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思考
2012-06-01吴晓娟
作者简介:吴晓娟(1963- ),女,广东江门人,常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政工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共政策与社会管理。摘要:妇联组织是党联系广大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中具有重要作用。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实现路径主要有:在公共政策层面,推动社会性别意识的决策主流化;在社会管理层面,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在提供公共产品层面,打造个性化服务。
关键词:妇联组织;社会管理;创新
中图分类号:C9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605(2012)05-0091-03
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价值理念等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随着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社会管理模式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逐步建立。去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进一步强调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科学化水平,为妇联等群团组织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部分公共事务服务职能、承担社会责任指明了新的方向。如何拓展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空间,为党分忧、替政府解难、使妇女受益,是各级妇联组织面临的新任务。
一、群团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政府在社会剧烈变革中不断更新理念、完善职能,逐步由“无所不为”的全能型管理与服务向“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有限型管理和服务转变;在日益多元和立体的社会结构中,政府以外的各类社会组织走向社会管理前台,为社会成员提供政府和市场不能提供的公共服务,弥补政府和市场缺陷,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社会互助融合。
在中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群众团体而是一种有中国特色的、特殊的群众团体。它们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发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既是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体现党的政治性的要求,又是党和政府需求与其所代表的群众需求的结合点,因而与一般社团只谋求其内部成员的整体利益有着严格区别。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充分发挥在社会管理中的各项职能,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贡献,应当成为各级群众团体的工作目标。妇联组织是党联系广大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处于政治性和群众性合理结合的有利位置,其所代表、联系、服务的对象占国家人口的一半,必定在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常州市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
实践证明,妇联多年坚持的各项工作,其实质大多与社会管理有关。近几年,围绕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常州市妇联积极引导广大妇女群众参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较好地发挥了服务、沟通、协调、监督作用。
以反映利益诉求为切入口,“桥梁纽带”作用得到新体现。深入了解妇女需求,针对社会生活中不断显现的涉及妇女儿童利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做到“知妇女群众之所虑”;科学反映妇女诉求,通过向市委汇报,向人大、政协和各政府部门反映等表达妇女意愿,做到“急妇女群众之所难”;主动协调、及时跟进,团结各界别、各条线的妇女代表,与各部门协同合作,推动相关问题解决,做到“谋妇女群众之所求”。
以增强妇女素质为切入口,服务引导作用得到新提升。立足家庭阵地,以创建“文明家庭”以及各类特色家庭为载体,通过创建巾帼志愿者队伍等形式,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婚恋、赡养、教子、消费、环保等观念,提升妇女文明素质。依托“巾帼建功”、“双学双比”两大主体活动,帮助农村妇女科学致富,引导职业女性爱岗敬业,提升妇女职业素质,通过“巾帼牵手创新业”活动推动女性在创业就业中实现自我,推出项目扶持、基金支持、小额贷款、银企洽谈等特色措施,提升女性发展能力。
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切入口,依法维权作用得到新拓展。多形式开展妇女儿童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全方位形成妇女维权体系,完善市、辖市(区)、镇(街道)、村(居)维权四级网络;组建巾帼维权站、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站、建立流动妇女平安之家,成立市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服务中心。常州市妇联在全省率先成立市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还承接了“预防以劳动剥削为目的的拐卖女童和青年妇女”项目和“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保护”项目,推动社会各界共同促进我市流动妇女和流动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以关心弱势群体为切入口,“娘家人”作用得到新加强。着力关注、扶持贫困妇女、失辍学女童、下岗失业等弱势妇女群体,动员社会各界人士通过慈善、捐助等行动调节贫富差距,逐步形成了春蕾计划、真情寻呼1+1、单亲贫困母亲健康行动、康乃馨呵护行动、妇女儿童关爱月等多个关爱品牌,塑造了常州妈妈等一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爱心形象。与此同时,积极健全妇儿中心、巾帼中心、维权中心等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在全市每个社区统一建立“妇女儿童之家”,使妇联工作在各个层面都能看得见、摸得着,切切实实为弱势妇女群体提供服务。
