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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法式》设计理论体系的当代建构1

2012-06-08邹其昌上海大学美术学院

创意与设计 2012年4期
关键词:法式范畴营造

文/ 邹其昌(上海大学 美术学院)

一、《营造法式》设计理论体系结构的基本描述

众所周知,从殷墟遗址中已经显示出来的木梁柱框架结构的建筑体系,到了唐代无疑地已经采用了标准化、定型化的设计施工方法。从建筑实践活动的需要和规范而逐渐引发的建筑理论体系的自觉,直接导致了《营造法式》的产生。自古以来建筑都不是简单的“做房子”,建筑是一个时代社会生活的集中体现,包括自然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习俗的等等方面的综合影响。作为理论形态的《营造法式》,更是如此,是北宋自然生态、社会生态和人文生态的综合体现,是对北宋及其北宋以前中国古代建筑设计思想体系的一次体系化总结。

实际上,《营造法式》建构起了当时较为完备的整体理论体系框架。这一体系,无论是从其所体现的哲学人文精神方面,还是从其所展示的科学技术操作方面,以及相关的管理学、经济学、图学等等方面,都充分显示出宋代政治经济文化科技高度发展的宏阔气象。

就《营造法式》整书的逻辑结构而言,我们可以从这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第一,全书的编撰目的与方法,充分注重和追求人文与技术、整体与局部、理论与实践、真理与方法、本体与现象等相互统一的中和理念。

第二,全书的编撰从建筑学的特色出发,突出了思想情感传播的多样统一性——言象系统(文字与图样相互诠释)。

第三,全书立足于建筑理论与现实的客观要求,从六个基本领域展开了对建筑营造活动诸种事项进行了较为全面合理的诠释与评判。

第四,全书根据当时的社会分工状况对涉及到建筑营造活动的重要工种性质与规范进行了基本的技术规范与文化阐释。

这四个方面,虽然各自具有独立意义,但又是相互联系的整体。第一方面是核心,其他三个方面是在第一方面的精神指导下进行的。也就是说“中和”精神或理念渗透到《营造法式》的整个体系之中。“言”与“象”的统一就是全书“中和理念”最明显的体现。在第三和第四方面,也是如此。例如在“制度”领域,就涉及到建筑营造活动的各种分工的技术指标和文化阐释等问题。同时在每一种工种内,也无不渗透着各种“领域”(制度、料例、等第等)方面的意蕴。

图1 《营造法式》基本体系结构示意表

《营造法式》的整体结构体系用一句话说就是:以“中和”为核心,立足于营造本质与实践而建构起来的“一个理念、两大系统、六大范畴和十三大类型”相互统一的理论体系。所谓“一个理念”即中和精神;“两大系统”是指“文字语言系统和图像语言系统”;“六大范畴”是指“总释、制度、功限、料例、等第、图样”;“十三大类型”是指“壕寨、石作、大木作、小木作、雕作、旋作、锯作、竹作、瓦作、泥作、彩画作、砖作、窑作”。

这个体系结构可以从两个方面展开。第一个方面是“中和理念、言象系统、语法范畴、构造类型”展开;第二个方面是“六大范畴”展开。前一方面可谓是《营造法式》的隐体系,后者可谓是“显体系”(完全按照《营造法式》的书目结构展开,只是做了一些现代话语的转化工作)。不过,前者在阐述中重复得太多,而后者更忠实于文本更符合理论逻辑——简明特性。尽管两者有如此之差异,但基本精神都是指向“中和”。“中和”始终是中国文化的核心精神,也是人类追求的目标。其基本含义就是人如何与自然的和谐共存问题,在当今尤为突出。这一“中和”智慧是华夏民族及文明得以延续几千年的基本因素。

《营造法式》不只是一部建筑技术典籍(不只是指导“做房子”),而是一部阐述和探讨中国古代建筑设计体系的理论专著。就我目前的研读与探索,《营造法式》立足于“一种理想——中和精神”、“两大系统——文辞与图像”、“六大范畴”、“十三大类型”等方面构筑起了富于时代特色的建筑设计学体系。这一体系,是当时人文思潮与技术思潮的高度融合体现,充满着两宋时期崇尚理性、追求高雅、关注科技与人类文明的思潮的时代精神。这一体系更是中国建筑理论体系的逻辑发展、整合与推进。关于中国古代建筑理论体系的逻辑发展是指《营造法式》对“《周易》体系”和“《周礼》体系”为核心精神的继承与贯彻;关于整合是指《营造法式》对两大体系的整合;关于推进是指《营造法式》整合两大体系的基础上大量吸收外来建筑文化(主要是佛教建筑文化),使其建筑理论体系充满了本土与异域相融合的情趣,是对整个传统中国古建筑理论体系建构的推进。为此,我们大致可以说,如果《易》《礼》体系开其端,那么《营造法式》是中国传统建筑设计理论真正成熟的标识。

