日本侵占东三省后返里。期间,1923年应上海市临时参议会会长史量才之请,任秘书长。1925年12月受孙传芳委任江苏省长,一年后辞职。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因病留沪,拒任伪职。后任上海合众图书馆馆长、国民政府参政会第二届参政员。1946年4月在上海病逝。

第九任长官,江苏省长徐鼎康。

徐鼎康(1876-1938),字锡丞,江苏嘉定(今属上海市)人。清末,历任北洋巡警学堂总办,吉林劝业道、交涉使、巡警道、度支使等职。民国成立后,1912年12月任吉林民政使,1913年1月改吉林内务司长。1914年6月任安徽省安庆道尹,1921年7月去职。同年8月任江北运河工程局参赞。1925年1月任江苏省金陵道尹,10月一度护理江苏省篆。1926年12月由孙传芳委任为江苏省长。1927年3月北伐战争江苏战局展开后弃职赴沪。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1932年7月任江北运河工程局长。1933年10月兼任淮阴六塘河工程处长。1935年7月兼任江北运河区防汛办事处主任。抗日战争爆发后,辗转避居苏北泰州,拒任伪职。晚年,经济窘迫,家境萧条。1938年病逝后,由佣者拼凑数百元料理后事。

第三次代理长官,代理江苏省长于书云。

于书云(生卒年不详),字祥五,山东武城(今费县)人。晚清举人。民国三年(1914)始任江苏沛县知事,一度调离,1917年回任。任内时值缪荃孙、冯煦等人再次议修省志,遂筹款开局修纂《沛县志》,延聘赵锡蕃(民国首任沛县民政长)为总纂,组织人员参订、征访,于1918年春着手,至1920年冬脱稿。1925年3月任江苏省徐海道尹。1927年4月前后奉孙传芳命,以道尹职代理江苏省长。

[1]韩国钧《朋僚函札》、自订《止叟年谱》。

[2]存萃学社编集《中华民国史事日志》。

[3]徐友春主编《民国人物大辞典》,河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4]陆永进、宗来刚主编《江苏省志·政府志》,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5]汪文超主编《江苏省志·人物志》,凤凰出版社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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