三、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
在公共政策层面,推动社会性别意识决策主流化。推动社会性别意识决策主流化是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最高层次,是从源头上参与社会管理事务。社会性别意识的决策主流化就是使社会性别意识成为决策过程中的内在观念,纳入到决策中来。一是推动女性在公共政策决策中的参与度。妇联组织要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就应推动女性在公共政策决策中的参与面和参与深度不断拓宽,促使在决策部门中为女性留出一定位置;为妇女干部的当选设立保护红线,在“公选”中促成一定比例的妇女干部当选;广泛收集在公共政策运行中来自妇女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给相关部门,促进公共政策的完善。二是推动公共决策中纳入社会性别视角。通过妇联组织网络,展开妇女研究专家、大众媒体和其他专业妇女组织的联合活动,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营造关注公共政策的社会性别视角的氛围。通过培训班、讲座、论坛,和妇女研究专家合作,对决策人进行社会性别意识培训。三是推动有利于妇女的倾斜政策。深入调查与研究与妇女儿童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如流动妇女儿童、空巢家庭、外来贫困妇女、贫困老龄妇女、城市拆迁和农村征地中妇女的权益受损等,形成调研报告提供给政府有关部门,为制定解决这些问题的政策提供依据。通过简报、杂志、专报制度等形式反映妇女实际情况,推动妇女群众最重要、最紧急的问题在公共政策层面上得到关注。
在社会管理层面,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在农村和社区,应组织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参与涉及自己生存和发展相关的社会事务。一要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营造氛围。通过社区文艺演出、宣传栏、简报、互联网、妇女议事会等形式,激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热情,引导她们自觉行使民主权利;将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政治素质强、参与能力强的妇女人才选进村、社区“两委”。二要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搭建平台。要结合各社区特色及各部门工作,因地制宜,完善“妇女儿童之家”建设。妇女儿童之家要有贴近百姓、贴近生活的人文情怀,要有品味高尚、实用可行的家园阵地,真正体现“家”的功能。此外,要积极与其他非政府妇女组织联合,争取政府基金、社会慈善基金、国际基金等资源支持。三是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提供支撑。建立“妇工+社工+社区巾帼志愿者”的联动发展模式,加大对社区妇女干部的指导、培训和考核,促使她们有实力、有动力,成为发展社区妇女工作的主力,从而使和谐文明家庭创建、社区妇女儿童维权、妇女创业就业、巾帼志愿服务行动等都能够在基层落得下去,做得起来。
在提供公共产品层面,打造个性化服务。在新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下,妇联组织应根据“政府买单、妇联承办、妇女儿童受益”的工作理念,通过政府委托和自主开发等形式,积极承接政府授权的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项目,打造一批为妇女儿童服务的公共产品品牌。一是在形式上,以项目来拓展公共服务空间。主动申报有关妇女儿童的公共服务项目,努力健全项目的承接机制,对项目的立项、规划、实施和评估进行充分的设计。积极争取政府的其他公共服务项目,寻找其与妇女儿童的结合点,组织广大妇女参与实施。如在政府购买“社区养老服务项目”中,妇联组织可以利用自己联系、组织妇女的优势,将社区妇女组织起来,在社区为老人提供服务。要建立健全社会捐赠(基金)的管理使用制度,完善发展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健全女性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逐步扩充妇联的物质资源、人力资源和组织资源,使妇联成为社会管理资源保障的重要中转和集聚地。二是在主体上,组成更宽广的服务网络。吸纳不同知识结构、学科的专家学者、社会工作人员,组建多技能的团队和有志于妇女工作的巾帼志愿者网络,为妇女提供多方位服务。在现有的纵向组织体系基础之上,构建与各类女性社团横向合作关系,形成以妇联为核心的、平等互助的、合作型组织网络体系。加大信息化程度,紧跟政府信息化平台构建步伐,把妇女儿童工作的相关信息及时融入,实现妇女儿童信息的全面覆盖、动态跟踪、联通共享,同时自主开发服务性网络互动平台。三是在重点上,打造个性化的公共服务产品。积极打造直接关乎妇女生存的产品,特别是对处于弱势的妇女,要有针对性改善其生存境遇。关注在社会文化中和谐性别文化的建立,对大众传媒中歪曲妇女形象、传播性别歧视的现象,要加大监控的力度,积极应对和认真处置,并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予以公开。要组建社区文化志愿者队伍,通过小品、戏曲、舞蹈等形式来宣传积极的性别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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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杰