综观《营造法式》全书,除了序、劄、“看详”、“目录”之外,基本上是以两大结构系统相互建构而展开的。两大结构系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文字语言与图像语言相互建构的系统;二是六大结构范畴与十三大工种类型相互建构的系统。这两大结构系统的逻辑展开充分显示了《营造法式》独特的建筑理论言说话语体系的完备。这一话语系统是对中国传统建筑文法的基本理论构建和范式,以致成为了后世理解和研究中国古代建筑的基本“课本”。(参见图2所示)

就文字语言与图像语言相互建构的系统而言,《营造法式》充分把握并突出了建筑理论的实践性特色,在对建筑活动进行文字语言方面的阐述之外,还配有大量的建筑工具、结构构件等图样。这些图样绘制得相当科学与准确,对建筑施工者以及后世研究者对提供了十分珍贵感性资料。《营造法式》的文字语言与图像语言相互建构的系统,是比较宏观性的,具体内容则已分布于或展开于“范畴与类型系统”。因此,下面将着重以“范畴与类型系统”为线索来进行介绍。

就结构范畴与工种类型相互建构系统而言,《营造法式》可谓是“全书纲举目张,条理井然,它的科学性是古籍中罕见的”。1参见梁思成《营造法式注释》,《梁思成全集》第七卷,第6页,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年。就“结构范畴”而言,《法式》有六大范畴:总释(历史范畴)、制度范畴、功限范畴、料例范畴、等第范畴、图样范畴。这六大范畴有似于组织结构功能,对建筑活动进行理论建构的关键性因素。就“工种类型”而言,《法式》将建筑活动所涉及的相关部门或工种分为十三大类型。即壕寨、石作、大木作、小木作、雕作、旋作、锯作、竹作、瓦作、泥作、彩画作、砖作、窑作等。如果把结构范畴比作横坐标,把工种类型比作纵坐标,那么,横坐标的“结构范畴”与纵坐标的“工种类型”就构织成了一张十分严密的建筑理论研究的逻辑之网。从而,无论从横坐标或纵坐标上的任何一个“范畴”或“类型”都可展示《营造法式》的理论体系。如横坐标的“制度范畴”就可展开对纵坐标十三种工种类型的考察与研究,也就是《营造法式》中的“壕寨制度”、“石作制度”、“大木作制度”、“小木作制度”等等。同样,如果以纵坐标的某一工种类型为基点的话,就有与相应的横坐标相建构的研究线索。如彩画作就涉及到彩画作的历史范畴(总释)、彩画作制度、彩画作功限、彩画作料例、彩画作等第、彩画作图样等。由此可见,建筑理论就可以由“横”或“纵”向展开其阐述。但我们认为两者的使用在理论研究方面所表现的结构及其样式相互间有一定的差异。一般而言,纵坐标更适合于建筑理论某个具体问题的深入系统研究,而横坐标比较适合于对建筑理论的整体特性及其基本理论问题的系统研究。作为一部从整体上把握与研究建筑理论特性及其基本理论问题的专著,《营造法式》选择的是后者(结构范畴),即按照“六大结构范畴”展开其对建筑理论体系的建构。这说明李诫的理论水平达到了相当的高度,以致于《营造法式》成为了中国建筑史上的空前绝后的奇迹。(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在这个层面上远远无法企及《营造法式》的。)

因此,我们的阐述也依《营造法式》的选择来进行,即重点阐述六大结构范畴。

图2 六大范畴与十三大类型关系示意图1图表中的○表示相互涉及到的内容;而×则表示两者间没有的内容。

二、范畴与建筑设计理论建构

如前所述,如果《易》《礼》体系开其端,那么《营造法式》是中国传统建筑设计理论真正成熟的标识。那么怎样判断其理论体系的成熟呢?判断一门学科或理论体系是否真正成熟,至少有三个衡量的指标:一、是否确立了专门研究对象;二、是否形成专门研究者群体并积累了相当的研究成果;三、是否已经建立了特有的范畴体系。由这三个方面来看,就第一条来说,《营造法式》专门研究对象十分确定,是完全符合标准的。第二条,《营造法式》上承《易》《礼》体系,下续唐宋建筑理论如喻浩《木经》的成就,李诫认为他编修《营造法式》是集当时建筑理论和实践之众力并能够“还行于世”。所以他在《看详》中说:“内四十九篇,二百八十三条,系于经史等群书中检寻考究。至或制度与经传相合,或一物而数名各异,已于前项逐门看详立文外,其三百八篇,三千二百七十二条,系自来工作相传,并是经久可以行用之法,与诸作谙会经历造作工匠详悉讲究规矩,比较诸作利害,随物之大小,有増减之法。”由此也可见出,《营造法式》不是李诫个人的成就而是以李诫为代表的那个时代的重大成就,是以李诫为核心的集体智慧的结晶,仅就稀少的相关记载可知,就有喻浩的《木经》,宋哲宗元祐年间的《营造法式》以及大量失传的论著和不知名的建筑家。很显然《营造法式》只是当时许许多多建筑理论研究积累的最具代表性之一,完全符合地二条的要求。那么第三条,《营造法式》做得更为出色。如上所述的“六大范畴”是《营造法式》理论体系的重要体现。

因此,《营造法式》完全建构起了一个建筑理论体系,最突出者就在于“范畴体系”。除此之外,《营造法式》更有超乎建立一门学科的局限,还有其更深层的人文追求和审美理想。如“中和”精神、“变造用材”逻辑方法等。

那么,什么是范畴呢?

范畴,严格意义上说是一个哲学问题。范畴(category)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概念,人类理性思维的逻辑形式。范畴最集中地体现在哲学体系建构中,不同哲学体系有不同的哲学范畴系统。并且各门具体科学都有各自的范畴体系。哲学范畴与具体科学的范畴体系有着密切的联系。

哲学范畴不同于各门具体科学的基本概念,它不是某一领域、某一方面或某一问题的反映,而是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过程最本质、最普遍的联系的反映。范畴一词语出希腊文。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第一次对范畴体系进行了较系统的整理和研究。它从产生时起,就一直同哲学基本问题的理解相联系。G.W.F.黑格尔在《逻辑学》一书中着重研究了范畴的运动和转化。但是,黑格尔对范畴本性的理解是唯心主义的,他把范畴看作是绝对精神自我发展和自我认识的产物。与之相反,唯物辩证法是对人类历史的实践和认识经验的科学概括,是一个严密的范畴体系,这些范畴包括:单一、特殊、普遍、形式、内容、本质、现象、原因、结果、必然性、偶然性、可能性、现实性等等。范畴是主观与客观的辩证统一。范畴作为思维的形式是主观的;范畴的内容则是客观的,范畴是对现实的反映,是对现实事物和现象的本质的概括。范畴也是主体和客体联系的纽结。任何范畴都是包含诸种要素的概念系统,范畴的本质表现在构成它的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结构中。诸种范畴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对立的范畴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和转化。哲学和各门具体学科正是通过范畴的这种相互联系和相互转化构成了它们自身的范畴体系。只有通过范畴体系,才能有条件地、近似地反映永恒运动和发展的客观世界。建立范畴体系的基本原则是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即整个范畴体系的逻辑发展顺序以简化和扬弃的形式包含、再现着事物形成的历史。

图3 《营造法式》作者李诫

哲学范畴对各门具体科学具有普遍的方法论意义。因此,建筑理论范畴体系的建构必然受到一定时代的哲学范畴的方法学意义。很简单的例子就是后现代建筑理论范畴就是后现代哲学范畴的具体应用与贯彻。

同时,范畴作为人的思维对客观事物的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也是人的社会性的重要表征,具有有效传播知识的功能。其社会性表征就是人必须与他人交往。这种交往除了物质交换外,更重要的是彼此交流思想;而进行这一交流的主要工具是语言。概念或范畴则是构成语言的基本单位或材料。这就是说,范畴是一个时代一个民族具有共同意义的最具规范性或标准化的语言模式结构。如“网络”就是当今人类相互间交流时具有最规范性的语言范式。范畴,英语为category,原出于希腊文kategoria,是概念(concept)的一种。概念或术语,是人们之间传达信息的符号,是人们给某一事物所起的名称。范畴和一般概念的区别是,它所把握的不是某一事物的外表或只是给其所起的名称,而是某一事物的某一本质关系或属性。它是人们在认识事物的基础上,通过理性思维对事物的本质、特点进行抽象和概括的结果。它是人们认识和把握事物的一个视角。通过它人们就可以把握一类现象,使复杂多变的客观世界简单化、条理化,关系变得清晰和容易理解。它能把认识的成果巩固下来和传递给别人,是信息交流的工具。列宁形象地把范畴叫人类认识网上的纽结。他说:“范畴是区分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即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的纽结。”1参见列宁《哲学笔记》第90页,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正因为范畴起着传播信息、交流思想、编织理论之网,建构理论大厦之功能,因此《营造法式》在充分总结前人对建筑认识成果的基础上提炼,并铸造自己的营造范畴,建构起了相对独立、比较完善的范畴体系。如上所述,《营造法式》的“范畴与类型”之网,构筑了其严密的建筑理论范畴体系。

鉴于此,若想建构中国当代设计学理论体系,那么就必须首先建构起属于当代中国设计学的范畴体系。究竟如何建构,这还有待于广大设计学研究者的共同努力,深入探讨的重大课题。应认真遴选那些既符合当代时代的又有体现设计艺术本质特性的基本概念与范畴。就设计艺术目前的发展状况而言,其范畴体系大致可以从如下几个层面展开。

(1)就设计艺术学的部门范畴体系而言,主要有工业设计学范畴、平面设计学范畴、陶瓷设计学范畴、服饰设计学范畴等。

(2)就设计艺术学的形态范畴体系而言,主要有设计主体论范畴、设计本体论范畴、设计批评论范畴、设计消费论范畴、设计工程论范畴、设计运作论范畴等。

(3)就设计艺术学的层次范畴体系而言,主要有一般范畴、基本范畴、核心范畴等。

这里,只是几个大的方面,实际上在此基本框架下,还可根据设计实践的发展和具体需求进一步充实与发展,这是一个完全开放的系统结构。

图4 《营造法式》大木作殿堂结构示意图

三、总释——历史范畴

《营造法式》的“总释”(即卷一、卷二)包括“总例”。所谓“总释”,按照梁思成的理解就是,引经据典地诠释各种建筑物和构件(“名物”)的名称,并说明一些几何形的计算方法,以及当时一些定额的计算方法(“总例”)(《梁思成全集》第七卷,第5页)

梁先生的解释有一定道理,但也有一定的困惑。为什么《营造法式》要将这样两卷的“总释”冠之于书前呢?梁先生没有说清楚,更没有将其作必要性考察和阐述。(这可能是梁先生当时没有而且无法观照的事。)正因为如此,建筑学界诸多研究者都将这一部分看作是包括李诫在内的传统儒生“重道轻器”或“重道轻技”的迂腐做法。这一观点实在不敢苟同。

作为一项人类实践活动的建筑(一般人所称呼的“建筑”,主要是盖房子,这个“建筑”[building]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建筑”[architecture]。关于这一点,西方学者已有很多的论述,在此不必赘述),是很注重实践性和技术性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建筑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工程活动。不过,真正历史上称得上建筑的“建筑物”,毫无疑问就不只是技术问题了,它必然包括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民族的、地区的等等社会问题。由此而建构的一定时代的建筑理论就更是那个时代整个社会科学文化的结晶。《营造法式》的“总释”部分并不是可有可无的“基本与建筑无关的”东西,实际上是对建筑理论史的考察。

实际情况也是如此。假如我们把《营造法式》的“总释”与唐宋时期几部具有代表性的“大书”收录历代典籍中的“居处”(相当于“建筑”)部分稍加对比,我们就可获得十分明确的认识。无论是唐代的《初学记》《艺文类聚》还是宋代的《太平御览》1详见《〈营造法式·总释〉诠释》章中的具体分析与阐述。,他们的编撰目的由于不在于探讨“建筑”问题,因此,编修的结果也只是作为一种文献资料的集成,并没有像《营造法式》那样对一些建筑的基本问题的考察与探讨。例如《太平御览》尽管收录了有关“居处”(建筑)方面的文献多达14万字共25卷,而《营造法式》的“总释”仅1万字左右,但很难看出其对建筑具体理论问题的探讨,仅仅只是向人们展示历代建筑是如何恢宏、壮丽和神圣。《营造法式》则不同,力求精选与建筑理论问题密切相关的概念、命题以及阐述材料。还包括一些历史上从未明确提出的建筑概念或范畴,如“材”、“铺作”、“彩画”等。对这些概念的历史考察,实际上就是《营造法式》对当时建筑理论新体系的探讨过程。仅这一点就很分明地区分了李诫与一般儒生的所具有的本质性的重要差别。

因此,我们可以初步认为,《营造法式》的“总释”实际上是一个“历史范畴”性质的问题。“总释”就相当于我们今天建构建筑理论体系中的“历史回顾”或“建筑史概述”。虽然不是理论体系的关键,但决不是可有可无的,否则再好的“理论体系”也只是空中楼阁,无中生有,当然也就毫无意义和价值。就像当今学者在建构或提出自己的理论体系时总是大篇幅地阐述远至古希腊罗马理论资源或者古代中国先秦诸子等学术资源。大家感性取随便翻翻西方的所谓学术大家或现代大思想家的著作,有哪一个不是大篇幅的“转抄”“历史”呢?也正以为如此,有人说,西方哲学史或文化史就是一部古希腊哲学(尤其是柏拉图哲学)或文化阐释史。科学发明更是如此,如果不立足前人的“创造”或“创新”,那更是胡扯。同样要谈中国的建筑,有实物更好,但没有实物存留下来,如果不借助文献记载,行吗?再说,即使有实物遗存也很难说,就是当时建筑的全貌等等,因此,建筑史的研究,文献记载无疑是极其重要的资源。这可能就是李诫当时编订这两卷“总释”基本出发点或建筑历史观吧。李诫的建筑历史观就比较明显体现在“与经传相合”的理念上。而实践这一理念的就是“总释”,从而显示了《营造法式》的历史厚重感。

也正因为此,到目前为止,很多概念正因为有《营造法式》的历史梳理和阐释,我们理解起来才容易了很多。

整体上看,《营造法式》的“总释”(除“总例”外)基本上按以下几个方面对历史上的建筑设计问题展开编撰和论述的。

(1)建筑类型:宫、阙、殿、堂、楼、亭、台榭等。

(2)建筑的构体:城、墙、柱础。

(3)建筑的开端:定平、取正。

(4)建筑的构件:材、栱、飞昂、爵头、枓、铺作、平坐、梁、柱、阳马、侏儒柱、斜柱、栋、两际、搏风、柎、椽、檐。

(5)建筑的造型:举折、门、乌头门、华表、窗、平棊、斗八藻井、钩阑、拒马叉子、屏风、槏柱、露篱、鸱尾、瓦、涂、彩画。

(6)建筑的附件:阶、砖、井。

(7)建筑的总则:总例。

所以,就其性质而言,《总释》是对建筑理论基本问题的回顾,相当于今天关于建筑理论的历史形态的探讨,以及对建筑学基本问题的阐释。如《总释》对建筑各个相关概念的理解,对其建构自己的建筑学体系作了基础性工作。这也是任何一门学科建设的基本方法问题,具有重大的方法论意义。正因为有这两卷,《营造法式》才能真正进入系统探讨的深入展开。此后就是《营造法式》的建筑学理论的展开即“制度”、“功限”、“料例”及“图样”等。总之,《总释》是《营造法式》体系展开的基础,而其系统的展开则是对《总释》所作的与时俱进的阐释与理论提升。两者之间的密切关系并不是像有的学者(潘谷西《营造法式初探》)说的那样可有可无的。从当今建筑学的发展来看,时代和观念变了,建筑或建筑学内容不断丰富和扩展,但建筑或建筑学的基本问题并未有本质的不同。这就是《营造法式》所探讨的具体技术问题等可能已过时了,但他所提出的有关建筑理论的基本问题,如建筑结构的基本方法、材质的不同用途以及节约用材等思想仍具有现实意义和学理价值。

《总释》的成就与意义主要在:第一、以名词术语的清理和诠释展示了《营造法式》对建筑理论体系的基本构件模式。关于建筑类型:宫、阙、殿(堂附)、楼、亭、台榭;关于单体建筑的基本构成,《营造法式》继承了传统观念,分为下、中、上三个基本部分。下部(屋基部分)就探讨了“城、墙、柱础、定平、取正”。中部(台基以上和屋顶以下的部分)主要介绍和讨论了:“材、栱、飞昂、爵头、枓、铺作、平坐、梁、柱、阳马、侏儒柱、斜柱”。上部(屋顶部分)主要介绍了:栋、两际、搏风、柎、椽、檐、举折等。关于建筑的相关部分或辅助装饰部分,《营造法式》列举了:门、乌头门、华表、窗、平棊、斗八藻井、钩阑、拒马叉子、屏风、槏柱、露篱、鸱尾、瓦、涂、彩画、阶、砖、井。这些都显示了《营造法式》时代对建筑理论学科研究的自觉意识和理论研究水平的提高。

第二、对建筑文献的总结与清理具有历史开拓性

《营造法式·总释》对建筑理论的历史文献整理,到目前为止,是最全的。尽管《太平御览·居处部》数量上要多14倍于它,但《御览》没有太多的建筑理论研究价值。而《营造法式》则立足于对建筑相关理论问题的含义及起源的探讨和论述。对诸多建筑理论的建构问题都尽可能多地展开了探索与研究。如彩画问题,铺作问题等。

第三、最重要的是,《法式》总结佛教建筑产生以前的建筑术语,重在继承本土文化影响下的建筑文化,而在此基础上,主体部分则重在总结三教合流情势下建筑的新发展,特别是宗教建筑文化。例如,关于佛道等宗教建筑,仅小木作就有一半(六卷中的三卷)是阐述佛道建筑形制和构件的。很多名词术语,有的旧有但赋予了新的内涵,如帐。有的是新创,如转轮经藏、火珠等。

考察历史是更好地认识自己、把握现实和展望未来。《营造法式》在“总释”之后就展开其理论体系的探讨与研究。

因此,《营造法式》的一个基本建筑设计思想就是,认为人类建筑活动不是个体性的而是社会性的,不是某一时代性的而是历史性的,不是静止的二是发展的。因此,《营造法式》开篇即对历史的“建筑”问题展开探索与考察,以寻求对“建筑”的历史性和发展性的理解。他的寻求是注重于历史性和现实社会性的统一的思想。在《总释》中就突出了“与经传相合”的历史性问题。

所谓“总释”,根据《法式》的内容,就是对历史上关于“建筑”的相关认识与理解进行《法式》时代的“当代建筑理论体系”的重新阐述与建构。

四、制度——技术范畴

《营造法式》对于建筑技术问题作了极为重要的阐述,这在古籍中是极罕见的。“技术”或“技艺”在《法式》中以“制度”的形态表现出来的。因此,我们姑且将主要讨论技术问题的“制度”范畴称之为“技术范畴”。

关于技术范畴的“制度”,在《法式》中主要依据于建筑活动相关的十三大工种形式展开的。制度首先将施工工种进行分类,规定每一工种应当承担的工作和应当达到的技术标准,使其制度化。并由此共列举了壕寨、石作、大木作、小木作、雕作、旋作、锯作、竹作、瓦作、泥作、彩画作、砖作、窑作等13种制度,并详细叙述了从测量开始,到打地基,建筑构件制作、安装以及内部装修、彩画等各种施工过程。“各作制度”大致含义如下。大木作制度,即有关建筑物木结构技术、构造作法的制度;小木作制度,即有关建筑物的门、窗、栏杆、龛、橱等精细木工(装修、装饰)的型制及构造作法的制度;石作制度,即有关建筑中石构件的使用及加工制度,石雕的题材及技法;壕寨制度,即有关房屋地基处理及筑城、筑墙、测量、放线等方面的制度;彩画作制度,即有关建筑上绘制彩画的格式,使用的颜料及操作方法的制度;雕作制度,即有关木雕的题材、技法等方面的制度;旋作制度,即有关建筑上使用的旋工制品的规格及加工技术的制度;锯作制度,即有关木质材料切割的规矩及节约木料的制度;竹作制度,即有关建筑中使用竹编制品的规格及加工技术的制度;瓦作制度,即有关瓦的规格及使用制度;砖作制度,即有关砖的规格及使用制度;泥作制度,即有关垒墙及抹灰的制度;窑作制度,即有关烧制砖瓦的技法。

由此可以看出,一座建筑物的建造完成是由一系列不同工种的合作完成的。在宋代,“作”是一个对职业进行分工的重要概念。“作”在《营造法式》中的突出反映了宋代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劳动力的分工与合作状况。

在宋代,“作”的应用涉及到整个手工业。由于宋代手工业高度发达,专业的分工十分细密。据记载,宋初工官制度中就设有相应的工种的八个司:泥作、赤白作、桐油作、石作、瓦作、竹作、砖作、井作等,此外又有分为二十一作的广备攻城作;宋孝宗时福州都作院指挥中,分十一作,包括“箭作、弓弩作、甲作、皮作、铜作、漆作、旗作、条作、木作、磨锃作、铁作”1《淳熙三山志》卷18。。开封制造兵器的南北作坊,“其作总五十一,有木作、杖鼓作、藤席作”等2《宋会要辑稿》方域3。,又如《梦梁录》记南宋临安城中,工匠分作更细。3见《梦梁录·卷十三·团行》。

就建筑营建而言,《营造法式》使用这一标准化术语的集大成者。这里必须说明的,《营造法式》的分类标准并不一致,甚至混乱。实际上有几个不同分类标准,木作、石作、砖作、竹作、瓦作、泥作是按材料性质分类;雕作、旋作、锯作、窑作、彩画作等是按工种的性质分类;壕寨则是按建筑的布局性质分类的。有很多不严密甚至重复的地方,如石作与雕作、小木作与雕作、木作与锯作、瓦作与窑作等,都有相互重复的部分。尽管如此,《法式》仍有其历史贡献。它的分类学的基本意义就在于面对多学科、多层面、实践性特别强的建筑学理论,做出了自己特有的理论贡献。

如《大木作制度》:

首先提出用材的标准,共分八种,这样木材的使用就能控制。其次对于梁、柱和斗拱作了详细的介绍和分析。为了增加建筑物的稳定性,书中记载了柱的“生起”和“侧脚”的方法。生起是由中心到四角的柱逐渐增加柱高。侧脚是外围的柱脚稍微向内侧倒斜一些。这样都使建筑物重心向内,使梁、柱、枋的结合更加紧密。梁的截面规定高与广的比例是十五比十(即三比二,3/2=1.5)。这和现在计算上要求比例为/2(=1.4142),误差很小。斗拱是由方形的斗和近似弓形的拱累叠而成,介于梁和柱之间。根据建筑物的大小,斗拱分好几层,逐层向外挑出,形状上大下小,好象一个托座。前面挑出屋檐,后面承托梁架。斗拱是我国古代建筑中比较复杂的结构部分。斗拱有放在柱头的、柱间的和房屋四周转角的,各有专门的名称。对屋顶则有“举折”的制度,即规定和种结构的坡度标准。

又如《小木作制度》:

小木作制度,主要属于建筑的装饰部分,内容包括门窗、栏杆、天花板、楼梯等各件的制造方法和用材规格。还有佛殿中的转轮藏,设计巧妙,整个转轮利用中心一根立轴转动。宋代胡寅《斐然集》上说:“载以机轮,推而转之。”立轴上下都用铁制器械困住。转轮分七格,每格放佛经的经匣,轮轴运转,可检阅所需要的佛经。四川江油窦圌山云岩寺内发现南宋初期制作的飞天藏,仍保存了北宋时代的建造手法。飞天藏又叫星辰车,也是轮藏的一种,据研究已有轴承的装置。小木作还制造各种器械和木样。北宋最有名的器械是指南车和记里鼓车。指南车和记里鼓车北宋以前已有发明,但具体制法失传。1027年(天圣五年),燕肃重新设计制造指南车,卢道隆设计制造记里鼓车。1107年(大观元年),吴德仁又设计制造指南车。尺寸规范都有详细记载。这是我国古代对齿轮系的高度运用。用两个齿数相同的齿轮,中间嵌入一个中轮,便能按同一速度和同一方向运转。记里鼓车是用轮轴机械量度地面距离的特有装置。欧洲到十七世纪才有类似的计步机的发明。

技术的进步离不开先进工具及其应用。《营造法式》还记录了当时木工所用的一些新工具,其中有起线刨子,为加工门窗复杂线脚之用;又有窄锯,为锯曲线时用;又如雕锼的锼,专用来雕缕空花纹等。

五、功限——管理范畴

有学者认为《营造法式》编撰目的就是制定一系列的营造建筑规则——“功限”。其他都是一种铺垫性工作。这有一定道理,但“功限”不能只理解为简单的定额定料,而应从“管理学”的角度去把握。从当代设计学以及建筑学的基本性质而言,最重的问题就是一个“设计管理”或“建筑管理”问题。从设计思想的确立到设计方案的完成再到设计施工的和谐展开直至最后整个设计实体(成果)完成都是一个“管理”问题。“管理”可以说人作为“类”或“社会”的本质属性。设计(不止是建筑设计)是一种最典型的“类”或“社会”实践活动,这是不同于纯艺术的本质差异。

功限是依照13种制度,分别阐述建筑设计施工所需的相应各种构件、各种工作的劳动定额,即制定估工的定额。

众所周知,李诫,北宋郑州管城(治所在今河南郑州)人,曾任主管营造的将作少监、将作监及右朝议大夫、中散大夫等职。他编纂的《营造法式》,参考与总结了历来的建筑工程和制作技艺,不仅详尽地记载了各种建筑物的制作规格和要求,以及关于建筑中各类工匠的技艺;而且还记载了不少有关建筑方面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等,阐述了有关经济管理方面的思想。

《营造法式》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有详细的记载,无论是整个建筑的规格要求,建筑所用原材料的选择,以至建筑营造时的操作规范和工序等,均有严格的统一规定。如将房屋的类型区分为殿阁、堂屋、厅堂、厅屋、门楼屋、廊屋、椽屋、散屋、亭榭等,对各种类型的房屋无论是间数、椽数、立柱数、铺砖瓦数,或是屋内其他的构造等,也有统一的制度,均需严格地按规定的标准建造,以保证其质量上的要求。对建筑中的原材料则主张划分出各种原材料的不同质量规格和不同等级,严格按照各类建筑物的不同来分别使用。同时,还对各项专业造作的工艺规范,以及必须遵循的各道工序等,也都作了严格规定,以保证各项专业造作的质量要求。

《营造法式》主张分工专其业,将整个建筑物的营造作了细致的专业分工,分成壕寨、石作、大木作、小木作、雕作、旋作、锯作、竹作、瓦作、泥作、彩画作、砖作、窑作等十多项不同的专业造作,而以各专其业的工匠分门别类地完成各项具体工程,并分别完成建筑物内的各种装备和设施。

六、料例——经济范畴

就像当今时代“管理”与“经济”常合称为“经济管理”一样,《营造法式》中的“功限”和“料例”也常合称为“功限料例”。“管理”与“经济”实不可分,“功限”与“料例”也应密切相连。两者只是具体的侧重点不同而已。大致说来,“功限”——管理范畴侧重于建筑设计施工中对人的“管理”(如劳动定额等)。“料例”——经济范畴则侧重于对建筑设计施工中对于“物”或材料的“管理”(如定料、用钉数等)。这就是说两者都在于“管理”(功限),也就是通俗所谓的“资源配置”或“设计”方式。由此,建筑设计(乃至整个设计活动)说到底就是如何使用一定的材料作出更多的事来,这就是“管理”也就是“设计”。

对有关经济核算问题,《营造法式》也作了较多的阐述。如对生产中所用的各项原材料和所费的人工均主张要详细加以核算,并按各个制造项目具体计算和确定出所应消耗的原材料数和人工数,作为所谓“本功”,然后即以实际完成功限的多少,按“本功”为标准来增减。在人工的核算方面更是作出了非常明确的具体规定,如搬运工从搬运的距离和运物的重量,筑基工开掘和打筑的土方数量,筑墙工开掘墙基和就土筑墙的长度,木作工制作直梁和柱的长度和径围,……等等,均确定了计工的标准,再以实际所完成的功效按计工的标准来计算出所费的人工。

《营造法式》对研究中国古代建筑经济学,了解古代工业经济中的质量管理和经济核算,以及相关经济思想等,均有裨益。

这些思想的集中体现在于《营造法式·总释下》的《总例》一节中。抄录全文如下:

诸取圜者以规,方者以矩。直者抨绳取则,立者垂绳取正,横者定水取平。

诸径围斜长依下项:

圜径七,其围二十有二。

方一百,其斜一百四十有一。

八棱径六十,每面二十有五,其斜六十有五。

六棱径八十有七,每面五十,其斜一百。

圜径内取方,一百中得七十一。

方内取圜,径一得一。八棱、六棱取圜准此。

诸称广厚者,谓孰(熟)材,称长者皆别计出卯。

诸称长功者,谓四月、五月、六月、七月;中功谓二月、三月、八月、九月;短功谓十月、十一月、十二月、正月。

诸称功者谓中功,以十分为率。长功加一分,短功减一分。

诸式内功限并以军工计定,若和雇人造作者,即减军工三分之一。谓如军工应计三功即和雇人计二功之类。

诸称本功者,以本等所得功十分为率。

诸称增高广之类而加功者,减亦如之。

诸功称尺者,皆以方计。若土功或材木,则厚亦如之。

诸造作功,并以生材。即名件之类,或有收旧,及已造堪就用,而不须更改者,并计数;于元料帐内除豁。

诸造作并依功限。即长广各有增减法者,各随所用细计。如不载增减者,各以本等合得功限内计分数増减。

诸营缮计料,并于式内指定一等,随法算计。若非泛抛降,或制度有异,应与式不同,及该载不尽名色等第者,并比类增减。其完葺増修之类准此。

七、等第——礼制范畴

所谓“等第”,就是“等级次第”。如《资治通鉴·唐德宗贞元四年》:“春,正月,庚戌朔,赦天下;诏两税等第,自今三年一定。”宋朱弁《曲洧旧闻》卷五:“自大中祥符至今六十年,州县有废置,名号有改易,等第有升降。”此外,“等第”还有唐代科举中的排名或今天的“名次”。如唐代科举,由京兆府考试后选送前十名升入礼部再试,称之为“等第”。这在唐李肇《唐国史补》卷下有记载。“进士为时所尚久矣……京兆府考而升者,谓之等第。”“等第”如果用作动词,就有“分等级”之义。1参见《汉语大词典》(缩印本)第5208页,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2年;又《辞海》(合订本)第1277页,商务印书馆1998年。在《营造法式》中,“等第”更多地是“等级”或“分等级”之意义。这一“等第”思想是《营造法式》传承中国古代建筑设计思想中的“礼制”观念的集中体现,尤其是对《易》《礼》体系传统的继承和发扬。

“等第”在《营造法式》中有几种基本的表达方式,一是建筑类型的分为8等;二是基本结构单位的“材”分为“八等”;三是雕镌或纹样以“品”分类;四是屋脊的等级(用兽头等、瓦的层数等);五是彩画的形制,最高等级的是“五彩遍装”。

八、图样——形象范畴

“图样”是《营造法式》设计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筑实践活动的内在要求。所谓图样,就是建筑设计与施工过程中所要进行的图式表达方式。与语言文字不同,图样是以直观可感的形象性的图像语言传播或表达设计者的设计思想。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建筑物做成之前的“建筑物形象”(效果图),并在施工中所必须依据的范本。早在北宋年间,《营造法式》能够如此注重“设计图”对建筑的重要性,是人类建筑史上的一次重大事件,也是中国人伟大智慧的表征。从《营造法式》的“图样”到“样式雷屋样”充分展示了中国建筑图学思想的基本特征和价值。

图样为了形象地说明建筑的样式以及各构件的样式,用了6卷的篇幅绘出了详图。

九、《营造法式》体系的方法论问题

方法论实质上就是体系建构问题。有什么样的体系就会有与之相适应的方法论,反之亦然。《营造法式》的编修正处于中国学术体系及其方法论大转型时期,即由“汉学”转向“宋学”的转型期。所谓“汉学”与“宋学”,不只是“汉代”与“宋代”两个朝代的时间差异问题,而是具有学术体系建构的深层次的方法论差异的问题。关于“汉学”与“宋学”的差异问题,《四库全书总目卷一·经部总叙》:“经禀圣裁,垂型万世,删定之旨,如日中天。无所容其赞述,所论次者,诂经之说而已。自汉京以后垂二千年,儒者沿波,学凡六变。其初专门授受,递禀师承,非惟诂训相传,莫敢同异,即篇章字句,亦恪守所闻,其学笃实谨严,及其弊也拘。……要其归宿,则不过汉学宋学两家互为胜负。夫汉学具有根柢,讲学者以浅陋轻之,不足服汉儒也。宋学具有精微,读书者以空疏薄之,亦不足服宋儒也。消融门户之见而各取所长,则私心祛而公理出,公理出而经义明矣。盖经者非他,即天下之公理而已。”2《四库全书总目卷一·经部总叙》中华书局1965年6月第1版,第1页。

上述对六大范畴的阐述就已经涉及到了《营造法式》的基本方法论问题。如“总释”实际上就是以历史的方法问题,也就是《序》《看详》中说的“考究经史群书”、“与经传相合”等历史方法学问题。“比类增减”设计方法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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